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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流程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计划(模板5篇)

时间:2023-09-06 13:15:25 作者:JQ文豪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流程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计划(模板5篇)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变化和不确定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变化和不确定性,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情况的变化。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流程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计划篇一

【篇一】

一、指导思想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局里和其它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度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减少和降低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行钢管脚手架;所有在建工程均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争取50%以上的县级文明样板工地,20%以上市文明样板工地,省级文明达标工地2-3个。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深入学习贯彻常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二)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设部已制订颁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国家标准,并对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要把各公司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中心来抓,体系要求以职责分明、体系完备、重点突出、封闭管理为原则,强调全过程控制,有序有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考核

1、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同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目标责任的考核上。

2、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资格审批后的现场督查、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制度,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落实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并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加强自身力量的建设,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安全监督员队伍。在新的一年,我们一是要求所有站里工作人员加强自学,迅速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班,及时吸纳新知识;三是加强横向联系,认真学习周边市、县的先进经验。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有针对性。要通过检查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促进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2、加大企业伤亡事故的经济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的经济处罚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任职资格考核,以使建筑业企业主要安全责任人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决策能力。

4、继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重点抓好文明施工、模板工程、高处坠、起重机械拆装等专项治理,要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突出重点,分类监管。要督促企业制定专项治理措施,措施要落实工程项目。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各企业要重点突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三类人员要做到100%经考试合格执证上岗。认真、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法定节日和“两会”期间的安全检查,今后凡“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各施工企业必须对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告局安全监管站。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规范事故管理

1、要高度重视事故管理工作每起事故都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和结案,依法查处事故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的有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建设行业安全事故的季报和年报工作。要加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要建立建筑行业诚信制度,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结案处理后,要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良业绩记录,并作为企业资质年检、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考核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

【篇二】

一、总体目标

总的工作目标是:消除监管盲区,全区报建工程受监率1%,受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监管工程均积极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争取创建省优质工程1项;全区力保安全生产零死亡,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化,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业务能力

一是是强化层级监管力度,严格监督人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以规范化监督为主要内容,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以省总站监督规范化记录用表“填写示例”为范本,以抽查监督人员项目监督记录的及时、真实、完整性为主要手段,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立奖惩机制,切实提高监督人员工作责任心,重点解决监管信息录入不全、监督记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等问题。二是对考核发现的不认真履职的一线监督人员组织到市站跟班学习,全面提高一线监督人员的监管水平。

明确目标,认真执行《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规定,将阶段性达标验收作为安全监督的日常工作,将达标验收落到实处,力争全区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率达1%。全区要力争创省级“示范工地”2个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信息录入工作,确保监督信息内容录入及时、准确、真实。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查询功能,及时查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或一人多岗的违规行为。二是继续推进在建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规模以上城区工程积极推行远程视频监控,一线监督工程师严格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加强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提高对项目的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推进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考勤制度,要求全区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每周到质安站进行指纹及影像考勤,并简报本周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者到岗不履职的积难问题。

(一)强化工程结构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模板支撑系统、结构抗震措施以及钢筋连接和砌体结构组砌方法、构造柱等重要环节的监管,有效提升混凝土、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及观感水平。

(二)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11〕274号)要求,一要加强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程序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质量监测管理和工序质量控制,认真落实分户验收、竣工备案、工程质量保修等制度的执行;三要强化行为监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公示制度、施工过程质量责任公示制度以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各项质量责任制度;四要引导施工企业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创先争优活动。

(三)强化建筑节能质量控制。重点把好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及审查、施工质量检测和控制、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关,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确保外墙外保温结构安全。

(四)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重点监督预应力工程、桥梁、高危边坡挡土墙的工程质量监督,加强对市政道路软基处理、路基填筑、主体结构混凝土以及主要功能的抽查和抽测,着力消除市政工程质量通病。

(五)强化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市场的监管,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质量检测试验机构的资质审查,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二是强化对工程项目检测试验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的监管。

