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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通用5篇)

时间:2023-09-02 07:20:22 作者:GZ才子2023年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通用5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篇一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

(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无效合同的;

(6)其他。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篇二

a.保管合同

b.运输合同

c.租赁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a.要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有偿合同

d.双务合同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a.效力待定

b.可变更

c.无效

d.可撤销

【答案】c

【解析】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例题4·单选】要式合同是指( )的合同。【2012】

a.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

b.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

c.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

d.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

【答案】d

【解析】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如《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篇三

a.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b.该补充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

c.应以补充协议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d.乙方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答案】a

【解析】

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b错误。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

d错误。既然另行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就不存在违约一说。

a.合同无效,不应支付工程款

b.合同无效,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c.合同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d.合同有效,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答案】b

【解析】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a.效力待定

b.有效

c.部分有效

d.可撤销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无权处分后取得处分权的问题。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a.有效

b.可变更或撤销

c.无效

d.效力待定

【答案】d

【解析】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题目中并没有说明甲公司追认,则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a.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b.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c.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自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计算

【答案】d

【解析】

a错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b错误。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c错误。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a.2013年9月1日

b.2015年4月1日

c.2015年4月20日

d.2015年10月20日

【答案】c

【解析】2002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a.全款购房人、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

b.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

c.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承包人

d.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承包人、抵押权人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a正确。

a.乙水泥厂承担

b.双方连带责任

c.双方按比例承担

d.甲施工企业承担

【答案】d

【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例题·多选】下列建设工程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2015】

a.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订立的合同

b.发包人胁迫施工企业订立的合同

c.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合同

d.供应商欺诈施工单位订立的采购合同

e.施工企业与发包人订立的重大误解合同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篇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无效合同;

(6)被追究刑事责任。

2.预告解除(劳动者不能继续劳动的后果)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3)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未能达成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篇五

a.投标文件

b.拍卖公告

c.中标通知书

d.符合要约要求的售楼广告

e.招标公告

【答案】acd

a.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撤回

b.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c.甲的要约已经撤销

d.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答案】d

【解析】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解析】《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a.无效

b.成立

c.可变更

d.可撤销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7条还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a.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准

b.相应顺延

c.以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之日为准

d.以实际通过的竣工验收之日为准

【答案】c

【解析】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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