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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生物防治工作总结(实用9篇)

时间:2023-09-08 22:22:10 作者:薇儿土壤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生物防治工作总结(实用9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土壤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生物防治工作总结篇一

我县今年监测森林面积xx万亩,主要树种为云杉、冷杉和少部份杨树、柳树。通过我局检疫人员在下乡开展检疫执法过程中对人工林的观察与到人工林栽植地现地查看,并结合过我站技术人员对巡山记录的检查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长期监测报告,目前我县森林长势良好,没有受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

森林病虫防治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监测并控制好森林病虫害源头,是做好森林病虫防治工作的关键所在,做好森林监测预报工作,能使森防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局结合今年中央有关领导的批示及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参照全州林业工作会议安排布暑,今年4月初在开展天保工程建设的时候及时组织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林业技术和森林病虫防治业务方面的学习,对他们进行了营林技术、林业有害生物技术、档案管理等的培训,共计培训人数25人,总计培训1次。

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强化五个森林管护站(测报点)的森林病虫监测任务,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个人头上,采取站长负责制开展森林病虫监测工作,要求发现森林病虫及时上报和防治,并根据森林管护条例制定了奖惩制度。我站随时组织技术人员抽查各森林管护站开展监测森林(人工林)情况,对全县现有森林资源的病虫害发生进行有效的预测预报和管理,切实把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了实处。

在森林病虫调查防治方面,严格实行森林病虫防治目标管理,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落实管护人员的调查任务和责任,实行月报制度,要求管护人员按时把该本辖区相关资料按时上报我站。由我站技术人员进行资料分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抽查。做到:“早发现、早防治”,达到发现一起防治一起的目的,控制源头的目的。同时,加强《xx省森林病害防治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提高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的认识,达到“依法治理”、“群防群治”目的;结合我县“天保”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深入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一)加强产地检疫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的要求,我站对xx林业局苗圃、“拉龙”苗圃进行现场产地检疫,共检疫了苗圃二个,检疫苗木50万株;检疫药材2000公斤,办理调运检疫证书1份。

(二)加强检疫联合执法工作。

。对涉木企业、涉木市场、花卉市场、及我县重点工程(无电区建设)工程进行了检疫执法检查,加大检疫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伪造、倒卖《植物检疫证书》、非法调运林业植物及产品行为。复检云杉苗木21万株;;严厉查处xx县花卉市场(临时)的非法交易,批评教育3人;查处成都非法调运花卉植物(种子)1起,警示教育1人。检疫花卉共计520盆(株),有效的整顿了我县的花卉市场;及时对我县的摩托车市场进行了登记检查,共登记了摩托车经营户12家。

开展松木制品专项执法行动检查过程中,检查使用木质包装电缆盘、光缆盘、机械设备企业1家,摩托车经营户10家,家具经营销售2家;检查木质包装电缆盘、光缆盘、机械设备木质包装57件;无电区建设施工基地2处,走访施工负责人3人,施工人员12人,签订监管责任书12份,检查电缆盘200余个;在防火检查站检查过往车辆30辆;运输成品家具车辆7车,家具经营户3家,对他们使用的木质包装制品的使用进行了检查,对他们所用的包装制品处理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同时加大了检疫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伪造、倒卖《植物检疫证书》、非法调运林业植物及产品行为。

2、加强松木制品的检查工作要求木材检查站对进入我县进行水电、光缆建设等工程建设运输的木制包装箱、木制品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外来木制品不带森林病虫进入我县,同时要求我县各“涉木”使用单位到我站备案,确保使用的木制包装制品在“森检”机构的监控下使用。

3、全力配合“天保、退耕”两大工程的实施。

植树造林的关键“三分造林、七分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四月初,我站配合天保办、退耕办,对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所用苗木进行检查,依照天保办、退耕办、对造林地块的化分依据和对苗木质量的`要求,我站对今年将要用于造林的所有苗木进行了病虫害检疫和苗木质量检查,并对天保工程实施区和退耕还林实施区的苗木调拨进行了登记;同时对我县森林分布区和达到三年苗木保存率植树造林区进行现地踏查,了解树种的生长情况和环境情况。配合天保办划定森林管护区,落实任务。实行谁管护,谁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工作目标,使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有人做、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证森林面积监测率达到85%以上。其次,由局领导组织各股室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森林病虫害防治会议,形成文件,发放到林业工作站,使广大林业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我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情况,最后由我站统一把关,统一安排,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指导、调查和防治开展工作。

