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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采购招标管理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灾后重建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精选9篇)

时间:2023-09-04 23:57:12 作者:MJ笔神最新采购招标管理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灾后重建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精选9篇)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采购招标管理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篇一

20xx年,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全乡的中心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机遇,坚持科学重建、和谐重建、务实重重建、艰苦重建,强力项目建设,强化质量、资金监管,把灾后恢复重建与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保质保量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除农房、场镇居民住房重建重建和加固维修、政府办公楼、政府公共住房、学校教学楼、司法所、卫生院加固维修、新建学生宿舍楼、派出所已在20xx年完成,20xx年尚有敬老院、村级活动室、劳动保障平台、综合文化站、周转房以及道路、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22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任务,总投资额1630万元。完成情况:截止20xx年12月20日,22个重建项目已全部开工,其中竣工21个,在建1个,完成投资额1630万元。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速推进恢复重建工作。

要切实加强织领导,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充实调整重建力量,确保重建工作机构、领导、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做到一个项目一套领导班子、落实一名领导负责。继续实行灾后重建"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人人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和重建合力,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我们对20xx年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详细分解目标任务,认真制定了年度计划和阶段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了重建内容、重建重点,通过正排工序、倒排工期的方式,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三)、抓住发展机遇,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步伐。

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的政策,做到加速不违规,提速不越轨,强力推进重建速度,确保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重建优质高效。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严格执行项目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资金物资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项目和重要物资的跟踪与管理,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使用。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坚持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恢复重建质量,保证每一个工程和项目都经得起人民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严格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一个项目一套专帐、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四是制定和完善建成项目管理使用办法,努力使建成项目发挥最大作用和产生最大效益。

采购招标管理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篇二

(一)纪律作风:严格遵守和执行工作纪律;热情服务群众,使用文明用语,在办公区放置各类办事须知单,设置群众意见箱;严格落实《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和《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通过各项规章制度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二)办事效率: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简化手续(将原有的行政审批九项缩减为五项),缩短办证时限(将原有的'办证时限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

(三)依法履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履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所涉职责事项做到一次性告知。

(四)政令畅通:针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要求,我们都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召开环节干部和全所职工大会布置工作;办事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时限,不存在“中梗阻”现象。

(五)公开公示:我们分别在xx区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办公区、二楼窗口内放置办事须知卡,同时在xx区卫生监督信息网,公开卫生监督相关信息,设立24小时办事、监督联系方式。

(六)廉政自律:卫生监督人员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市里和区里相关廉政自律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严于利己、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级吃、拿、卡、要等行为。

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卫生监督所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逐条对照监督内容进行强化,建立重点岗位监督长效机制,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依法履职,保证政令的畅通,及时完善更新相关公开公示内容,努力建立一支廉洁自律高效的卫生监督队伍。

采购招标管理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篇三

史志办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提出对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史志办会计基础工作上新水平。为使工作取得实效,史志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了解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和整改情况,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并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好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共同促进史志办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要求,制订了《史志办财务稽核制度》、《史志办财务分析制度》等有关文件。

2、规范会计业务流程。结合会计规范化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加大财务监控力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3、按会计岗位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岗位并配备合格会计人员,并实行会计轮岗交流。对会计岗位设置进行全方位调整,有效地提高会计人员一岗多能的水平,加强了内控制度的落实。

史志办将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史志办会计基础规范管理。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有计划地吸收、培养业务骨干,改善财会队伍结构,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应变能力。牢固树立起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采购招标管理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篇四

