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他人、人生和世界的思考和感悟。我们应该重视心得体会,将其作为一种宝贵的财富,不断积累和分享。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拐卖儿童心得体会篇一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和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提升监护能力,以自身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影响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三)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其应对不法侵害的能力;
第九条 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暂不具备监护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委托监护人应当将委托监护事宜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走访、及时了解监护责任履行情况。
委托监护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未成年人有心理问题或者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向未成年人的父母反映。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或者强迫、放任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督促其接受亲职教育。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及相关部门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发展,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亲职教育、家庭教育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拐卖儿童心得体会篇二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增强每一位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幼儿掌握有关防拐骗的技能,2020年12月11日下午,宿豫区实验幼儿园小班开展了一次防拐防骗演练。
在活动开始之前,教师针对《防拐骗》安全主题活动进行宣传。
“骗子”们用好吃的糖果、好玩的玩具骗到不少小朋友。尽管平时老师一再跟孩子强调:不要跟陌生人走或者不要陌生人的礼物和玩具,有事找老师,老师会保护你的。可还是有一些小朋友不能抵御诱惑,跟着“骗子”走了。
整个演练过程中,陌生老师们真切的体会到孩子的单纯和善良,他们轻而易举的就可以被坏人骗走。有的小朋友很开心的拿着糖果和玩具跟着“陌生人”离开了幼儿园、有的小朋友一边跟着“陌生人”走一边回头望望找老师、还有的小朋友意志坚定,不要“陌生人”的糖果也不跟“陌生人”走。
通过这次的防拐骗活动,再次验证“说教”有时候确实不起作用,只有亲身体验才会有所收获。对幼儿和家长、老师们来说,是一次不同寻常的安全教育活动,同时也让我们敲起警钟,更深地感受到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我们没有多余的力量去改变他人(骗子),但我们可以让孩子在亲身体验中有效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安全警钟需长鸣,相信社会、家庭、学校共同携手,一定会为我们的孩子构筑起“爱”的安全屏障!
拐卖儿童心得体会篇三
20xx年,我科出入境管理工作在xx市局党委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用^v^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结合“大学法”及“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整改活动的开展,以“三基”工作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的思想,从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维护好国家安全及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的同时,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做到严格执法和文明服务并重、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兼顾、坚持内强素质和外树形象一起抓,从切实改进和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入手,进一步提高涉外管理工作水平和控制能力,在管理好正常出入境秩序的同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将全科工作总结如下:
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适应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必须时时思考的问题;如何提高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如何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在全面开放的环境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面临更大的挑战,非法移民活动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涉外突发事件及案件屡有发生,防范、打击和处置的任务艰巨,难度加大。与面临的复杂的形势和艰巨任务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因此,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出入境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文明古国泱泱大国的“国门”意识,“窗口”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中外人员交流日益频繁,出入境管理工作量的不断攀升,出入境管理政策的不断放宽,手续更加简化,要求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不但要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还要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通过“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整改活动,让我们每个民警充分认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我们要解放思想,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我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效能,对清理查找出来的差距和不足,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梳理和修订,着眼全局和长远,并结合我科工作实际制定出一批有利于服务发展的新举措,形成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为xx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作为出入境管理系统的一线单位,我们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我们应当将“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与创建“文明窗口”相结合,不断强化公仆意思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到一切工作为了人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人民群众,做到管理和服务人性化。我们增强有形的服务,要于心于形着手,做到内化于心,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内化为民警的人文品格,进而转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外化于形,就是大力推进服务有形化,可见化,具体化,让每一位民警认识到自身就是公安机关面向人民群众的活“窗口”,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形象。
在出入境日常前台受理及审核工作中我科将窗口内部分工负责制为首接负责制,对于前来办事、咨询的群众,不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都必须热情接待,并及时说明、移交办理。其二,变被动应付服务为主动提醒服务、跟踪服务。不但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还将办理护照需知和前往港澳台需知等办事指南制版上墙,并印制成宣传资料发放到企事业单位和办证人员手中。第三,变坐堂式办事为上门主动服务。凡遇企业人员组团出游或开展商务活动的,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我科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相关的咨询解答及指导填写表格等前期办证预备工作。第四,在时效性上加强服务。对所有办证事项,明确办理期限,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一次办成,对手续不齐、需要补办的,力争第二次办成,决不让申请人往返第三次。
