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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监督委员会发言篇一
二、财务报帐前进行审核,主任参与财务会签;
三、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五、年终总结财务收支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六、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村级监督委员会发言篇二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重要工作的布置;
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
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4.凡涉及带有法规*质的规章制度的制度;
5.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
6.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
6.会议应提前邀请市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
7.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定期向领导班子通报。
3.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5.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6.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7.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1.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坚持事先征求意见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讨论的原则;(4)坚持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5)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2.征求意见的程序。(1)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征求意见由局党组集体决定,由局党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由承办领导或科室负责组织,并作好记录。(2)征求意见视情况可邀请全体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参加。(3)征求意见后,承办领导及科室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报告,作为局党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在决策中未被采纳的,承办领导及科室应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解释。
村级监督委员会发言篇三
1、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2、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3、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予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5、参与乡农经站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村级监督委员会发言篇四
第一条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乡纪委的业务指导下,行使监督职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条 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村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及事务公开情况。
第四条 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委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村党组织指定一名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
会会议的;
(四)乡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级监督委员会发言篇五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二、对不履行职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经乡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组织补选。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享有的权利
1、参与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民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3、参与村民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