(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依法履职的监管;二是加强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深化专项整治,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一)细化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逐步完善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台账管理、巡查检查等监控机制;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要强化支模架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差别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关键部位、关键岗位人员的督查和抽查力度;对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有检必查,坚决杜绝无证上岗。

(二)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一是要贯彻执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二是要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使用单位、施工作业程序的督查力度。三是要强化对起重机械设备群塔作业防碰撞的安全监管。

(三)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要严把五个环节的关口,一是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时是否有消防措施方案。二是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施工用电用火审批制度,严格火源电源管理。三是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四是督促按规定配备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和水源。五是要求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和消防通道。

(四)强化稽查执法。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重点解决未报先建、违规建设等问题,坚持把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六)深入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强力推进“创建”工作

为实现我区建设“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的目标,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强力推进,通过严把开工前条件审查关、强化日常巡查力度,深入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实行严管重罚,着力提升城区在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在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到位。

(七)落实安全生产教育,打造高素质从业队伍

2xx年度开展的施工、监理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项目标准化竞赛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对于我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项目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高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好的经验应该继续发扬,今年,我们将扩大教育面,让安全生产教育不仅仅局限于管理层面,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争取让一般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受到系统、正规的教育。同时,今年继续开展项目标准化竞赛活动,并且要细分奖项,指出每个项目的优缺点,使每个项目能看到自身的优点、学习他人的长处,进一步提升竞赛活动的影响力和促进作用。

(八)加强政治思想和队伍建设,树立监督执法良好形象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廉政承诺制度,要求监督人员向每个受监项目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就监督工作程序和廉洁自律“十不准”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进一步确保规范监管行为,坚决杜绝“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三是加强效能建设。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实施考核,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的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队伍廉政建设、质量安全两条“底线”,努力打造权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作风优良的监督执法队伍。

【篇三】

一、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二、项目经理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三、安全员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及安全生产月期间。主管组织的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流程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计划篇二

1、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全员素质。

3、坚持守则,实践优质。

4、提高品质,降低成本,首先要遵守作业标准。

5、精益求精,铸造品质的典范。

6、等待是失败的源头,行动是成功的开始。

7、居安思危,提高责任感,坚持不懈抓产品质量。

8、得过且过,品质不妥。

9、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是工程质量的灵魂。

10、用户是上帝,下道工序就是用户。

11、当年铁兵雄师,今朝筑路先锋。

12、老问题,小地方,常是品质致使伤。

13、做无差错能手,向零缺陷迈进。

14、争创第一流,不搞豆腐渣。

15、保证工程质量,造福子孙后代。

16、明天,会是质量日。

17、品质加效率,大家齐努力。

18、预防为主,未雨绸缪,工序把关,避免错检。

19、整理整顿精神好,品质检点状况好。

20、创名牌、夺优质,全厂员工齐努力。

21、成功者找方法,失败者找籍口。

22、搞好质量教育、增强质量意识。

23、铁军雄风今犹在,优质品牌树起来。

24、每项操作求质量,产品质量有保障。

25、质量在我心中,标准在我脑中,工艺在我手中。

26、宁愿事前检查,不可事后修改。

27、品质管制人人做,优良品质有把握。

28、持续改进,企业发展的永动机。

29、同心协力创佳绩,敬业乐群齐参与。

30、一尘不染,才能永保健康;一丝不敬,方能精品纷呈。

31、团结一条心,石头变成金。

32、贯标认证,人人参与,从我做起。

33、该说说到,说到做到,做到有效。

34、事事落到实处,安全有备无患。

35、现场管理好,产品质量高。

36、力臻完善,永不摆休。

37、眼到、手到、心到、一个不良也逃不掉。

38、树立自我信心,把握各工段流程;消灭疵点起因,管理操作是关键。

39、人人有专职,工作有程序,检查有标准,做好留证据。

40、累积点滴改进,迈向完善品质。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流程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计划篇三