1、我局森林病虫害植物检疫机构已建立,但检疫人员仅有1名检疫执法人员从事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数据统计、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开展情况文字编写等工作。

2、“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在我县开展以来,随着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面积的增大,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尤其重要,由于缺乏交通工具和经费不足,影响一些植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由于我县偏远,有森林有害生物普查资质的单位都嫌我县偏远,交通不便,不愿意承担我县20xx——20xx年森林病虫普查工作。通过各方面的了解与勾通,最终与承担我县20xx——20xx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xx农大风景园林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其单位承担我县20xx——20xx年林森林病虫普查工作,我县的森林病虫普查将与我县二类资源调查工作同步进行。

我局同进对要求承担我县森林病虫普查的单位在今年内至少开展两个月的外业工作,明年1——8月同步开展、完成我县森林病虫外业及内业普查工作。确保我县森林病虫普查按时、高质量完成我县森林病虫普查工作。

土壤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生物防治工作总结篇二

一. 基本情况:

在日前由国家发改委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微量营养素与儿童铅污染高层论坛”上,来自首都儿科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指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儿童铅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国儿童健康的一个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状况不容乐观,铅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二. 工作内容:

1、血铅筛查

为了解xx城区儿童铅污染情况,利用开园检查的有利时机,对395名在园幼儿的末梢血铅含量进行了测定,结果显示,这395名幼儿血铅含量均在正常范围内,没有超出100微克/升的范围。

2、铅污染排查

一是城区周围幼儿园车流量较大,汽车尾气是铅污染的汽车废气是交通干线附近的主要铅污染源。可以随呼吸进入儿童体内。这决定了含铅汽油将成为儿童铅中毒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是幼儿园门口经常可以看见烧煤的小吃摊,烧煤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了园区的空气质量,是导致儿童铅污染的重要因素。

三是有些幼儿园内的环境和装修也不是很好,可以看到多处有干涸后剥脱的油漆屑,铬酸铅是黄色和绿色油漆中常用的颜料,儿童手摸、口啃可直接将铅摄入。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对幼儿园的老师加强了宣传,鼓励使用无铅油漆,尽量减少门前烧煤小吃摊的数量,多种植绿色植物,净化空气。

三. 存在问题

1、铅污染防治知识认识不足:

在筛查的幼儿园中,幼儿家长均对铅污染防治缺乏了解,经常给幼儿购买爆米花、薯条等含铅量高的零食,有些吸烟的幼儿父亲,也不了解二手烟会加重儿童体内铅污染。

2、环境污染严峻:

1、避开污染源

尽量减少儿童在马路、汽车站、加油站的逗留时间,因为汽车尾气、工厂废气是空气铅污染的“罪魁祸首”。清除室内灰尘,防止儿童将灰尘带入口中;选购标明不含铅的彩色玩具;少吃含铅量较高的食物,如爆米花、薯条、松花蛋、膨化食品等。

2、早防早治

设立儿童铅污染筛查中心,做到早防早治,使其在造成智能发育损害前得到妥善治疗。

3、消除环境污染根源

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铅污染管理,减少含铅汽油的使用,减少幼儿园门前车流量。

4、良好习惯

土壤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生物防治工作总结篇三

为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我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和环保中心任务,20xx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环境监测站对广安城区4个功能区环境噪声、112个区域环境噪声、11个交通干线噪声进行了监测。经统计,20xx年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为54.6db(a)。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达标率相对稳定,达标率均为100%;我市总体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昼夜监测值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道路交通和区域声环境质量均稳定在较好水平,呈下降趋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经统计,我市共处理噪声投诉37件,占投诉总数的7.0%,工业噪声、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噪声投诉比例分别为13.5%、37.8%、5.4%、43.3%。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噪声污染日趋突显,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为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我市20xx年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健全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理念,健全完善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机制,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机制,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案件执法等一系列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了高效联动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

