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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总结报告(大全5篇)

时间:2023-09-09 04:10:57 作者:文轩最新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总结报告(大全5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为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20xx《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但未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

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专项资金,加大保护的财政投入。

第六条 市规划局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文广新、建设、房管、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建筑的义务,必须遵守本办法。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历史建筑认定、调整、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向人民政府捐献历史建筑或在历史建筑保护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一)反映东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

(四)代表性、标志性建筑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等。

(三)市规划局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历史建筑备选名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历史建筑推荐名单,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规划局推荐历史建筑。

第十三条 经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由市规划局设置保护标志。

第十四条 依法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调整和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局征求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提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评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意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予以公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五条 新发现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经市规划局初步确认后,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先予保护。

第十六条 根据历史建筑保护的实际需要,可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明确使用功能,并可根据保护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或者编制保护方案,经征求专家、公众意见及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保护方案应当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其保护、修缮和使用要求。

第十七条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第十八条 历史建筑原有测绘资料不全或者缺失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历史建筑进行测绘,测绘资料纳入档案库统一管理。

对于产权清晰并已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历史建筑,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房屋权属档案库中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予以标明。

第十九条 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维护、修缮。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有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由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维护、修缮。

已公布为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管理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情况可以采取置换、收购、给予资助等方式予以保护。

第二十条 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

第二十一条 市城管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巡查。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编制修缮方案,报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房管局审批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并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历史建筑周边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要求,及时对建筑进行修缮、维护和保养,并接受市规划局的督促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历史建筑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所有权人应当向市规划局报告并及时采取抢险保护措施。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第二十五条 不得擅自拆除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因严重损坏难以修复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拆除的,应当经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论证、制定补救措施后,报省住房与建设厅及省文物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迁移、拆除的历史建筑,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历史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及时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七条 对已公布的历史建筑,经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为危房确需翻建的,应当按照原地、原高度、原外观、原材料、原工艺的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所有权人向市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市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市文广新局、房管局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竣工档案资料,应当由历史建筑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代管人及时报送市规划局,并按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到市城建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九条 严格控制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空调、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经批准设置的,应当与历史建筑的外立面相协调。

第三十条 改建卫生、排水、电梯等内部设施的,应当符合该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

第三十一条 历史建筑内不得从事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的,或者对历史建筑造成损毁的,按照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

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一、政府高度的重视,精心组织,宣传效果显著

县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以施府办发[2017]43号明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38个“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的通知》下发到各相关单位,对开展这次活动做了提前安排,这次活动得以有序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县政府分管副石崇村在电视上做 “世界环境日”讲话。围绕今年环境日中国主题“绿色奥运与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主题,对我县当前的环保形势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对今后的我县的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在讲话中强调要始终将环保工作纳入我县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紧紧的围绕“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确保环境护和经济发展:“双赢”,全面的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

二、认真的开展 “6.5世界环境日”活动的宣传

了宣传。在宣传中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挂画2000余份,现场接待群众咨询200余次,通过开展活动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精神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广大公众,使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为我县下一步的环保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这次“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中,政府重视,精心的组织,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我县开展的宣传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效果,但是由于在人员少和资金的缺乏,宣传的面、规模和深度还达不到更高的要求,工作中我们虽然与《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确定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先进县区比还有一定距离,但我们有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把我县环境宣教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而努力奋斗。

二oo九年六月八日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6·5”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 (黔环通〔2017〕78号)通知的要求,围绕2017年“六·五”世界环境日 “同呼吸 共奋斗”的中国主题和xx“美丽xx,人人有责”的主题,制定《xx市环保局2017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集中宣传工作方案》,下发市环通(2017)61、62号通知,结合2017年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党的报告高屋建瓴地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环境保护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主干线、大舞台和着力点。“六五”世界环境日是宣传环境保的一个重要载体,通过宣传活动倡导全社会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养成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肩负起建设生态文明环境的历史责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早日把xx市建成环保模范城市,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市区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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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上海作为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素有“世界建筑博览会”的美誉。历史文化风貌区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下文是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可以向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举报。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资金,应当多渠道筹集。

市和区、县设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其来源是:

(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三)公有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收益;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本市设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

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认定、调整及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房屋土地、建筑、文物、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人士组成,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

第八条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可以确定为历史文化风貌区。

(一)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

(三)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四)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

(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

第十条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或者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推荐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优秀历史建筑。

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初步名单,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并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市文物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优秀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单,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并征求市文物管理部门、建筑所有人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在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前,应当将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单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第十一条经批准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设立标志。

经批准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设立标志。

第十二条依法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的建筑,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初步确认后,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先予保护的措施,再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列为优秀历史建筑。

第三章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

第十四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并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市文物管理部门、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该地区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准则;

(二)该地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四)该地区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的整改要求;

(五)规划管理的其他要求和措施。

(一)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

(四)不得新建工业企业,现有妨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二)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历史文化风貌;

(三)不得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其建筑容积率受到限制的,可以按照城市规划实行异地补偿。

第十八条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建设项目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土地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不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予以恢复或者调整。

第二十条经批准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现有的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不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限期拆除。

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消防设施、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因保护历史文化风貌需要无法达到规定的消防标准的,应当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消防部门协商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四章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周边建设控制范围,经征求有关专家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一)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三)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

(四)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每处优秀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优秀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和有关的物业管理单位,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保护义务。

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有关的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定期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并建立专门档案。普查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的物业管理单位。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配合对建筑的普查。

第二十八条严格控制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经批准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空调、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或者改建卫生、排水、电梯等内部设施的,应当符合该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置的外部设施还应当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第二十九条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条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根据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确需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应当将方案报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一条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与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一致,对建筑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建筑的所有人可以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提出恢复或者调整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方案,报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规划管理的,应当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与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一致,对建筑的保护产生严重影响的,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恢复或者调整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优秀历史建筑,因保护需要恢复、调整或者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确需承租人搬迁并解除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补偿安置承租人;补偿安置应当高于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优秀历史建筑的类型、地段和用途等因素制定补偿安置的指导性标准。具体补偿安置的数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指导性标准和合理、适当的原则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的优秀历史建筑,因保护需要恢复、调整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致使原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其租赁关系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出租人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优秀历史建筑恢复、调整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后,仍然用于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用于出售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三条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或者普查提出的要求,及时对建筑进行修缮,建筑的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

优秀历史建筑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所有人和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筑的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从保护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居住优秀历史建筑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房地产市场租金标准的差额比例承担部分修缮费用。

第三十四条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未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及时修缮致使建筑发生损毁危险或者未定期整修建筑立面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抢救修缮或者整修。

第三十五条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由建筑的所有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当将修缮的设计、施工方案事先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当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征得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建筑技术规范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建筑的修缮无法按照建筑技术规范进行的,应当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协调确定相应的修缮方案。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征求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后确定。

第三十七条经市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档案资料,应当由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及时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三十八条优秀历史建筑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建筑的所有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采取加固措施,并向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对不符合该建筑具体保护要求的措施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九条依法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或者复建优秀历史建筑的,应当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迁移、拆除和复建优秀历史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置、改建相关设施,擅自改变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或者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迁移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不符合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及时报送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迁移、拆除或者复建工程档案资料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依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有损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的;

(四)其他属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参照本条例有关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是指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经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已确定了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其中中心城区12片27平方公里,郊区及浦东新区32片14平方公里。

长城

长城是古代中国在不同时期为抵御塞北游牧部落联盟侵袭而修筑的规模浩大的军事工程的统称。长城东西绵延上万华里,因此又称作万里长城。现存的长城遗迹主要为始建于14世纪的明长城,西起嘉峪关,东至辽东虎山,全长8851.8公里,平均高6至7米、宽4至5米。长城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伟大的奇迹,也是古代人民劳动艺术的结晶,是中国悠久历史的见证。

