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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管局渣土管理工作总结(通用9篇)

时间:2023-09-06 00:01:32 作者:JQ文豪最新城管局渣土管理工作总结(通用9篇)

总结的内容必须要完全忠于自身的客观实践,其材料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东拼西凑,要真实、客观地分析情况、总结经验。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管局渣土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积极服务于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为工业项目建设营造一个整洁、舒服的环境。一是及时为管理处转运、处理生活垃圾。,共计转运垃圾10000余吨。二是加强管理处对垃圾中转站的管理指导,发放整改通知15份,要求配备专人管理、抓好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卫生。

高质量地完成各种接待任务。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年。为实现预期目标,我局全力以赴,不讲条件,不分份内份外的事务,按照区党委、管委会的指示,高质量完成了各项接待任务。成功完成大型接待任务如“上栗国际花炮节”、“省领导视察”“省委巡视组”等20余次。完成一般接待任务30余次,并得到了检查组和领导的好评。

(四)、加强玉湖景区管理,“擦亮城市窗”。加强了市政设施维护与管理。配备专人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制订了晚间值班制度,以防止市政设施被盗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景区环境卫生的治理,做到景区全天候保洁。针对人工湖湖水肥绿的情况,定期组织专人打捞与清理浮草,以保证整个景区的和谐美丽。

1、未雨绸缪,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我局积极做到了早见势、早安排、早准备、早行动,一方面健全和完善了防汛应急预案,组建了专门的防汛应急队伍,另一方面涉及城市管理领域内的防汛形势进行了分析,严密排查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控制人工湖水位,根据雨水情况及时开闸放水;对全区雨水口进行检查,对重点积水处新做雨水口6座;备齐了麻包、铁丝、铁锹等防汛物资和器材;对所有防汛车辆进行了检修。在雨季来临前,路灯管理所完成了全区路灯亮化的检查维修。

2、抓好汛后环境卫生整治。今年5月13日和6月23日,我市下起了特大暴雨。为了尽快恢复有序、和谐的卫生环境,我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对雨后造成的环境卫生脏乱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共计清除淤泥、腐烂垃圾共计600余板车,出动洒水车500余车次,更换、维修果皮箱、垃圾桶150只,排除路灯设备故障30余处,清掏雨水口20处。

为确保汛后主干道的整洁、干净,我局集中了洒水车五辆,对公园路、建设路、秋收广场、光丰路、登岸路、金陵路等路段进行集中清洗,并确保洒水车24小时待命;即时组织机关干部、环卫工人300余人,自备扫帚、铁铲等清扫工具,上街清理淤泥、垃圾等;对全区市政、路灯设施进行检修,对雨水进、下水道、路灯控制箱、变压器等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竭尽所能为区内企事业单位、群众提供服务,帮助其解决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我局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完成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总计万元。

(二)、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万元;成功引进昌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入驻产业园。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二)、抓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巩固创建成果。

(三)、做好市政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

(四)、做好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五)、坚决完成区管委会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六)、坚决做好我局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其他工作。

(七)、坚决完成区党委、管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城管局渣土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武汉市实施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规定,那么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渣土清运管理,维护和改善环境卫生,建设文明卫生城市,根据《武汉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

第三条 在本市城区施工和清运、消纳、调剂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施工渣土清运、消纳、调剂实行统一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施工渣土清运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应对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大型重点建设工程,应由施工单位持施工许可证、图纸、概算和与施工渣土清运者签订的合同,到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登记,签记卫生责任书,共同核定清运渣土数量,领取施工渣土清运许可证。其它施工,由施工单位和个人到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条 施工渣土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清运,也可由施工单位委托环境卫生部门所属清运单位或其它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清运。

第七条 清运路线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清运单位和个人清运施工渣土,应严格按确定的路线驶行。

第八条 消纳施工渣土的地点,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清运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施工渣土运到指定的消纳地点。

第九条 清运单位和个人在清运施工渣土过程中,应携带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发的施工渣土清运许可证,以便环境卫生和公安交通管理人员查验。

第十条 清运施工渣土不得沿途漏撒、飞扬。清运施工渣土的车辆不得带泥污染路面。

第十一条 需用施工渣土的单位应到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渣土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调剂。