一、指导思想

乡镇房屋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农村建房质量统一实施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乡镇私人房屋建设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 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乡镇私人房屋建设质量。

要充分认识乡镇私人建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定要振奋精神,正视困难,主要领导要亲自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乡镇私人房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加快检查进度,限期完成任务。各乡镇要以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和动力,在辖内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认真分析私人房屋建设质量和安全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制定补救措施,狠抓落实。

(三)、强化督查,抓好抓实。市小城镇办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继续组织有关部门跟踪督查。

四、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乡镇房屋建设现以砖混结构的楼房为主,砖混结构的楼房对质量和安全要求较高,但因管理体制不适应我市乡镇房屋建设的形势发展,当前农村建房质量隐患较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以及市有关会议精神,乡镇私人建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村镇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乡镇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但是,我市的乡镇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存在不平衡,部分乡镇的乡镇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仍处于空白状态,管理薄弱、设计 和施工不具备资质,工程质量安全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因此,私人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列入议事日程,层层做好动员,强化组织领导,把乡镇私人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阶段。

(二)、明确职责,有序建设,完善管理体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形成权责清晰、运转有效、管理有序地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乡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服务,确保所有村镇工程质量安全。

乡镇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村镇建设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要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设置至少2名监督员,具体负责乡镇私人建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强制性监督管理,并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工程报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管理的责任,确保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各区、市政府应将村镇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之中,严格考核。

(三)、建前申报,健全制度 ,严格管理程序

乡镇私人建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及管理权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乡镇、街道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并办理开工、定位验线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到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在各乡(场、区)集镇(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民自住建房,两层以内的由各乡镇(场、区)统一规范办理审批手续,核发“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使用农民建房通用图集。两层以上或投资 30万元以上或建筑规模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新建、加层、改扩建房屋、开发房屋,由乡镇(场、区)集镇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市规划局统一办理规划准建及施工许可手续。严禁不经批准随意建房。单位建房一律由市规划局审批。规划区外的由各乡镇(场、区)按新农村建设 要求规范审批并落实监督责任。

农民建造两层及两层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以及加层、改扩建房屋,应当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并到市建设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把农民住房承建人施工资质关。农民住房承建人必须持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匠证方可承建农民、居民住房。住房建设竣工后,建房户要申请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监管力度,根据原定计划,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乡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从2015年5月1日起进入监管。由市小城镇办牵头,所有监管人员分为二组,每组由质监、安监、执法三部分人员组成,开始建设监管大行动。全市分二片东南乡为一片,西北乡为一片。各乡镇城建所要明确一名质量安全联络员,结合建设局精细化管理工作伸延到乡镇。工作目标是符合报建要求(300平方米以上或30万)报建率达到80%,各乡镇质量安全联络员及时上报在建名单工作计划,质监、安监、执法每月要进二次巡查。巡查人员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项目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外擅自进行建设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

乡镇私人建房工程的勘察、设计、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把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为质量管理的重点,建立严格的内部保证体系,各阶段、各工序、各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强制性标准在乡镇私人建房建设的全过程得到认真执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 约定,对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复验,重要的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砂浆强度试块必须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自保体系,并为作业人员提供良好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对深基坑、大型模板、起重机械 、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要建立村镇建设工程监督档案,每周召开一次质量安全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质量安全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有完整的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对本辖区存在的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决议、有检查、有落实。

各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应完善相关政策,主动服务,建立简捷、顺畅、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引导乡镇私人建房工程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村镇经济 的良性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农村公路建设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的“通乡”、“通村”公路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种交通规费全额或部分投资的“通达”、“通畅”公路项目,应执行本办法。村民自治组织自行投资的农村公路项目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 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举报。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因地制宜,建立与当地情况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第六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部、省有关规定制订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合理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全面优质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第七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政策,明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组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组织(以下称县级“质量监督组织”),设专职人员承担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重点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职责