故宫

故宫,又名紫禁城。它坐落于北京市中心,为明、清两代的皇宫,是明代皇帝朱棣,以南京宫殿为蓝本,从大江南北征调能工巧匠和役使百万夫役,历经20xx年(公元1407—1420xx年)时间建成的。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961米,东西宽753米,占地面积72万多平方米。城墙环绕,周长3428米,城墙高7.9米,底部宽8.62米,上部宽6.66米,上部外侧筑雉牒,内侧砌宇墙。城墙四角各有一座结构精巧的角楼。城外有一条宽52米、长3800米的护城河环绕,构成完整的防卫系统。宫城辟有四门,南面有午门,为故宫正门,北有神武门(玄武门),东面东华门,西为西华门。它被世人视为中国的象征。

天坛

天坛在北京市东南部,崇文区永定门内大街东侧。占地约270万平方米,是中国现存最大的古代祭祀性建筑群。今日天安门东侧的劳动人民文化宫就是当年皇帝祭祖的地方,西侧的中山公园是祭祀丰收神即五谷耕地之所。

坛内主要建筑有祈年殿、皇乾殿、圜丘、皇穹宇、斋宫、无梁殿、长廊等,还有回音壁、三音石、七星石等名胜古迹。天坛集明、清建筑技艺之大成,是中国古建珍品,是世界上最大的祭天建筑群。1998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颐和园

颐和园位于北京西北郊,主要由万寿山和昆明湖组成。早在元明时期,这里就以其优美自然的田园景色成为“壮观神州第一”的著名游览胜地。今之万寿山,元朝名瓮山,传说有一位老人在山上掘出一装满宝物的石瓮而得名。山前有湖名瓮山泊。公元1292年(元朝至元二十九年),科学家郭守敬开挖通慧河,将昌平及西山一带泉水汇引湖内,注入宫墙,接济漕运,瓮山泊始成为调济京城用水的蓄水库。由此至明,环湖先后建有多座颇具影响的寺观,其中尤以湖西北岸的“大承天护圣寺”规模最巨,楼宇恢弘,汉白玉钓台延入湖中,元朝皇帝常至此泛舟游幸,捕鱼垂钓。

布达拉宫

布达拉宫位于拉萨市西北的布达拉山上,始建于公元7世纪,是藏王松赞干布为远嫁西藏的唐朝文成公主而建。后经历次扩建,是西藏最大的宫堡式建筑。建筑分白宫和红宫,白宫的东大殿和日光殿分别是历世喇嘛举行重大宗教活动场所和寝宫。红宫为灵塔殿和佛堂,其中高14.85米的的五世灵塔包金镶玉,璀璨耀目。宫殿内部装饰金碧辉煌,藏有大量珍贵文物。宫殿依山而建,现占地41公顷,主楼13层,高117米,东西长360多米,5座宫顶覆盖镏金铜瓦,金光灿烂,气势磅礴,是藏族建筑艺术的精华。 被誉为高原圣殿。

布达拉宫分为两大部分:红宫和白宫。居中央是红宫,主要用于宗教事务;两翼刷白粉的是白宫,是喇嘛生活起居和政治活动的场所。1994年12月初,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三孔

孔庙、孔府、孔林

在山东省的西南部,有一个孔姓人口占1/5的县级市,她就是有着5000多年悠久历史的“东方圣城”——曲阜。“千年礼乐归东鲁,万古衣冠拜素王”曲阜之所以享誉全球,是与孔子的名字紧密相连的。孔子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中国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在两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儒家文化逐渐成为中国的正统文化,并影响到东亚和东南亚各国,成为整个东方文化的基石。曲阜的孔府、孔庙、孔林,统称“三孔”,是中国历代纪念孔子,推崇儒学的表征,以丰厚的文化积淀、悠久历史、宏大规模、丰富文物珍藏,以及科学艺术价值而著称。因其在中国历史和世界东方文化中的显著地位,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被世人尊崇为世界三大圣城之一。

平遥古城

平遥古城是中国目前保存最为完整的四座古城之一。今山西省平遥县旧称“古陶”。明朝初年,为防御外族南扰,始建城墙,洪武三年(公元一三七零年)在旧墙垣基础上重筑扩修,并全面包砖。以后景德、正德、嘉靖、隆庆和万历各代进行过十次在的补修和修葺,更新城楼,增设敌台。康熙四十三年(公元一七零三年)因皇帝西巡路经平遥,而筑了四面大城楼,使城池更加壮观。平遥城墙总周长6163米,墙高约12米,把面积约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县城一隔为两个风格迥异的世界。城墙以内街道、铺面、市楼保留明清形制;城墙以外称新城。这是一座古代与现代建筑各成一体、交相辉映、令人遐思不已的佳地。明信片的主图再现了这一风采。

