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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管工作计划(模板9篇)

时间:2023-09-07 10:33:58 作者:薇儿2023年车管工作计划(模板9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管工作计划篇一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时间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 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车管工作计划篇二

校车是家长选择学校的考虑因素之一,有校车接送能减轻很多家长的而负担。而现在校车超载问题频发的情况下,学校做好校车安全计划,保护好学生的安全,才能让家长和社会放心。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20xx校车管理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车使用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管理和校车管理使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理制度

(一)准入和退出制度。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的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校车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及车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防卫装备等安全设备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不服从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自动退出或吊销、注销或撤销)制度。

(二)驾驶人管理制度。

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或临时使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安全乘车制度。

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上交安全管理承诺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台账和工作流水账,定人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校车,确需使用校车的,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亲自委托的成年人在乘车站点接送。校车运行实行“实名制”登记,达到“五定”要求,即:定人、定车、定路线、定站点、定时间。校车行驶线路、站点、时间、接送人员要随车公示,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及咨询、监督、报警电话等信息应随车公示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和其它延伸性服务。

(四)线路审查制度。

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由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有关权限和管理规定共同审核批准。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趟次规范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校车只能在核定时间、线路和区域内运行,只能在核定停靠站点停车上下学生,只能用于接送上下学学生使用。禁止跨线路、跨区域、不在规定行车时间接送学生,禁止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禁止在非接送学生的运行时间外(包括放假期间)将校车用于人员(含教师、学生等)接送和货物运送等。

(五)定期检测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严格问责。

(六)运营监督制度。

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质监等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第一时间根据“条例”、“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抄告其它相关部门。

(七)学校管理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传授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八)应急处置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校车管理负责人、教师、驾驶员、随车人员、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帮助学生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增长安全乘车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和其它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保护现场并报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交通事故发生。若发生恐怖暴力等事件,以“生命第一”为要务,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在全力确保学生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并可使用校车上自备的防卫装备进行正当防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校车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政府校车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作用,定期研究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协同管理、相互支持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监管,严格确保校车有序管理和安全运行。

(二)严格履行职责。

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及时、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教育部门把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使用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对驾驶员、随车人员、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牵头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审核校车运行区间、时间、线路和停靠站点。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使用的相关管理职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

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每年组织对校车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相关情况。因校车安全管理和运行推进不力、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四)做好宣传教育。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义、政策和措施;积极倡导全社会尊重校车优先权,自觉礼让校车,为校车的通行、停靠、学生上下车及穿越公路提供方便;引导学生自觉拒乘和举报超速、超载车辆及“黑校车”和其它无营运资质的车辆。

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将对幼儿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必须对本班幼儿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跟车老师必须对本车幼儿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幼儿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加强乘车安全管理

1.完善司机、跟车老师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2.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家长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幼儿排好队等车。

4.每周召开一次跟车老师、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5.每周五对乘车幼儿进行电访询问幼儿乘车情况(跟车老师是否下车扶幼儿、是否送过马路、没来的幼儿是否打过电话)。

6.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7.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必须对本班学生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 跟车老师必须对本车学生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 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加强乘车安全管理

1.完善司机、跟车老师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2.健全乘车管理网络

3.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学生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学生排好队等车,对违纪学生进行扣分处理。

4.每两周召开一次跟车老师、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5.每周五对乘车学生进行电访询问学生乘车情况(跟车老师是否下车扶学生、是否送过马路、没来的学生是否打过电话)。

6.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7.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车管工作计划篇三

1、目的

为充分、合理的利用公司的车辆资源,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现归属于本公司的所有车辆—货车、班车及公务用车。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管理及派遣所属公司车辆,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安排,保证车辆的有效使用。主要物流用车和办公用车的安排。

3.2车队长: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及管理,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及交通违规等事项的处理。

3.3驾驶员:负责公司各级员工及来宾用车接送、货物运输及日常车辆维护、保养、年检相关手续的办理。

3.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各级员工公务用车申请的审核。3.5财务部:负责各项车辆费用的报销审核工作。

