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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雇员制书记员工作总结(汇总7篇)

时间:2023-09-12 01:15:40 作者:紫衣梦2023年雇员制书记员工作总结(汇总7篇)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雇员制书记员工作总结篇一

今年以来,大队共检查单位1589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317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301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54份,罚款1195600元,临时查封23处,责令三停21家。

大队采取案卷自查和互查互评等方式,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共组织检查20余次,其中纸质案卷考评11次、网上考评4次、实地核查5次,全年共抽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一般程序火灾事故调查、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等执法案卷245件。大队获得金华全市20xx执法质量考核排名第三名。

(一)执法规范化不断提升。一是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大队每周一晚结合夜学,组织全体防火干部和辅助执法文职开展消防业务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拓展文员辅助执法和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参与执法,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目前大队全部执法辅助消防文员都考取执法资格证,2名消防救援站指战员报名执法资格考试。二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检查。今年以来,在抽取并检查重点单位的基础上,同时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有序推进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提升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同时,大队积极联合县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分别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三是执法全过程透明化,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火灾调查等案件办理,全程实施视频录像,相关影像、图片等资料按要求上传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许可类项目,杜绝“体外循环”,确保执法活动100%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机制。

(二)执法触角不断纵深发展。一是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党委政府领导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20余次,推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部门联合执法30余次,下发工作提醒函和火灾风险提示函102份,通过责任制考评对乡镇(街道)督导检查7轮次,有效推动消防安全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二是强化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开展对辖区设有消控室的88家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摸在浦江开展执业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22家,大队严格程序,依法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违法执业活动7家次,并将其列入消防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评价管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高压震慑。三是“消防车道”管理取得新突破,依托文明城市创建,指导住宅小区开展“消防车道”和停车位施划,完成29个小区“消防车道”施划,创新执法形式,对违规占用消防车道的车辆进行处罚和强制拖离。

(三)执法为民意识不断强化。一是审批程序简单化,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及时向申报人讲解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范围、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并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等相关文书的下载。对于申请一般程序的,消防窗口实行“一次告知”,在受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受理人员将申报程序和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文件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文件资料,当场说明法律规范依据,切实将消防审批程序简化优化。二是轻微违法“免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实行“说理式服务”,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慎用行政处罚权和自由裁量权,对初次且轻微的消防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为主,给予足够的整改期,使其在积极整改的情况下不因轻微消防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在执法过程中,通过说通“法理”、说清“事理”、说明裁量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使之心悦诚服整改火灾隐患。

20xx年,大队消防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强,部分法律法规修订后,缺乏系统性学习;另一方面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引领群众提升消防意识的措施不够多样。

大队严格落实集中法律审核制度,并由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负责法制审核工作,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大队严格把控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火灾调查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未出现“体外循环”、执法过错和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上访和舆情事件,在执法过程中无违法违纪案件。

(一)建立规范执法的工作机制。严密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保证消防监督队伍的纯洁性,确保消防监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大队将认真落实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等相关规范执法的工作机制,紧盯行政强制、终止调查、案件作废删除等敏感执法项目,完善措施,抓内外监督,保证消防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二)不断夯实执法业务水平。结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岗位练兵工作,形成执法人员业务学习新热潮。定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轮流授课,并参考支队稽查的形式对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实地核查走访,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同时,鼓励大队干部及辅助执法文员积极参加消防注册工程师以及在职学习等活动,提升防火业务水平。

(三)持续提升为民服务意识。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以公平、公正的要求来规范监督执法工作。在监督执法中,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耐心、热情服务于监督执法之中,以自愿服务的思想意识来指导监督执法,用严格的监督执法来实现服务。

雇员制书记员工作总结篇二

20xx我中队在大队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全队人员的努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思路推进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圆满的完成了大队交给予各项工作任务。为了积累经验、改进工作、发扬成绩、查找不足、明确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更好的开展和促进工作。现将2013年工作做如下总结。

在大队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中队坚持文明执法、公平执法、人性化执法理念。综合执法工作面广、繁杂、日常工作量大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我们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细致安排努力完成。全年完成各种行政处罚x万余元,收取公路赔补费x万余元。在专项打黑行动中查扣非法营运车辆x台;危险物品运输车辆x台;搅拌车辆x台;吊装车辆x台。在治理公路抛洒专项活动中纠正检查车辆x余辆/次,行政处罚违法车辆x台。坚持每周两次路政巡查,清理非公路标志x余块,清理路障x处、在公路控制区内施工行政许可x项。排查客运车辆、出租车辆x余次,纠正超员行为x余次很好的维护了客运市场秩序。在监管维修企业、驾校方面,我辖区取缔了x家不合法企业,纠正、行政处罚了x家不达标的企业维护了市场秩序正常发展。

