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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借调纪委思想汇报(优质5篇)

时间:2023-09-11 01:13:50 作者:薇儿2023年借调纪委思想汇报(优质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借调纪委思想汇报模板篇一

xx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肃人事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区属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四)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合同制工作人员,不包括临时工)。

(二)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三)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借调对象:

(一)试用期未满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犯有严重错误或有其它重大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处理的。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超过一年的必须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如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否则按长期不在岗论处,停发工资等相关待遇。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管理权限,科级干部和党群部门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和管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借调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和管理。

(二)借调部门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书面借调意见,并填写《xx区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经借调入、借调出单位分管区领导签字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领导或人社局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三)借调到期或结束,由借调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借调单位和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及时手续的,由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按照借调期限办理清退手续。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享受借调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

关系等不变,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借调人员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向原单位反馈。在借调期间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原则上不予评优。

(五)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六)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的。

(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身体等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根据工作需要(如新成立临时性机构等),由人社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抽调人员的,有关部门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本细则出台前已借调到各部门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四)严格控制借调逆流工作人员,禁止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借调到公务员岗位工作;禁止差额、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借调到全额事业单位;禁止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借调到差额事业单位。

(五)如单位有工作人员借调到其他单位,本单位不得从其他单位借调工作人员。

(六)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统一研究借人员工作,集中审批,防止借调工作人员过多过滥。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借调纪委思想汇报模板篇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齐河县国税局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及直属机构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

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事科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人事科领取《齐河县国税局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借调的期限,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五天以内由局长批准,五天以上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五)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向原单位反馈。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

部门(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借调纪委思想汇报模板篇三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 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第六条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审批。

(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报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五)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六)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七)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借调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谈话,掌握借调人员的思想工作状态。借调期满后,由借调部门(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照审批口径,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第十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部门(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借调纪委思想汇报模板篇四

党的十八大提出,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执纪监督重要职责,肩负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要以执政为民、真抓实干、清正廉洁作为立身之本,投身于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成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践行者。

一、争做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率

强化宗旨意识,才能确保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纪检监察干部身处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只有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群众路线,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践行群众路线,一是要沉下身子,与群众面对面交谈,心贴心交流,实现与基层群众“零距离”接触,才能了解社情民意。只有虚心与群众交流,了解群众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和建议,才能更好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二是要深入基层调研群众诉求,切实了解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民意调查、与群众对话、走访调研、定期深入基层一线等方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把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落脚点。做到问效于民,以群众呼声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信号,以群众需求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选择,更要做到以群众满意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标准。

二、争做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表率

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斗争的最前线,工作职责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敢于担当体现在工作中,就是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勇于负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遇到困难矛盾不退缩,不畏惧,内为单位分忧,外为群众解难,踏踏实实地在平凡的岗位上把工作做实做好。 要以务实干事的行动践行群众路线,要以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作风为群众解决问题。

一要做到敢动真碰硬。面对复杂难题与矛盾,能冲锋在前,努力寻找解决办法,不能遇难事就上交,遇困难就叫苦,遇矛盾就回避,强化把关意识,从严执纪执法。面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和毅力坚守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敢于较真,敢于碰硬;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要通过查处案件,尽可能地减少和挽回损失,确保决策和纪律的执行力。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消除不作为、乱作为的陋习。

二要争当狠抓实效的“铁抓手”。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拼劲和韧劲,做到联系实际,脚踏实地,杜绝浮夸浮华的不良作风。践行实干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创新工作方法,要通过剖析案情,找出机制、管理上的弊端及漏洞,有针对性地完善和防范。同时,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搞好政策服务,实现为民干实事、干好事的目标。在与群众交流过程中,做到立说立行,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雷厉风行的干事风格,从而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争做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表率

清廉是党对干部的一贯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取信于民的立身之本。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先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把自己摆进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增强拒腐防变的定力。要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一是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强化清廉意识,保持思想纯正、品行端正、处事公正。要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务必做到,在金钱面前,多一份清醒,少一份侥幸;在权力面前,多一份原则,少一份灵活;在人际交往面前,多一份正气,少一些江湖义气,坚持从点滴小事做起,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鞭策自己。要严守政治纪律,严守良心底线,以防微杜渐的意识把好每一道纪律关,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清廉自律的良好形象,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严格执行廉政各项纪律规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逾越纪律规定的底线;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底线,切实做到心不贪、手不伸、嘴不馋,保持在奋斗中体验快乐,寂寞中感受充实的心态。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抵得住诱惑,在原则面前学会坚守,在诱惑面前学会坚韧,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保持一个干净的心灵、一个清白的名声、一个廉洁的口碑。二是要洁身自好,在“廉”字上定好位。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特殊性,纪检监察干部可能时刻面临各种利益诱惑,因此,要以身作则执行好廉洁纪律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握好权钱名利的关系,不贪不义之财,不谋不正之利,用清廉作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两袖清风”的新形象,永葆纪检干部清廉本色。三是要端正品行,在“正”字上强党性。习总书记强调:“各级组织部门的干部要把公道正派作为立身之本,内化于心、外见于行,贯彻和体现到纪检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纪检工作强调政策性和原则性,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公道正派,敢于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做一个、正气凛然、坦坦荡荡的纪检监察干部。

最新借调纪委思想汇报模板篇五

敬爱的党支部:

