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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督检查下步工作计划(优秀6篇)

时间:2023-09-07 18:39:12 作者:GZ才子2023年监督检查下步工作计划(优秀6篇)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监督检查下步工作计划篇一

今年xx、xx月份,我局根据市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今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布置,成立了检查工作小组。按照《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检查办法》具体操作要求,对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的粮食数量、质量、储粮安全和账务管理进行了一次细致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管理规范,通过开展粮食库存专项检查和粮油安全普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粮食库存管理水平。

今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九周年,我局围绕“科学节粮减损,保障粮食安全”主题,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开展《条例》宣传工作,扩大了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了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粮食质量是关系人们身心健康,为此我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了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督促了粮食收购企业在收购环节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做好入库粮食质量检测。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并按照“五分开”的要求,堆放好粮食。

(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出库前,做好出库粮食质量检验,确保出库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坚决杜绝不符合质量要求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并按照国家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包装物,防止粮食受污染。

(三)加强了储存环节粮食质量监管。督促了国有粮食企业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所使用仓储配套设施符合安全储粮要求,要积极开展做好安全储粮基础性工作,采取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双低”科学保粮措施,有效延缓了粮食质量变化速度,经检验,现所有库存粮食质量、品质合格率达100%,宜存率达100%。

(四)加强了军粮质量管理,落实执行了军粮质量检验实行“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确保了所供军粮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军粮品质也得到官兵们的认可。

(一)开展了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夏粮收购期间,我局组织人员出动了16人次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点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询问和查阅相关资料,着重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是否公示了粮食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使用称量器具是经质监部门校对,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有无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行为。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粮食收购能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了粮食收购公示制度,没有出显有损害售粮户利益的行为。

(二)加强了对粮食经营者粮食库存量和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等方面检查。督促了粮食经营者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粮食库存要安全、卫生使用符合有关要求的仓储设施设备,并继续做好粮食经营台账记录和保管工作。要守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好我县粮食市场秩序。

一直以来,我局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局根据市粮食《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制订了工作方案,并按照《xx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了粮食行业生产领域查隐患、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着重检查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设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通过检查,我县国有粮食企业能按照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相关职责,并建立和执行安全储粮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三防”制度、等各类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粮食输送设备,粮食仓房设施,除杂设备、消防设备、粮情检测设备、安全监控设备、环流熏蒸设备、机械通风设备、防雷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由于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能落实执行,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有效防范和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储粮安全和各项生产作业操作安全。

我县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粮食监督检查体系不够完善,执法人员编制不足,执法经费短缺,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学习,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主体地位不够明显等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组织保障。为此,我局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能争取政策上的支持,解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机构不够完善,工作经费欠缺,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我们行政执法效能。

监督检查下步工作计划篇二

参会人员 :质检中心全体、监督一、二、三科人员

2.产品质量检验和委托检验等问题解答

1、

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 1)监督抽查 (2)统一监督检查 (3)定期监督检查

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4、定期监督检查(验) 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5、委托检验:

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6、 发证检验

是对产品的全项检验,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执行标准以及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所检项目合格可判定发证检验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判定发证检验产品不合格。

7、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指产品在出厂之前为保证产品满足品质要求所进行的检验。出厂检验一般实行抽检。如果出厂检验项目有“*”号标注的,应制定“*”号检验项目检验计划,每年检验两次,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8、抽样:

9、检验与检测

为确定某一物质的性质、特征、组成等而进行的试验,或根据一定的要求和标准来检查试验对象品质的优良程度。通常把对物理特性的检验称为物理检验;对化学性质或组成的检验称为化学检验或简称化验。

检验的定义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等辅助手段所进行的综合性的评价。

检测的定义是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过程。通常包括预处理、初始检测、条件试验、恢复和最后检测。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做好我市的质量定期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定检)工作,切实增强定检工作有效性,发挥定检工作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监督检查的各项规定,结合责任区内企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定检工作。制定本区域定检计划,省、市局安排的`重点产品定检计划,局不再安排定检(同一规格产品,国家监督抽查6个月内,省市级抽查3个月内不得重复抽查)。

二、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数据库为基础,将辖区内的所有生产企业列入定检计划,定检覆盖率要达到100%。对于新办企业,在企业正常生产6个月内将其列入定检计划;对因破产、倒闭等原因导致企业注销的,要及时对计划进行调整。

三、定检周期一般为一年四次。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实施定检;重点产品和可能出现区域质量问题的产品,要根据情况加大检查频次。对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和“黑龙江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免于定期监督检查。

企业。到企业进行定检抽样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时要使用统一格式的《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和封条。抽样方法和数量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定检本着就近就便我原则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定检检验任务。定检检验要严格按标准和细则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全项检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类别应当标注为:定期监督检查。

