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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学劳动论文(通用5篇)

时间:2023-09-10 10:43:56 作者:字海最新大学劳动论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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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劳动论文篇一

摘要劳动社会学和劳动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有很多共同之处,由于劳动社会学和劳动经济学分别是社会学和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所以二者对同一问题的研究视角有所不同。本文先介绍了劳动社会学和劳动经济学的学术定义和研究范畴,然后从人、最低工资、劳动动机三个方面阐述两个学科看问题的不同视角。

关键词劳动社会学;劳动经济学;劳动者;劳动力;最低工资;劳动动机

劳动社会学(laborsociology)是研究劳动者及其行为、劳动关系、劳动组织、劳动制度和劳动社会过程,以揭示劳动社会的结构、功能及其运动规律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劳动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劳动社会,也叫产业社会。

劳动社会学在美国、西欧和日本起步较早。80年代以来,中国的劳动社会学研究活跃起来,以陈达的《中国劳工问题》最为著名。劳动社会学的研究,有助于把握劳动者群体行为规律,了解劳动组织的运行规律和劳动制度的发展变迁规律,提高劳动管理的科学性,有效解决劳工问题。

劳动经济学(laboreconomics)研究活劳动这一生产要素投入的经济效益以及与此有关的社会经济问题的经济学科。其核心是如何以最少的活劳动投入费用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包括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

劳动经济学产生的社会背景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日益突出的劳工问题。我国建国后,苏联的劳动经济学传入并发展,研究内容包括劳动力再生产、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劳动就业、劳动力的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工资、劳动保险中的经济问题、劳动效率。

劳动社会学和劳动经济学联系密切,二者都研究劳动者行为、劳动组织、劳动制度等问题,但研究角度不同。下文将从人、最低工资、劳动动机三个方面说明两个学科的不同视角。

劳动社会学把人看作劳动者,关心的是劳动者行为的社会效益,主要任务在于揭示劳动者与各社会变量之间的关系,诸如职业声望对劳动者择业的影响,劳动者的心理状态对工资决策的影响,人际关系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等,其目的是使劳动社会达到最佳的运行效果。

劳动社会学把人看成“社会人”,认为人都是乐于工作的,经济报酬并不是影响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首要因素,人们会主动承担责任。一个普通的社会人要想变成一个合格的劳动者需要进行劳动者社会化,在劳动者社会化过程中,劳动者要训练并掌握劳动技能,学习组织的劳动规范和制度,与其他劳动者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认同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劳动者社会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通过培训完成,其中认同企业价值观标志着劳动者社会化任务的完成。

劳动经济学把人看作劳动力,关心的是劳动者行为的经济效益,主要任务在于揭示劳动力与各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诸如劳动力配置与流动的规律,劳动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等,其目的通过生产要素的最合理配置获得最大的价值产出。

劳动经济学把人看成“经济人”,认为人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获得经济报酬,人们喜欢逃避责任,安于现状。劳动力和资本一样被作为生产要素,对生产要素的投入是成本的一部分,企业要通过劳动力和资本的最合理配置来达到成本最小化,实现最大的价值产出。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被作为商品可以买卖,劳动力的价格就是工资,并且工资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变化。

从劳动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最低工资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工资的最低限额,能够制止企业过分压低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员工至少获得某一数额的工资,满足其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改善员工生活,同时还具有缩小收入差距,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最低工资的影响因素很多,包括本地区消费水平、物价水平、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要相应调整。

从劳动经济学来看,实行最低工资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如果某部门实行了最低工资,其生产成本就会增加,劳动力需求减少,由此产生的多余劳动力增加了未实行最低工资部门的劳动力供给,从而压低未实行最低工资部门的工资,劳动力只能选择接受低工资到未实行最低工资的部门就业或者陷入失业状态。如果立法强制所有的部门都实行最低工资,那么整个社会的失业率将会上升。

由此可见,最低工资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和经济两个方面,既要根据公平原则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保护劳动者权益,又要顾及企业的成本增加和对就业产生的消极影响。

从劳动社会学的角度,人们进行劳动的动机包括社会动机、成就动机和接触动机。社会动机指劳动者希望发挥自己的价值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反映了劳动者希望得到社会认同的愿望。成就动机指劳动者希望在劳动过程中发挥自己的脑力和体力,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取得职业进步,反映了劳动者自我肯定的需要。接触动机指劳动者希望参加组织活动,在劳动过程中与人合作,反映了劳动者希望得到组织所提供的保护的需要。