第十二条 居民新建、改建、扩建、大修住房或其它设施,应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向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缴纳渣土清运保证金,由街环卫所负责清运施工渣土,按每吨10元的标准,从保证金中扣收清运费,多余的保证金退还。

第十三条 清运和使用施工渣土,在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登记时,按《武汉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12条、第14条的规定缴纳管理费。施工单位自行清运施工渣土,由施工单位缴纳管理费;委托清运单位清运,由受托单位缴纳。

市政、公用、园林、堤防等公共设施的施工渣土,自行清运的,减半缴纳管理费,委托清运单位清运的,由受托单位全额缴纳。

第十四条 按《武汉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收取管理的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收取费用应统一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据,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专户存储,专项用于清除无主垃圾和建设管理环境卫生设施。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按《武汉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不服有关部门执行本规定中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八条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市郊各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渣土车开到哪,停在哪,渣土倒在哪,在渣土车智能管控系统里一目了然。昨晚,武汉全国首创的北斗智能监控平台正式启用,将对全市渣土车进行“云管理”。今后,武汉2932台渣土车的违规行为将无所遁形。

昨晚,笔者跟随城管执法队员,亲身体验了平台对渣土车的“云监管”。晚8时,在武汉市城管委9楼110指挥中心的监控室现场看到,一张在线监控电子图上,2932辆渣土车和255个核准工地的运营情况一清二楚。

监控屏上的区域“热力图”,显示出每个区聚集的渣土车数量和每台车的位置。视频上实时数据显示,未密闭渣土车97辆,超速车24辆,可疑出土车辆182辆,可疑消纳车辆97辆,所有违规或者疑似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路线在屏幕上滚动播出。

在监控屏幕上,一辆车牌为鄂azx渣土车在洪山区距离八坦路151米处没有覆盖篷布,正以每小时29公里的速度行驶,后台工作人员立即发送短信予以提醒。

随后,屏幕切换到渣土车热力图上,红色标记显示青山区有56辆渣土车正在运行,江岸区有187辆渣土车在运行。同时,根据热力图显示在青山区出现大片的紫色。工作人员表示,紫色表明该区域有大量渣土车密集运行,只要有10辆以上渣土车出现在同一经纬度上的非规划运行区域,就显示可疑的紫色,执法人员可以到可疑区域巡查。

据了解,实时“云监控”后,任何一辆渣土车的运行数据都可以随时调出来查看。每辆渣土车的运行数据可以保存3年,而具体的数据将成为执法依据。

今年,武汉还对全市的渣土车进行了全面改装。改装后的渣土车堪称“武装到牙齿”,全身布满了传感器,高度、重量、密闭性,任何一个微小的举动都尽收眼底。车顶的三色led顶灯是第一个传感器,它能监测到车辆是否超高装载;车厢上的第二个传感器可以监测整车重量;车尾第三个传感器可以监测到车厢是否密闭。车辆驾驶室里的有声显示屏就是北斗物联网终端,司机从屏幕上可以看到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一台渣土车从进入工地开始,就如同在后台“登录”,直到将渣土运至指定消纳场倾倒,监控系统就像一个勤奋的监工,每10秒钟会通过传感器发送一组数据到后台云端服务器。

目前,该智能监控平台可以实现对已经完成监控设施安装的渣土运输车辆从工地源头、运输行驶、消纳全过程的透明化监管,平台产生的每日运输土石方量、车辆运营、违规行驶的大数据分析可为全市的现场执法、消纳规划、黑车稽查等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据武汉市交管局官方数据统计,渣土车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成效明显,今年二季度渣土车交通事故数相比去年同期下降40%左右。

武汉市城管委主任张军表示,渣土车智能管控系统的正式上线,标志着武汉市渣土车整治进入了治本阶段,成为全国渣土车整治的标杆城市。由于刚上线运行,希望市民对渣土车的管控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将会及时完善。

城管局渣土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1、每月组织各单位5s办负责人、各部门5s管理员、内训师参加,内容主要是精益思想以及改善的专题讲座(或邀请老师讲授)。

2、在科务会、月度总结会上,总结分析工作中不精益的做法和行为,制定改进措施。

3、每季度,组织精益管理专题讲座,公司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参加,邀请外面老师授课。

