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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菜合同 超市承包合同(实用9篇)

时间:2023-09-08 18:29:02 作者:飞雪卖菜合同 超市承包合同(实用9篇)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卖菜合同 超市承包合同篇一

乙方: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超市场地。

二、 在超市承包期间,甲方每月定期对乙方经营摊点进行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如发生卫生及安全问题将责令乙方及时整改并按规定处罚,严重的将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如发生食品中毒,乙方负全责(包括法律责任)。

三、 乙方只能向学生提供百货、学习用具物品,不能有加工食品出售给学生,更不能出售烟酒给学生,发现一次取消乙方承包资格。

四、 甲方本着解决本校教师家属工作问题,谁承包谁经营,不允许转给校外人员或与校外人员合伙经营,一经发现取消乙方承包资格。

五、 乙方按原来承包商向甲方缴纳电费缴纳(按月算)。

六、 乙方向甲方承包超市_壹_年,即从 20xx 年 3 月 1 日至 20xx 年3 月 1日 。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金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圆(48000元),押金 1000 元。

七、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各种责任。

八、 若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和完善有关经营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概不负责。

九、 超市开发时间必须是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上课时间不允许开发,还要遵守学校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各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卖菜合同 超市承包合同篇二

乙方:

为扩大供销业务,认真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

第一条:供应商品:

第二条:供销商品的数量由甲方根据销售情况,以商品订货单或要货计划的形式确定。乙方在收到商品订货单或要货计划,需及时向甲方反馈供货实际。商品订货单或要货计划是本公司的组成部分。如乙方供货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与甲方要货不符,则视为乙方的新要约,须经甲方承诺后方为有效。

第四条:甲方在收货时首先对商品包装件数及原包装外观瑕庇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核对商品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对验收不合格或不符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商品的外观、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保质保鲜期、内包装等经双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但未开箱细码验收、未测试或测试的或因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的商品,乙方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首单铺底,每个星期六结算。 。

第六条:落令过季或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同意及时调换。

第七条:为确保甲方售价的相对稳定,双方合同一旦签订,对甲方的供应价,乙方承诺相对稳定。如有变化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相应货款中扣20xx年xx月xx日起 20xx年xx月xx日止。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卖菜合同 超市承包合同篇三

超市采购是超市所有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那么在签订超市采购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超市采购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 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 采购条件

3.1 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 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 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 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 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 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 *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 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 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 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 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2 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 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 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金额进行计算。

15.5.3 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 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 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 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4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 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 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 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 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9.1 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 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 清场和撤样

(1) 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及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 展示与陈列: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 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场。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示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 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 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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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菜合同 超市承包合同篇四

第七条 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

第十一条 供方每月(每季度、每年等)向需方支付进场费及陈列费________元(支付方式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供方:_____(盖章) 需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运城鑫源福瑞特购物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 供货商资料

1、 甲方同意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超市进行销售、推广,所供商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形象宣传、客户投诉等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和费用。

2、乙方供货品牌为,进店单品数 双方确定的《商品信息表》为准。

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品合格证、商品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商品报价单、许可经营授权书),所有证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二、 商品质量

1、 乙方确保所供商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质量及其他标准要求,乙方须及时主动将最新的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证明移交甲方存档。

2、 乙方所供商品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售后服务、纠纷和客户投诉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和补偿。

3、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公告及通知,给予乙方所供商品做下架或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 商品价格

1、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进价,不高于同渠道其他零售企业的最低进价。如甲方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商品进价,并按此进价给予乙方对账结算。同时乙方还应支付每个单品不低于贰仟元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对账结算货款。

2、 商品进价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如乙方预调整进价,须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调价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新进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调价的,甲方有权以原进价结算货款。

3、 乙方须全力支持对所供商品推广的促销活动,促销具体进价双方另行商定,乙方须在促销开始前五天将甲方库存商品按现行促销进价调整,否则,原进价与促销进价的差额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四、 订货送货

1、 甲方以电子邮件、传真订单、qq发送、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订货明细,均默认为有效订单,乙方保证按订单要求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不以任何理由延时送货、消减送货量、拒绝发货,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乙方不低于壹仟元的违约金,作为销售损失的补偿。

2、 乙方所供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须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距该商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三分之二,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采购人员同意,方可收货。

3、 乙方自接到甲方订单之时起2日内,按订单要求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每逾期一天(8小时以内为半天,每满8小时为一天)甲方按订单总金额的三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4、 乙方保证单张订单到货率(到货单品数、数量、金额各项占比)均高于百分之九十五,否则,甲方按订单未到货金额的十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5、 乙方任何理由的延时送货、消减送货量、退换货不及时、保质期超期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6、 乙方预增加新品至甲方超市销售,须提前向甲方采购部提交增加新品申请及相关合法有效证件,未经甲方许可配送至甲方的商品,甲方有直接处置权,并甲方按每个单品贰仟元收取乙方违约金。

五、 退换货

1、 如甲方和乙方为第一次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为产品试销期。试销期满,甲方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销售乙方商品。甲方决定不继续销售则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承诺无条件回收未销售之商品。

