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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计划表 暑假安全保护工作计划(模板5篇)

时间:2023-09-11 16:55:58 作者:MJ笔神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计划表 暑假安全保护工作计划(模板5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计划表 暑假安全保护工作计划篇一

二、暑假时间安排:

学生暑假从20__年7月15日起至8月30日止,学生8月31日到校报到并进行卫生及分担区的清扫。(上午八点至十一点)学生9月1日正式上课。教师从20__年7月20日开始放假,8月26日正式上班。

三、教师活动安排:

1、学习教育理论,钻研教材,更多的了解新课标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自学新课程标准,将学习内容写在业务笔记上,要求每次写2页共500字以上的学习笔记,共7次。上交一份教学案例分析或者反思,a4纸4号字打印,电子稿发送邮箱:__。

2、大力提倡教师深入学困生及贫困生家庭,做好学生

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并做好记录。(家访记录,要写清楚时间、内容、被访学生及家访教师,以电子稿形式发送邮箱:__)

3、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了解社会,了解教育

在社会中的影响。提倡教师利用假期时间为学困生义务奉献。严禁教师在假期中乱办班、乱补课、等违纪行为。

4、假期中教师在边学习、边实践的同时,要对本学期

的工作认真总结,并及时写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开学第一周上交。(电子稿发送__)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计划表 暑假安全保护工作计划篇二

(1994年6月30日宁波市第十届xxx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xxx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自1994年9月7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特色,根据《xxx文物保护法》、《xxx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和处理辖区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业余文物保护员。

??第四条 建设、规划、公安、土地、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事业费、文物维修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逐年有所增加。

??在城市公用建设、园林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维修的,其保护维修经费应当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六条 本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公布,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

??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机构或落实专人管理。

??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省文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方案,报原公布机关批准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

??第八条 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史迹,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文物保护点的撤销,应当经原公布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密度等应当与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征得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由非文物管理部门使用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或使用协议。使用单位应当负责该文物的经常保养、维修和安全工作。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限期搬迁。

??第十一条 对已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由所在地县(市、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制定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制订,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史迹的,应当有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会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行规划控制,并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详细规划和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或街面装饰等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应就地保护,并由建设单位会同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设。

??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对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原公布机关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所需迁建费由建设或生产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因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需要迁移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无偿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迁建或保存。

??需要迁移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内的单位和居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安置。

??第三章 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

??第十三条 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文物调查勘察或配合基本建设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紧迫情况下,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发掘,并在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报批手续。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考古发掘。

??第十四条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定,划定重点考古区。在重点考古区内进行基本建设,建设单位须取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下文物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地下勘察和考古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其地下文物仍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古文化遗址、重点考古区的,其土地开发使用方案的拟定,必须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如确需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用途或保护规划的,应当征得上级文物、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在基本建设施工或生产中发现文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发掘。

??第十七条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藏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其他行政部门保管的文物,应当移交给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专用的文物藏品库房;

(三)有健全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四)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不得提供作为拍摄电影、电视片的服装、道具使用。藏品的出馆、复制、拓印和拍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应当按其级别,分别建立藏品档案,并禁止出售或私自赠送。

??第四章 文物市场和流散文物管理

??第二十条 文物商品购销活动,由国家或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 经国家划定的文物监管物品,允许在文物市场上流通。

??各县(市、区)组建文物监管物品市场,须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其销售物品应开列清单,经省文物鉴定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市文物鉴定组鉴定后,加盖监管标识,在指定场所销售,并接受当地文物、工商行政管理和xxx门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设立文物市场稽查员,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稽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盗掘、盗窃、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文物监管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没收或追缴的文物及文物监管物品,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外贸、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供销社、旧货市场、典当行、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对收购的各类古旧器物、历史货币、书画、碑帖、革命文献、手稿、书刊等,在发运、出售、冶炼、化浆之前,应当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拣选掺杂在其中的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价收购。

??第二十六条 外国友好城市、团体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其中属国家所有并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具有一定文物收藏价值的,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收藏。

??第二十七条 文物复制品的生产,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文物复制。

??第二十八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和境外人员。

??文物出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文物利用

??第二十九条 有条件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可以提供参观、游览和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必须保证文物安全,不得损害文物。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如果需作其他用途,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文物事业单位可以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生产文物仿制品、微缩制品、绘绣制品以及印刷品等,其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文物事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有偿服务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资料,凡可以公开的,应当有计划编纂出版,并公开发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二)向国家捐献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图书的;