面对广场舞、坝坝舞噪音扰民问题,由市文广新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广场舞(歌)、坝坝舞(歌)噪音扰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广场舞开展的时间、地点、音量等做出要求,此次整治活动对参与的部门进行了明确职能分工,并建立取证处罚联动机制,有力的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切实营造周边居民文明、有序、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加强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同城管、公安、工商、文化、建设等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公共场所的噪声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严格规定商业区、文化娱乐场所等必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并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为确保中、高考期间考生拥有一个安静、良好的考试环境,政府发布禁噪公告,环保部门与公安、建设、城管、工商、教育、文化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此期间出动车次49次、人次151次,对工业企业、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城区娱乐场所等噪声源敏感区域进行24小时检查、巡视。督促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及时曝光、从速处理,有力地保证了中、高考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治理监管力度。公安、交通部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对乱鸣笛现象监管。交管部门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严格管理机动车违章、占道问题,着力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同时,加强道路建设改造,对环城北路、永前大道等共计10.4公里的城区主要道路进行高品质“黑化”,对万盛路等共计2.4公里已“黑化”的道路进行修补,建设交通干线绿色声屏障,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四)加大施工工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筑施工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建筑施工声环境监管,征收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督促施工单位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主要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xx)。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共规范17家建筑施工工地,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报环保部门批准。

(五)加强工矿厂界噪声污染监管力度。为营造良好的市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学习、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加大对工矿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要求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并符合所在区域的噪声环境标准。如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噪声污染企业,需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xx年我市共要求16家企业完成噪声自行监测并于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督促其他有机械性噪声源且有条件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完善噪声监测。

(一)明确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解决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按照城市行政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现状,我市将建筑施工夜间违规处罚、社会娱乐噪声扰民处理、住宅装修噪声扰民处理等权力集中到城管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厂界噪声扰民的查处,负责各类噪声污染检测;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禁鸣措施落实,防止机动车噪声污染;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加大投入。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降噪基础设施建设,黑化各级道路,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通过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倡导绿色出行,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有效防治交通干线噪声污染。

(三)强化监督。鉴于噪声污染的特殊性,受污染者与污染者一般都是相邻关系,涉及到民事关系和社会稳定。我市充分发挥居委会和街道办的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尽可能避免噪声污染源的产生,全力调解因噪声污染引起的相邻纠纷。

(一)存在的问题

1.噪声污染投诉率呈上升趋势。一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噪声源的数量增加,加之部分路段经常施工,造成这些路段的噪声较高,尤其是夜间施工噪声。二是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强度逐年加大。三是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流通市场的不规范,商业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如商业区文化活动噪声(酒吧、ktv)营业时间延长,以及街道、家属区内流动性商业活动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噪声污染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存在瞬时性、分散性等特点,随着设备的关停而很快消失,给执法取证带来很多困难。个别噪声源具有临时性、随机性的特点,违法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企业与执法人员周旋,玩“捉迷藏”游戏,逃避检查。

(二)意见建议

1.建议国家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特别是对于广安这样欠发达地区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的噪声污染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基层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配置相应的人员、设备。

2.建议进一步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工作参与的同事,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

(一)加强规划引导,严格环境准入。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二)完善功能区划,加强噪声监管。结合城市发展情况,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区划分技术规范》,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完善和调整。同时,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等相关要求开展噪声监测及数据报送工作。严肃查处噪声环境违法案件,确保群众环境权益。

(三)加强源头管理,加快污染治理。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同时要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认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土壤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生物防治工作总结篇四

为了加强对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治、控烟工作的领导,我单位成立了以韩粉桃为组长,以翟升峰为副组长、各班负责人为成员的幼儿园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我园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保证了各项措施、人员、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我单位按照上级精神和考核标准,制定了各项创建工作方案,如:爱国卫生月方案、禁烟工作方案、健康教育规划、病媒生物防治方案等,方案的制定使我们的创建思路和标准更加明确,更加清晰,更有方可循。

今年,我园加大投入,抓硬件建设,建立了标准化、上档次的宣传栏,在大院内种植了大叶女贞,提高绿化覆盖率,对办公楼门前进行更新修复;更换了果皮箱和垃圾桶,职工饮水全部用上饮水机和一次性饮水杯;园内更换了新的痰盂、纸篓;墙体显眼位置布置了明显的卫生文明用语和禁烟标志,这些硬件的建设,有力促进了我园的爱国卫生工作,对改变幼儿爱国卫生习惯、提高卫生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1、宣传到位。全园师生职工卫生、健康、防制、控烟意识大大增强,已形成讲卫生、比卫生的良好氛围。