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人们进行劳动的动机主要是物质报酬的动机。人们从事劳动是为了获得报酬来维持自身的生存,改善自身的生活条件。物质报酬主要体现为工资、资金、津贴等形式。报酬被雇主和雇员共同接受,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标准,工作绩效高则报酬高,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劳动者自我肯定的需要。另外,由于绝大多数企业中报酬的高低与职位的高低相挂钩,报酬也反映了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因此追求高报酬可以作为职业进步的一个解释。

现代企业对员工的激励往往综合考虑了这几种动机,促使员工努力工作实现组织目标,例如绩效管理主要从报酬动机的角度进行激励,岗位轮换制、矩阵制组织结构则是从成就动机和接触动机起到激励作用。

参考文献

[1]曾湘泉.劳动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1.

[2]潘锦棠.劳动社会学[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7.

作者简介:潘玮(1987―),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已发表论文《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和解决建议》、《我国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大学生如何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

大学劳动论文篇二

论文摘要:通过文献资料、社会调查和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对江苏省10所高校1500名大学生体育锻炼方式与体质健康的相关性进行研究。结果为:大学生体育锻炼方式与体质健康有显著的相关性,经常锻炼的大学生组体质健康优秀和良好率高于偶尔锻炼的大学生组。建议对大学生的体育锻炼实施有效的干预。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体育锻炼方式;体质健康

1前言

现代科学研究表明:目前对人们健康的威胁,15%——20%来自遗传因素,20%一25%来自环境因素,50%——55%来自个人不健康的生活方式,10%——15%来自卫生和医疗保健条件。可见生活方式对人类的健康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199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运动医学联合会召开了“健康促进与身体运动(healthpromotionandphysicalactivity)”为主题的会议,大会敦促各国政府把推动大众体育的发展作为公共健康与社会政策的组成部分。并明确提出了“使体力活动成为健康生活方式的基石。”那么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命,处于18—23年龄段的大学生体育锻炼状况如何,与体质健康究竟呈现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本文将进行深入的研究。

2调查对象和研究方法

2.1调查对象

本研究以江苏省高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为样本具有代表性,根据截至2004年江苏省高等院校结构比例,首先分层抽取10所高校,然后在每所院校抽取150名全日制大学生。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2.2.2社会调查法

2.2.2.1问卷调查法

参考prentice,w.e.于1990建立的生活方式自评量表(来自fitnessandwellnesforlife)j,在11位专家的指导下,制定出我国大学生生活方式自评量表。包含:饮食方式,睡眠方式,体育锻炼方式,嗜好方式,就医方式和应激方式等6个一级指标和28个二级指标,所有的二级指标有“从未”、“有时”、“坚持”三个选项,分别以3、2、1或1、2、3记分,得分高者生活方式相对健康,反之其某些生活方式要素有待改进。本文选取其中的体育锻炼方式指标进行研究。2005年10月下旬,采用研究者现场发问卷,学生独立填写,当场收回的方法,向10所调查院校共发放问卷1500份,回收1499份,回收率为99.9%,有效问卷1432份,有效率为95.5%。

2.2.2.2体质健康调查法

向各院校索取对应调查范围的学生体质健康数据(教育部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需归档保存)。

2.2.3数理统计法

首先对调查的数据进行整理、筛选和录入,然后运用$pss12.0作数据整理与统计。

根据量表中锻炼方式的3个二级指标的得分总和对样本进行分组,高于或等于7分者归为经常锻炼组,低于7分而大于4分者归为有时锻炼组,小于或等于4分者归为偶尔锻炼组。运用卡方检验,比较这三个群体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有无显著性差异。

