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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亮化工程施工方案(汇总5篇)

时间:2023-09-15 09:23:53 作者:HT书生路灯亮化工程施工方案(汇总5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路灯亮化工程施工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亮化城市夜景,营造春节喜庆、祥和的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营造氛围、美化环境、亮化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施工,实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烘托节日氛围与平时亮化相结合,提升城市品位,彰显时代特色,扮靓城市夜景。

1.应用新技术的原则。将功能性与艺术性相结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将灯饰、灯光的艺术性与城市特色融为一体,充分体现城市特点。

2.提倡节能的原则。将经济性与节能性相结合,既要达到亮化效果,以要提倡绿色、节能和环保照明,减少光污染。

3.亮化采用循序渐进的原则。部分亮化考虑长久使用(如:火树银花安装后不再拆除)

中兴街(中心岗至政府转盘)、政府路(医院岗至公安局)、政府人民广场、园林巷、西出口(客运站至西山道口)。

1.政府广场周边中华灯路灯杆上安装led中国结(含园林巷)、政府人民广场两侧云杉树挂led漫天星。

2.政府牌坊前用4组仿真树灯点缀。

3.中兴街(政府转盘至中心岗)路灯杆上安装火树银花(led),行道树隔株用led满天星装饰。

4.政府路(县医院至公安局)路灯杆上安装中国结(led),路两侧行道树树干缠led串灯、树冠挂led串灯。

5.西出口(客运站至谢家岭下)中华灯安装火树银花、西山道口及迎宾广场北侧用仿真树灯点缀,绿化模纹用满天星装饰,沿路边的绿化树木树冠上挂led小灯笼和led满天星装饰。

6.客运站转盘中的绿化树木用枫叶树灯装饰,树球、模纹用led满天星装饰。

在春节前5至10日完成施工,正月十六后拆除。(具体时间按照政府安排)

路灯亮化工程施工方案篇二

1、在不断地巡查和维保中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跟进20__年遗留的工程问题,提出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3、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尤其是新员工入职培训。

4、建立设施设备保养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9、做好二次装修的资料审核和巡查工作,确保装修安全施工。

10、做好外包设施设备维保单位的选定和签订合同。

11、所有房屋资料的

12、配合营销和各部门的工作完成

13、做好业户工程维修的有偿和无常服务。

14、建立设备档案和做好设备资料存档工作。

15、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培训。

16、加强员工物业服务理念,懂得工程部工作内容,知道怎样对设备设施维护维修。

17、加强培修维修工对设备设施巡查保养观念。

二、工程部的困难和解决办法

2、地下车库靠2#楼柴油发电机房部分照明点送不上电,严

重影响了业户车库的使用,请集团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3、小区单元门,围栏门禁锁希望尽快解决。

4、希望物业公司

路灯亮化工程施工方案篇三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项目与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工程名称:

2、合同施工周期:

3、工程合同金额:

4、付款方式:

二、验收标准和方式

2、竣工验收日期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3日内组织验收。

3、若甲方认为工程有质量问题,应提出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则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三、质量保证

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两年,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修,在保修期内本工程(除人为因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更换。出现问题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

四、安全责任

1、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在施工、保修、维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施工场地属甲方所有,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工程所用材料均有甲方负责管理。若有材料被盗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相应的,验收之前和施工期间相关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管理,发生遗失与甲方无关。

3、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在工程验收后的使用过程中,属工程质量(如安装不稳固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人为因素或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方案的修改及其他事项

1、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甲方如需要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变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完工,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时完工交付使用,每延时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额的1%罚款,若因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工期顺延。

2、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给乙方,每延误一天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的总额的1%罚款;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无故要求终止合同时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责任由终止方全部承担,违约方负责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

七、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如有争议,可共同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当地仲裁处提起诉讼。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路灯亮化工程施工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美化我县城区夜景,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使全县群众度过欢乐、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在确定的范围内安装灯饰,营造美丽的城市夜景和浓厚的节日气氛。

(二)按照“展现区域文化、突出新时代特征”的原则,宣传十九大和鱼台稻改精神,统一设计标准,统一审核把关,分别实施亮化,提高城市景观照明和节日亮化的档次和水平。

重点实施观鱼大街、孝贤大道沿线楼宇亮化、重要节点灯饰及公园广场亮化。城区其它路段由县城管局组织社会力量实施,观鱼大街西支河桥以东部分由开发区组织实施。政府出资部分由县规划局负责编制春节亮化方案,县住建局负责实施;其他部分由各自实施主体负责编制,报县规划局审核后实施。

1月8日前,县规划局完成政府出资部分春节亮化方案及预算编制。

1月10日前,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完成政府出资部分春节亮化方案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其他实施主体完成春节亮化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

1月16日前,其他实施主体按照审批后的春节亮化方案优选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1月20日前,县住建局完成政府出资部分春节亮化工程的政府采购工作,确定政府出资部分春节亮化的施工单位。

1月31日前,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完成政府出资部分春节亮化设施的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并正式亮灯。

(一)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区春节亮化的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实施观鱼大街水系(西支河至工商局)、星源矿山对过三角绿地路灯维护、孝贤广场廊桥春节亮化等工作。

(二)县规划局。负责组织城区政府出资部分春节亮化设计方案的编制及其它方案的审批。(审批工作联系人:禚昌芬电话:15092630375)

(三)县城管局。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城区其它路段的春节亮化工程。

(四)县财政局。负责城区政府出资部分春节亮化的资金保障,协助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五)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城区政府出资部分春节亮化方案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六)县房管局。负责督导观鱼大街、孝贤大道沿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春节亮化工作。

(七)县交警大队。负责施工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

(八)县供电公司。负责城市景观照明和春节亮化的用电保障。

(九)县金融办。负责督导各金融机构做好亮化及灯雕、灯饰安装工作。

(十)县政府督查室。对部分城区春节亮化工作进行督导。

(十一)其他单位和企业做好单位建筑的楼宇亮化及门前灯雕安装工作。

为推动城区春节亮化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区景观照明和春节亮灯组织、调度、检查、评比、验收工作。

路灯亮化工程施工方案篇五

1、县疾控中心根据《甘肃省农村应用水水质卫生检测实施方案》,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提高农村饮用水监测的覆盖率。

2、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信息收集,做好全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部分分散式供水点供水方式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全县农村供水有关数据资料。

3、结合生态县创建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对创建生态乡镇、村供水工程水质的日常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及时对所监测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对水样监测不合格的供水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xx年安排创建生态乡镇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大于95%。

(二)农村卫生厕所整治工作

1、今年是我县连续实施中央农村改厕项目的第四年,县爱卫办要在认真总结前三年项目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央项目督导组专家的意见,重点把好中央项目村的落实、项目村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改厕健康教育三个关,进一步提高项目技术指导能力,确保中央项目质量。

2、普及全县农村的公厕、户厕无害化改造工作,积极扶持中心村的改厕工作,在中心村全面清除简易厕所、露天粪缸,按人口比例规划建造无害化公共厕所,确保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在90%以上。

(三)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1、认真落实^v^《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

2、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并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考核,同时督促各医疗单位将医疗废物按规定统一收集,并交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理。乡镇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等偏远地区必须达到《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县环保局和卫生局同意后方可就地进行处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3、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专项检查,要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全县各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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