一、基本情况

两年来,我校始终按规定按时办理年检;始终按上级部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不良行为;始终做到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资产保障正常,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我校现仍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且从未停止过开展业务活动,其间,根据主管部门的调整有更换法人情况,但都及时变更,单位住所与名称等事项也未发生任何变化,在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从无擅自加挂牌子、改变单位名称的行为;我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齐全有效,并从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制定了《双福中学行政公章管理使用制度》,有专人管理印章,并实行登记制度;近两年,我校偶有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重庆市慈善总会重庆力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资助贫困学生的小额捐款),我校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其使用情况完全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也能够始终坚持强化学习、学以致用,模范遵守;并妥善保存事业单位登记、年检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要悬挂在单位醒目的位置,虽然我们从制度上是要求这样做了,然而,我们没有做到证件及时上墙。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出现证件不能及时上墙的主要原因:一是年检期间,证件下墙后不能及时上墙;二是虽有制度约束,但监管上疏失;三是认识上存有盲区,有忽略不计现象的存在,没有把此项工作视如抓好教学质量同等对待等。

四、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校领导非常重视,从提高教职工认识入手,强化师生“学校无小事、细微见责任”的思想意识,在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做到证件因故下墙之后,交由专人负责上墙,对于平日里不重视牌、证上墙的工作人员则采取严厉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重庆市江津双福中学校

2016.12.5

采购招标管理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篇五

1、准备招标阶段

a.按省财政厅所审核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核实采购要求、技术标准及各项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和国际惯例制作标书。

b.邀请监察、公证部门监督整个招标过程。

c.根据采购货物的特点确定评委组成人员。

d.投标厂商在3家以上。

2、发出招标通告

a.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刊登招标通告,同时,可直接向外地商家发招标邀请函。b.投标邀请至开标之前的间隔时间长短取决于采购项目的内容和技术标准要求。

3、投标

a.标书由专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送达指定地点。

b.缴送投标保证金(按招标要求的固定金额或比例)。

c.投标时,按要求递交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代理协议等相关证件)。

4、开标与评标

a.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到开标现场,标书方为有效。

b.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及一些必要内容进行唱标。

c.评委对各标书进行初审和详细评定。

d.必要时,评委要求投标厂商前来质疑。

5、中标与签订合同

a.评委签发评标结果推荐报告书,监察、公证签字证明,负责领导签字确认后,发书面中标通知书。

b.中标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投标单位、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办公室及中介机构各留一份。

c.投标保证金按要求自动成为履约保证金。

d.退落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6、履约

a.中标的投标厂商按合同供货及提供各项售后服务。

b.使用单位验收货物,签发公务用品验收单。

c.中介机构监督合同履约,并督促及时支付。如违反,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d.省财政厅按实际中标金额由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采购招标管理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篇六

通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题检查,促进单位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做到管好,用好资金,保障本单位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我们在自查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自查,确保达到自查的目的。

在自查中我们对照以下几点,认真进行了自查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4、包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严格遵守;

5、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完善。

6、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规范、会计电子文档是否健全,

7是否存在会计造假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行为。

(一)、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在财务工作中,我园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我局实际拨入的、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在安排经费支出时,分轻重缓急,即保证常规工作的需要,又保障重点支出所需,即体现实际工作需要,有考虑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确保责任,防止舞弊,各项款及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明确了经费支出的开资范围和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力经费支出,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资产清查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务、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务、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相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了账账相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通过自查,我园还存在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内控管理,狠抓落实,切实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管好用好资金,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行,为建设“xxx”作出贡献。

采购招标管理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篇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工商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外省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浙江省境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事先应向省财政厅备案。其中持续开展业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第四条

甲级代理机构的由省财政厅负责考核,乙级代理机构由其工商注册地财政部门负责考核。外省乙级代理机构的考核由其主要业务地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可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中立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考核,但事先应对其进行培训,并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代理机构考核结果应当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进行必要的复核后发布。

第五条

代理机构的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代理机构组织专项检查与评比,但专项检查、评比以及考核之间的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

第六条

财政部门及其派出的考核小组和受委托机构(以下合称考核机构)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不得借考核干预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不得借考核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考核机构组成人员中,与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执行、业务操作、规模和效益、社会评价等项目,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每次考核的重点不同增加其他其他考核项目,细化并确定各考核项目的评分值。

第八条

代理机构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情况,场地设施情况,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及考试情况,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科研成果的发表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九条

