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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药库药品采购工作计划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实用5篇)

时间:2023-09-15 21:47:57 作者:文轩最新药库药品采购工作计划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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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药品采购工作计划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篇一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

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

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

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 挂靠 、 过票 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专项检查从xx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药库药品采购工作计划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篇二

一、参保缴费和基金收支情况

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171015人,参保人数165479人,参保率为,个人缴费2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保居民每人550元(其中中央330元,省、县各110元),每人年筹资800元,合计基金总收入约万元,基金支出万元;职工医保参保11499人(其中:在职职工7674人、退休人员3825人),基金收入万元(其中:统筹基金万元、个人账户万元),支出万元(其中统筹基金万元,个人账户万元),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二、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为做好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局党组着眼医保基金守护者、人民群众服务者的角色定位,多次召开班子会认真学习研究上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吃透上级政策、科学研判形势,做到既保障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又保障医保基金支出可控,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

三、扎实推进民生福祉工程

四、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收支平衡

根据《**县2021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强化控费措施的意见》的要求,医保局在医保基金的增收节支方面多措并举开展工作,切实做到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注意防范医保基金支出风险,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运行平稳。

(一)全力做好扩面宣传和参保登记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调度会和下乡宣传活动,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参保缴费方面的宣传。制定《**县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顺利完成。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

(二)严格落实控费方案。制定了《2021年度住院费用总额控费预算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每月核算,及时拨付,按季度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和财务清算,基金运行平稳。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检查力度,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和存量问题回头看活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要求限期整改,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保证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按照市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对赵县仁济医院开展全面核查。通过现场核查、查看仪器设备资质和使用、调取医院医保结算数据、抽取疑点病历的方式,发现存在未经审批违规开展诊疗服务、多收费用、串换项目收费、高套收费等问题,统计违法违规金额元,及时上报市医保局。

(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做好基金运行分析。建立医保基金风险预警机制,每季度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从预算执行、参保扩面、控费管理、基金安全等方面,重点分析控费措施的执行情况,形成基金运行分析报告,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五、做好医保扶贫,助力我县脱贫攻坚

高度重视医保扶贫政策落实和2019年国考反馈问题、中办国办反馈共性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

(一)根据县“普查整改、问题清零”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清单,医保局共涉及问题391人,反馈问题主要是本人或村里反映为长期慢性病但没有办理慢性病证,对照问题清单,结合乡镇卫生院和村医,派专人逐人入户核实,做到人人见面,不拉一户、不漏一人。专项行动共入户核实391人,其中核实已有慢性病证的21人;患有慢病、符合条件,集中办理慢性病证98人;不符合条件和不需要办理的272人,全部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二)针对2019年国考反馈问题整改调研发现慢性病政策宣传不到位,慢性病鉴定、^v^不及时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借助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和党员下社区活动,医保局组织党员干部、业务骨干和入党积极分子深入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农村社区等开展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并利用“普查整改、问题清零”入户核实机会,对部分特殊群体采用上门入户进行政策讲解;二是简化慢性病办理流程,严格执行放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和特殊病认定标准,简化认定流程,放宽申报病种数量,随来随受理,做到慢病鉴定不出月,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确保贫困人口慢性病待遇落到实处。

(三)医保扶贫政策全部落实到位。(1)**县2021年贫困人口2442人全部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财政资助,参保缴费全覆盖。(2)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贫困人口“一站式”报销窗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有效衔接,全面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3)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报销取消起付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50%,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4)符合脱贫不脱政策人员共计2442人,全部继续享受医疗保障救助待遇。

在巩固第一批25种药品和“两病”用药集中招采的基础上,扎实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两病”用药集中采购工作。第二批集中采购共32种中选药品,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多个治疗领域,平均降价幅度。此次采购鼓励民营医院和药房积极参与,4月1日零时起,中选药品正式投入使用,我县年采购量约为万支/片,预计年可节约医药费用万元。

七、做好分包小区创城工作

按照县“双创一提”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对标《河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健全提升公益广告档次,做好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今年共更新公益广告24块、120平方米,组织公益活动80余人次,为我县创城工作添砖加瓦。

八、完成医保局新址搬迁

2021年11月以前,医保局一直分三地办公(局机关在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在107国道锦绣花园西侧、职工医保在社保局),职工工作、群众办事非常不便,群众满意度较低。2021年12月在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县医疗保障局整体搬迁至育才街6号(原疾控中心办公楼),解决了办公场地问题,实现了人、财、物统一管理和集中办公。新办公楼布局合理,装饰节俭而不俗,一楼是医保业务经办大厅,二楼是机关办公区,后院设有职工活动室和机关食堂,彻底改变了以往办公拥挤、狭窄的状况,改善了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