其它

其它的还有:丽江古城、苏州古典园林、河北承德避暑山庄、明清皇家陵寝·明十三陵、山西悬空寺空悬西山、武当山古建筑群、山西应县佛宫寺释迦塔、飞天的故乡——甘肃敦煌莫高窟、大理三塔等等等等的中国著名历史建筑物,数不胜数,这充分说明中国是一个拥有源远流长的文明的古国!

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20xx年个人年度总结

20xx年过得充实,过得忙碌,平时工作不计审视就跳到了下一个工作阶段,经常出现一些细节问题,却屡次不改,造成了公司的损失,也降底了工作中的效率。

自一二年起,通过在德瑞普公司两年多的设计工作,熟悉商贸行业设计工作的相关内容与公司服务客户的设计需求与质量标准。从中都得到了许多的锻炼和提升,但仍需不懈努力,为更全面提高了自身的设计水平,了解更广阔的设计领域,在不同的设计事项中学习并提高了设计水平。大胆去接触不同行业设计。让设计水平和多方面知识水平不断进步。

礼品册设计:一四年设计工作以礼品册设计为主,内册与封套搭配,风格与印刷材质的选择,后期的工艺制作,每一个环节都追求至上,一个完美作品追逐的并非眼下的高大尚,更多是心灵感触的圣节,每一次都不少于跨越。礼品册创意设计,预知在一五年需要引入新的血种,创造出更新颖作品。

电商设计:领导的策划督导和各位同事的辛苦努力,雅客佳品商城,在一四年的不断优化,选品的日益丰富,已越来越具显实力,变得越来越成熟。但对于电商专业知识和相关设计能力我们有所欠缺。在这充满竞争的电商时代,商城整体的美观度及商品图片的美化对于商品购买力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专业知识的不断深化学习才能不断提高我们商业竞争力。

美卓册子:前期业务的生疏,软件技能的薄弱,工作细节上多有未能注意到的地方,好在客户本身严格把控,印刷成品不曾有过闪失。但工作中不能存在依赖,减少修改次数,提高工作中效率,不是单方的努力。越是繁琐越是需要耐心,设计的多次校稿越多越细越好。

室内店铺设计:促使对以往设计技能的巩固。也学到了更多行业的文化知识。然而,因只顾着对精品的匹配从而对市场的把握度不够,设计风格虽有一定的满意度,但最终多数顾客反应多有与家装不符,没能增加精品销售订单,对于现风格的设计同样需要重新审视。

传统订单设计:产品效果图制作与客户企业形象更好的表现,手法如何精练虽说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仍需不断的改进和学习。

公司团队的不断壮大,有兴参于行政团队文化建设,共尽免力,更多的是学

习,勾划团队文化建设体系,有了初衷,却未能进一步深化和提练,只能成为一四年的遗憾。学习园地的构建,公司礼仪礼节刻划,算是团建工作有了起色,但愿一五年有更多的人参与继续,并逐渐完善。

面对萧条的商业危机。严峻的环境下,众多商贸公司相继关门倒闭,而我们的德瑞普公司依然在同行业中稳步前行,不仅如此,且做出同比xx更优越的成线绩,这是我们德瑞普公司扎实的根基和实力的体现。

公司领导顶着环境的压力,在不断的探索和预作新的尝试。给予我们勇气和信心,带领我们勇往直前。七月底德瑞普公司旗下“雅客佳品店”和“馨苑”紫砂店正式营业。雅琅晶与手工纯紫砂壶无疑是为公司发展寻求到了又一新的思路。扩大了公司经营范围也充实了公司的实力,可喜可贺。

同舟共济的每一位同事,一年中相辅相成。销售人员的硕果,分享的喜悦。平时的玩笑话,为缓解了工作中的疲劳,也给大家带来了快乐。新加入的同事,热情欢迎,离开的同事,难舍难分,珍惜所有,祝福所有。同在一起工作,有情绪,有耍性,有不理解,有无耐心,有言辞过激,大家的理解和包容,让公司变得温暖,相互协助和支持,让团队的力量变得强大。