代理机构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与开展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纪律、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收费规则、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代理机构的业务操作情况。包括签订代理协议、信息公告、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小组组建、专家抽取与保密、采购现场组织、采购结果确定、合同备案、质疑答复及投诉等各环节的规范程度以及是否超越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的业务规模及效益情况。包括代理业务的项目数量、成交金额、节资率等。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的社会评价情况。包括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代理机构的评价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每次考核前30日,省财政厅应当在浙江省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考核公告,通知纳入考核对象的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应针对每次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规定 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考核需准备的资料等。

考核方案应当在考核前15日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代理机构。第十五条

列入考核对象的代理机构应当在省财政厅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反馈是否参加考核的信息,逾期不反馈的,可视为拒绝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

财政部门按照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登记的地址信息邮寄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因地址变更未能收到的,不免除其按要求反馈信息的义务。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在反馈信息后,应当根据考核方案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自评表,准备考核所需资料。

因代理机构准备不足导致考核事实难以认定的,作不利于其的推论;导致部分考核项目不能得出分值的,该项目作零分处理。

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考核机构应当根据代理机构的自评表及准备的资料,结合考核方案进行逐项检查并量化打分。必要时,可向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相关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核实情况。

第二十条

考核机构进行量化打分时,应将有关加分或扣分的事实在考核工作底稿中载明并由代理机构确认。代理机构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无意见。

代理机构对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写明自己的意见,由考核机构提交省财政厅审查处理,代理机构对自己的意见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十一条

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省财政厅。书面意见应包括:代理机构各项考核项目的得分、考核总分、合格与否的意见、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厅应当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代理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成绩优秀和不合格单位作为抽查的重点。

考核成绩与复核成绩不一致的,以复核成绩为准,但相差在5%以内且对将对结果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以考核成绩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向代理机构发出整改意见,督促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汇总报省财政厅备案,与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一并存档保管。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二十四条

考核得分达到总分的60%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的为不合格。单项考核项目得分低于60%的项目数在三个以上的,可视作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单项考核项目得分达到85分以上,每一项得一个星级,最高为五星级。

考核结果(包括合格与否及星级情况)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供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监督,作为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采购业务的基本依据。

甲级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抄送财政部,外省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抄送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重点管理名单。整改期间可暂停其在浙江省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直至整改后复核合格。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不予延续,资格到期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二十八条

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凡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资格自动延续一次,到期后直接予以换证。

(二)可以免于参加考核一次。如选择不参加考核,其考核结论和星级维持不变。

(三)在采购单位以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按星级给予加分,以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优先选定。

(四)省财政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将按星级情况对代理机构的展示先后予以排序,对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予以优先推介。

第五章

考核责任

第二十九条

考核时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考核的,考核机构应当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对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可责令其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二)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备案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合同;

(三)未按规定审批采购方式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

(四)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 第三十一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六条、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需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应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一、四十

二、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应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考核机构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本省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采购招标管理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篇八

_____冯家二实附属幼儿园

一、基本情况

1、冯家二实附属幼儿园于2013年8月登记注册,后于2016年3月改建,成为新建幼儿园,仍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2、按规定需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因改建,法人登记正在办理中。

3、我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执业许可。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齐全有效。5、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无抽逃开办资金行为。6、不存在“双重法人”登记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法人未变更,正在办理之中。

三、整改措施

加大办理力度。

采购招标管理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篇九

一、行政许可设定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等。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均有法律依据,因此不存在违法违规设立许可事项、增设许可条件、增加许可环节、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自行设置前提条件等行为,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实施审批。

二、行政许可相应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是便民制度。按照提高服务效能的便民、高效、优质的办理原则,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流程、行政许可文书等材料,集中放置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便于当事人了解,查询。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三、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过错现象,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职能职责,若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引起国家赔偿的,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办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在行政许可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做到了审批与监管两不误、两促进。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行政许可办理人员不足,审批与管理还不是十分的协调。二是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不稳定,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完善网上办理系统,认真组织行政许可各环节的落实和运作,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同时将加强实施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受理和办理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先进事迹

行政许可案卷自查报告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主持词

民政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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