2、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面貌大大改观。同时大大提高了我园的文明程度。

3、卫生死角已在我单位消失。“四害”已减少到最低程度,环境已整洁亮绿起来了。

4、全院师生已逐步远离陋习。同时健康意识也已增强,职工注重饮食卫生,加强体育锻炼,文体活动丰富多采了。

1、有了健全的卫生组织及卫生制度,有了明确的清洁卫生责任制,坚持“周末卫生日”活动和“爱国卫生月”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卫生活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卫生检查评比,做到了卫生工作经常化。

土壤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生物防治工作总结篇五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推进生态省建设,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壤,是指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壤。

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土壤污染防治经费,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六)财政、发展改革、水利、海洋渔业、科技、卫生计生、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旅游等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消除土壤污染危害,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应用推广,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对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应当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防治的需要。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本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技术规范。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本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改进治理工艺和技术,提高污染治理成效,做到污水与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渣同治,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污染。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由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加密监测和动态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住建、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力度,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土壤环境监测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适时公布调查信息。饮用水源保护区、食用农产品产地等土壤敏感区域至少每五年调查一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土壤档案,及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及整治结果。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和科研单位,根据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农业、工业和矿业污染等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土壤环境保护诚信档案,记载企业事业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社会责任等情况,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土壤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第十五条 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评估、土壤污染修复等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向开展业务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评估、土壤污染修复等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场所所属单位或者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规避、妨碍或者拒绝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资源、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依法限期整治或者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

第十八条 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包含对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及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征求意见。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九条 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制度,农用地应当划分环境安全区、环境警戒区与环境污染区。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农用地环境安全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污染源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污染。

对农用地环境警戒区,应当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减少或者消除污染,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对农用地环境污染区,应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因污染严重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按照土壤修复的有关规定进行修复。

第二十条 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回收农膜、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废弃包装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

禁止在农用地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标准的城镇污水、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第二十一条 从事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病死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的残留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等途径对土壤造成污染。

(三)定期巡查巡护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及时处理非正常运行情况;

(四)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原材料、产品或者废物。

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倾倒、填埋固体废物。

第二十三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选矿工艺、运输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和废石等污染或者破坏土壤环境。

第二十四条 石油企业在石油冶炼、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等情形污染土壤环境。

第二十五条 经营加油站、洗染店、从事机动车船修理、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因储油设备油品泄漏、废弃机油的倾倒以及加油和洗染活动中油品或者干洗溶剂的挥发、遗撒、泄漏造成土壤污染。

第二十六条 从事放射性物质或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第二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及渗滤液处置设施应当采取耐腐防渗等处理措施,防止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处置飞灰等危险废物。

第二十九条 需要拆除设施、设备或者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中残留的危险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遗撒和扬散污染土壤环境。

鼓励从事废旧工业产品拆解、处置及再制造活动的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并应当采取先进的拆解、处置和再制造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方法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结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布的污染企业名单,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制度。

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按规定定期对其用地的土壤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土壤污染责任保险。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保、国土资源、农业、住建、林业等主管部门经监测发现土壤污染物含量达到或者超过限值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单,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纳入污染地块名单的使用权人或者土地使用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染地块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国土资源、住建和林业等有关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修复地块名单,并按照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提出优先修复名单。

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污染地块列入修复地块名单,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

污染地块未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控制土壤污染的扩大。

污染地块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负有控制土壤污染扩大的责任,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实际使用人负有控制土壤污染扩大的主要责任,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负连带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被污染土壤的责任。

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人的,由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控制土壤污染的扩大和修复被污染土壤的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在确定污染责任人后,可以依法向污染责任人追偿。

第三十四条 应当进行污染土壤修复的,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拟定土壤修复目标,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按照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实施污染土壤修复活动,确需调整污染地块修复方案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编制补充方案。

第三十五条 实施土壤修复活动,不得对被修复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以及吸附重金属的植物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壤修复工程实施和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竣工后,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委托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进行监测。

接受委托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进行监测,编制监测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将监测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经监测达到修复工程方案目标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修复工程完工公告;未达到目标的,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继续修复到目标完成。

