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设计费合同免费篇一
1.近期目标(2025年)
殡葬管理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均等的殡葬设施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殡葬服务,生态节地安葬比例稳步提高,殡葬设施用地整治取得阶段性进展,多部门协作管理平台具备雏形,服务人性化、环境园林化水平持续提高。
——加强公益性公墓的布局优化和规模控制,以分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为抓手,进一步厘清现状、优化设施布局,基本实现公益性公墓服务乡镇全覆盖。
——确保现有经营性公墓数量不增加、规模不扩大;积极对接相关部门,腾退与禁限建要素矛盾突出占地;提高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现有殡仪馆设备改造,提高节约资源、生态环保、污染物减排能力,加强配套设施及环境建设投入。推进与区域发展定位存在矛盾的殡仪馆的搬迁选址工作。
——试点殡仪服务站建设,可与公益性公墓建设相结合,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基本丧葬服务。
——以规划集中建设区和“三沿五区”为重点,稳步推进散坟迁移。
——取消土葬政策区。
——推进智慧殡葬建设,构建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远期目标(2035年)
殡葬设施体系、服务体系、制度体系、治理体系和文化体系全面建立、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全面形成。
——全面形成城乡覆盖、均衡优质的殡葬设施体系,全面保障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安葬服务需求。
——经营性公墓全面实现园林化建设,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科技化殡葬服务。
——殡仪馆规模与布局基本稳定,综合殡仪服务能力、园林化建设水平、环境融合发展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设计费合同免费篇二
本条规定的各项标准以现行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为基础制定。如后续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调整后出现与本节标准矛盾的情况,按照从严原则执行。
1.节地生态葬比例
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广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严格控制墓位建设标准,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引导从依赖资源消耗,逐步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至2035年,全市新增骨灰实现100%节地生态化安置。
节地生态葬包括骨灰格位、草坪葬、树葬、海葬、节地墓位等。
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力度,逐步降低传统墓穴葬比例。至2035年,全市年新增骨灰安置量中的节地型墓葬、立体葬、生态葬比例力争达到5:3:2。
公益性公墓应充分发挥引导葬式改革、推广生态节地安葬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控制传统墓穴葬比例。公益性公墓中的墓葬数量不应高于骨灰安置总量的40%,节地型墓葬、立体葬、生态葬比例按照4:4:2进行引导。
2.公益性公墓服务覆盖率
建立城乡均等的基础殡葬服务体系。加大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选址,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高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至2035年,全市公益性公墓乡镇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新增骨灰公益性公墓安置比例力争由现状的30%提升至50%左右。
3.墓位建设标准
安置骨灰的独立墓位(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综合占地不得超过2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综合占地不得超过平方米。骨灰安放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不大于平方米,综合占地不得超过平方米。
综合占地指集中墓区内每个墓位占用的平均用地面积,计算方法为各类集中墓区的总面积除以该类墓区内可容纳的骨灰总量。综合占地为间接计算型指标,不可直接测量获得。
集中墓区指某类墓位相对集中分布的区域,包括墓位自身占地(即净占地)及相邻的道路和绿化用地,不含集中成片的绿化和配套设施用地。
生态葬用地计入绿化用地(不含海葬)。其中,草坪葬每穴占地面积宜控制在平方米以内,树葬每穴占地面积宜控制在平方米以内。
安置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
各类墓位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米,鼓励墓碑小型化、艺术化或不设碑。
设计费合同免费篇三
结合当地习俗、交通和地理条件,以安葬意愿调查和需求预测为依据,优先选择意愿强、需求大的地区试点建设公益性公墓,根据试点经验逐步推广,避免一次性盲目铺开,造成土地和资源浪费。
2.分期分批建设,减少环境干扰
以3—5年为周期估算安置需求,分期分批进行墓穴建设,未利用土地应先期用于绿化,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或林地的应维持原使用功能。
3.强化动态管控,建立增减挂钩机制
建立殡葬用地增减挂钩机制,以保障城乡居民殡葬服务需求为前提,将禁限建要素和违法违规用地清退释放出的土地资源与新增公益性公墓用地挂钩联动,保持全市殡葬设施用地总量相对稳定,进一步提高公益性公墓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用地规模稳中有降。公园绿地、林地和耕地中的散坟和集中埋葬点在迁移后应恢复原有功能。
4.优先存量资源
以兼顾安置容量与服务便利度为前提,充分依托现有设施,大力挖潜已占土地资源,尽量避免另行选址新建,减少邻避影响范围。新增设施应优先利用减量腾退用地和荒山瘠地。
设计费合同免费篇四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据《^v^公司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2、 乙方为甲方原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时公司的股权情况见附件一《公司原股东持股情况》。