4、每次参加各单位培训时,把精益思想作为必讲内容。

1、按照标准流程办事,没有标准流程的,及时建立;标准流程不合理的,及时修改。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到每件具体的事情,落实到每一天,落实每一个人。

3、对没有执行计划的,每周进行考核。

4、坚持每周四下午,全科室进行学习改善活动。

1、建立精益思想传播、精益工具方法推行等管理流程。5月底前完成。

2、每周对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出没有建立标准的工作和标准不合理的工作,制定建立完善计划。

3、结合问题管理,将有效对策固化到标准流程中,每周跟进。

4、建立5s精益管理推行手册。12月底前完成。

城管局渣土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二、建立了规章制度;

五、药品配制过程中严格无菌操作技术和规程,保障药品的安全使用。

1、基础设施落后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

2、职工对医院感染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3、医院感染的隐患在某些方面还相当严峻;

4、注射室、治疗室区域划分不清,个别物体摆放杂乱;

5、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未分别放置与处理;

6、检验室废弃物的处理未严格按照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7、消毒室与供应室设备简陋;

就我们医院实际情况看来,目前医院感染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全体职工关于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强化责任意识;

2、规范医院医疗器械清洗和消毒管理;

4、感染疾病科(包括发热、腹泻门诊)建设需进一步完善;

5、规范医疗废物的存放、毁型、焚烧等处理;

6、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防护;

总的看来我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由于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没有一例差错事故发生,但是目前某些方面的感染隐患还很严峻,我们坚信,只要我们统一认识,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分布实施,切实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一定能把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城管局渣土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实施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引导和带动产业经济转型升级;统筹配置资金资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一是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节能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轨道交通、崖门电镀、银洲湖纸业以及企业创新基地等园区建设,夯实经济发展基础。三是按照xx银洲湖新城工业园区统一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6个扩展园区收益分配方案,制定新一轮镇级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区分各镇的财政承受能力,完善财政激励措施,激发镇级经济的发展活力,促进区镇两级互利共赢,均衡发展。四是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全力推进交通大会战和城轨tod、交通bt、南湖征地等重点工程建设,为全区新一轮提速发展积蓄优势。五是合理调配现有财力,落实土地收储资金,破解土地制约瓶颈,为全区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预留发展空间。

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强化收入征管手段,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平稳增长。一是密切跟踪重点税源变化趋势,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留意各项财税政策变动,强化收入分析测算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收入任务。二是做好市级筹发展资金机制实施后的财力测算,积极争取市级支持,减轻我区支出压力。三是加强沟通联系,协同职能部门和相关镇(街、区),推进羽绒服装厂、合成纤维厂、城郊村朝阳里等9个“三旧”改造项目尽快进入土地出让环节,促进土地出让计划尽快落实。四是加快闲置资产的处置盘活,提升资产运营效益。五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以“守住底线、突出重点、覆盖城乡、标准提高、差距缩小、机制创新”为总体要求,继续统筹财力优先用民生支出,全面提升群众幸福感。一是继续整合利用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建立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低保金、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一卡通”。二是落实财政医改补助资金,加快我区平价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三是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分质供水工程建设,打造城区居民宜居环境。四是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支持教育创现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五是落实强农惠农措施,支持新农村建设,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改善和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筑牢财政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制定《xx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确定区、镇(街、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办法,规范镇级土地出让支出行为。二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到期债务还贷测算, 研究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防范债务风险。三是对省级财政资金开展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并取得实效。四是继续抓好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完善农村财务委托第三方管理机制,以实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五是开展非税收入项目情况调查工作,重新建立非税收入项目情况资料库,掌握我区非税收入来源情况,制定加强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工作措施。六是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质量检查,推进项目评审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以增强财政干部战斗力为目标,着力树立xx财政部门“为民理财、清正廉洁、团结进取”的良好形象。一是继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狠抓制度落实,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形成加强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二是根据区纪委的要求,部署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一步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增强干部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深入开展政务党务公开,完善财政信息平台,继续做好“1+3”清单编制的审核,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广泛开展新《预算法》的宣传学习活动,通过听一堂课、考一场试,参加一场竞赛,加强财政系统干部对新《预算法》的理解和认识。五是严格执行行政绩效白皮书考核制度,以半年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落实监督检查,把机关作风考核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六是把“四个一”帮扶群众工程作为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为群众办实事,令群众得实惠,让干部受锻炼。