3.6物流部:(经理及以上人员)负责直接向车队申请物流用车,主要是用于货物的运输。

4、公务车用车范围及对象

4.1正常情况下用车

4.1.1有限公司及事业部各部门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外出(市内)执行公务,可直接向行政部申请用车。

4.1.2经理级以下员工一般情况下不能单独申请用车,前往市区范围内处理公务包括例行的市场调研或去市区直营专卖店巡店及指导店铺货品陈列、推广与培训的情况,应自行乘车(此情况同样适用于经理级以上人员需用车但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时)。但若需前往市区处理紧急事物,或外出地点较远且交通不便(单程距离在20km以上),经上级领导核实后可向行政部申请用车。

4.1.3财务部门人员存取公务所需款,或其他部门采购急需物资及派送紧急重要文件、处理店铺重大紧急事件时可直接向行政部申请用车。4.1.4公司人员上下班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乘班车到规定的地点。后由自己乘车去往相应的目的地。因有事情不能例行乘坐班车的人员,应提前通知班车驾驶员,避免耽误大家的时间。

4.2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及重要来宾用车

4.2.1有限公司及事业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因公出差时,可向行政部申请派车接送。4.2.2有限公司及事业部各部门开展例行市场调研工作、店铺考察时,若出行人数达4人(含)以上,可视实际行车路程像行政部申请派车同行或送往火车站、机场。

4.2.3培训期间店铺人员回公司,应由培训部提前至少一天统计好人员所到的时间和地点,由车队队长据其进行合理安排。在无法调配得当的情况下,如若距公司距离较近且有相应的交通工具可使用,应自行乘车。

4.2.3接送重要宾客(含加盟商老板)时,接待部门可依实际需要向行政申请用车。4.2.4 一般情况下,总监级以下非店铺人员因公事外出或回公司,应自行乘相应的交通工具,公司不予派车。若有特殊情况,行政部据其紧急程度审批派车。

4.3特殊情况下

4.3.1非公事处理任何人员不得申请公司派车。重大紧急情况下酌情考虑派车且必须符合用车规定。

4.3.2公司部门个人或集体外出非公事活动申请用车,经行政部审批后安排用车。用车期间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燃油费、过路费等)均由用车人承担。

4.3.3公司所有车辆均不外借私人使用。若有特殊情况,需向行政部申请,经同意后办理借车手续。

5、公务用车申请流程及要求

5.1用车申请流程

5.1.1公司各部门员工申请用车需填写《用车单》,注明申请部门及申请人、用车时间、用途、目的地,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给行政部审批。

5.1.2用车审批权限:对于常规及出差用车申请,各部门主观审核同意后交由行政部经理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批,后由车队队长根据用车时间及所有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包括调派相应的驾驶员。

5.1.3对于特殊及紧急情况用车的申请,可由行政部经理电话或口头通知车队队长进行派车安排。

5.2用车条件 5.2.1公务用车根据时间先后及事情紧急程度进行安排,需提前至少一天申请。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申请时间。

5.2.2在驾驶员未完全完成一次出车任务时接到紧急通知需及时用车的情况下,可与在用车人员进行协商,依事情重要程度驾驶员可先行处理紧急事件。

5.2.3若《用车单》已得到审批同意,因当时实际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安排用车,车队因及时告知用车人信息,以便其另作安排,避免耽误事务的处理。(超过规定的用车时间20分钟,用车人员仍未出发视为自动取消用车申请。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出发时间的需提前通知车队,后由车队做具体安排)

5.2.4若有用车时间及地点相近的情况,可根据人数合理安排车辆数,避免浪费车辆资源。返回时依据事情重要程度不同,按需选择用车人员,其他人员则需自行乘车返回公司。

6、车辆维护及管理

6.1车辆的检查、保养及维护

6.1.1日常检查:驾驶员下班前应对其使用的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包括轮胎气压、机油、冷却水、燃油、润滑点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其出现的简单问题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以免影响日后的正常工作。若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按车辆维修程序进行处理。在行车过程中须时刻注意车辆的状况以免因疏忽造成不必要的人财损失。