不精、质量意识薄弱、时间观念不强,不够虚心向上等问题,都需要亟待转变、改善和提高。为进一步提高设计本身及设计组的全方面能力水平,需加强学习更多的相关专业知识,全面拓展设计思维。从目前公司的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来看,首先引进的金映茶叶,文化及包装宣传尤为重要,如何做好相关设计工作,配合金映茶叶品牌推广,都需再度巩固自身设计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同时加强学习茶业等更多的文化知识。

思想汇报专题设计,虽然目前只是5个人,但团队的管理不能缺失,公司给足了主管职能的权限,却未能尽到应有的义务,实在有愧于公司给予的信任,对于设计同事关心不够,责任没有尽到,在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未能快速有效的解决,且未能独挡设计一面,这是本人能力存在的局限。对于管理方面工作胜少,设计工作独立性较多,平时都忙于具体设计事项,管理工作有所怠慢,虽然有作了一些尝试,但深度、力度都还显不够,仍需努力。有问题存在,就必然有办法解决,增强自身管理能力,同时也需要与公司与同事一道,共同努力,把团队建设好,管理好,关注设计细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完成好的设计作品,才能推动工作的进程。

同事间,并非同一专业,站在不同角度看待事情,理解和认知有所不同,换位思考,如何更好引导说明设计的需要,以及让销售人员更好对接客户,把设的思念传递给客户,或是把客户需求做全面反馈,在方式方法和语句中,都需要进一步升华。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有效地引导客户,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减少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努力学习更多商业知识,升华设计沟通能力。

信没有刻意的一方,在理解与认知的态度,彼诚相待。事有不顺,相互换位思考,共同理解和包容,问题才得以合理解决。如何更好防止工厂在制作过程出现的问题,在制做前期,工作中必须做好全面交待与其不同交待的方式,每一个环节都紧扣着最终效率和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更加的完善。前期的qq聊天记录,手写注意事项纸稿,文件附加记事本,样本上的数量标注和不定期的电话查询等都需做好更有效地防范措施,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从而提高制做过程中的效率。在往后需更加强化自身印刷专业知识,为公司在强化市场竞争力储备好后备力量。

努力学习多面知识,参阅多方面书籍,接触更多的商业环境,扩大自身的社交圏,充实自身学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谨自律的工作态度,紧扣每一项工作的细节和掌控好每一个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设计及管理水平,积极完成20xx年各项任务和目标,争取为设计部以及公司的再次跨越腾飞做出更大的贡献!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创造更高的效益。

在此感谢公司为我们提供了温床,在外打拼我们因此不曾畏惧,感谢公司各位领导带着走过这严峻二0一四年,困难面前我们勇往直前,感谢一年来共同努力的兄弟姐妹,我们同舟共济,最后,祝我们德瑞普公司二0一五年生意红红火火,业绩蒸蒸日上!也祝愿在座的各位领导及同事身体健康,梦想成真,新春快乐!

致此!

以上是本人自20xx年以来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计划,望领导审阅。

20xx年个人年度总结

设计部***

在工作中,经常指导其他同事完成工作,做到有问必答,也主动看其他同事的工作成果,指出不足之处,督促其改进。对其他部门的同事,碰到专业不懂的问题,主动帮忙,使他们工作上得到更顺利开展。也经常参与工程部、养护部的工作,帮忙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务开展和专业交流的需要。

综合各方面的原因,团队的管理建设是一个十分复杂和艰难的过程。今年我虽然作了一些尝试,但深度、力度都还显不够。对员工队伍建设方面努力还不足。存在着工作不实、技术不精、质量意识薄弱、依赖心强、时间观念不强等问题,都需要亟待转变、改善和提高。进一步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这也需要公司与同事一道共同努力,把团队建设好,才能保证完成好的设计作品,才能推动工作的进展。