3大学生体育锻炼方式调查结果与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有19.3%的大学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有59.0%的大学生有时参加体育锻炼,有21.7%的大学生偶尔参加体育锻炼。相似的研究成果有:天津7所高校12.3%的大学生坚持体育锻炼,65.9%的大学生有时参加体育锻炼,而21.8%的大学生从未参加体育锻炼;长春市大学生经常锻炼的占22.2%,有时锻炼的占60.0%,几乎不锻炼的占17.8%。影响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因素有学校体育教育、体育氛围和政策法规的实施等:首先,目前学校体育的“应试教育”现象十分突出,教学围绕考试圈,为了考试而教学。体育锻炼追求的只是眼前利益和近期效益,体育考试及格、体育达标、中考体育加分等,而诸如体育素养,体育意识、兴趣、习惯和技能这些能使学生受益的体育素质被忽略。其次,周围人参与体育活动的气氛和情调作为一个外界刺激因素,对大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行为产生着重要影响。对大学生参与课余体育锻炼有较大影响的是学校“体育群体”,笔者通过对大学生课余体育现状调查发现,大学生的课余体育活动主要依靠大学生自发组织。这种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不利于学校资源的利用,也不利于高校体育的科学指导和发展。因此我们要想提高大学生的体育锻炼参与率和质量,必须促进高校“体育社团”的发展,为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锻炼环境。最后,虽然教育行政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学校体育,曾多次以不同法定形式对学生的体育活动进行规定。1990年xxx批准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明确指出:“要确保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包括体育课)。国家体委于1995年6月23日了《全民健身一二一工程》,强调学校做到保证学生每天要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每年组织学生开展二次远足、野营活动,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1995年颁布实行的《xxx体育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开展课余训练和竞赛。

1999年6月,《xxx中央xxx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但是,目前我国学校体育领域中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因此,我们要想把体育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而不仅仅留于形式或行政口号,要依赖于法律监督、学校领导教师的重视以及有效的舆论宣传和导向。

4大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调查结果与分析

5大学生体育锻炼方式与体质健康的相关性研究结果与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大学生体育锻炼方式与体质健康有非常显著的相关性,经常参加锻炼的大学生组体质健康优秀和良好率高于偶尔锻炼的大学生逐渐趋于平和,运动效果显著。”“健身锻炼每星期至少3次,如每周少于3次,效果就不显著。而全身持久性锻炼(耐力锻炼)的效果与频度有关,频度越多,收获越大。”

为什么经常参加锻炼的大学生组体质健康优秀率和良好率高于偶尔参加锻炼的大学生组呢?由于体育锻炼能对大学生的生理、心理和社会产生全面的效应。首先,体育锻炼能改善大学生的生理功能:体育锻炼能改善人体神经系统的功能,包括改善神经过程的均衡和灵活性,使人体能够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改善中枢神经系统对内脏器官的调节能力,增强人的体质和健康水平;体育锻炼能提高人体心血管系统的功能,包括改善体内物质代谢过程,减少脂质在血管壁的沉积,保持和增强血管壁的弹性;体育锻炼能增强人体呼吸系统的功能,使呼吸次数增加,呼吸加深,使肺通气量大大增加;体育锻炼能增强人体运动系统的功能,包括使骨密质增多,骨壁增厚,骨松质排列有序,并能延长骨化时间,从而增强骨的抗压和抗扭曲性能,能使肌肉力量增强,并能使关节变得灵活坚固,使人体健壮健美;体育锻炼能促进消化吸收增强,使营养物质的吸收更彻底,代谢排除得更干净;体育锻炼能使内分泌活动更加旺盛等。

其次,taylor(1985)对体育锻炼的心理效应研究发现:体育锻炼可增加或提高学业成绩、自信心、情绪稳定性、独立性、心理控制源内控倾向、良好心境、知觉能力、身体意象和身体能力感;berber(1993研究报道,有规律地从事中等强度(hrn~ax的6o%一75%)活动的锻炼者每次活动20—60min,有助于情绪改善;mcdonald&hodgdon(1991)对有氧健身锻炼与特质人格关系进行研究,结果发现有氧健身运动在人格与评价上有积极型效果。最后锻炼还能改善大学生的精神面貌。有利于大学生形成一种长期、系统、不懈追求的价值观,有利于大学生建立起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6结论与建议

1)大学生体育锻炼方式与体质健康有非常显著的相关性,经常锻炼的大学生组体质健康优秀和良好率高于偶尔锻炼的大学生组。

2)建议对学生体育锻炼实施干预策略。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制定更为严格的实施细则,明确校长为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校长实施“以运动锻炼为核心的健康管理模式”的轮训,考核校长的健康管理绩效。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学校树立“培养:生体育锻炼习惯优先”的教育思想,对学校体育工作实施“运动锻炼参与率”、“运动习惯巩固率”和“体质健康指标改善率”的三项考核。