第九条各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按分级管理原则,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负监督责任。各地可根据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模式,并应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要求或动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切实形成上下协调、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

第十条省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职责。组织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抽查活动,指导各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及人员培训。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分析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状况,总结交流经验。

第十一条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负责农村公路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对本地区农村公路质量和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巡查和动态管理,对重要农村公路进行质量鉴定,并定期向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农村公路质量动态。

第十二条县级“质量监督组织”履行项目监督职责。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对农村公路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组织一般农村公路的质量鉴定,定期向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具备条件的省份,可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县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的模式,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按各自的职责工作。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技术力量达不到组建县级“质量监督组织”条件的省份,可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质量监督模式,由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市县两级质量监督的责任。无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的省份(或直辖市),可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县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的模式,由县级“质量监督组织”承担市县两级质量监督的责任。无市级质量监督机构且无条件组建县级“质量监督组织”的省份,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建农村公路市级“质量监督组织”,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的模式,由市级“质量监督组织”承担市县两级质量监督的责任。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采取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重点监控。

第十六条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及时进行质量鉴定。质量鉴定应以数据为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费用,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关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对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工程事故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问题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

第四章建设各方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1、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过程负责,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责任人。

2、质量责任人应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确定,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3、接受、配合质量监督检查,支持义务质量监督员的工作。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1、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设计质量负责。

2、遵循因地制宜原则进行设计。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规定;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简易设计至少应具备路线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

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力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合理用地,避免大填大挖。应结合公路沿线的材料分布和地质状况,进行路面、结构物和防护排水的设计,增强晴雨通行能力,保证农村公路合理使用年限。

4、农村公路建设的设计服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安排,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1、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

3、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4、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不具备建立工地实验室条件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监理组织及其质量责任

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推行社会监理制度的项目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也可由市级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组织情况应向属地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备案。

2、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其监理人员和设备必须满足需要,监理人员必须持证或持农村公路建设专项技术业务培训合格证上岗。

3、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须由监理单位自行完成。对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监理试验可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就近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完成,其所在地交通系统的试验检测机构应给予积极支持。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

4、监理要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旁站。

第二十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恪尽职守,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期限内负终身责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时,由质量监督机构调查,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依合同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必须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路基填筑必须使用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垃圾、腐植土。路基填料内不得混有草皮、树根和超大粒径石块,确保填筑材料均匀。

2、路基填筑前,对土质材料必须做液塑限试验,确定土类和塑性指数,确定其填筑性能。对不同填料必须分别进行标准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3、路基填筑必须坚持全幅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格控制含水量,根据压实工艺合理确定摊铺厚度,并逐层检查压实度,确保路基压实度和压实均匀性。

4、桥涵等构造物台后回填应使用透水性良好的材料(砂砾石、碎石),按每层压实厚度不大于15cm分层回填碾压。

5、山区路基施工要确保上、下边坡稳定,设置适当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

1、外购原材料必须进行试验,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自采材料必须经试验验证,保证材料规格和质量符合标准。

2、基层、底基层施工时必须保证计量准确、拌合均匀,保证厚度,并在最佳含水量情况下进行碾压,使其达到最大密实度;有条件时基层施工提倡厂拌机铺,路拌法施工时必须保证拌和深度,不得留有夹层;基层完工后应及时养生,控制交通。

3、路面面层施工应突出强调强度、均匀性及耐久性的质量管理。采用砖、石或预制块件结构时,要加强底层、垫层质量控制;采用撒布法沥青表面处治时,应保证层间整洁、粒料干净、沥青撒布均匀、初期养护到位;采用上拌下灌黑色路面结构时,要加强灌入层均匀性和拌合层密实性质量控制;采用沥青碎石或沥青混凝土结构时,要严格按有关规范加强质量控制;采用水泥路面结构时,应加强配合比、水泥用量、拌和、养生、切缝、灌缝的质量控制。路面面层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交通的疏导与管制。