我们今年工作虽然成绩斐然,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各别队员存在工作上有畏难情绪,中队业务整体能力有待提升,服务意识淡薄,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加强管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综合能力,在交通执法管理中自觉思在前、学在前、用在前。

今年是x队提出来队伍建设管理年,我接触执法工作时间短,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学习认识到,队伍建设是提高一只队伍质量的关键,是增强队员之间的凝聚力,促进执法工作的核心。今年大队组织几次培训,我都认真组织落实,整理好学习资料发给每名队员学习,和队员们相互学习互相提高,在大队几次组织考评中队员都能认真学习提高自己取得较好成绩。使我中队整体执法能力得到了提升。同时我们重视队伍的团结和谐。再精悍的队伍,如果不团结那也是一盘散沙形不成战斗力。就是要狠抓思想教育,在中队内树立正气,树立集体荣誉感,一腕水端平让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同志抬得起头、直得起腰。当个别队员思想有波动或者家庭有困难时,我就主动找他谈心,解决思想或家庭困难。使同志们安心工作。力争建设成为一支行动迅速、业务能力强执法队伍。

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思维变被动为主动,科学安合理排工作生活把大队的各项工作更好在完成。同时建议大队增加培训次数,提升我们的执法能力,完善执法证件。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热情投入到新的工作中,为交通事业再添光彩。

雇员制书记员工作总结篇三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水行政执法提供保障。

1、领导重视,执法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我局高度重视水行政执法工作,把依法治水、科学治水纳入水行政执法工作重中之重来抓,与水利工程建设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县政府分管县长召开专题会,研究水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水政监察大队工作目标任务,使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圆满完成了20xx年工作任务。

2、健全机构,确保有人办事。我县水政监察大队于20xx年升格为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设队长、书记两个副科级职数。大队依法受水务局的委托,履行水资源、水保、防洪和河道执法责任,在执法上实现了水行政执法权的统一。

3、投入资金,完善执法装备。根据水行政执法要求和需要,县政府安排专项执法资金,配备了执法车1辆,电脑7台,打印机1台,照相机、摄像机各1台,提供执法办公室4间,基本满足了日常执法办案等工作需要。

二、加强队伍建设,为水行政执法奠定基础。

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确保水行政法规全面贯彻实施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局以创建一支“依法履政、文明执法”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执法队伍政治水平。县水政监察大队党支部利用每周五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让每个人政治立场坚定,作风过硬,能吃苦,能扎实开展工作。

2、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队伍业务水平。一是水务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水法律法规,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二是组织人员到本县执法先进单位学习其调查程序和运用法律法规等情况,增强执法队伍的认知能力;三是开展执法案件大讨论,增强执法队伍的协作能力和判断力。

3、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市和县政府法制办举行的行政执法培训,统一办理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

三、加强水法律法规宣传,为水行政执法营造良好氛围。

1、着力开展“水日”、“水周”水法律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宣传主题,以设立宣传台、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等常规形式对公民进行了水法规宣传;继续在县级“两会”期间以给代表、委员一封信的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传水法规;以请县电视台对涉河涉水违法案件报道的形式宣传违法的危害性。

2、结合“12.4”普法宣传,在县政府法治广场开辟水利普法专栏,努力提高公民对水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高公民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必要性的认识。

四、规范行政许可,理顺执法程序,加强规费征收。

1、根据县政府的要求,我局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水行政许可审批15项全部进入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在政务管理局设置服务窗口,所有水行政许可审批办理均由“窗口”统一受理、告知,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一站式”为企事业单位办理水行政许可审批。

2、按省政府令第206号文精神,坚守用水“三条红线”,加强全县取用水户管理,对取用水条件不符合要求、退水水质不达标、地下水超采区域坚决不予审批。全面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所有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均要求以编制水资源论证为审批前置条件,20xx年5家申请取水许可单位均按要求编制了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编制率达100%,目前有金龙纯净水、萍青啤酒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取水许可证,长青、恒达纸业有限公司和九峰山泉有限公司取水许可正按程序进行审批。对需换发证的单位开展了水资源论证补报工作,目前彭高镇韶陂电站的论证正在编制中。

3、认真落实《水保法》,狠抓工业园区企业水保审批和生产建设单位水保验收工作。今年来,县工业园区共有5家企业编制了水保方案并按程序申报水保审批,其中鑫扬电子、天阳搅拌站2家企业水保方案已审批,德阳机械、正德药业等3家企业水保方案正在报批中。一年来,县水务局共审批企业水保方案12起,水保方案申报率达90%,审批率达80%。依据《水保法》要求,县水务局先后对萍乡cng加气母站、萍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杨岐山煤矿等9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保设施验收,验收率达88%。