城管局渣土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从事渣土运输以及其他运输活动及空载等状态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 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渣土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渣土运输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渣土弃置场地设置核准,对违法倾倒或者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 鼓励渣土运输企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运输专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八条 鼓励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渣土综合利用产品。

第九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用于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抵押金存缴不足时,应当及时补足。

第十条 本市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邀请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对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个人、挂靠车辆不予核准渣土处置申请。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名录。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渣土处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道路运输营运证、车辆行驶证;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安全和定位装置的安装,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渣土处置需求、道路通行条件、安全运输规范、车辆技术规范,确定本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基本车型、核载质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不符合基本车型、核载质量要求的,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核载质量不得超过1.5吨。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准入条件合格后,核发并统一安装渣土运输车辆专用铭牌。专用铭牌包括车辆号牌、所属运输企业名称、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

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专用铭牌。

未悬挂专用铭牌的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

第十六条 本市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车辆限速装置。自2019年6月1日起,未安装限速装置的渣土运输车辆不予办理渣土准运手续。

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安全状况、审核驾驶人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后,核发安全证(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除外)。

第十八条 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本市驾驶证件,并具备一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经历。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本市小型货车驾驶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安全证: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二)本记分周期内有十二分记录的;

(三)有酒驾、毒驾、肇事逃逸记录的;

(四)近五年内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十九条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与驾驶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员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二)故意破坏限速装置或者卫星定位装置达到三次的;

(三)违法雇用非法车辆或者驾驶人员运输渣土达到三次的。

渣土运输企业发生前款规定退出渣土运输市场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收回渣土运输专用铭牌和相关证件。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酒驾、毒驾、肇事逃逸的;

(三)受到其他刑事处罚的;

(四)按照本办法规定被三次收回安全证的。

第二十二条 本市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运输企业延续许可、参与相关招投标活动以及对驾驶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承接渣土运输项目。

信用评价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并按照规定缴纳处置费。

建设单位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应当提交渣土处置方案。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工期、渣土运输量、道路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不能满足运输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应当修改方案。

渣土处置方案的审查标准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渣土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运输期限、种类、数量;

(三)污染防治措施;

(四)承运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和运力。

第二十五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工程招投标制度。渣土运输量超过二万立方米的,应当以招投标方式确定运输企业。中标价格不得低于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

建设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由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或者超过其自有运力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将应当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渣土运输企业运力和中标情况,接受行业和公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管理单位,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施工单位不能明确的,建设单位为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单位。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渣土运输处置公示牌,标明运输企业名称以及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部门等投诉电话;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净车出场;渣土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的,应当采取全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

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设施抢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作业,施工现场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应当采取其他保洁措施,保证净车出场。

(二)查验车辆安全证、准运证和通行证,无证车辆不得进场装载渣土;

(三)监督装载单位规范作业,装载渣土不得超高;

(四)督促车辆冲洗保洁,不洁车辆不得出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配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四章 运输管理

江山大街、幕府东路、幕府西路、栖霞大道按照指定时间行驶。

第三十条 因城市发展、举办重大活动、实施应急处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调整禁行时间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调整禁行时间和区域影响渣土运输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延长渣土运输工期。

第三十一条 渣土运输企业是渣土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二)制定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效实施;

(三)保证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渣土运输企业在运输渣土前,应当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证,向城市管理部门申领车辆准运证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应当载明建设工程名称及地点、运输车辆牌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弃置场地。

未办理准运证和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运输渣土。

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集中办证窗口,方便渣土运输企业办理准运证、通行证。

第三十三条 本市实行渣土集中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引导员,配置安装警示装置的引导车。渣土运输车辆应当跟随引导车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引导员承担渣土运输安全责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车辆编队,维持队形和秩序;

(二)组织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三)组织车辆在规定地点装卸渣土;