第二十八条桥涵结构物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结构物的设置位置必须正确,各部尺寸必须准确,确保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效。

2、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水泥、钢材、沥青、碎石、砂必须经过试验,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严格禁止质量指标不稳定的企业生产的水泥、钢材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3、切实加强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制备、运输、浇注的质量控制;混凝土制备必须以重量法计量,保证振捣、养生质量。

4、普通钢筋混凝土施工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平整度,支撑牢固不漏浆;钢筋直径、数量、间距,钢筋加工、焊接、使用焊条质量均应满足规范规定。预应力结构应严格按规范控制质量。

5、防护工程的圬工砌体必须选用无风化、无水锈石料,强度及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砂浆拌制必须采用重量法计量,机械拌合;石料砌筑前应洒水冲洗干净,大面朝下,丁顺面按规范合理搭配,砂浆饱满;临空面砌体应勾凹缝,勾缝应均匀美观;已完成砌体不得扰动,注意养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本办法中“重要农村公路”和“一般农村公路”的分类,按照《县级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流程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计划篇四

"质量月"期间,全市住建系统要围绕"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以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营造质量强国的社会氛围,使质量强国理念深入基层,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质量月"期间,我局将结合省住建厅的工程质量观摩活动召开一至两次工程质量现场观摩会,组织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部分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人员现场观摩。通过树立学习标杆,加强学习交流,推动施工企业比学赶超,以点带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该项工作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和市质监站承办。

"质量月"期间,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五方参建主体要根据省住建厅今年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与样板观摩活动相结合,将工程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成效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了解掌握今年以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认真剖析问题、难点,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有力措施,重点治理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涉及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同时,我局将组织各市(区)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开展对部分市(区)在建工程质量终身制的"两书一牌"落实情况的随机抽查行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粤建质函〔20xx〕2405号)工作要求,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于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对各市(区)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

根据我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江建函〔20xx〕946)工作要求,我局将根据各部门按照《通知》进行自查自纠的情况,于9月上旬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及其经营行为情况。

按照我局联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江建〔20xx〕171号),深入开展建材打假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我市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成果,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安全。

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混凝土产品的质量监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我市辖区范围内已申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搅拌站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条件、混凝土试验室、原材料管理与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与产品质量、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和安全文明生产情况以及对于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切实规范行业管理,确保混凝土实体质量。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流程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计划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v^环保优先,生态立市^v^战略方针,切实完成市交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努力提升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制订20__年度环保工作计划。

一、加强环保法规宣传教育

1、加大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村(居)、企事业单位的阵地作用。利用宣传标语、环保主题橱窗、河失镇环保微信群、环保知识宣传单等形式,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2、加大环保整治项目的推进力度,充分发挥环保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项目推进,打造村庄整洁、水清岸绿、环境优美的新农村,增强群众的优良生态环境获得感,切实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

3、加大环保查案执纪的力度,发挥环保执法的震慑作用。加强对化工(涉化)企业、畜禽规模养殖户等重点环境污染源的巡查力度,高举环保利剑,坚决打击各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不断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二、强力推进环保实事工程

2、加强对夏港村、刘庄村、印荡村、河头居委会、刘官村、西荡村等六个村(居)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督查,发挥环境治理效应,使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凸显。

3、加强对^v^村庄黑臭河道治理项目^v^、^v^^v^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引导各村(居)树立项目意识,强化环境整治,争取市局环保专项治理资金的扶持。

4、加强对畜禽养殖场、企事业单位废弃物污染环境治理项目的申报,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源的防控和治理,争取国家对环境治理资金的扶持。

5、积极参与^v^农村中小河流环境治理项目^v^的实施,努力打造一个^v^水清、岸绿、景美^v^的水环境。

6、强化秸杆利用工作,配合做好夏、秋两季的秸杆禁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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