6.1.2日常保养:驾驶员日常工作时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完整。

6.1.3车辆收车停放:驾驶员每日下班后应将车辆停在相应的区域,不得私自使用车辆。收车后非加班车辆一律不准外出,加班车辆由车队长统一按需调派。若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行政部经理,得到批准后才可使用。

6.1.3车辆年审:车队队长应提前通知驾驶员做好车辆年审的准备工作并组织统一年审。因未按时年审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6.1.3车队应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并根据每辆车的实际情况建立维修保养档案。班车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护,不得做其他用途。若有特殊情况,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才可使用。维修保养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6.1.4燃油的补充: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油卡余额不足时应交给行政部经理,由其报给财务部进行审批拨款后进行充值。若油卡还未进行充值而车辆需要补充燃油,可向行政部经理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可使用现金加油,后凭其发票向财务部进行报销。6.1.5驾驶证、保险卡、加油卡等由车队驾驶员随车携带保管,其他有关车辆资料均由公司存档保管。

6.2.1公司所属车辆在出现需专业处理的故障或保养时,车队应报告行政部经理,经其核实后向财务部申请维修费用(或后期凭维修凭证及发票按程序向财务部报销),得到批准后到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维修。不得私自将车开到非指定地点进行维修。特殊情况下,行政部经理酌情处理。

6.2.3车辆维修完成后由车队驾驶员验收,并由行政部经理对维修厂开具的发票进行确认签字。

7、驾驶员管理规定 7.1行车要求

7.1.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7.1.2公务车驾驶员出车前由车队长统一调派,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完毕后须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按要求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等信息。货车驾驶员由责任部门安排、调度。

7.1.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必须保证证件齐全。

7.2.1驾驶员应爱护自己的责任车辆,做到出车前有检查,出车后有保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生自己所不能处理的非简单故障或发现隐患应及时申请保养维护,提高车辆完好率。7.2.2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不得在外滞留,并要及时清理车内杂物,保持车厢清爽整洁。

7.2.3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须留在指定的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做好办公室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7.2.4必须严格按程序添加燃油,不得私自补充,情节严重着不予报销。7.2.5晚间停车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锁好车门、关闭车窗。

7.2.6驾驶员在工作日应24小时随身携带手机并保证其正常工作。应无条件服从上级安排的工作,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7.2.7不得随意传播乘车人的谈话内容及信息。

7.3.1驾驶员加班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7.3.2驾驶员出差按照公司《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7.3.3驾驶员因公事产生的通讯费用,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报销。

8、驾驶员奖惩规定

8.4.1对全年无违章、无事故的驾驶员奖励300元/年。

8.4.2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车辆管理制度,未出现行政处分的驾驶员奖励100元/年。8.4.3每月例会均按时参加,全年无缺席者奖励全勤奖100元/年。

8.4.4年底根据制度违规处罚率、车辆事故率、节能情况等综合考评,达标者奖励安全节能奖500元/年。

10、附则

10.1制度的制定: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及修改,其最终解释权属行政部。

10.2制度的实施:本规定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总裁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实施。

车管工作计划篇四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车管工作计划篇五

未来规范危险化学品卸车作业管理,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作业流程,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特指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卸车作业。主要包括液碱(氢氧化钠溶液)、正己烷(或异己烷)、浓硫酸;柴油不再《危险化学品目录》之列,但属于易燃品,卸车作业与危化品同等管控。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术语和定义

4.1 危化品卸车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辆进入厂区内进行危化品装卸的作业。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所在部门职责

5.1.1 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5.1.2 向外来供应方人员讲明现场的危险源,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风险告知。

5.1.3 为卸车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5.1.4 监督现场卸车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5.2 采购部职责

5.2.1 采购部应对危化品供应方的商品质量、生产能力、检测手段等进行调查;应审查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必须具有所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否则不得作为合格供货方。

5.2.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5.2.3 采购部应对供应商开展入厂前安全管理制度、厂规厂纪等教育培训。

5.2.4 负责危化品入场时间的信息告知。危化品(如提取溶剂、液碱、硫酸等)入厂前,辅料采购部应提前至少8小时告知安全管理部危化品入厂事宜,可不旅行提报书面手续。