(四)督促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

五小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可以根据渣土运量选择是否集中运输和配置引导车引导。

第三十四条 渣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牌照及放大号牌清晰完整,随车携带准运证、通行证、安全证。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准运证、通行证。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监控系统,配备专人监督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卫星定位装置损坏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不得故意损坏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第五章 弃置场地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本市建设活动需要,编制渣土弃置场地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经由法定程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工作。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规划组织本辖区渣土弃置场地建设。

本市实行渣土有偿处置制度,加快国有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处置收益用于渣土弃置场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设置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受纳单位应当到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第三十八条 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场内道路硬化,设置清洗设施,配置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查验进场车辆的安全证、准运证、通行证,建立日作业台账。

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不得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不得允许无安全证、准运证、通行证的车辆进场卸载渣土。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弃置场地卸载渣土。

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工地、自有场地的监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乱倒渣土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区和园区等施工现场监管部门(以下称施工现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对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将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营车辆和运营驾驶人员货运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和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进行查处。

监察机关负责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证件管理。

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渣土运输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建设规模、道路通行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安排调节渣土运输量。

第四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渣土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卫星定位监测、建设工程施工、渣土处置、运输车辆通行、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测系统,对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进行实时监控。

下列信息应当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工程渣土的种类和数量;

(二)施工许可、渣土处置核准;

(三)渣土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车辆号牌及运输路线和时间;

(四)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三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执法层级管辖、属地为主、联合执法制度。

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区和园区渣土运输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对跨区域、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辖区渣土运输的管理和执法。

第四十四条 下列执法事项实行联合执法:

(四)渣土弃置场地执法。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机关,对违反许可条件收纳渣土、私设渣土弃置场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取缔。

联合执法牵头部门承担组织责任,负责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明确协同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案件办理期限,协调执法问题的处理,统一发布执法信息,督促和检查协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协同部门和单位承担配合责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第四十五条 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协同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和移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联合执法队伍。

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对执法事项有争议的,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十六条 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机动巡查,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旧城改造工程,居民密集、人流密集区域和校园周边,渣土运输车辆集中通行区域,事故易发和隐患突出区域,实施重点监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单位予以警告。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二)使用未经核准车辆或者挂靠车辆运输渣土的;

(三)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渣土的;

(四)运输车辆沿途抛洒污染路面一百米以上的;

(五)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作业或者不进行冲洗的。

(二)伪造或者涂改渣土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出借渣土承运证件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参与招投标的;

(四)承接未经渣土处置核准的渣土运输项目,擅自运输渣土的;

(五)在规定场地之外倾倒渣土的;

(六)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城市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吊销处置核准听证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准运证件。

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渣土运输专用铭牌和安全证。

(一)建设单位无渣土处置许可擅自运输渣土的;

(二)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渣土的;

(四)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中止车辆运行的,应当当场出具中止运行凭证,注明车辆停放地点,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当事人接受处理完毕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放行车辆,不得私自处罚和提前放行;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第五十二条 渣土运输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安全证,首次发生的六个月内不予重新办理,再次发生的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第三次发生的终身不予重新办理。

(一)闯红灯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运输渣土的;

(四)发生致人伤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五十三条 装载单位在施工现场超高装载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车二千元罚款。

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一)建设单位未经许可处置渣土的,责令补办许可,补缴处置费,并处以罚款:处置量二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三万元罚款;二万立方米以上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十万立方米以上六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六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渣土运输企业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运输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从事渣土运输的,对个人处以五千元罚款,对企业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渣土运输引导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对渣土运输企业处以五千元罚款。

(五)渣土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准运证件的,对驾驶人员处以二百元罚款。

(六)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依法取缔,并处以罚款:受土量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罚款;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五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十万立方米以上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

(一)渣土运输车辆不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安全装置,或者发现损坏后不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的,责令改正,并对渣土运输企业处以三千元罚款;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安全装置的,责令渣土运输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渣土运输企业不使用安全证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处罚标准和幅度并予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违法核准许可或者颁发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利用职权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服务的;

(五)接到投诉举报不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的;

(六)在联合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 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肇事逃逸或者不积极救助导致损害后果扩大的,明知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驾驶无牌或者套牌车辆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五小工程,指小规模装修、拆除、平场、挖占、修补等渣土运输量小、其他渣土运输车辆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工程。