因为个别业主也不是很专业,如何更好引导业主,把业主要的意思结合到自己的想法,不是被动地被业主牵着鼻子走,而是自己要根据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有效地引导业主,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可以减少我们的工作压力,也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学习新的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及管理水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争取为设计部以及公司的再次跨越腾飞做出更大的贡献!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创造更高的效益,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20xx年个人年度总结

20xx年03月18日,对于我可以说是一个可以铭记一生的日子,就在这一天,我肩负着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厚爱和期望,被公司正式任命为公司设计部主管,分管部门日常工作的管理,全面负责考勤、卫生、例会、总结、工作分配、部间协调等日常部门管理工作,协助设计总监提升部门业务水平,落实业务工作。这既是公司上下同仁对我的错爱,也是公司对我在20xx年5年来工作的高度肯定。想到这里,受宠若惊的同时,更是感慨万千、如履薄冰。短短2年,我从普通岗位迅速成长为公司管理基层,这就导致了我理论知识缺乏,实践经验不足的种种难题。如何快速提高自己的管理知识、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并深入到实际工作的每个环节将尤为重要。在初任设计主管这段时间,我通过虚心向公司领导及同仁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修养及业务技能。在公司领导和同仁的关怀与支持下,明确了自己的管理职能,迅速提高了自己的管理才能,也钻研了一套属于自己的管理方法。并以雷厉风行、以身作则的管理作风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同。

在管理及部门协作方面:(1)主导并编制了设计部入职流程及岗位职责、样板房管理流程、买手岗位职责、技术部板师工作流程。(2)增加新员工入职培训并主导培训(3)提出并建立设计部资料管理库,目前共建立:设计、面辅料小样库、母版和大货纸板库。(4)代领团队完成每月的规定任务,10月、11月、12月超额完成设计任务。(5)强化办公室管理工作,以身作则,在员工中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6)在公司重大项目,如拍摄画册、订货会等过程中,全力组织设计部成员,能够积极主动完成,在订货会的时候能够积极配合销售部门做加盟销售,加强部门协作的力度。(7)努力配合总监的工作,并积极为总监分忧。(8)努力配合公司的各项指示,并积极为公司分忧。

1.个人修养、基本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对公司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历史的原因,进行严格的、全面的现代部门管理,有一个很长的、艰难的过程。今年我虽然作了一些尝试,但深度、力度都还显不够。

3.对员工队伍建设方面努力还不足。少数员工观念陈旧,工作不实,技术不精、质量意识薄弱、依赖心强等都亟待转变、改善和提高。进一步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学习新的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及管理水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争取为设计部以及公司的再次跨越腾飞做出更大的贡献!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市妇联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平安攀枝花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儿童发展等方面取得成效。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氛围。以重大活动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知识抢答等形式,广泛宣传儿童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学生知危险、会避险,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56次,指导开展演练16次,强化学生法治观念,努力营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依法维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制定《攀枝花市加强预防和控制0-18岁儿童伤害死亡工作方案》《攀枝花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攀枝花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计划(20xx—20xx年)》,落实工作举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年来,市妇联受理未成年人权益上访案件54件次,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探视权28件次、咨询亲子关系13件次,人身权益案件9件次、困难求助4件次,通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带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关爱辅导+家庭教育辅导的工作模式,上访案件全部办结。同时积极向省妇联争取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丰富活动,营造健康成长家庭环境。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常态化推进家庭文明创建。联合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扶贫开发局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通过评选表扬一批先进典型家庭,吸引了广大群众和家庭积极参与,在全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家庭环境。近年来,共评选各级各类最美家庭7000余户。

四是搭建平台,推动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实施《攀枝花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xx——20xx年)》,坚持开展家庭教育线上线下家庭教育公益活动。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幸福使者通过母亲课堂、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平台开展系列家风家教公益讲座。近年来,共举办线上线下家庭教育公益讲座、亲子实践活动近20xx场。向全市广大家庭推荐家庭教育读本20余本,提升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技能,提高全市家庭教育水平。

五是立德树人,加强儿童发展工作。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挑战自我、增强接触社会的智慧。开展“暖冬行动”夏令营游学活动,牵手爱心妈妈,营造有利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推动中小学生公民道德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全市共评选优秀小公民3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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