4、按照水保监便字[20xx]053号《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和制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理顺了水保执法程序,完善了案卷归档,对执法文书的制作、归档进行了调整,做到立案查处违法案件依据充分、执法身份、取证方式、程度、时间、现场处理等手段合法,法律运用、执法文书正确,案件查处过程有详细记录和证据保全。

5、全面开展水行政规费征收工作,组建两个执法中队,分别到各企事业单位对水资源、水保费依法进行征收,20xx年共收取到们水利规费75.6796万元,同比上年增长近25%,其中:水保费60.3243万元,水资源费15.3553万元。

五、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促全县水事秩序稳定。

1、抽调县供水公司人员成立专门供水监察队伍,由县水政监察大队统一管理,加强城区盗、转供水案件的查处。

2、加强河道和用水巡查,及时发现违法案件并作出处理。先后对上栗县碧水蓝天洗浴会所违法取水、赤山镇楼泉村村民易某某违法占河建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3、加强上下联动,及时查处水保违法案件。一年来县水政大队配合市水政支队查处了江西诚泰金属、江西佳联科技有限公司、赣西变压器有限公司3家水保违法案。

雇员制书记员工作总结篇四

林业行政执法手册摘录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闷度0.2以上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5度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逐步退耕,植树和种草。

※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闷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权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树不足50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树50株以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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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并可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守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当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

※森林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每年9月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100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1000公顷的(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至500元的罚款。

※采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古树名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或者强行冲关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程序: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少于2人,询问当事人或者其它知情人,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应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植物检疫:

(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

(二)乔木、灌木、竹娄、花卉和其它森林植物;

(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它林产品。

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50至2000元罚款。

※林业站职责: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八)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十二)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

(一)办理运输证的具体名录

1.原材:原条、原木、小径条木、棒材、旧屋料等。

2.锯材:枕木、板材、枋材、地板条、砧板、木线条等。

3.人造板:刨花板、胶合板(竹胶合板)、纤维板、细木工板、拼板、木丝板、单板。4竹材:毛竹、各娄杂竹、竹筒、竹尾、竹片、竹地板、竹凉席、竹筷、竹牙签等竹制品。

5木、竹制品:家具、包装箱、冰签、木棺及其它以木竹为原料的成品、半成品;木竹制工艺品和从百货商店、家具市场购买的成品家具不列入凭证运输范围。

6移植的商品活立木:树桩、树桩盆景、胸径5厘米以上的商品活立木。苗圃、花卉基地定向培育的林木种苗除外。

7.其它:商品薪材、木炭、树蔸、木片、木浆(含木、竹浆纸)、木粉等。

8.松香及其产品。

(二)不需办理运输证:

1.运输木、竹制工艺品的;

2运输木、竹制品折合木材0.5立方米以下的;

3.运输在商场购买的木、竹制成品并有购货凭证的。

(三)运输下列木材在申办木材运输证时必须提供如下凭证:

4人造板及其它木制品要有收购原料的运输证或者其它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6个人搬迁携带的木材、家具,要有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

7基建单位剩余木材要有由原购材运输证和基建单位申请,经当地林业部主管部门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核实的证明。

(四)木材运到终点又需转运的,凭原木材运输证、检疫证、检尺码单,经木材存放地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核实后,换领新的木材运输证。

(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将木材发运出去的,持证人应持原证在有效内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六)木材运输证原则上实行“一车(船)一证”并随货同行。对运输“四同一”的批量木材(即同一起止地点、同一起运时间、同一货主、同一运输工具)可核发一份木材运输证。

(七)汔车县内运输1天以内,省内运输1至4天,出省运输3至7天;船、排和火车运输不超过45天。

雇员制书记员工作总结篇五

为了发挥执法的龙头作用,年内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规范执法、科学执法、艺术执法、高效执法为目标,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为抓手,积极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全面提升我市气象系统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水平。认真落实执法岗位练兵方案,组织了法律知识考试,进行了全市执法案卷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发现问题,通过解决问题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

3、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出台一系列优化经济发展的举措,行政执法检查面临种种制约。

面对种种困难,执法队创新工作思路,积极研究解决问题办法,

1、在没有新建项目的情况下,执法队与相关单位认真排查,挖掘潜力,把以往遗留的钉子户重新拾起,纳入执法计划强力推进,力求解决。(范庄安置小区),开辟新的阵地,首次把违法发布气象信息案列入执法计划,通过我们的工作促使北京、郑州两家sp商到我局与专业台协商信息发布合作事宜。