5.3 质检部职责

5.3.1 溶剂车辆停靠静止20分钟后,由质检部安排专人进行取样检验。取样人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违章操作。

5.3.2 检验合格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作业所在部门。

5.4 安全管理部职责

5.4.1 车辆入厂前,监督司机在门卫室做好登记,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5.4.2 负责对车辆安全状况、资质等核查,并联系相关部门接洽,引导车辆到卸车地点停靠。

5.4.3 确认卸车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5.4.4 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5.4.5 《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5.5 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职责

5.5.1 是作业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

5.5.2 组织落实卸车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5.5.3 负责核实《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5.5.4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作业。

5.5.5 作业完毕,负责组织现场清理。

5.6 监护人职责

5.6.1 全面了解危化品装卸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现场处置方案,熟练作业所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5.6.2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卸车作业。

5.6.3 对现场卸车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

5.6.4 在卸车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

5.6.5 卸车作业后,须确认现场清理干净,溶剂罐、管道等阀门关闭牢固,车辆无异常状况。签字关闭《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后,方可离开现场。

5.7 卸车作业人员职责

5.7.1 接受卸车作业安全操作培训,掌握危化品卸车作业安全风险、安全操作程序、应急处置技能。

5.7.2 熟知作业方案,并严格按方案作业;

5.7.3 了解应急处置流程,熟练使用自救互救设施设备;

5.7.5 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异常情况,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并尽快撤离现场。

6 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6.1 资格审查

危化品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并遵守公司《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等要求。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核查。

6.1.1 危险品运输车辆所需证件

(2)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

(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5)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

6.1.2 危险品运输的从业人员所需证件

(2)押运员: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者(押运员证)。

6.1.3 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求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的栏板应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栏板高度。车辆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3)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措施。

(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碎、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6)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排气管应加防火罩,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在车尾部及侧部);储罐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摩擦而产生静电;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

6.2入厂登记

保卫人员应严格把好进出厂手续的办理工作,对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登记,登记表格须填写清洗、详细,认真记录好货物类型、进出厂时间。严格禁止车辆内带有烟火、燃易爆品进入厂区。运输危化品车辆进出门须经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6.3现场清理

6.3.1 作业前应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卸车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3.2 应确保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无阻。

6.4 安全教育危化品卸车作业前,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

6.5 办理作业许可证

6.5.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批。若作业现场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拒绝审批《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5.2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办理完毕后,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指定的监护人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现场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及其它相应的应急救援物品。

6.5.3 首先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有无泄漏情况,运输车辆接好静电接地,用手握住静电导地装置,进行人体静电接地,当确保人身无静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6.5.4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禁止穿戴化纤、呢绒及带静电的服装,做好车辆的装卸准备工作。

6.5.5. 防爆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入禁区的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烟火、非防爆电器和钥匙等火种火源;严禁穿钉鞋、化纤衣裤;禁止开启手机,进出车间在禁区附近的路口设置安全警示牌,禁止机动车辆通过禁区。

6.5.6 强风、雷雨、高温等异常天气禁止装卸溶剂。

7 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7.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审批后,不得私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2 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安全管理部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督促整改。

7.3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

7.4 存在交叉作业时,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易爆品(如正己烷或异己烷)入厂时,周边30米范围内动火作业提前停止。保卫人员做好现场交通管制,并指派一名人员到卸车作业现场监护。

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装置。

7.6当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所在部门监护人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经清点人数无误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方可恢复作业。若遇异常情况无法在短期内排除,则应取消卸车作业,恢复作业时应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8 作业后安全管理要求

8.1 卸车作业结束后,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罐体、管道等阀门关闭牢固,无“跑、冒、滴、漏”后,关闭《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8.2 作业人员清理完现场后,与作业所在部门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开。

9 作业证管理

9.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批。

9.2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单位、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留存。

9.3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8h,超过《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上标注起止时间的由作业所在部门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9.4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三年。

