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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全文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优秀5篇)

时间:2023-09-02 04:48:27 作者:紫薇儿北京市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全文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优秀5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北京市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全文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篇一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 查 须 知

adrg.r2.1(b)

一、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工证前到我所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

二、建设单位报审时需到我所办公室领取或从网上(http: //)下载并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一式三份,盖章后送我所,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2.3.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规划意见书。有关部门对勘察报告、消防、人防的审查批准通知书或专项审批意见书。

1、d-

4、d-5。7.8.设计方案招投标备案表(复印件)。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定)。

三、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程序性审查后,建设单位与我所签订审查合同。

4. 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五、我所在建设单位送审资料报齐、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规定工作日(一级以上建筑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为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初次审查工作。

六、施工图审查暂不合格,需修改设计的工程,发放《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二份和《修改图纸及复审注意事项》一份,由建设单位通知(与协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补充到完整的三套图纸,以销售为目的开发项目建筑专业应再增加二套供销售与测绘使用的图纸,连同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书的回复意见一起,再行报审。

七、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领取《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二份和三套加盖施工图审查章的施工图纸(供销售项目的建筑图纸为5套),并退回报审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结构计算书等资料。建设单位领取的一份通知书为办理开工许可证用,另一份存档供工程验收备案使用。盖有施工图审查章的图纸二份由建设单位存档,一份交设计单位归档,供销售项目的另二份建筑图,一份供测绘用,一份供销售用。

八、复审收费按修改后的审查工作量确定,一般情况不收费,若增加收费,应签订补充协议。复审时间,原则上按初审时间一半计算。

九、领取《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报告》时请结清审查费。

十、建设单位对审查报告有不同意见,请用正式书面文件提出,我所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如仍存在分歧,建设单位可向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

十一、我所每周二将此前一周审查完成的每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报送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批准,请勿擅自进行重大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我所审查后实施。

十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将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十四、我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新大都饭店东面,国谊宾馆南面。乘392路、701路、748路、118路等车在郝家湾车站下车即到。

十五、收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 — 11:30

下午:1:30 — 4:30

二00 六 年七月二十日

tel: 68345247

68349866

68302834~ 68302848

fax: 68302836

北京市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全文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篇二

为了规范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最新完整版,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协助做好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和区域。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市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不得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

第七条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由政府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制定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公共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具有采集、录像、传输等功能。

第九条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保卫隶属关系向市或者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没有保卫隶属关系的,向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前款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二)建立安全检查、运行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

(三)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

第十四条负责图像信息监看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守岗位,爱护仪器设备,保守秘密。

与图像信息监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看场所。留存的图像信息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

第十五条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识。

第十六条发生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一)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和证明文件;

(三)填写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情况登记表;

(四)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必要时,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技术检测等方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建设或者不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单位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设置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遵守备案制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采取保障图像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对单位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或者违反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拒不提供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全文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篇三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将于2008年2月1日正式启用“北京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勘察类)”(网址: http://,以下简称“审查系统”)。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实施监督管理,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勘设测管办”)负责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审查系统使用流程规定

北京市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采用“北京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网上填报、审核、备案及管理。

(四)经市勘设测管办审核后下发备案号,各审查机构方可打印“审查合格书”。

二、审查系统填报规定

(一)本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仅限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勘察项目;

(二)审查开始时间以市勘设测管办下发流水号时间为准;

(六)勘察文件审查时应具有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七)打印“审查合格书”后,应签署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审查人员姓名,并加盖审查专用章。

三、有关管理规定

(五)对于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各审查机构,市勘设测管办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北京市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全文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篇四

原标题:《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展望·今年的北京

首都发展关键词

一、经济建设

1.中关村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关村空间规模和布局的批复精神,积极争取新的先行先试政策,培育一批成长快、潜力大的创新企业,统筹用好100亿元专项资金,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推进北斗导航、物联网等示范应用,继续推进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技城建设,大力培养和引进高端技术研发人才、产业领军人才。

【名词解释】科技金融

指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

2.产业新优势

制定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完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鼓励政策。探索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医疗、健康、培训等领域,打造“大旅游”产业链,培育轨道交通、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卫星应用等特色产业集群,力争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上取得突破。