大学劳动论文篇三

宪法是什么?简而言之,宪法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根本大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订立的契约。用^v^先生的话说:“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之保障书也。”自人类跨入近代文明的门槛,从英国的不成文宪法到美国开创成文宪法,宪法已与人类的政治生活密不可分。即便是极权国家往往也要出台漂亮的宪法作为门面装饰。

中国之有宪法肇始于晚清的《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辛亥革命结束了两千年帝制时代。1911年冬天,一代英才宋教仁起草《鄂州约法》;1912年春天,^v^南京临时政府正式颁布《临时约法》,标志着宪法进入了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中。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只是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常常形同虚设,只是军阀野心的装饰和他们刺刀上的花环。

从1912年到1927年,短短十五年间,中国至少有过七部宪法(或宪法草案)〔1〕。战火延绵,水深火热,一方面,人民的权利从来就等于零,宪法规定的自由仅仅是写在纸上的空洞条文,何况有的宪法本身即矛盾百出;另一方面,军阀、政客无非是利用宪法抢椅子,政治舞台上像走马灯似的,十五年间就换了二十五个内阁总理,最短的只有几天,这还不包括发生了两次称帝、复辟的闹剧。

1927年以后,^v^^v^专政开始,最初连作为门面的宪法都没有,所以胡适在1929年提出了“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这个问题。直到1931年,^v^政府才公布了一部《训政时期约法》。以^v^为保姆,以人民为无知的幼儿,这样的“约法”可想而知。从1932年开始,在“九。一八”之后的国难危机中,知识界发起了一次长达一年的宪政运动,成立了一些有利于促进宪政运动的民间组织,发表了大量文章。日益高涨的民间呼声,得到了^v^开明派的积极回应。1932年12月,^v^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由立法院从速起草宪法草案。1933年1月,立法院组成宪法草案委员会着手起草宪法草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这一年4月1日,老牌的《东方杂志》第三十卷第七号推出了“宪法问题专号”,一下子发表十七篇讨论宪法的文章,连补白文字都和宪法有关。即使在七十年后看来,这些文章所讨论的问题、所达到的深度,也足以让我们今天谈宪法的人汗颜,甚至无地自容。

宪法专题的开篇是^v^之子、时为南京^v^立法院院长孙科的《我们需要何种宪法》一文。就我们要什么样的宪法这一问题,他提出了两个原则:它必须是合于我们的国情的,二必须是合于我们的时代需要的。基于这样的原则,各国的成规就只能作我们的参考,各国宪法专家的理论也不应该奉为金科玉律。他明确提出:“我们所需要的宪法,已不是以个人主义为出发点的议会政治的宪法,也不是以阶级专政为出发点的苏维埃式的宪法,我们所需要的宪法是以^v^为依归的五权宪法。”

作为^v^体制内开明派人物,孙科的观点诚然还带有那个时代意识形态的痕迹,但宪法专题中更多的文章则是站在世界的高度,对许多发达国家的宪法都作了深刻的研究。特别值得我们今天注意的,一是他们对人身自由的关注,二是他们对宪法保障的思考。

宪法专家张知本在《宪法草案委员会之使命及草案中应行研究之问题》一文中认为,起草宪法“就是建立一种拥护人民自由平等的强大的法律力量之开始”。他将人民的权利分为消极的权利和积极的权利,认为消极的权利之中偏于个人方面的自由权(如身体、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无妨使之绝对化,换句话说,即无妨在宪法上加以直接的保障”。有了宪法上的直接保障,就是立法机关也要受其限制,而不得另外制定某种限制人民自由的法律,如制定《治安警察法》以限制集会结社自由,制定《出版法》以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等;人民的积极权利则包括了人民的受教育权、劳动阶级受特别保护权等。