2、缩短执法周期,提高执法效率。对排查出的隐患单位列入执法计划,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关于缩短执法周期的规定,强力推进。形成了“短、平、快”的执法方法,取得良好执法效果。

3、采取激励措施,进行责任分包,引入竞争。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68份,处罚告知书2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强制执行1家,局直通过执法促成整改的直接经济效益为xx3.3万元,中工程为60.5其万元,审核验收为72.8万元。全年完成防雷工程隐患整改大案要案18家,其中市直完成8家。全年完成新建项目报审验收大案要案12家,信息违法发布大案要案2家。在这里重点说一下华电漯河热电厂建设项目,华电项目是我市建市以来一次投资最大的项目,一期投资17亿元,20xx年初我们把华电项目作为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重点单位,和防雷中心合作强力推进,但是华电项目是市政府招商引资重大建设项目,由于有市领导在背后撑腰,在加上华电集团属于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财大气粗,对气象行政执法不屑一顾,执法在一开始就碰壁,进不了门,找不到人,我们并没有放弃,而是通过其他关系打听内部情况,找到分管领导的电话,多次接触,多次沟通,在谈判过程中充分利用法规政策,软硬兼施,历经大半年时间,终于在经过执法队和防雷中心的不懈努力、幹旋,以及局领导的亲自指挥、协调,终于促成了华电集团大型热电项目单项报审验收创收18万元的成绩。

我局出台岗位技能竞赛方案后,本人具有人影作业资格证书,符合参加人影岗位技能竞赛条件,积极报名参加岗位技能竞赛。作为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是我的主要工作,在不影响执法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系统的学习人影作业知识,在省局组织的竞赛中,本人获得个人三等奖,我局获团体二等奖的好成绩,在为我局争得荣誉的同时,我本人的人影专业知识也得到明显的提高。四、工作打算20xx年工作,贯彻我局工作方针,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努力工作,发挥龙头作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雇员制书记员工作总结篇六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他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因此我们需要回头归纳,写一份总结了。那么如何把总结写出新花样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业执法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为切实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留岗,否则待岗学习。通过学习培训,合格率达到了100%,加强了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提高了执法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农业执法工作的需要。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了执法岗位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及廉洁从政制度、报告制度、备案制度、文明执法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等,并且实行岗位责任制,专人专责,划分区域,派专人分包重点乡镇,并且经常联系沟通,将本区域内日常工作互相交流,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做到了点面结合,不留死角。要求执法人员签定责任状,对因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将严厉追究执法人员责任。

突出抓好重点市场、重点季节、重点环节的查处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规模较大的农资批发市场坚持长期监管,对各乡镇小经营门市进行拉网式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同时,认真完成局交办的项目建设任务。

(一)加大标签查处力度,确保标签规范。7月份组织全队职工对全县范围内的农药经营门市进行标签抽查,并及时整理上报。共抽查标签262个,对不合格的22个农资品种进行了登记保存,劝退、责令改正了8个品种,禁止经营13个品种。

(二)加强市场监管。坚持“高毒农药全面查,农药标签重点查,产品质量经常查”的'指导思想,在用药高峰期,集中查处五种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未经登记和假冒登记的农药产品、制售假劣及禁用农药、标签不规范的农药产品。结合市场检查,以除草剂为重点对标签不合格的常规农药产品、以肥代药的生长调节剂进行查处,并严厉查处含有五种有机磷的复配农药及高剧毒农药和杀鼠剂,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监管,确保农民用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对在低毒农药特别是蔬菜用药中掺杂高毒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第三季度,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车辆50辆次,查获不合格农药0。8吨,查处违法案件48起,其中修改标签内容案件21起,无农药登记证号案件2起,以肥充药案件12起,无证经营案件14起,共处罚款6万元,有效打击了不合格农药经营行为。

雇员制书记员工作总结篇七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

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执法环境差。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2、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模式,以及“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街负责,交叉任职,双重领导”的原则,市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使之具有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能力。

3、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促使他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驻街单位也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职责,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任务。同时,将城市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

(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疏堵结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经济状况出发,研究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

1、区分行业:如将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开展“送市场、送方便”等活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进行管理。对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占道卖盒饭等则坚取缔。

2、区分区域和地点:如在人口众多,农贸市场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设置临时性的农贸市场,引导游动摊贩进场经营。在小区里适当设置一些小型公共广告栏,疏导小广告,减少管理工作量。

3、区分时间:针对早点、夜市等饮食摊群卫生状况差、出摊占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疏导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开市、闭市时间等“8个统一”的要求,对城区早点、夜市进行定点规范,既可兼顾困难群众就业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缓解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

1、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

2、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3、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理解城管,重视城管,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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