(二)园区,指由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或者指定机构管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功能区。

第六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五小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18日颁布的《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城管局渣土管理工作总结篇七

这个培训计划是开放性的,房地产公司的每一个成员都有必要接受一定程度的物业管理培训。该讲提出了一套简明的培训系统,有助于我们建立基于全局策略物业管理动作机制。

第1操作环节:制定一个实战型的培训计划

物业管理的员工培训是要结合招聘计划来进行,通常是分三步到位,即高级管理员、高级技术员、技术骨干和普通员工。

高级管理员包括正副总经理、行政秘书(或经理助理)、工程部经理、电脑工程师、机电工程师、财务主管。这批人通常应于交付使用前六个月到位。他们的前期工作是负责组建管理公司,参与设备安装及试运行,制定管理计划和对下属员工进行招聘和培训。

技术骨干包括部门经理、水电技术员、电脑操作员、业务员和出纳,应该于交付使用前两个月到位,他们的前期任务是熟悉公司运作程序和部门分工,熟悉设备操作。

普通员工包括保安员、清洁工、园丁,应该于交付使用前三周到位,他们的前期任务是熟悉物业情况,熟悉本职工作和实战演习。

要点a:高级管理员培训内容看范文版权所有

物业管理理念

物业及设备情况

住户情况介绍

物业移交程序

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相关法律常识

公共契约、住户守则、管理规则及员工守则等文本解释

应变组织、指挥能力

消防、急救常识及器具使用

管理及公关常识

要点b:技术骨干培训内容

责任感,荣誉感培养

物业及设备情况看范文版权所有

住户情况介绍

物业移交程序

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相关法律常识

公共契约、住户守则、管理规则及员工守则等文本解释

应变组织、指挥能力

公关知识及技巧

消防、急救常识及器具使用

设备操作及维护知识

维修具使用及保养

住户投诉处理能力

要点c:普通员工培训内容

责任感荣誉感培养

物业及设备情况

住户情况介绍

物业移交程序

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相关法律常识

管理规则及员工守贝

消防急救常识及器具使用

设备操作及维护知识

为使物业管理工作能够一开始就正常运作并且尽旱趋于成熟在对员工进行了全面的专业培训后,还应该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多次实战演习,以便及时纠正错误。

第2操作环节:物业管理培训的筹备工作

要点a:培训目的

迅速认识物业管理建立起正确的管理意服务意识直接运用所学开展实际工作。

要点b: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主管以上人员及直接与顾客按触的一线管理服务人员

要点c: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角色扮演实际操作交流研讨跟班实习收看幻灯录像及现场参观等方式。

第3操作环节:培训的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a:入伙前相关课程、

第1课:物业管理概述

物业管理除了管理物业外还能做什么?物业管理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创新、进取,总是和别人不一样,又总是走在别人前面。

第2课:房屋建筑及管理基础常识

您会辩论建筑物中的承重与非承重部分吗?您会计算房屋面积吗?您会看建筑图纸吗?您了解多少房地产各级市场基本常识?您知道房屋主权70年到期后归谁所有吗?如果住户向您问起这些问题,回答不出来可就失职了。

第3课:不同类型物业的不同管理手法

住宅管理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工业厂房管理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写楼管理要抓住它的生命线即机电设备管理;商场管理范围最大,专业程度最高。但是,掌握了管理的基本功,什么样的物业管理都难不倒您。

第4课:物业管理法规

有人说,中国的物业管理大难搞,因为法规不健全,果真如此吗?如果5年以后才健全怎么办?工作不做了吗?不然,怎样熟知现有洁规并利用有关法规,物业管理人义不容辞。香港采取的是有紧有松的“大笼子”策略,让我们剖析一下。

第5课: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个总经理,一、二个副总经理,这样设置合适吗?

一个人必须同时干三件事,否则不称职!怎么于?