10 相关记录

10.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10.2 《安全技术交底》

车管工作计划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车管理,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费用,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局机关公务用车,现就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使用。局机关公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和局机关干部公务用车,各用车人应提前向局办公室提出用车要求,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上班后15分钟内,局领导需要用车的,首先确保局领导公务用车;15分钟后,根据工作缓急,再安排业务科室工作用车。驾驶员凭局办公室出车单出车。

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须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安排。

(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驾驶员根据局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任务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出车登记表》,明确出车事由、地点等事项。《登记表》须经用车人签字。局办公室按月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核。

(三)完善定人驾驶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驾驶员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如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省市主管部门文件或有关规定执行,由单位从严掌握并报县分管领导批准,然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四)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加油卡由局财务统一办理、充值。

二、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停放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对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入库或停放指定地点的`,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因车辆不入库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无特殊公务,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饭店门口等。

(二)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局固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局办公室审核,报经局长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局财务不予报销。维修(保养)费用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三)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让车辆让他人驾驶,不得自行出车,严禁私驾公车。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修理、保养、年检需提前报告局办公室。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执行操作规范不正确,造成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三、局属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可参考本通知执行。

车管工作计划篇七

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必须对本班学生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 跟车老师必须对本车学生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 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加强乘车安全管理

1.完善司机、跟车老师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2.健全乘车管理网络

3.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学生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学生排好队等车,对违纪学生进行扣分处理。

4.每两周召开一次跟车老师、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5.每周五对乘车学生进行电访询问学生乘车情况(跟车老师是否下车扶学生、是否送过马路、没来的学生是否打过电话)。

6.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7.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车管工作计划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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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管理学习心得及工作改进提升计划
  • 幼儿园后勤工作计划范文3篇
  • 学校督导工作计划

车管工作计划篇九

第一条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使用人的确定

1、公司车辆配备有专人驾驶,原则上不允许其他人员驾驶,特殊情况除外。

2、特殊情况划分:

2.1专职司机不在岗时,可允许本公司其他人员驾驶。

2.2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车辆外借时。

3、公司车辆使用者均称为驾驶人员。

4、驾驶人员资格:需有丰富的驾驶实践经验,拥有c1或以上驾驶执照,三年以上驾龄。

第三条 车辆管理办法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

2、一般情况下公司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并管理车辆,专职司机不得随意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否则公司将酌情予以严厉处罚。

3、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由本公司人员公出时使用。

4、在驾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油箱、油量、刹车、机油等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上报或处理的,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责。

5、维护车辆内、外清洁工作,保持车内整洁;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6、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或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7、正常上班时间内车辆不使用时,专职司机可在办公室内休息,不得无故外出或驾车外出。

8、驾驶员在10点前结束工作的,需蒋公司车辆停放公司停车场。如遇特殊情况,需电话告知车辆管理部门。

8、专职司机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应承担期间的车辆保卫工作,避免发生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事件,如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的外,余下的由专职司机承担60%,公司承担40%。

9、专职司机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公司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公司统一管理、以及未经公司领导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0、公司车辆在使用时需如实反映出车里程数和用油量等。

11、出车任务结束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将钥匙交与车辆管理部门,特殊情况(晚间用车、出差等),可在任务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8:35前交与管理部门。遇休息日,交与值班领导。

12、连续用车部门,除当天填写《派车单外》,第二天必须重新填写《派车单》。出差人员除外。

第四条用车优先级别及管理审批权限

1、用车申请条件

1.1业务用车:因业务需要,接送客户。

1.2因出差需要携带设备及员工的接送。

1.3市内送货或发货。

1.4其它情况及因公用车(因私用车)

2、用车优先级别:按申请条件顺序优先使用车辆。

3、管理审批权限

3.1市内送货或发货,由车辆管理部门审批。

3.2业务用车、出差需要、其它情况及因公用车(因私用车)等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 用车管理程序

1、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首先在前台文员处领取《用车申请单》(以下简称派车单),填写清楚后递交车辆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将《派车单》转交驾驶人员出车。如超出车辆管理部门审批权限,需递交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将《派车单》交驾驶人员出车。(图例附件)