丘汉平的《宪法上关于人民之权利规定之商榷》认为,宪法中“人民之权利”一章乃是“宪法的重心”,“在法纪败坏达于极点的中国,我们的‘权利’早已剥夺无遗漏。不要说生存没有保障,一切的一切都没有保障。这是事实,不容否认。我们要研究人民的权利如何保障,就不可不注意这事实了”。他指出,并不是没有宪法就^v^,“人之生存权是先宪法而存在”,“人权是与生俱来的”,制宪的目的无非是为了限制统治者的权力以达到人权的保障。他批评民国元年公布的《临时约法》虽然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却错误地理解了约法的意义,把约法当作了赋予人民权利的源泉,表现出上帝创造天地那样的口气。其中第六条在规定人民权利时,都有“非依法律”不得限制、剥夺的后缀。所谓“非依法律”就是意义不明,这就极容易给掌握权力的人一个专制的机会,明显是约法的漏洞。如果人权只要依立法机关制定的普通法律就可轻易取消的话,普通法律岂非高于宪法了吗?这些模糊的字句实际上为掌权者提供了一个剥夺人权的根据。“公安局时常将无辜的学生拘禁至四五个月以上,警备司令部亦时常将普通人民拘禁或枪毙”,基于这些“万目共睹”的事实,他提出了在英、美早已行之有效,能保障人民身体自由的“身体出庭状”:“无论何人之自由权受限制停止或剥夺时,本人或他人得请求法院于二十四小时内发给出庭状提审,如法院认为无正当理由时,应当庭释放之。”“法院有发给出庭状之特权,不得以任何法律限制或停止之。”这些都列入了他提出的制宪应注意的十七条标准中。此外,如宪法只可规定国家有权限制的人民根本权利,但须提出限制的标准和程度。只要不违反宪法精神,人民就该享有宪法中并未列举的自由,如,“不得以立法方法处罚人民;法律不得溯及既往”:“公务员故意违反宪法者,处无期徒刑”:“官吏为人民之公仆,非^v^之佣役”等。

伍廷芳之子伍朝枢以宪法草案委员会顾问的资格给孙科写了一封信,也以《保障人民身体自由之手续》为题发表在这个专题中。他说:“宪法最大目的,在为人民谋幸福,为人民谋幸福,莫要于保障人民之自由权利,保障人民之自由权利,尤莫重于保障人民之身体自由。”所以,他郑重提出了法律上的“身体出庭状”。他说,“西哲有言:手续法尤要于实体法”。如果保障救济的手续(或程序)没有具备,而空谈什么原则是没有用的。宪法应该明确规定这一保障人权的救济方法。对此,编者在编后语中称之为“实在是代表全国人的一个大请愿”。

这点很是明显,稍知道政治上各种问题的人,都可以知道。”他最后清楚地指出:“订立人民的权利,这是一桩很容易的事情;所难者,就是如何使人民充分享受他的权利。”

穿越七十年岁月的沧桑,这些话依然有着打动人心的力量。七十年的时光对一个个体生命来说,可能是漫长的一生,在民族的生命中却真是昙花一现。七十年前知识分子对人身自由的思索,他们对公民权利的孜孜以求至今仍值得我们深思。

光有一部完善的好宪法是远远不够的,如何能保障它的实施,更是关键中的关键。丘汉平在《宪法上关于人民之权利规定之商榷》中引用朱执信的话说,宪法是人民的血换来的。英国的不成文宪法,每字每句都是流血换来的。“不是血换来的宪法,无论怎样的齐整完备,却多是等于空文,无保障的效力。”过去保障人权的方式不过两种,一是革命的方式,二是制裁的方式。革命是人权保障的最后方法,人民起来推翻暴政是天赋的权利。然而更多的时候,人权是依赖制裁的方式保障的。

吴颂皋在《关于中国制宪问题的几个意见》中指出:“但须知宪法本身并无力量,必须国人拥护宪法与遵守宪法,它才可发生力量。”如果认为“只要宪法的条文细密,内容丰富,就可使宪法发生效力,政治因而清明,那是真把宪法看做政治上最万能的东西了”。他以为制定宪法时,“最不可忽视者,莫过于力求宪法之精神一贯,切合需要,如此才能引起国民的注意”。同时,他主张与其采用刚性宪法,不如采用柔性宪法:“只有放弃‘宪法为一成不易之法’的错误的观念,预先规定适当的修改宪法的手续,如此,宪法的存在,不仅无损于时代的演进,且可利用宪法的修改,使政治的机能日益完备,同时宪法多修改一次,人民对于宪政的兴趣,与守法的精神亦可增加一分。”

李圣五在《宪法之保障》中说,英国宪法只是不成文宪法,是由法院的判例、国会通过的法案、政治习惯以及普通法上记载的种种自由权来共同构成的。英国人的言论、结社、信仰等自由由来已久,并非先有宪法,而后才产生这些自由权,例如,著名的人权法案也只是归纳了历来法院关于人权诉讼案的判例及公认的人权条例汇集为法规,也就是将这些权利“合拢起来罢了”,不像欧洲大陆国家先有了宪法的规定,然后才有人权的赋予。既然人权是从判例和习惯中来的,早已成为普通法律上的权利,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停止。其次,英国没有宪法与普通法的严格区分,无论行政官吏还是一般人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适用于一种法律。在法律范围内,官吏和人民,人民和人民,完全平等。行政官吏即使在执行公务之时,也自负其责,“人权的保障自然不怕行政上的侵害了”。

