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的内容必须要完全忠于自身的客观实践,其材料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东拼西凑,要真实、客观地分析情况、总结经验。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活禽交易工作总结篇一
一、强化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我始终牢记“业精于勤、荒于嬉”自古良训,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有利武器。认真学习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丰富自己的理论内涵和业务知识水平,以更好地适应自身工作实际。我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一年来,深入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充实房产业务知识,不断地武装头脑,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房产交易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在实践中虚心学习、在工作中提高,把每项工作都当做对自己素质和能力的检验和挑战,进一步增强了对实践的认识和感知能力,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学习中增强迎接挑战问题的本领。
二、踏实肯干,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领导对我的信任、考验和锻炼,自我加压,尽职尽责,拼搏进取。我一直以“勤政敬业”的工作理念,全心全意的为办事人员服务,对于来到单位的办事人员,我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相问、一把椅子请座、一杯茶水相送、一本记录祥记、一张票据带好”,做到主动热情,对于说情的和我有关系的我回避,不开人情关,对一切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使我的工作在健康有利的环境中得以发展,在圆满完成工作的同时,也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与赞赏。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
孔子曾说:“吾日省三身也”。一个人只有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才能不断进步。一年来我不断对自己进行深刻的反思。对照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首先我觉得我最缺少的是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我要坚信“活到老、学到老”的信念,把握大好时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丰富自身内涵。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不断取得进步。
活禽交易工作总结篇二
一、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所指主城区外范围为除樟潭、浮石街道以外xx区其他所有乡镇(办事处)。
二、暂停活禽交易期间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禽类产品供应实行定点屠宰杀白上市。
三、经市政府认定,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双港开发区曙光路2号)为我市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其出场的禽产品佩有经检疫合格的定点屠宰标识。
四、严禁无检疫合格标识的禽产品上市交易,从事禽产品销售、禽肉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饭店、宾馆、食堂等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禽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单位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禽产品。
五、定点屠宰禽产品实行冷鲜上市经营,主城区外农贸市场、商店超市等禽产品经营场所配备冷藏库(柜)设施。
六、省内其他县(市、区)进入我区各乡镇(办事处)销售的禽产品应当来自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并经检疫合格。省外进入我区各乡镇销售的禽产品,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经营者按照《xx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履行调入前申报备案,并附有检疫合格标识。
七、在暂停活禽交易期间擅自进行经营性屠宰活禽,从事活禽交易活动以及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禽产品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肉品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经定点屠宰的合格禽产品,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局:。
xx市xx区人民政府
x年2月28日
活禽交易工作总结篇三
一、加强沟通,规范运作,做好经营性用地的上市交易。
均达到万元/亩,其中最高的地价已达到万元/亩。
将在11月初安排上市交易,四宗违法用地面积亩,公示后出让。
二、密切合作、积极主动、不断加强土地市场建设。
力量。
三、加强学习,改善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优良的干部队伍。
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务的准备工作基本到位。
时。这些不足,有待在明年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正。
对明年的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工作思路:
其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用地的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规范用地的关系,提高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水平。
、上市交易、交地的程序上进一步与相关科室沟通协调,做到合理、规范。
第三、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对拍卖企业
用权转让等相关手续。同时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规范土地二级市场,加强土地市场建设。
制改革和工作程序、审批方式进行重大尝试和有益探索。
活禽交易工作总结篇四
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活禽交易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镇内的活禽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活禽交易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本办法所称活禽交易市场,是指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经营门店(直销点)、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区等零售市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活禽交易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筹规划活禽交易市场和定点屠宰厂(场)等建设,支持、引导禽类产品冷鲜供应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活禽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转变活禽消费习惯。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活禽定点屠宰管理以及与活禽交易相关的动物防疫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活禽交易从业人员感染禽流感等相关疫病的疫情监测和控制,指导活禽交易市场举办单位和经营者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林业、商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活禽交易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区的市城区内限制活禽交易,限制区域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禽流感等疫病防控的需要,采取前款规定的限制措施。
第六条限制活禽交易区域的禽类产品供应,实行活禽定点屠宰上市。
活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审批程序以及屠宰管理参照《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外设置的活禽交易市场,其场所内活禽交易、宰杀区域的布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安装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不得在活禽交易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
第八条屠宰、出售、运输活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动物防疫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合格的活禽需要分销的,应当开具检疫信息追溯凭证。
从省外调入活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动物防疫的规定申报备案和报验。
进入活禽交易市场交易或者定点屠宰厂(场)宰杀的活禽,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疫信息追溯凭证。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第九条活禽交易市场举办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制定活禽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活禽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第十条活禽经营者应当查验并在经营场所内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疫信息追溯凭证。
活禽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活禽交易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等管理制度;对未出售完的活禽,应当于休市前,在市场内宰杀后作冷鲜或者冰冻处理,休市期间不得在市场内滞留活禽。
活禽经营者零售的活禽须经宰杀后,方可交付购买者。
活禽交易从业人员应当掌握基本健康防护知识;在活禽交易和宰杀过程中,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活禽疫病、活禽交易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感染禽流感等疫病的疫情监测和控制工作,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禽流感等疫病疫情监测、预警以及季节性发病规律等情况,决定暂停活禽交易。暂停交易的区域范围、具体措施和时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
(一)设置活禽定点屠宰厂(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三)从省外调入的活禽,未按规定申报备案和报验的。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活禽交易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一)在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置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
(二)在暂停活禽交易期间仍从事活禽交易的。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活禽交易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活禽交易市场举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活禽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活禽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禽流感等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活禽交易工作总结篇五
一、停止我市主城区活禽交易,关闭主城区凤山菜场、文山菜场、舜北菜场、四明菜场、下菱菜场、富巷菜场、桐江桥菜场、巍星路菜场、江南新城菜场、庙弄农批市场等十家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区。同时,关闭后的主城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由市场主办方做好市场的全面清扫、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主城区以外农贸市场活禽交易要严格落实“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休市”的规定。
三、禁止外来活禽进入本市主城区,暂停外来活禽进入本市主城区的备案和报验。
四、禁止各类马路市场的活禽交易行为。
五、禁止在主城区范围以内饲养家禽。
六、禁止主城区信鸽放飞活动。
七、主城区范围具体指东至中山路、南至谭家岭路、西至梁周线、北至北环路内区域。
特此通告。
xx市人感染禽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
x年6月2日
活禽交易工作总结篇六
xxxxx元,其中,工程及政府采购
xxxx元,通过
xxx元,分项看,建设工程招投标
xxx元。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xxx项,拦标价xxxx元,中标价
”的服务宗旨,坚持“公
10个公司;对于代理公司在招标代理工程中出现与招投标纪律不相符合的行为进行当场指出并要求及时整改。
2月20日在张主任的带领下到楚雄州交易中心
xx年
327个标段,到目前跟班学习一周,系统学习工程建设招投标流程和电子询评标的使用方法。月26日正式使用电子询评标系统配合专家评标,成功开启了 4、严格招标程序。1)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家投资)招标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事项核为止已经熟练掌握了电子询评标系统,能够解决电子评标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场地预约安排——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书)——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预审会——开标时间约定——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出售招标文件(电子光盘)
——开标、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