(三)文物征集、鉴定、拣选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五)长期从事文物保护、修复、考古、研究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六)从事业余文物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七)对发展文物保护事业有重要创造发明或有重大贡献的;

(八)发现文物及时报告或上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使文物得以妥善保护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处罚:

(八)对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公安机关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顿或停止开放,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或盗窃国家文物的;

(二)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

(三)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名胜古迹的;

(四)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或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的。

??任何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

??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宁波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计划表 暑假安全保护工作计划篇三

(三)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提升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为目标,加强人员管理机制建设,制定出符合学院发展需要的人员管理机制。

2、重新修定完善各系列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制度,以业绩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制定出符合学校特色的学年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四)以人才强校为目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专业师资队伍。

6、开展xx年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工作,以及“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

(五)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2、举办第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发展师生党员600名;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员活动和主题党日活动;

5、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支部届满选举工作;

6、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实行党费收缴情况公示制度;

(六)创新干部管理培养方式,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1、分期分批组织中层干部赴国内外培训学习,拓宽视野;

2、选拔配备好后备干部并做好培养工作,为学院储备干部人才;

3、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配齐学院中层干部队伍。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计划表 暑假安全保护工作计划篇四

1、凡广播站成员应遵守广播站的制度、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参与工作。

2、广播站的会议,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站长请假。如无故缺席二次或迟到三次者将作自动退出处理,并扣该班分数1分。而工作认真的同学每周每人加班级分1分。

3、广播站成员须一切行动听指挥,顾全大局,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调动节目的内容和时间,如有违反,将做严肃处理。

4、广播站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各种设备,非工作需要,未经同意,不得随便带非工作人员进入播音室。

5、各播音人员应经常保持联系,善于反思,总结、积累经验,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6、站长要经常留意广播播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遇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须及时准备,必要时可以试播。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计划表 暑假安全保护工作计划篇五

四、制定强硬措施,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五、强化防范措施,做好文物各项工作。

1、大力开展文物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文物法制意识。在文物法宣传中,我们采取举办电视专题讲座、召开群众座谈会、散发传单、张贴标语,集中开展文物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2、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资源优势,参加宝鸡市青铜器馆举办的专题陈列展和市_组织的“三峡展”等文物外展活动,展出文物1xxxx。

3、对横渠苏家坡村、姜眉路等文物遗址进行重点考古调查,完成了我县杨家村遗址待批国保文物单位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播电视节目丰富多彩,宣传形式灵活多样。

1、狠抓职工岗位教育,全面提高业务素质。通过聘请专业人员举行业务知识培训、选派骨干外出学习、以及召开评稿(节目)会、考试、技术比武等活动,收到了外塑形象,内强素质的效果。据统计,今年共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人员50xxxx人次,xxxx同志在北广续读研究生。为广播电视节目质量不断提升奠定了基础。

2、转播节目质量不断提高。今年以来,按照优质、安全、完整的原则,共转播上级台节目 1960 小时。设备完好率10xxxx,停播率在2分钟/百小时以内。

3、狠抓自办节目质量提高,规范采编播程序。为确保节目质量,重新修订了编播、奖惩等制度,坚持“三级审片”和“好稿(节目)评选”制度不间断,明确采编人员,部室主任,主管领导的职责范围。在强化管理的基础上,还在节目形式上大做文章,增加新闻节目主持人上镜,改变了节目播出时段。全年编播《眉县新闻》94期1037条,《社会万象》38 期210条,《生活与健康》38期230条。

4、争创名牌栏目,加大上送稿件力度。在抓好《眉县新闻》、《社会万象》、《生活与健康》等现有栏目的同时,我们还狠抓了名牌栏目创办和向上级新闻单位投送稿件的力度。《记者观察》栏目在强化舆论监督,弘扬社会正气,贬斥不良现象方面,已成为深受广大观众喜爱的电视栏目之一。据统计,截止目前共播出专题40期。向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选送优秀节目稿件156篇(件),被采用103篇(件)。

5、作好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今年,我们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中心工作的宣传报道。首先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其次是成立以主管领导亲自负责的宣传报道班子,保证报道质量。第三是内容丰富,节目形式多样。今年,我们成功的宣传报道了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央一号文件,县人代会、政协会,经济工作会议,重点建设项目,优秀拔尖人才等内容。同时举办了1台综合文艺晚会和“瀛海杯”群众秦腔大赛,全程录制了全县职工演讲、城西村招商引资文艺演唱会及眉县公务员综合素质大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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