英国是“议会至尊”,其权力“几乎可以说不受任何限制”。好在议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也不长,所以英国宪法上的根本问题取决于人民,英国人自治而非被治于固定的宪法。李圣五也指出,英国宪法也不是绝无瑕疵,如果能对于根本大法的修改比较慎重,以别于修改一般普通法律的手续,同时增加一项可以宣布议会法案无效的程序,用以防止议会专横,则对英国宪法大有裨益。

至于美国,成文宪法居于至尊地位,不容立法、行政机关任意破坏,最高法院不仅有保障宪法之权,而且有解释宪法以扩大其效用之权。而最高法院在宪法上的这一地位,没有其他机关足以加以牵制,李圣五认为这是美国制度本身的缺陷。

在列举了英、美的先例之后,李圣五并未明白地指出在中国宪法保障如何成为可能。吴绂徵的《宪法与宪法法院》一文倒是说得更为明白,他直接提出了建立宪法法院的设想。他说,民国以来,哪一部宪法(约法)没有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但只是因为人民没有可以申诉的法院,约法的效力等于一纸空文。而^v^政府颁布的出版法,其限制出版的严厉,几乎将约法规定的刊行著作自由权全部吞没了去。“如果行政机关可以任意违反宪法,剥夺人民权利,立法机关又可随时定出种种法规,去否定宪法的效力;像这样的宪法,有没有也无多大关系。”这句话几乎抓住了中国近代自有宪法以来,为什么宪法总是只写在纸上的要穴。

吴绂徵说,一切公务人员的行为,不管是依据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机关的命令,统统都应受到司法机关的制裁。握有^v^的公务员的行为,要是有违犯宪法的嫌疑,被统治的人民可以向司法机关陈诉。司法控制是保障人权、维护宪法的惟一良法。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不发生违宪问题,其他大部分欧美国家都承认司法机关可制裁违宪行为,区别只在于,有的国家违宪案件由一般法院管辖,有的国家则特别设立宪法法院,专门审理违宪案件。两种制度形式虽然不同,但以司法控制维护宪法的精神则是一致的。美国宪法尽管没有关于“司法审查权”的明文规定,但却是制定宪法时公认的一般原则,并一直奉行不悖。

大学劳动论文篇四

[摘要]新军事变革中,人们将眼光更多的投入到了高新科技的研究和适应上,而忽略了士兵战斗精神的培养。然而这种精神却是无论在那个时代都必不可少的,影响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在现下背景下更是如此。在物质和科技的作用不断被放大的同时,精神战斗力的培养,应该被视作当务之急。

[关键词]新军事变革;精神战斗力;意义

抛开理论的层面,哪怕不是士兵,也可以体会到:从1991年海湾战争以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现代化的战争。与我们传统印象有很大的不同的是,在现代战争中,我们很少看见实打实的大规模遭遇战。或者说面对面战斗,已经不是判断胜负的主要标准了,而更显得只是一个程序。听着号角,举着冲锋枪冲刺,用刺刀拼杀的场面只有在影视画面中才能见到,这样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随着机械化和信息化的发展,战场上的人,应该会越来越少,士兵直接面对的死亡危险也会降低。除此之外,现在的士兵,也不会有很大的可能去直接参与战争,所谓“穷而后工”、“置之死地而后生”道理是一样的,没有经历多刀风血雨,实打实的战斗,军人的战斗精神和意志就会衰退,军人的风貌就会暗淡。这样的退步,并不一定就要在战场上才会显示出来,往往在平常的表现中就会给人一种懈怠感。

