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银行理财类业务风险自查报告总结篇一
为了迎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规范支行个人理财业务,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支行对xx年以来的经营业务进行了全面、逐项、细致的检查,现将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销售,支行配备了专职理财经理一名,该人员已通过xx银行总行的理财经理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均由专职理财经理销售。
鲜有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情况发生,现已全面杜绝。
支行理财经理均是在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的前提下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并为每一位购买产品的客户填写《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理财经理根据其评估结果,向客户推荐相应得理财产品。《评估报告》经理财经理与客户进行签字后,交由支行理财主管审核并签字,单笔购买金额超过100万的客户,《评估报告》还经由支行分管个人理财业务行长签字。自查中发现有少数客户的《评估报告》未经支行理财主管签字审核,已补交给支行主管审核。
在具体的理财产品销售前,理财经理均向客户说明了产品结构、风险、收益等相关信息,让客户在充分了解产品的基础上作出选择。理财产品的《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中客户资料均填写完整。
xx年以来,所有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报告》、《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资料均保存完整,并按期装订成册,入库统一保管,其中,《客户风险评估报告》实行专夹保管、一年内有效的保管机制。支行理财经理为每期产品和《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了详尽的客户电子档案,方便及时了解客户情况和日后与客户沟通。本次自查中发现有些风险评估报告未装订建表,拟定于今天下班前完成建表装订工作。
支行虽一直坚持专职理财人员介绍、合规销售理财产品,但本次自查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近几天集中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支行将继续坚决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合规销售、定期开展个人银行理财业务自查工作,保证xx银行芜湖xx支行理财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银行理财类业务风险自查报告总结篇二
2017年8月22日我部收到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村镇银行“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方案》的报告”的文件。按照文件精神,内审合规部自查要点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案件防控”。以下为自查情况报告:
一、我行内控体系较为健全,组织结构设置符合自身特点,明确了内部控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权限和信息报告路线。我行主要发起行为**银行,同时吸收当地优质企业和自然人投资参股村镇银行,股权结构较为合理,为良好公司治理奠定坚实的股权基础。
我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完善以“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治理结构并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但尚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我行各个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较清晰,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高级管理层议事规则五项规范的议事规则,但各项议事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部组织架构不完善,距流程银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但我行在2017年成立了内审合规部门,随着业务发展,2017年我行将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
二、各部门、各岗位之间职责分离、相互制约,并定期不定期进行岗位测评及意见反馈。认真执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并向监管当局按季度上报人员、安防非现场监管报表。我行在业务领域和部门之间建立了信息交流、信息共享及信息反馈机制。我行建立了《**村镇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定期对内部制度的健全性等进行评价,但评价效果有待提高。
我行2017年成立内审合规部门,建立了内部审计及合规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定期聘请发起行进行业务督导及业务检查。我行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但审计结果未及时上报监管部门。我行的内部控制缺陷被发现和被报告后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和纠正,并能够及时纠正和整改外部监管机构发现的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和缺陷。我行正逐步建立及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完善组织架构,有效开展内外部审计工作,在高管层的科学领导下,2017年我行未发生案件。
项目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职能部门设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四、我行的风险管理能够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较为持续的监控。并制定了相关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专门设立了履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审计职能的部门和岗位。我行虽建立了风险识别评估制度、职责和岗位,但制度和职责未及时更新,手段和技术不够完善。
我行董事会能够根据本行的情况,制定整体风险管理政策、风险限额和重大风险管理制度,但并没有明确的风险偏好;高级管理层制定了监测和管理风险的程序和方法;但没有结合本行特点,开发高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对对各类风险进行准确的计量和管理。
银行理财类业务风险自查报告总结篇三