六、遵照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确保企业整改到位。重点加强对质监部门发证产品不合格的后处理工作,对符合吊证条件的,要坚决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件。要充分利用公告、黑名单等手段,增强定期监督检查的威慑国,对产品不合格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

七、执法监督股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全局定检工作小结上报市局,小结包括当月数据统计汇总、分析报告和上季度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情况。

监督检查下步工作计划篇三

1、为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运政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运管所实行,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2、运政管理督查主要对运管所内部所有运政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检查内容

(1)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复议规定》、《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交通法规的情况。

(2)遵守运政人员行为规范、政务公开及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等情况。

(3)执行相关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和完成上级工作任务情况。

(4)运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着装风纪和执法车辆使用等情况。

(5)调查核实群众检举报告运政管理人员行政不作为,办事推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规乱收费、乱处罚等问题。

4、督察人员在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三人。

5、督察人员在现场督查中发现运政管理人员有下列违反着装风纪等规定,应当场予以纠正。

(1)不按规定穿着运政服装的;

(2)仪容不整;

(3)着装在公共场所饮酒或娱乐;

(4)稽查标志车停放在酒店或娱乐场所门前;

(5)在运政执法中不使用文明用语的;

(6)在执行公务时,无执法证件的;

(7)其他违反仪容风纪规定的行为。

6、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运政管理人员有违反《交通行政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收回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行为,保障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进行的内部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统一领导、财政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对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本部门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依法监督、注重预防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廉政建设。上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实施内部监督检查:

(一)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

(三)税收减免等税政管理情况;

(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管理情况;

(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六)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七)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情况;

(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管理情况;

(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十)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负责人专题会议制度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制度等内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

内部监督检查负责人专题会议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财政部门内部有关机构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通报内部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问题整改等相关问题。

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所属单位应当设立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协助和配合财政监督机构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以财政监督机构人员为主。必要时,报经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财政监督机构可以抽调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人员参与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在对财政部门所属单位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时,根据需要,财政监督机构可以聘用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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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忠于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做到公正、客观、规范、高效。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重点监督检查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财政部门对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防范管理风险,促进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

检查评价的重点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岗位胜任能力、风险识别与应对、授权批准、岗位职责分离、查验与核对、工作督导以及信息准确性与沟通有效性等。

第十一条财政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地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方式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本部门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对日常财政管理活动实施的实时、动态监督,包括事前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核查、跟踪问效等。

重点检查是指根据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并按照年度重点检查计划,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工作。

年度重点检查计划由财政监督机构提出,报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通知被检查的各相关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

财政部门每年对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的重点检查数不得低于该类机构数的30%。

第十四条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应当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财政监督机构确定。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财政监督机构实施重点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

检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实施计划;

(三)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联系电话;

(五)财政监督机构印章及签发日期。

第十六条实施重点检查时,经批准,检查人员可以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部门和单位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对有关问题进行延伸检查。

第十七条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或调查、询问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者被检查单位盖章。

第十八条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实施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条检查组应当在被检查单位回复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机构提交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被检查单位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认定依据和处理意见;

(三)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一)对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评价是否恰当;

(二)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三)检查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四)对有关问题的定性和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表述是否准确;

(五)提出的改进建议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将复核形成的检查报告送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将检查情况、审定后的检查报告和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上报财政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检查报告经财政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将财政部门负责人要求、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送达被检查单位。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应当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关机构和单位应当在收到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后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门负责人,并抄送财政监督机构。

第二十五条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回访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内部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的情况,定期检查审计机关和上级财政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向财政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专题报告制度。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向财政部门负责人专题报告。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

财政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30日内,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将检查资料进行鉴别整理,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卷存档。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推进内部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实现财政监督机构与其他业务管理机构对于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内部监督检查发现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一)拒绝、拖延提供情况和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

(二)妨碍内部监督检查人员行使职权的;

(四)报复陷害内部监督检查人员的。

(一)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监督检查单位秘密的。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2002年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监[2002]3号)和200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试行)》(财监[2003]129号)同时废止。

监督检查下步工作计划篇四

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景;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各施工队每一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监督检查下步工作计划篇五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xx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监督检查下步工作计划篇六

我乡实行保密领导责任制。领导班子对保密保密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保密保密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我乡成立了由管党副书记为组长,各科室干部为成员的保密保密小组,负责全乡的保密保密了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对保密保密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我乡保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乡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办是保密重点部门。具体结果还有待上级保密单位的审批。这些办公室接触密源广、涉密深,保密保密小组对各办公室的保密保密全面的检查督促,确保各办公室从每个环节做起,增强保密观念。

一、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诺盾防火墙,病毒入侵。

二、指定专人负责全乡的电脑管理工作,目前某同志负责。

三、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站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处理。

三、加强了保密制度的建设

(1)保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

(2)建立涉密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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