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离职吗篇一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 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本劳动合同。
一、 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期满,编号为: 。本次续订合同期限为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2.无固定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并于每月 日之前按照本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和支付方式,以 元支付乙方工资。
三、 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原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应作为争议处理的依据。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 甲方和乙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延续至 年 月 日,合同续约期为: 年/月。双方权利义务不变,仍适用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五、 本合同私自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六、 本劳动合同(续签)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离职吗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我叫xxx,女,xx岁,广西大学硕士毕业,20xx年6月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xx部门工作。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积极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
在xx部门工作期间,我经常与客户接触、交流,为树立公司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遵循:“客户是老师,客户是上帝”,耐心细致地完成每项工作,同时积极帮助学员们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争取给客户一个满意的服务。
在日常工作中,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做好上级交付的每一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很好的和其他部门沟通配合。
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公司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在新的一年里,每一个成员都怀着饱满的激情,大家的这份热情与激情更激励鼓舞着我,时刻提醒着我在新的一年里要加强对自我的管理,提高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雷锋日记里有这样一句话:“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缕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片黑暗?如果你是一颗最小的螺丝钉,你是否坚守在你的岗位上?”如果公司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会努力发光发亮,以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公司的美好形象,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人意向与公司续订三年劳动合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5月31日
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离职吗篇三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单位与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条件
相关阅读: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的;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离职吗篇四
尊敬的领导:
本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局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期。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这一年的学习与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现将日常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的工作管理作为一名办公室的勤杂人员,主要负责领导及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会议室、接待小餐厅的日常管理,每天积极应对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虽然我的职务是一名勤杂人员,但要做到优秀,自己的学识,能力等还有一定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马虎应付。这一年下来感觉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进步,协调能力及处理问题等各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本人能认真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我踏入社会不久,经验不足,在一些工作细节上还考虑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业务知识不足,以后我将加强对办公室后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学习,以知识弥补不足。
四、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1、积极认真配合同事搞好办公室的各项后勤工作。
2、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优化工作质量。
3、努力改正自身缺点,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热情、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离职吗篇五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编号:__)。
续签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如下变更,并同意补充如下事项:
1、
2、
3、
原劳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用工部门与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人事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扩展阅读
续签劳动合同的六大误区
1、劳动关系自然延续“等于续签”?
【案例】
家居农村的王某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到某公司做操作手,成为一名农民工。
去年他已在这个公司工作近一年,年终合同到期,他结算了工资就回家过年,年后他又回到这个公司,所干的活依然,所给的工资照旧。
一切都在按原来的合同履行。
最近,社会保险机构来公司搞执法检查,他才发现,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延续”。
公司没有给他上工伤、养老等各种社会保险。
【说法】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留用,劳动者继续原劳动合同的约定付出劳动,领取报酬,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继续维系原来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在第16条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特别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继续维系原来的劳动关系,必须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将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虽然按原来的劳动合同履行,可因原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新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处于的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的状态。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书面劳动合同的保证。
2、续签劳动合同条款可“单方决定”?
【案例】
吴某毕业后在某汽车修理厂找到了一份工作,工厂与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现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厂方拿来了一份打印好了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让他签字。
吴发现合同上的劳动强度比过去加大,可工资没有提高。
吴某对此表示疑义。
厂方态度强硬:“续签合同条款与原合同条款变动不大,不签字就走人”,“走人无补偿”。
【说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确定,而不能由一方决定强加给另一方。
即使续签的合同条款沿用了原合同的条款,也有重新协商的.必要。
因为厂方的原因不能达成续签劳动合同的协议,吴某离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以《劳动合同法》第47条确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3、倒签的劳动合同有“溯及力”?
【案例】
邹某和韩某等几名大学生毕业后应聘到某企业当技术员,入职后一干两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继续留用他们在原岗位从事原来的工作,却没有与他们续签劳动合同。
就这样,他们又干了将近一年。
最近,企业才与他们补签劳动合同。
而合同的起始日期,追订为一年前的老合同到期之日。
【说法】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合同没有法律上的“溯及力”,劳动合同也是如此。
倒签续订劳动合同不能免除《劳动合同法》第82条等确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等期间,应续签没续签的法律责任。
4、续签劳动合同可“事先约定”?
【案例】
钱某和来自家乡的几个姐妹,在某服装厂打工已经二个年头。
二年前,她们在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厂方曾在劳动合同中附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1个月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二年继续有效”,“双方未在合同到期前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本合同按照原合同条件自动续签二年”……她们不知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
现在物价上涨,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她们想重新签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
【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结。
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续签就是在实施这一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社会在进步,生产在发展,劳动的条件、劳动者的待遇在提高,正如钱某等人所说,物价上涨,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劳动者的报酬等也有所变化。
事先约定劳动合同延续,不合理也不合法。
劳动合同到期,继续留用劳动者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续不续签劳动合同“无所谓”?
【案例】
李某毕业后在某企业工作了近三年,该企业一般一年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因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等没有变化,企业认为续签没必要,除来该企业工作的第一年,企业与他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第二、第三年就没办续签手续。
由于房价贵,企业解决不了住房问题,他和他的女朋友成了“逃离北上广”一族。
前不久提出辞职,单位准许,办理离职手续时,李某提出了没续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问题。
【说法】
双倍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李某的要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者也面临可能随时被解雇的风险。
6、续签是新合同的开始可规定“试用期”?
【案例】
张某是某企业的操作工,干活实在,刻苦好学,厂子实行技术革新,是厂里不可多得的生产骨干。
实行合同制之后,厂方和他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厂方提出和他续签劳动合同,可劳资部门认为续签劳动合同是一个旧合同的结束,一个新合同的开始。
既然是开始,就应当履行试用程序,规定试用期。
张某对此表示疑义,请求厂领导否决此意见。
【说法】
续签不但是一个旧合同的结束,一个新合同的开始,更重要的是旧合同的延续。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并不是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
且《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既然张某过去已在本企业工作三年,厂方认为他是厂里不可多得的生产骨干,说明他早就已经结束了“试用”,用人单位就不应再考核再试用了,尤其是续签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