一、基本情况

办事处根据文件的指示精神,我处在选拔干部任用干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了《干部任用条例》中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自《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之后,我处就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力争做到使《干部任用条例》深入民心。首先,党工委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深入的学习,每个领导干部都作了详细的记录,并在会上就《干部任用条例》中的一些条款进行讨论,加深对《条例》内涵的理解,使每个领导干部对《条例》的内容都有了全面的认识。其次,在每周五的机关干部学习会上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学习并在学习完后进行了考试,使全体机关干部对《条例》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对于干部任用方面的一些程序、条件等等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有利于在干部任用方面充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另外,又对办事处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较为深入的培训,使他们真正做到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并结合具体的工作,深入贯彻执行好该条例,能够对群众在干部任用方面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促进我处干部任用工作的有效开展。再次,在具体执行该条例的过程中,我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使该条例在我处的具体工作中得到了灵活的运用,其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我们始终按照《条例》中的要求,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做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认真落实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规定,并把相关资料建档保存,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格有序开展,使干部选拔任用真正得民心、顺民意。

二是不断完善深化《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首先,我处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试行)》中的规定,结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了我处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真正把领导班子建设成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其次,坚持原则,严格按照选拔程序,充分体现民主。党工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通过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整个推荐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采纳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设立意见箱。近两年来,结合《条例》,办事处出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跟踪考察制度,每半年对中层干部考察座谈一次,对不符合规定或表现不好的人员,坚决依法给予教育、降职或撤职的处分。结合《条例》,积极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制度,我处着眼于长远,每村建立了3—5名后备干部,处直机关每口选树了2—3名后备干部。调整人员过程中无一人提出异议,真正调出了干劲,调出了上进心,调出了机关活力,基层反映比较好,提高了党工委威信和形象。在村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工作中,采取个人自荐、村党支部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村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村级后备干部,有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民主测评,各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参会人员在50%以上。推荐的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村书记和村民委主任的后备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村 “两委”换届以前,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村“两委”班子整体状况、每个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后备干部情况及村风民情、群众的思想状态等,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掌握全面情况,为换届选举提供决策依据。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区别各村不同情况逐一制定工作预案,做到一村一策、一村一案,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保证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各项程序公开、公正、透明,需要公开的有关内容、环节都向党员群众公开,充分发动党员和群众参与,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度。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认真按照宪法、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坚持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没出现违法现象,不随意简化程序,坚决杜绝操作上的不规范行为。

三、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存在着种种问题:一是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还不够深入。主要表现为:某些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的组织学习还不够细致,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刻,内容掌握还不够全面。对《条例》的学习还不够重视,有些条款和程序还不够熟悉。二是《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有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在考察干部中,主要是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通过听取谈话人的口头介绍,看民主测评结果及考察对象的总结材料,形式比较单一,手段比较简单,难以发现考察对象的深层次问题。

有些人认为,如此考察只不过是走形式,因而积极性不高,不与考察组配合,敷衍了事;另外,有些人好人主义严重,怕得罪人,不敢反映问题,使得考察人员难以了解真实情况,对考察对象难以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比如,对村 “两委”班子进行测评时,有些村的民主代表性不够。参与测评的党员和群众代表有些是被支部书记“特指”的,这样,公信度容易受到质疑。三是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人人选,必须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以上标准没有依据干部的不同级别、不同岗位作进一步细化,考察干部时,只能凭自己的理解程度和价值取向进行分析评价,难免产生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导致考察的失真失实。四是在写考察材料时,考察者的资历、阅历、理论素养、专业知识、兴趣爱好、思维方式、材料能力、责任意识等不同,直接影响考察结论的准确性。

四、整改措施

一是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练好基本功,特别是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熟练掌握选拔考察干部的方法、步骤和各个关键环节。党工委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认真带头学习《条例》,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组织部门的干部要精通《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的具体内容,做干部工作的“明白人”,坚持原则,切实为上级部门当好参谋助手,选好人、用好人。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条例》,让广大群众了解《条例》,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营造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丰富考察方法,全面准确了解评价干部。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考察方法的丰富运用。比如,可以在民主测评中开展“反向测评”,在拟提拔干部民主测评表中增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栏,由参加民主测评的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考察对象进行问题性评价,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在测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再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印证,防止“问题”干部、“带病”干部蒙混过关。要突出选人用人这个重点,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要继续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树立重品行的导向,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树立科学发展的导向,注重选拔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树立崇尚实干的导向,注重选拔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干事不张扬的干部;树立鼓励创新的导向,注重选拔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干部;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注重选拔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能为民造福、群众拥护的干部。三是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差额选举等制度,使更多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要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核标准,由笼统性考察向个性化考察转变。借助绩效考核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考察标准。尽可能对干部的类别进行细化,准确把握不同类别干部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的考察重点,建立侧重点不同的考察指标体系。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培养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干部考核与干部培训、选拔、任用相衔接的良性机制。四是开展好“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处、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突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这个主题,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党性锻炼,坚持公道正派,提高道德修养,着力解决在政治坚定性,品德纯洁性、作风先进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建设成过硬的队伍,为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服务,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五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干部考察材料质量。进一步落实干部考察责任制度,全面分析和归纳,强化工作人员在撰写考察材料过程中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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