第6课:房屋的接管验收及其注意事项

认真仔细验收,是为了方便今后的维护工作,验收不认真,麻烦事在后面等着您。

怎样把好验收关?验收查出不合格怎么交涉以保护物业公司利益?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要全程跟踪、记录、建立机器档案,如同医生治人建病历一样。调试中曾出现过的问题,可令您在接管后的维护工作胸有成竹,“药”到“病”除。

具体内容b:入伙初期相关课程

第1课:入伙程序及相关事务

办理入伙手续,是接触住户的第一课,上好这一课,可以为今后的双方关系打下良好基础,该说什么话,该做哪些事,想得越全面越周到,今后工作越顺利。

第2课:顾客投诉心态分析及处理技巧

求发泄、求尊重、求补偿,是顾客投诉的三种心态,听其言、观其色,针对不同的心态灵活处理,这里面有策略。

一个不在意,电视报纸曝你光,联名上诉让你慌。那么如何处理投诉呢?这里面有技巧。

第3课:装修管理

装修管理不善,可引来住户投诉,造成危险隐患,发生治安案件等。管理手法不当,双方矛盾形成,还可能影响到住户的关系。矛盾激化,你在明处,他在暗处,令你十分被动,怎么办?建立装修巡查制度,让我们用案例告诉你有效的管理手段。

第4课:房屋机电设备管理技巧

制度化,是机电设备管理的有效方法,周一做什么,周二做什么,定好制度,照办就行了,管理人员怎么流动,制度始终不变。

有人说:机器不过是一堆通上电就会动作的钢铁。我们说:机器也是有感知的,你好好照顾它,它就为你认真工作,你不善对它,那它就会对你不客气!

第5课:绿化养护与管理

招个绿化工程师就可以保证树常青、草常绿吗?不一定,绿化管理并不那么简单,但也不很复杂,这里面有档次、有文化。

第6课:紧急突发及特殊事件的处理和防范

火警、匪警等,大家都知道怎么处理。电梯困人、老人犯病、煤气泄漏、住户钥匙忘在屋内进不去、夫妻吵架、丈夫外遇、拾获财物、恐吓电话、派出所检查、孩子深夜未归、接待参观检查、天气突变气候恶劣、停电停水、停煤气、家用电器突然故障、碰伤摔坏、街道办居委会上门公于,政府职能上级主管单位拉赞助乱摊派,特殊车辆及人员不服从管理等等,什么事都可能面对,别怕,我们让你在听故事中学习处理技巧。

具体内容c:进入正常阶段的日常管理相关课程

第1课:有效培训与考核

考核很难,因为考核标准不易制定,制定出一个好的标准,考核的工作就完成了一半。另一个原因是因为人情观念作怪。

我们追求的考核,是完全客观化的,一个固定标准套在谁身上,就可以考核谁,任何一位考官拿到这个标准都可以实施考核,同时无法掺人个人主观影响。这个标准,就像当年苏联“老大哥”逼我们还债一样苛刻,我们抵债的革果,他们用一个圈来套,大了不行,小了不要!

第2课:物业管理中的财务管理

讲理论,老师累,学主烦。给你一张资产负债表,从头到尾就讲这张表,原来看懂它挺容易,从此,你再不用怕面对阿拉伯数了!

第3课:业委会的作用及其组建

业委会向往户倡议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说明了什么问题?不容置疑,说明了管理公司失误。怎样让业委会为我所用?怎样处理和摆准双方关系和位置?我们的经验一定对你有用。

第4课:海外物业管理简介

海外物业管理公司做什么?我们在做什么?帮你比较一下,分析各自特点取长补短。

不用亲身出去,看看照片,若有心,你自己也能得到启发。

听听教员在香港三年物业管理工作的经历,现身说法最生动。

第5课:1s09002导入

第6课:初级电脑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掌握简单英语、掌握汽车驾驶,掌握电脑运用,这是现代人基本的工作和谋生本领。

电子邮件、网上会议、信息共享,教你网上滞洒走一回,你一定会“爱”上它。

城管局渣土管理工作总结篇八

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等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对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过成本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等活动实现预定目标成本,达到降低工程项目管理成本,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在有限成本控制下,建造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获取更多经济利润的目的。

(1)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预测

首先,施工企业需要考虑人工费单价以及工人的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因而应对工程项目人工费单价以及工人的工资水平的市场行情进行对比统计分析,根据工期及准备投入的人员数量分析该项工程合同价中人工费,从而对成本进行准确、合理预测。