首先,外包合同往往都有较长的期限,随着商业环境以及外包商自身的变化,外包机构能否按时、保质完成合同义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次,业务外包必然导致银行业务管理和操作上的改变,这些改变是为适应外包机构外包部分服务的需要而作出的,这种改变也可能增加银行的操作风险。第三,外包需要将保密性数据、战略性技术或者机构的账簿、记录交由第三人接触,而外包机构及其雇员都有可能违反保密协议,泄漏前述保密信息,从而引发操作、法律和信誉方面的风险。第四,业务外包实际上是将内部操作的部分业务或项目交给第三人,第三人的独立性造成了银行预期沟通和交流的困难。第五,银行业务外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对外包机构事实上的依赖性,外包机构服务的满意与否都需要银行付出成本,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如果外包机构的服务无法满足银行的预期,并导致银行要求更换外包机构,银行则需支付必要的成本。第六,业务外包要求银行在内部组织和人员结构上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在这一调整的过渡期内可能引发法律、操作、道德等方面的风险。如在某项业务外包后,需要将从事该项业务的内部人员进行相应的裁减,由此可能引发违反劳动法律的风险,也可能发生被解雇人员泄漏商业秘密、带走部分银行客户等方面的问题与风险。
另外,我国的社会信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由此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银行理财类业务风险自查报告总结篇四
管理和控制好业务外包安排。业务外包实际是将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外部化,因此银行应通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管理机制对外包业务在会计和风险上的管理作出适当的安排,尤其是在确定战略方针和目标方面应该设定必要的批准程序。要在管理结构上为业务外包安排设计合理的构建、管理、控制机制;要塑造跨结构的团队,充分发挥内部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在协调银行与外包机构之间关系的积极作用,以促成银行对外包机构服务的有效监管;要维持有关监管外包机构人员的稳定;要积极主动地控制与外包机构的关系,及时针对问题和焦点采取应对措施,解决冲突;要善于识别和准确界定外包目标,尤其是外包机构的责任,并设定合理的评价标准,以便科学地评价外包机构的履职情况;要注意周期性地审查外包合同,并根据环境和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修改合同、重新设定服务标准。
选择合适的外包机构。外包机构的选择,是确保银行业务外包顺利实现的关键。外包机构的经验、能力、技术、资本、信誉、对金融行业的熟悉程度、自身发展的稳定性、已有的类似业绩等等都是影响外包业务能否按约完成的重要因素。因此,银行必须慎重结合外包业务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评价和选用外包机构。
组建合理的外包结构。外包业务的完成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包业务的.安排状况,尤其要确保外包机构准确地把握银行对业务外包的预期和目标。为此,银行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通过谈判与外包机构签订一个可操作性的合同,该合同应能准确、清楚地表述双方的预期和责任。多数外包业务合同周期较长,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外包,银行必须在合同的签订上注意保持合同对未来环境变化的充分估计。(2)为了确保合同的完备,应该在合同中规定如下内容:外包服务的范围;协议涉及的术语界定;对各种附属服务最低标准的规定;支付要求;激励条款;保留与第三者合作的权利;合同分包的可否;数据与资料的所有权的保护及保密;承诺、保证、责任与追偿权;纠纷解决机制与法律适用;协议终止与破产问题;应急措施与商业回复计划;不可抗力等等。(3)合同必须对服务机构的人员与技术准备及维持作出明确约定。服务机构外包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管理员或者技术人员的稳定。(4)鉴于外包合同的重要性,银行应该注意结合运用外聘律师审查与内部法律顾问审查相结合的机制。
处理好人力资源的管理问题。业务外包操作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包机构的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银行业的某些特殊性,诸如银行客户数据信息的高度保密要求等等,更是有赖于外包机构雇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因此,银行应注意在外包合同中,就外包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义务作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特别需要对接触银行业务酌有关人员进行宣传,告知其各种法律的强制性义务和道德性义务。
构建良好的控制机制并确保独立确认。外包业务由独立的外包机构自主按照合同要求来完成,银行对外包机构的控制直接关系到预期目标的实现。因此,银行必须清楚地在合同中界定对外包机构的安全控制,并应通过适当的履行措施来保持这种控制的有效性,尤其需要在合同中要求外包机构在自己的内部建立相应的内控机制,确保银行控制目标的有效执行。基于此,银行应该通过合同构建自己内部或者外部审计,建立对外包机构进行审查和评估的有效机制。
设计必要的应急规划。针对外包机构可能发生的不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等紧急问题,银行应规划应急措施,并通过合同来确保其可执行性。
另外,为有效地控制外包风险,除银行自身需要作出预防外,外部健全的监管机制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专门性的监管规章规范银行业务外包问题,以促使银行有效控制风险,并为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提供依据。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银行监管机构都已经有了针对业务外包问题的规章或指引。为此,我们必须构建相应的监管制度,一方面指引外包业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正常开展,另一面也为监管当局的监管提供可操作性的规程和依据。
李金泽刘楠
银行理财类业务风险自查报告总结篇五
银行业务外包,是指银行把一般性的业务或者服务的辅助环节交给外部机构去做,以便将自身核心能力集中关注于战略环节。对银行而言,业务外包不仅可以降低成本,减少交易和操作风险,减少与信用风险相联系的资本要求,而且能将部分人力资源从日常维护管理中解放出来,增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据调查,美国有68%的信用卡业务都是通过非商业银行机构来实现的。从国际银行业务外包的运作实践来看,银行业务外包,既可以是非核心服务外包,也可以是核心服务的部分服务环节外包,还可以是核心服务的外包。银行业务外包通常有以下几类:技术外包,如呼叫中心、计算机中心、网络中心、it策划中心等;处理程序外包,如消费信贷业务有关客户身份及亲笔签名的核对、信用卡客户资料的输入与装封等;业务营销外包,如汽车贷款业务的推销、住房贷款推销等;某些专业性服务外包,如法律事务、不动产评估、安全保卫等;后勤性事务外包,如贸易金融服务的后勤处理作业、凭证保存等。,深圳发展银行和高阳公司签订了为期的灾难备援外包服务合同,这是我国首个银行it系统外包的合同。由此可见,银行业务外包问题已逐步进入我国银行实践。因此,准确把握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对于商业银行以及监管当局都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