全年我科共受理、审核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2606人次,(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1月20日),其中办理护照971人次,办理港澳旅游1181人次,办理港澳其它26人次,办理港澳定居32人次,办理儿童专用指标7人次,办理赴台申请48人次。在工作中,我们强调服务的同时,坚持面见申请人制度,坚持询问制度,坚持科领导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了全年受理审核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全年无一起有效投诉。今年2月底三月初,我市首家取得对外劳务输出资质的企业―xx市渝田劳务建筑有限公司组织220余民农民工到蒙古国务工,这批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对政策的理解比较困难,有的甚至于申请表格都无法填写,我科全体民警不厌其烦地为他们耐心咨询讲解,指导他们认真填写表格,并为他们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出国境注意事项。由于办证人数多,人员相对集中,我科克服警力少的困难,派民警加班加点连夜奋战一周,确保了他们在预定时间内拿到护照办证签证,为xx的经济、企业的发展及农民工的增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的报备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境登记备案制度是在全面开放状态下,公安机关依法限制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和特殊人群出境的最有效的手段。针对我市报备工作的实际,一是我科专门拟定文件下发各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对各所各部门进行再次强调布署,并落实专人负责报备工作,对新增以及撤销等人员有变更的,及时采录信息,严防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蒙混出境。二是主动向同级的组织人事部门及辖区内国有大中企业宣传,增强他们对国家工作人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关于开展清理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对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全年上报特定身份人员 80人次,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249人次,全年无漏报、未报或查控不及时导致法定不出境人员及特定身份人员蒙混出境现象。
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稳步提高,广泛参与了国际事务,反映在出入境领域,显示出中外公民的出入境活动更加活跃,人员往来更加频繁,境外敌对势力借经济文化交流等多种形式从事破坏活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必须加强对境外来华人员的管理,才能更好地维护好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上半年初,我科派专人对辖区内三资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针对这14家三资企业就境外人员的住宿申报、涉外事件的处理等方面问题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和解答。同时对辖区内的外事民警及境外人员住宿的宾馆旅店分批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管理,提高外国人临时住宿的申报率、及时率和准确率,对常住辖区的外国人做到“四知”,即知姓名、国籍、居住事由和居留期限,确保境外人员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目前,境外人员来华具有明显的构成复杂,良莠不齐;活动地域广住宿落脚分散等特点,由此带来的不安定因素增多,“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劳务”的案件大幅度增加,在今年查处“三非”外国人专项整治行动我,我科查处非法入境、非法打工缅甸妇女一名,有效维护了国家主权,维护了正常的入出境秩序。
社会的发展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出入境手续的进一步简化,在方便绝大多数群众出国境的同时,也有不法分子利用假资料办理 证 件或是到港澳地区及国外从事违法活动,全年我市被港澳遣返违法人员13人,结合双剑行动,我科派专人专门对遣返人员逐一倒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回复市局出入境管理局,今年以来,我科还积极协助广东、福建等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协查工作,回复协查函11人。
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树立“出入有境,服务无境”的思想理念,我们将不断提高民警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为xx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拐卖儿童心得体会篇四
为了进一步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拐骗幼儿和伤害幼儿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近期,上海世外教育附属嘉兴秀湖实验幼儿园全体师生和家长志愿者一起开展了一场防拐骗系列活动。
幼儿园通过集体教学活动、国旗下的讲话、电子屏宣传等等各种形式进行了防拐骗安全教育。让家长与幼儿都知道了骗子们的常用手法——冒充家长的同事、朋友,利用糖果、玩具等诱骗幼儿离开,用问路的方式寻求幼儿的帮助等。并告诉幼儿拐骗后果的严重性,让幼儿懂得不跟陌生人走。
4月25日下午,幼儿园特邀请了五名家长志愿者参与到活动中来,在幼儿活动时段进行诱拐活动演练。首先,许易副园长向家长志愿者们宣传本次演练的目的,阐明行骗时的注意事项,为家长们分配任务。并与他们一同商讨对策,准备幼儿喜爱的玩具、零食等,避免家长和自己孩子接触,安全各班家长进行交叉“拐骗”。
班级老师借故离开,“陌生人”进入教室并投其所好,奇招不断,百般诱惑。短短几分钟,部分孩子的立场开始动摇,安全防线逐步松懈,看着孩子们一个个成功被“拐骗”,我们的笑容逐渐凝重。尽管平时老师一再跟幼儿强调,不要跟陌生人走、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礼物和玩具,有事找老师,老师会保护你们。可还有部分幼儿不能抵御诱惑,被成功带出安全地带,跟着“陌生人”来到了园门口。
孩子很单纯,一骗就走其实并不奇怪,我们要做的是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演练后,老师们和参与演练的.家长再次以演练中的实际情况为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了防拐骗的再教育。同时,也将整个过程的视频发给了所有的家长,让家长也能在家进行防拐骗教育,进一步提升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
通过此次防拐骗系列活动,孩子们又得到了一次体验式教育,相信家长们也认识到了幼儿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让我们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筑起一道安全防线,也通过家园携手不断地加固这道安全防线,为幼儿的安全成长保驾护航。
拐卖儿童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条 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养成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v^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一般预防和重点预防相结合,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犯罪预防、行为矫治等工作。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市和区、县人民*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市和区、县人民*应当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督查、考核体系。
市和区、县人民*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和共青团组织等组成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协助本级*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划;
(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四)向同级人民*报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
(五)组织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和养成良好道德品行的教育、培训等活动;
(六)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系统,收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
(七)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调查研究。
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办事机构,由市和区、县人民*确定。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当积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辨别是非和对违法犯罪自我预防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侵害。
第六条 教育、*、司法行政、文化广播影视、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共青团组织、妇女联合会、工会等人民团体应当协助各级人民*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承担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优势,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对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