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第四次军事变革,其中还包含着热核技术的开展,进过将近五十年的发展,虽然同处在一个时期内,但是和第四次军事变革的开端比较起来,目前的情况无疑已经大大的不同了,无论是硬件和软件,都是如此。就拿微机来说,现在的微机更小、更廉价、更普及,学习更容易。而且不一定在实战时才运用,也是部队日常所必须的设施。这无疑使得在现代军营中的信息更全面的数字化。同时带来的敝处,就是运用的平均水平必然下降。原本专业的设备普及化,就一定会造成这样的缺陷。而这种水平的下降,往往就会造成防范的疏忽。随着第四次军事改革的进程,这种因为尖端技术的普及化带来的问题就需要注意。科技带来了很多便捷,同时也会带来很多麻烦。越简单的事情就越不会出错,反之越复杂的事情就越会出问题。高科技的设备在提供便捷时,会使人过分放松,而其内在的复杂,一旦发生问题,其后果就很严重了。所以在面对普及的现代化设备时,要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在熟练操作每一个过程之外,还要努力了解设备的构成及原理。这就需要士兵在这精神层面时时刻刻留意学习,只有保持求知欲旺盛的精神状态,才可以在碰到问题的时候有能力尽量解决问题。

当然战斗用的设备,在军队中还是占主导地位的。随着新军事变革的展开,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高技术局部战争逐步成为现代战争的主要样式。有些人认为,未来战争主要是打高技术仗,武器装备对战争的胜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人的因素则退居到次要地位,因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官兵素质、激发作战斗志、动员组织人民战争的作用不大了,威力不强了。[4]于是,认为高新科技才是重点,就把大量的精力放在这些“硬件”项目上,忽略了军人精神力量的重要性。让军人更快更好地接受适应现代化的模式,从表面现象来看,熟练运用高科技的武器,似乎是快速提高战斗力的最好方法和手段,而培养这种敢打敢拼的精神,并不是当务之急,可以放一放、缓一缓。这种想法无疑是错误的。当然,在现下,没有什么仗可打,但眼光应该更开阔一些,不要狭义地认为战斗仅仅是拿着武器和敌人拼杀,而是可以从广义的角度来思考:比如抢险救灾、国际形象、国际救助等等,这些还是需要士兵们亲身参与的。而且,就算是学习适应机械化、信息化的军事革新,也可以视作是一种“战斗”。不进则退,进地慢,同样也是退。因为在世界范围内,如果别人适应变革的速度更快,那么我们无疑是输掉了“新军事变革”的这一仗。如果不是包含热情,满怀信念,那么又怎么可能很好更快地去适应这种变化。

所以说:如果把物质和技术力量视为战斗力,那么精神力量也同样应该被视作战斗力。中华民族向来不缺乏尚武精神,几千年的历史中,意气风发的先辈不在少数。这样的精神本来就应该被延续,被继承,尚武,也并非一定要以征战的形式来体现。如果就是因为新军事变革,而导致了这种民族传统的缺失,无疑是得不偿失的。这种精神力量的培养,同样需要在各个基层全面而普遍的被认同和事实,需要各级士兵的积极响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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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政治部组织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军队党建工作水平(c).北京:长征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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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伟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m].广州:广州出版社,.

大学劳动论文篇五

【摘要】与反潜潜艇、反潜水面舰艇和反潜直升机等相比,无人反潜作战平台具有快速反应能力强、前沿部署能力强、作战半径大、部署成本低等优势,已成为世界海军强国竞相发展的装备。本文针对信息化条件下反潜作战的特征,分析无人反潜作战平台的特点及其对潜艇作战的影响,以更好地适应未来反潜作战。

【关键词】无人反潜;作战平台;需求;特点

0引言

随着潜艇向高速、深潜和低噪声方向发展,反潜作战变得更加困难和复杂。随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技术广泛运用于反潜武器装备以及反潜作战理论,反潜作战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与反潜潜艇、反潜水面舰艇和反潜直升机等相比,无人反潜作战平台具有快速反应能力强、前沿部署能力强、作战半径大、部署成本低等优势,已成为世界海军强国竞相发展的装备。针对信息化条件下反潜作战的特征,把握无人反潜作战平台的特点及其对潜艇作战的影响,对于更好地适应未来反潜作战至关重要。

1信息化条件下反潜作战的主要特征

信息融合,体系作战

空间广阔,全维作战

行动快速,高效作战

反潜作战的难点在于发现潜艇,一旦获得潜艇活动信息,如反潜兵力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到达发现海区开展搜攻潜行动,可大大提高反潜效能。由于反潜直升机、反潜巡逻机的大量使用,反潜水面舰艇机动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种射程远、精度高的反潜导弹、自导鱼雷的广泛运用,使得从侦察、监视兵力发现潜艇到实施搜攻潜所需的反应时间越来越短,反潜作战行动的“即时”性大大提高。

2发展无人反潜作战平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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