2、 乙方所供商品的滞销积压商品、残次品、临期品、过期品等乙方同意无条件进行退货处理。

3、 乙方所供商品自进店每满六十天销量排名为同类商品的后三十名范围内,甲方有权将该商品下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下架商品退货通知日起五天内自行清退该商品。

4、 乙方接到甲方退换货通知日起,保质期三十天及以内的商品须两天内,保质期三十至九十天的商品须三天内,保质期九十至三百六十天的商品须五天内,保质期三百六十天以上的商品须七天内到甲方指定场所办理退换货,退换货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按要求时限办理退换货,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将退换货商品作报废处理,并在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报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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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菜合同 超市承包合同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合同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合同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合同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 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其他事项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合同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合同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合同甲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传真 (2)订货合同 (3)其他____________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合同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合同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 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甲方提出,合同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合同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合同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不接受退换货 (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 (3)有条件的退换货(4)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在第____种条件时合同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其他 __ __

在第____种条件时,合同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 (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3)其他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合同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合同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_____:(1)扣率结算方式(2)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2、采用第1 条第(1)(2)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 日。对帐日前3 个工作日,合同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a.10日,b.15日,c.30日,d.45日, e.60日。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合同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合同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合同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合同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卖菜合同 超市承包合同篇六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区域给乙方经营的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行。

资格审查:

1、乙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国内外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及授权的协议或证明;

5)注册商标证书;

6)卫生许可证;

7)专利权证书及专利权授权证明;

8)质量检验合格证;

9)其他必要的文件。(以甲方需要为准)。

1)身份证;

2)暂停证;

3)居住证;

4)其他必要的文件。

4、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的合法性、真实性;否则,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经营区域及项目: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面积专厅(柜),经营 品牌 类商品,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装修工程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费用乙方承担。

2、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或乙方经营业绩情况,调整经营布局,变更调整专厅(柜),乙方应积极配合。

二、区域经营期限:

1、合同期即自年日起至年日止。

2、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经营区域,乙方应无条件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约,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合同期满前十五天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条件另行协商),双方如未就续约事项重签合同,本合同应按时终止。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年保底销售额%的利润,超出保底销售额部分甲方每月从乙方销售额中提取 %的费用。

备注:

2、经营期间,乙方按实际用量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等费用。

3、甲方每月从乙方销售额中提取的耗材费用、每月结账从销售额中扣除。

4、乙方保证依法纳税,提供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内不计利息。(保证金指履行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及保证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6、在经营期内,保证金可作为:

(3)其它扣款;

(4)保证金被用于扣除上述款项后,乙方应收到甲方通知的五天内,补足被扣金额。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依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终止且乙方退场后,乙方仍应负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提出的索赔要求,并承担商品三包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者的责任,若乙方不承担该项责任,则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自行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提出的索赔要求,索赔款项则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可在乙方已支付的商品质量保证金中支出。本合同终止 月后,甲方在扣除因解决顾客投诉而支出的费用后(如有),将商品质量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因解决顾客投诉而支出的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四、人员管理及福利待遇:

1、乙方专厅专柜自聘营业员人,并向甲方交给管理费/人/月。其工资、加班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营业员进甲方卖场前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件给甲方,经甲方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甲方卖场营业。

3、乙方可委托甲方招聘营业员。

4、工资发放及员工购买五险的标准及方式:每人每月工资元,五险每人每月约合 计 元,每月由甲方计算出发放额度;工资及五险的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发,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5、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国庆节)等假期的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由甲方卖场制定统一标准,甲方代发,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6、乙方派驻甲方工作的员工,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同管理,对于乙方员工的进场、离场和调动,需在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而乙方在未与甲方进行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员工的进场、离场和调动,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专柜营业员须接受甲方的统一培训、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店堂内各项规章制度。

五、经营区域装修及修缮责任:

1、乙方应当对租赁区域进行装修。乙方装修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区域及附属设施,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区域或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合同期满,乙方必须保证经营区域具备良好和适于出租的状态及条件(正常磨损除外)。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对经营区域(墙壁、天花板、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否则中,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取将经营区域恢复原状所需的全部费用。因乙方施工导致经营区域产生缺陷的,应由甲方安排修复,并从装修保证金中扣取相关费用,乙方应于七天内将保证金补齐,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经营区域管理:

1、切实维护甲乙双方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乙方经营区域应遵循甲方关于商品、服务、员工及商场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管理。

2、乙方经营的商品不得高于其它商场的零售价格,并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和甲方的质量监督及物价管理。

3、乙方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对影响甲方商场销售、声誉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或引起顾客投诉、媒体曝光、政府部门责令整改或处罚的,乙方应该负责处理和赔偿,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和解除合同。

4、乙方对于所雇员工之聘用、劳动保险、这福利及工作时间等均应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及时调整,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乙方派遣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培训,并委托甲方对其进行现场管理,对违规给予适度的教育和处罚,如因乙方及其受雇人员,代理人等故意或过失导致财产、产品或人员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正常营业时间内,经营区域内的管理,清洁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违约责任:

(1)每延迟一天,应付保证金 %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撤出租赁区域;

(3)乙方已缴纳之保证金不予退还;

(4)甲方如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八、其他约定:

1、乙方给予甲方个人的回扣、费用、购物折扣、礼品、旅游、娱乐、宴请、报销人个票据等行为均视为商业贿赂;乙方给甲方个人实施商业贿赂,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同,乙方按5000元/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举报甲方个人索贿、受贿、一经查实,甲方按查实金额的200%奖励乙方。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1)甲方个人向乙方借款、借贷、索要返利;

2)乙方将费用交予甲方非财务人员;

3)甲方个人向乙方擅自做出承诺。

3、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卖菜合同 超市承包合同篇七

乙方:

按照甲乙双方物管协议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的服务质量,给入园企业职工提供便携的就餐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调,特制定本协议。

甲方投资建设食堂用房,产权归甲方所有,交付乙方使用,100人以上每平方2元,100人以下物业费每平方8角,200人以上物业费1元,300人以上每平方1.5元。

乙方经营的食堂在甲方的监督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保证职工就餐的前提下,通过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以优质的服务和价廉物美的食品来吸引入园企业员工就餐。

1、负责在食堂房屋交付使用前将屋前屋后整平,水、电、光纤、下水道改造安装到位。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经营手续。

3、园区保证一家食堂,一家超市。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 年 月 日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壹万元质保金,承包期间如无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期满后将壹万元质保金返还给乙方。

5、自 年 月 日起,定时按量计收取乙方的食堂水、电费用。按居民用电、用水计算。

6、监督乙方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其制定合理的食品价格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和价廉物美的饭菜。

7、协调好食堂的外部关系,搞好食堂水电供应,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1、必须确保食堂于 年 月 日前投入运营。

2、接受甲方的监督,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有关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持证经营和持证上岗。

3、树立为入园企业职工服务的思想,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认真负责。

4、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做到价格合理,让员工满意。

5、正确使用房屋等设施,合同期满后整体交还甲方,若有人为损坏按价赔偿。

6、节约用水用电,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缴水、电费和物业费、房租费。

8、乙方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如遇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建设的正式食堂投入使用时,需要解除协议的,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通知满一个月后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如果乙方经营不善,造成食品价格高、服务质量差等因素,经甲方劝说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如因乙方单方原因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或转包,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

1、本临时食堂合同签定时间为月,自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后,如正式食堂未建成投入运营前进行选聘时在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综合服务和食品质量皆满意的前提下乙方享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续签权)。若乙方无续签权,甲方尽量协助将餐具设备、电器折旧给第二轮承包人。

甲方签章(字):

乙方签字(字):

年 月 日

卖菜合同 超市承包合同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乙双方的业务需求,甲方将自己的所属利安超市与乙方达成联营,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利安超市所有权为甲方,利安超市所有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经营。

二、联营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在联营期间因利安超市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期满,乙方保证甲方设备完好的情况下,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利安超市设备的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五、联营合同届满,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十五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续约。否则,本合约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六、乙方的营业场地由甲方明确规定,乙方不得擅自扩大,不得在甲方规定的营业场地以外堆放任何货物,不能影响消防等公共设施、场地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甲方超市正常运营。

七、乙方必须按利安规定时间上下班,营业时间概由甲方规定,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撤离,不得迟到、早退、擅自停业(由于甲方的原因除外)。

八、发生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押金不予退还。

1、乙方未按时对账,支付甲方当月利润,超过2天的。

2、乙方在经营利安超市期间擅自停业超过2天的。

3、乙方没有征得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4、乙方在经营利安超市期间制造并销售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及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违法行为的。

5、乙方的服务态度影响利安超市形象的,经甲方催告纠正的七天营业日届满期后,乙方仍未改善,甲方有权终止合约,乙方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九、甲方将利安所有设备以书面清单形式附本合同背后,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届满,双方交接以书面清单为准。

十、本联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卖菜合同 超市承包合同篇九

鉴于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以双方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类型确定本合同期限(请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经营的 店

内从事营业员工作,工作岗位为,甲方保留根据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职责和职位说明的权利。

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特殊情形出现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1、工作时间为全天制:7:00—19:00。

2、乙方按照上述所选择的营业时间工作在商场,营业时间外乙方应完成必要货物的整理、摆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3、乙方享有每月 天的假期。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的劳动报酬由甲方依法确定并分配,乙方的工资方式为:“基本工资+提成”构成。

2、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基本工资为元人民币/月,提成以每月日至次月 日期间销售总额为基数,并按照相应的提成比例进行考核。

3、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其他绩效部分依照上条。

第五条 劳动纪律

1、严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善自离开岗位的,按照旷工处理。

2、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对甲方所属分类文件及财务的交接。

3、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名誉和利益。

4、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辞职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2日)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并完成与甲方的工作交接,归还甲方的财务,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其他义务。否则,甲方可不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乙方未提前30日内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的以双方约定为准,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的,按照有关规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 方:

签字日期:方: 乙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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