第三十七条 应当进行土壤污染控制的,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应当编制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土壤污染控制计划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应当按照土壤污染控制计划,实施土壤污染控制活动。

第三十八条 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化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培育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推动土壤污染的第三方治理。

第三十九条 应当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或者控制,责任人怠于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或者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或者怠于实施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费用由土壤污染修复或者控制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

发生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时,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疏散人员,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活动,移除污染源,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大。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依法审批项目造成土壤污染的;

(三)不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的;

(四)违法违规使用土壤污染防治经费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规避、妨碍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壤环境评估、监测中弄虚作假的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列入从业信誉不良的征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壤污染评估结论失实致使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活动造成土壤污染或者破坏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三)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五)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未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的;

(八)在土壤修复工程完成后未按照规定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及报送备案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履行土壤环境监测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后,企业事业单位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对污染土壤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在事故调查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支持。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土壤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生物防治工作总结篇六

目前我矿仅有一个生产工作面为5202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有两个,即5204回风顺槽、5204运输顺槽。

1、每星期二、五由地测防治水科技术员组织探放水队进行防治水业务学习,每个探放水队职工积极配合,并每人做好各自的学习笔录。探放水队学习积极性格外高涨,在办公室小白板上坚持每日一题,学习气氛无处不在。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探水队职工在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上有了显著的提高,做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由于zdy-650全液压坑道钻机使用时间长和诸多因素,如今钻机小毛病频繁出现,鉴于这种现象,探水队队长和安全员认真学习了《钻机使用手册》,对出现的毛病做了仔细的研究,并加强了钻机的维护和保养,让探放水作业可以顺利进行。期间,钻机漏油的问题比较频繁,难以解决,故请了钻机厂家来矿进行专门的检修,探放水队认真听取了厂家的建议,和厂家技术员一起进行维修、交流、学习,对zdy-650全液压坑道钻机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2、严格执行“探掘分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制度”和防治水十六字方针,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一月份期间,地测防治水人员用yd32(a)高分辨电法仪在5204回风顺槽、52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进行了5次三极超前探测,根据探测结果成图仔细分析,迎头前方均不存在低阻异常区。探放水队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共实施探水作业12次,钻探进尺3840米,有力的保证了两掘进工作面的正常安全生产。

3、对东翼胶轮巷、5202综采工作面、5204综掘工作面两顺槽都安装了相应的排水管路及排水设备,满足了各工作面排水需要。

4、对我矿采区内的小窑、地面塌陷情况进行了不间断的走访和调查,并做了记录。

5、强化了我矿的防治水技术管理及时更新了各项防治水资料,《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防治水各项制度汇编》、《20xx年度水害专项应急演练方案》等资料。补充了防治水十五种台帐、地面塌陷治理台帐、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预报资料台帐,并编制了5202综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及5204综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6、认真组织学习了公司下发的《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做了学习笔录,同时加强了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让所有职工都能做到安全施工、安全作业。

总之,可以说20xx年第一个月,我们就打了一场漂亮仗,但是我们不能自满,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学习。

土壤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生物防治工作总结篇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责任意识,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4月15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今年的防治工作,并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防治目标,夯实了责任,细化了责任分工。

(二)认真修编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今年3月份,对全县50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进行再核实,更新完善了监测人信息数据库。根据监测人更新数据,4月20日,经县政府批准,向全县发布了《xx县xx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应急预案》,并报市局备案。为科学有效预防地质灾害提出制度保障。各镇依照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自身情况,编制并发布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到了“隐患点防灾预案表、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到点、到户上墙,把责任落到了实处。

(三)狠抓防治知识教育宣传,不断强化干群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为提高社会各界的防治地质灾害意识,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4月29日,召开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会,对150余名重点行业负责人、重点监测人及责任人进行了培训,6月18日,我局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街进行全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活动,主要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进行了现场集中宣传,宣传对象1000人,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6月25日,我局出动50余人上街采取现场讲解、咨询、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问答抽奖等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开展了全国第26个“6.25”土地日宣传,宣传对象3000人,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发放各类奖品数百份。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36次,参演人数2637人。