3、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适格投资人。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现根据《^v^公司法》、《^v^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丙方对甲方进行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增资扩股
各方一致同意,丙方向甲方投资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万元用于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即认缴出资),其余________万元作为溢价部分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即丙方向甲方投资________万元,取得公司(即甲方) 股权。
第二条 先决条件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做出关于此次增资扩股的有效股东会决议,甲方原股东即乙方均已明确表示放弃对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第三条 各方承诺(即权利与义务)
2、乙方承诺: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如果公司设立董事会,在与乙方意见不冲突的情况下,将支持由丙方与 联合提名一名董事。
3、 丙方承诺:
(1)丙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违反任何对丙方有约束力的公司组织文件;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不正当竞争或同业竞争;其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如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丙方应予以赔偿。
甲方开户行:
甲方账户:
(3)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至甲方上市(包括但不限于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前,非经股东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多数同意,不得向本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甲方股权,不得将其持有的甲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押担保或以其他方式设置第三方权利或债务负担。如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视为丙方放弃表决权,如因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丙方应予以赔偿。
(4)丙方没有将来也不会与公司的其他投资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或类似一致行动人协议(其他投资人是乙方之外的认购甲方出资或对甲方进行增资扩股的股东(投资人),但丙方与 联合提名一名董事事项除外)。如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视为丙方自动将其表决权授予乙方。
(5)丙方如转让其持有的甲方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4、乙丙双方同意,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v^法律、法规之规定,协议中与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以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各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除非司法机关(包括仲裁委员会)要求或者本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各方及其聘用的中介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任何内容。
2、本协议于协议各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后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4、本协议一式捌份,协议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设计费合同免费篇五
在保障城乡居民殡葬需求的基础上,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充分利用存量资源,严格控制殡葬设施数量及占地规模。至2035年,全市各类殡葬设施占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再增加(现状占地规模不含散坟和集中埋葬点)。逐步建立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的殡葬设施发展格局,优化公益性公墓布局,压缩现状占地,形成与安置容量相适应的发展规模。除特殊情况外,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审批,进一步加强规模管控和用地规范化管理。
1.殡仪馆:基本保持现状
现有殡仪馆占地规模可满足未来长期全市火化处理能力要求。除特殊情况外,至2035年,原则上不再新增殡仪馆审批(不含迁建)或扩展占地。
2.经营性公墓:全市资源统筹
现有经营性公墓占地规模可满足至规划期末全市骨灰有偿安置需求。除特殊情况外,至2035年,原则上不再新增经营性公墓审批或扩展占地。
3.公益性公墓:合理控制增量
应以安置范围内的服务人口、公益性骨灰安置比例和散坟迁移任务合理预测公益性骨灰安置需求,严格按照葬式结构和占地标准进一步估算安置用地需求。至2035年,力争将公益性公墓占地总规模压缩至现状的70%左右。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未来全市常住人口将长期稳定在2300万左右,考虑墓位租期届满后的循环利用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推广普及,预计2035年后,全市殡葬设施总体规模将长期保持稳定,不再出现大规模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