其次,施工企业应分别对主材、地材、辅材、其它材料费进行逐项分析,且重新核定材料的供应时间、地点、购买价、运输方式及装卸费,分析合同定额中规定的材料规格与实际购买材料规格的差异,其主要原因在于材料费占建安费的比重极大,只有控制了此项费用,工程项目成本才可以得以控制。

再次,由于投标施组中的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一般是采用定额中的施工方法套算出来的,与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一般存在差异,施工效率也有差异,因此,在机械使用费中要详细测算实际将要发生的机械使用费,考虑其差异性可能带来的成本增加。

(2)施工方案变更引起费用变化的预测

另外,还应当关注成本失控的风险预测。成本失控的风险预测,是施工企业对在工程项目中实施可能影响项目工程目标实现的所有可能性因素进行事前分析与预测,并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施工企业通常应该事前分析的事项包括:对工程项目技术特征的认识,如结构特征,地质特征等;对业主单位有关情况的分析,包括业主单位的信用、资金充足情况、既往业绩等;对项目组织系统内部的分析,包括组织设计、资源配备、人力资源制度等以及对项目所在地的交通、能源、电力、气候的分析。

总体而言,通过对人材机费用和施工方案引起费用变化的预测,施工企业可大致确定人材机及间接费的控制标准,也可确定合适的项目工期以便完成成本费用的目标控制。

2、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是一个全员、全系统的控制过程。因此,理论上项目成本控制应坚持成本最低化原则、全面成本控制原则。成本控制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成本控制三个环节。

(1) 事前成本控制。事前成本控制指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企业进行的对影响工程项目成本的经济活动所进行的事前规划、审核、监督与管理。施工企业对成本的事前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的成本预测、在成本决策阶段和工程项目施工前制定的成本控制计划等内容。

(2) 事中成本控制。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开展的成本过程控制即事中控制,是三个环节中控制措施最多,变化最复杂的控制环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对影响工程项目成本的各种因素加强控制,并采取各种有效控制措施,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各种支出严格控制在成本预算范围之内。事中控制一般可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用和管理费的控制四个方面进行成本控制。

(3) 事后成本控制。事后控制可以借鉴经验教训,对成本控制的成效进行有效分析。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企业应将工程所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是否完成了成本控制目标。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施工企业可采取成本核算、成本分析、人员激励等有效措施,完善成本控制工作。同时,施工企业应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评价该工程成本控制的执行与完成情况,总结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明确今后成本控制工作的重点和注意事项,不断完善成本控制理念,为今后的成本控制工作提供借鉴。

1、明确施工成本管理的组织结构和人员分工,明确各级施工成本管理人员的任务、权利和责任。

2、做好合同管理,如合同签订时分析、避免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潜在不利因素;合同执行期,要关注对方合同执行的情况,同时也要关注自身合同履行情况,以防止被对方索赔,保障施工企业自身合理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3、定期分析总结和预计,如每个月进行成本分析并制作相应文档,每个季度,半年,年度进行小结,保持和公司成本预算的同步。

4、和其他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如通过物资部门了解现场材料、机械的使用,通过财务了解资金流向。定期做工作总结和节超分析。

城管局渣土管理工作总结篇九

(1)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深化和拓展工作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和监督,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提交研究客运企业、班次运力项目许可中严把安全条件关,督促许可对象在经营管理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

(3)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按照相关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本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各项措施。

(4)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各客运站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一系列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督促客运站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规范管理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5)督促各客运企业执行市处关于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对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协同把关,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和事故责任约谈制度及“一票否决”制度,对运输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单位在申请新增线路等审批事项实行限制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安全有序、优质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6)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车辆、旅游车辆按规定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和客车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7)督促客运企业按职责加强对包车客运、超长途班车客运、山区农村班车客运、学生周末班车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把关,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路段运行,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对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配备两名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班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行车不得超过8小时。

(8)根据气候特点抓好针对性的运输安全监督。适时参加应急预案联动,有效防范雨、雪、雾及冰冻害等恶劣气候对安全运输的影响。

(9)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业务台帐资料。

(10)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积极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11)建立健全进站车辆档案资料,加强对包车、加班牌证的管理,严把牌证发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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