(四)扎实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全面掌握隐患点情况。5月上旬,由县委、县政府36名县领导带队对各镇、街道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全县通报限期整改。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6月上旬我局再次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点情况,有效弥补和整改存在问题,有效保证了防灾责任和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汛期值班,确保安全度汛。从5月1日起,我局就进入地质灾害汛期应急值守值班状态,抽调6名局领导和6名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地质灾害值班,安排部署了汛期值班工作,确保了领导、人员、保障、制度四到位,同时安排部署了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值班期间,实时与气象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天气信息,提前将降雨天气信息及时传达到各镇、各有关部门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截止目前共发布预警信息8次。遇极端天气,督导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加密监测,随时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办、各所把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各镇地质灾害点“零报告”制度,同时将每日的地质灾害值班情况通过省地质环境监测网进行网上直报,做到预警及时、信息传达准确,切实发挥了值班工作的中枢作用。截止6月,共开展应急调查5次,做到了现场拿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同时将调查意见上报县政府,为有效防控灾害提供了技术支持。

(六)夯实群测群防,强化监测预警。一是今年3月中旬至4月初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名称、位置、威胁情况、监测人信息进行再核实,切实做实做细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基础资料核查建档;二是要求各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监测物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三是加大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保障力度,对在巡查检查中发现缺失的.预警、监测物资进行及时补充配备,极大的保证隐患点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邀请专家对监测人进行监测技能培训,使其在监测技能、临灾预报、紧急避险水平有所提高。

(七)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今年我局按照国土资源部62号令及省市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在全县境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所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危险性评估,并严格按照评估结论配套防治工程;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不到位的,不批准项目用地手续。在边坡防护工程未验收前,主体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监督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相关活动,从而有效减少了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八)加快推进实施受威胁群众移民搬迁和地质灾害治理。结合xx移民政策,与相关单位积极沟通、通力协作,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实施搬迁,同时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新址进行地质灾害鉴定和评估,确保新址不发生新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方面,首先今年共申报xx移民搬迁安置点护坡(挡墙)工程共有4个,共投资429.46万元,目前已完成勘察设计,并报市局进行了审核。其次上级共下达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3个,分别为xx县制锁厂崩塌治理工程,xx县象山湾泥石流治理工程,xx县地质灾害防治装备能力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中xx县制锁厂崩塌治理工程已完成施工招投标报审工作,正在准备进行施工招投标,象山湾泥石流治理工程已完成勘察设计招投标报审,正在准备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xx县地质灾害防治装备能力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委托中国有色金属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设计。

1、继续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深入学习《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全面提高广大干群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现有工作人员和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

2、全面巩固和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成效,逐步靠近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县防范地灾水平和避险能力。

3、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五到位”国土所建设,抓好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

4、继续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督和查处。

5、认真开展好xx移民搬迁安置集中安置点建设和村民建房等建设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效确保群众居住地质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的发生。

6.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推进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同时对已完工的治理项目和护坡(挡墙)项目,积极和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协作,督促审计部门加快项目的审计工作。对已审计结束的项目,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

土壤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生物防治工作总结篇八

紧张严肃、富有成效的20xx年即将过去,面临挑战、充满希望的20xx年即将来到。我部20xx年的地测防治水工作在各级矿领导的正确指导下,经过广大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其它各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地测防治水工作稳步推进,扎实有效,进展顺利,卓有成效,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井下的各个掘进、回采工作面全部达到了“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防治水要求,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重点盘区,通过各种防治水有效措施,水患逐一排除,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和采掘的正常衔接奠定了基础,为矿井全完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提供了保障。现就我部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如下。

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是我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前提。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我部防治水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各级领导及广大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人员已经认识到搞好此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不搞防治水工作的危险性、危害性。多年来,我矿按照国家规定,专门成立了地测防治水专门机构,设置了专门的职能部门,配备了专业的探放水队伍,不断健立健全防治水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同时也配备了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的专业防治水技术人员,其中有中级职称的一人,有初级职称的16人。一年来,防治水工作者,积极学标准、用标准、出标准,一切按标准工作。同时我部出台了严格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制定了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矿领导的精心组织,统一安排下,我矿对防治水工作总体水平、优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查漏补缺,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我们按规定更新了防治水设备设施。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我矿率先使用了地测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各类图纸均由电脑制作,既提高了绘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又增加了图纸的美观度和精确度。修编了各类图纸,主要是水文方面的图纸,新建了各类台帐种,特别是新增了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添补了我矿图件的一项空白,同时我部下半年完成了对1:5000采掘工程平面图各类巷道的双线绘制,进一步增加了图纸的美观度和精确度。