2、驾驶人员必须在收到《派出单》的情况下方能发车,如特殊情况需及时将该情况向公司领导说明。

3、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后,需到前台文员处填写《用车登记表》中“派车单编号”、“始发地”、“目的地”、“里程表始发数”栏后,方可出车。

4、驾驶人员在车辆使用完毕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充完整《用车登记表》,填写“里程表终点数”、“用车公里数”、“返回时间”、“驾驶人签名”栏。

5、专职司机对《派出单》有保管的义务,对《用车登记表》有出车填写的义务,《用车登记表》填写不得缺项,车程行驶里程数必须前后连接,不得遗漏,遇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用车登记表》应在事情解决后及时填写,如发现连续三次未填写《用车登记表》,公司将酌情予以严厉处罚。非专职司机接收的《派车单》应交前台文员保管。

6、专职司机在当月底将《派车单》汇总提交前台文员,由前台文员根据《用车登记表》的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经核对后的《派车单》和《用车登记表》由前台文员提交车辆管理部门复核。

7、公司车辆加油时,专职司机需到车辆管理部门处填写《用油申报表》,注明“加油时里程数”等相关栏。车辆管理部门发现不合理现象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

8、《派车单》、《用车登记表》、《用油申报表》由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 公司司机管理办法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如果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应及时向老司机请教,需要维修的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一个月必须清洗一次车内座套。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根据一天的用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司机不要把重要的私人票据或贵重物品放在车上,丢失由自己负责。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不齐全或已到期、过期的及时向车管部门报告。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对车内外人员不文明用语,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原则上不允许车辆在外过夜,有特殊情况的及时向车管部门反映。

11、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行政部或隔壁会议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以确定收车时间及其他事宜。

第七条 司机奖惩制度

1、车队实行安全、优质、服从调度、节油奖。以年为单位对安全行车、优质服务。服从安排、节油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2、公司将对驾驶员的出车公里数进行补助,具体补助办法为:司机出车每公里得到公司0.02元的出车补助,此项补助只在年底结算,对于新来驾驶员不满一年者将把公里数累计到下一年年底发放。中途辞职或被辞退者不发放。

3、对于驾驶员出车过程中用车人有急事要求去其他地点的时候,驾驶员要求用车人或自己向车管部门如实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前往,对于不汇报私自决定的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的处理。

4、未保持通讯联系畅通的,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不同程度的警告、罚款、开除等处理。

第八条违规处罚与事故处理制度

1、遇有以下情况,所有责任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1.1对所驾驶车辆各系统疏于观察及检查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次。

1.2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的,司机自行承担所有罚款。

1.3车辆未停放至适当位置造成损失的,司机自行承担交警处罚及维修费用。

1.4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车并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次并承担所有损失费用。

1.5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将公司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并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次并承担所有损失费用。

1.6.1经济损失达3000元,处以警告。

1.6.2经济损失达5000元,处以严重警告。

1.6.3.经济损失达10000元,处以留司察看并降薪200元/月。

1.6.4经济损失达15000元,处以解除劳动关系。

2、遇有以下情况,可以免除驾驶人员的个人责任: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毁。

3、当遇到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时,驾驶人员应及时通知公司和保险公司,同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保养维修管理

1、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费用,从严控制车辆使用与费用支出,专职司机对零星小零件的更换,应以自己动手为主.2、正常保养、修理车辆、更换零部件的,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写明保养内容及价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修理,修理费用原则上当月结清,除少量修理外(100元以下)。

3、原则上由公司选择车辆维修单位(临时性情况除外),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公司相关人员和司机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核对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4、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不定期核算,抽查,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驾驶员或办公室人员保管油卡并做好油卡纪录,油卡由办公室管理登记。

第十条 其他情况处理

1、公车私用:需填写《用车登记表》,填写清楚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交驾驶人员出车。驾驶员认真填写车辆运行记录表.2、工作日用车申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临时申请依照公司车辆情况而定。工作时间外用车需提前在工作日申请。休息日用车,在值班领导处填写,程序如上。

3、每天下午4点30,前台张贴第二天用车情况。如有相同路程,各部门人员可与已申请用车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以上制度,需公司领导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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