药库药品采购工作计划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篇三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国梦”,以创建国家、自治区及市级文明单位为抓手,大力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为民服务能力和干部职工队伍素质,积极打造创新、廉洁、效率、法治型机关,展示文明、和谐、团结的良好形象,推进医疗保障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v^^v^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四史”教育,扎实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v^同志为核心的^v^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市医保中心

配合部门:机关各科室、党支部

(二)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宣传图板。利用微信公众号、单位宣传屏幕、展板等进行广泛宣传展示。设计开展具有医保职业特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道德模范、时代楷模、身边好人和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营造崇德向善、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市医保中心

配合部门:党支部

(三)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建+文明创建”机制,形成以党建带创建、以创建促党建的良好局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制度化、常态化。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党支部

配合部门:机关各科室、医保中心

(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干部职工践行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市医保中心

配合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工会

(五)开展单位文化建设。打造学习型机关、支部、科室。认真开展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打造学习型机关、支部、科室。结合“我们的节日”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培养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奋发有为的团队精神,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全员参与的职工文化。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医保中心

配合部门:机关各科室、党支部、局工会

(六)提供文明优质服务。健全完善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制定员工守则。开展文明窗口、岗位、员工创建活动,培育职业精神。规范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牵头部门:医保中心

配合部门:局工会

(七)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服务标准、规章流程等。工会组织健全,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落实政务公开,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落实谈心谈话规章,有针对性的开展干部职工思想政治规章,关注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给予人文关怀,解决实际问题。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医保中心、局工会

配合部门:机关各科室

(八)开展文明风尚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的生活方式,建设节约型机关,开展文明餐桌行为,营造文明节俭的用餐氛围。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医保中心、局工会

配合部门:机关各科室

(九)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促进家庭和睦。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医保中心、局工会

配合部门:机关各科室

(十)加强诚信守法建设。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制定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规章制度。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干部职工依法办事。开展好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医保中心

配合部门:机关各科室

(十一)开展优化环境建设。优化单位环境卫生,开展绿色生活、无烟单位创建行动。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医保中心

配合部门:机关各科室

(十二)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创文明城市、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活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单位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医疗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

配合部门:机关各科室、党支部

(十三)创新工作机制。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定期研究,督促指导。创建工作有规划、有制度、有队伍、有保障。组织开展具有医保特点的创建活动,多形式宣传展示创建工作内容,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医保中心

配合部门:机关各科室、党支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上旬)。制定出台创建活动方案,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发动,全面动员,营造氛围,确保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皆知、个个参与、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促进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1月)。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创建标准,坚持硬件、软件一齐抓,认真抓好创建工作实施。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狠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岗位业务工作、单位规章制度和机关综合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迎接考评阶段(12月)。做好文明单位考评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做好迎接考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药库药品采购工作计划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篇四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为此需要好好地写一份工作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工作计划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药品采购的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积极推行 “县镇村一体化,医生进农家”模式,将县镇村卫生组织融为一体。实行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公共卫生考核、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业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加,xx月组织培训;药品配送的方法措施)

2、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积极探索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通过整体托管、重组、联合办医、团队帮扶、城乡对口支援、区域协同医疗、组建医院管理集团、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加xx医院与xx医院结对子,与xx外地医院建立帮扶关系、合作关系等等)

二、加强县级医院管理

1、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推动城乡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纵向流动的制度化、稳定化,加强县乡村区域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和协调,促进纵向管理的机制创新,使县级医院与城市大医院对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建立完善县乡村一体、上下联动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2、建立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的信息支持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管理、县乡村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平台,为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从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居民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合理就诊流程出发,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沟通,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及时沟通患者诊疗信息,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方便双向转诊。充分运用已经建成的远程会诊系统,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疑难重症会诊等服务,实现城市优质资源与县级医院的互补和相互支持,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试行患者诊疗信息“一卡通”和县、乡远程会诊,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

1、确保药品采购安全。把好药品准入关。

2、严格依法依规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3、加强对辖区内医疗药品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4、加强对基层机构的巡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重点督导。

1、制订年度计划,每半年和年底做好总结,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2、每月按时填写工作记录本及相关台账记录本,对 存在问题要有明确的整改措施。

3、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检查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技能水平。

药库药品采购工作计划 药品采购工作计划篇五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 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 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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