多年来,我矿是受水害威胁比较严重的矿井,同层小窑破坏区和上覆煤层的采空区的积水量大,水头高,水压大,严重地威胁着我矿的安全生产。一年来,我矿共有9个掘进队组(其中两个为外委队组)。我矿原有的探水钻共8台,其中zlj-250型、350型、400型煤矿用坑道钻机各2台,zyj269/168架柱式液压回转钻机2台(待修)。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力度,提高探放水工作效率,我矿在去年5月份又为7个掘进区队各配备了一台架柱式txj-150型钻机,共9台(其中2台备用,外委队组自备)。目前全矿专用探水钻机共17台,这样极大了提高了钻探效率,保障了安全生产,加大了防治水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了“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钻探为实”的防治水工作原则。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我们及时收集井下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汇总、整理、归档,新建了水文地质台帐,并且按照同煤要求,统一格式,编制探放水作业规程,制定各种安全措施,及时发送了各种水文地质预报,及时编写了地质说明书,年初也编制了各类《地质年报》、《储量年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水情水害年报》、《防治水年度计划》以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为煤矿的安全生产起到先头兵的作用。为了加强现场管理力度,提高可视化管理水平,在每个掘进作业点,对探放水工作施工的钻孔,实行挂牌标示,包括钻孔参数、作业时间、地点、作业人员,作业事项等,处处做到有据可查。

防治水标准化工作就是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规程、规范、制度、办法等标准的过程,也就是学标准、用标准、达标准的过程。我们用培训、技术交流的形式来提高广大防治水工作人员对标准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用标准、达标准的能力。按照同煤公司要求,本着不省一分培训费的原则,采用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的方式,定期对防治水专业技术人面进行技能培训,让他们进上步掌握工作方法,提高个人技能,促进防治水工作的.稳步推进。全年我部参加防治水培训的人员20多名,其中有3名专门从事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人员,专门去同煤技校学习了专业知识,目前均能独立完成工作。

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综合治理,多部门互相配合,更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健全完善规章标准,努力构建煤矿水害防治的长效机制。多年来,我矿按照同煤集团公司的要求,努力完善防治水工作体系,除专门成立了地测防治水机构,配备了专业的探水队,同时还不断健立健全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内容,并且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第一,地测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日常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分析、确定水害来源、范围以及积水量、水头高度、水压等,优化探放水设计方案,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确保钻孔密度疏而不漏、短而到位。目前我矿按照长短孔相结合,进行五眼--四眼-五眼-四眼逐级呈扇形或半扇形向前探放,依据前方水量、水压及煤层硬度计算超前距,确保前方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煤柱。

土壤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生物防治工作总结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级“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战,根据《xx市2021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农用地详查、背景值调查、固体废物调查、重点矿区及周边调查、灌溉水水质监测等六项土壤污染专项调查成果应用,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农业源污染防治、遗留污染源整治等工作,分类施策管控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和国家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技术和评估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3月底前,完善省级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落实省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集成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参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示范成果应用。

深入分析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背景值、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矿区及周边等四项专项调查成果,总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成果,建立区域土壤、固废污染环境风险清单,2021年6月底前制定“一县一策”的成果应用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点管控。(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管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深入总结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试点示范做法,建立暂不开发利用遗留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管控模式。以识别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综合采取制度控制、风险源清除、工程措施、区域风险划分等措施,管控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目标。(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三)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结合土壤环境风险和日常环境管理情况,确定2021年xx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并督促企业按照2年至少1次自行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要求开展相关监测工作,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须在年底前完成1次自行监测;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全面落实重点设施拆除活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持续落实《xx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铅锌冶炼和采选行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部分重金属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粤环发(2018)11号)等要求,有效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完善区域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制度,深入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以阻隔涉镉等重金属污染迁移途径为目的,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有效防范周边土壤环境风险。严格执行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1)着力推广适合我县的施肥方案,推进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农膜机械化拾捡和生物可降解农膜使用,探索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2021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供销社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2)加强全县灌溉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区域重点灌溉水水源排查,及时对疑似污染灌溉水开展水质监测,发现污染及时报告,防范灌溉水污染风险。(县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四)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严格工业企业布局准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探索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推荐清单。在化肥施用量较大的区域或乡镇推行施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措施,探索长效保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持续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方案,积极开展辖区农产品风险监控,并根据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用为目标,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视情况选取对农业生产和耕地生产功能影响小的治理修复类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我县区域农产品产业优势,以项目带动,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确保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发现重金属超标的,专库收储、严格管理,禁止进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开展评估和跟踪,确保耕地安全,进一步完善适合区域的耕地安全利用经验模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结合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块调查及企业生产状况,定期公布2021年xx县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清单地块管理,确保地块开发依法依规,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总结全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经验,优化完善相关联动监管程序;严格落实《xx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韶府规审(2019)5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规划、土地收回和收购、供地、三旧改造等环节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操作流程,强化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动管理,禁止不符合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标准地块进入用地程序,确保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逐步通过x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开展地块联动管理,执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地块特别是再开发利用地块广东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管理申报制度。县环委会建立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逐步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优先管控名录中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纳入调查名录;自然资源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调查;住管部门加强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深基坑安全监管,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地块施工许可核发项目调查评估或修复等相关活动情况。(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管等部门搭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机制,特别是异位处理处置活动的过程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和涉及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的地块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五)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提升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持续完善涉土壤(固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一项目一档案”,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做到清单化、目录化、信息化,实现可查可统一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严格申报承诺执行,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他资金使用单位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结合土壤环境调查情况、城市发展布局,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梳理、排查和整治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结合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作,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区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2021年,我县至少申报1个项目入***或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六)加大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力度,提升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加大区域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监测能力建设,结合日常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监测技术培训工作。(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做好x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含土地管理平台和水、气、土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发挥其在各部门土壤环境管理的预警和形势研判作用,提升全县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平台管理和使用专项培训。(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分别负责)

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以及专业展馆等方式,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应开展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宣传,实现辖区土壤环境管理培训全覆盖,营造良好的土壤污染防治社会氛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单位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七)强化土壤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夯实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

引导省内外有条件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在我县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外,总结推广近几年我县区域产业科研成果,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持续开展第三方从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产业链,积极培养充满活力的本土化中小企业,引入社会资本、投融资、基金和债券政策,提升区域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部署。要高度重视,充分评估本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查漏补缺,积极部署年度工作,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2021年4月底前,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结合本县实际,印发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目标落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防范化解区域土壤环境风险,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

(三)强化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参与。依法公开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督促企业和土地污染防治责任人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动员公众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四)严格评估考核,确保工作成效。严格考核,定期督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执法范畴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有机组成部分,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估督导,对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科学评估,以问题为导向,指导各地逐步补齐各项短板,确保工作成效。

附件:重点目标任务清单

附件1

重点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类型

任务内容

责任分工

1

农用地分类管理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和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

2

持续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方案,确保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

3

通过有效措施,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4

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年度安全利用指标任务,建立本土化耕地安全利用模式和经验。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5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定期公布区域2021年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6

优化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管理程序,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

7

加强对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及其修复活动监督管理。

8

源头预防

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2021年实现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9

加强全县灌溉水水源保护和对重要灌溉水源的排查,发现疑似污染灌溉水源及时监测。

10

6月底前更新2021年xx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相关企业落实

11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完成土壤环境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等工作(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须在年底前完成1次自行监测),并做好社会公示。

1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15

完善区域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制度,严格执行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

16

贯彻落实《xx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铅锌冶炼和采选行业)》。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17

政策机制

根据xx市发布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为全县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土壤污染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

18

2021年6月底前完成xx县土壤(固废)调查成果应用工作方案。

19

继续深入探索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控模式,管控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

20

2021年,至少申报1个项目入***或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

22

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做到清单化、目录化、信息化,提高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率。

23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融资、基金和债券政策,提升区域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

26

加大区域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监测能力建设,结合日常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监测技术培训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7

28

做好x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含土地管理平台和水、气、土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发挥其在各部门土壤环境管理的预警和形势研判作用,提升全县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平台管理和使用专项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29

30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31

保障措施

2021年4月底前,各地应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印发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32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本级投入,同时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

33

强化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参与。

34

严格评估考核,确保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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