【名词解释】“大旅游”

指着眼于延伸旅游产业链条,突出旅游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突出旅游发展的国际和地区合作,突出旅游带动投资消费、产业升级、文化传播等方面作用,最终实现旅游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3.民生消费

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11%和9%左右,鼓励支持网络购物等新型业态发展,推进家具以旧换新工作,启动15万个小微商户便民金融服务设施建设,延伸保障房入住等住房消费服务。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民间投资比重,支持每个区县整合做强一家新型投融资平台公司,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着力降低流通成本,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

4.功能区

完善投入产出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类功能区协调发展,落实加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抓好金融街拓区工作,增强商务中心区的国际商务功能,提高临空经济区和奥林匹克中心区发展水平,推进新首钢功能区、丽泽金融商务区、怀柔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海淀山后地区、北京科技商务区和区县各类功能区建设。

【名词解释】“六高四新”

“六高”即北京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区、金融街、奥林匹克中心区、临空经济区。“四新”即通州高端商务服务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怀柔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等四个高端产业新区。目前,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40%。

5.非公经济

抓紧出台中小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6.都市型农业

抓好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和示范区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坚持以会兴业,做好世界种子大会、葡萄大会、月季大会、世界园艺博览会等筹备工作,推动都市型现代农业集约化、服务化发展。

7.南部崛起

实施第二阶段城南行动计划,全力办好第九届园博会,抓好石化新材料基地等重点项目,推进北京新机场和新航城建设。

【名词解释】城南行动计划

为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本市于2009年制定《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行动计划》,累计完成投资2100亿元,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境等诸多领域实施了一批重大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第二阶段城南行动计划已经启动实施。

【名词解释】园博会

第九届园博会将于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丰台区永定河西岸举行。园博园占地267公顷,园内将建设包括伊斯兰园、欧洲园、日本园等100余个风格各异的中外园林。展会期间,预计将有1700万人次参观;展会结束后,园博园将作为北京市的城市公园永久保留,和丰台科技园西区、长辛店生态城组团,成为京西南的新地标。

8.西部转型

出台新首钢功能区发展意见,继续抓好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建设,促进西部转型发展。

9.民间投资

出台多个领域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切实放宽市场准入,完成投资回报机制,打破“弹簧门”、“玻璃门”等体制障碍,推出一批公共领域市场化建设试点项目。

10.首都经济圈

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合作,加快推进首都经济圈建设,共同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深入落实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以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利用为重点的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探索与周边地区共建产业基地的途径和模式,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城镇、产业体系协调发展。

二、城市建设

1.科学治堵

落实交通综合治堵28项措施,加快发展轨道交通,优先加密建设中心城区路线网,2013年内新开通建设3条线路;提升路网通行能力,实施一批道路微循环改造工程,新建10处驻车换乘停车场;优化公交线网,新增公交快速线路50公里,增开社区与轨道交通、地面公交的通勤线路,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46%;提高交通指挥信息发布平台效用,引导车辆均衡出行,全面摸排交通堵点,制定工程改造和一对一疏导方案;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新增居住区停车位2万个,合理利用机关、学校、企业停车设施,推广错时停车和居住区停车自治管理,进一步控制小汽车过快增长,推广公共租赁自行车服务。

做好兴延路、姚家园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建成梅市口西延等重点道路,加快建设京张城际、京沈高铁、110国道二期等对外交通疏解通道,开通建设苹果园等交通枢纽。

2.防灾减灾

加强中心城防洪及雨洪调蓄,做好水系规划衔接,消除排水管断点盲点,启动西郊砂石坑等蓄滞洪区建设,汛期前完成中心城20处下凹式立交桥区积水治理,推进64处雨水泵站改造,建成一批老旧小区雨水利用设施,建设20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3.精细化管理

探索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体系,推进老旧管网升级改造,研究制定雨污河流问题解决方案,完成50公里雨污管线改造,推进240条重点大街、20片区域环境建设达标,抓好平房区、背街小巷等地区环境整治,及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完成二环内主要干道架空线入地任务。

4.宜居社区

完善小区配套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社区,做好群众身边的绿化美化,新增600公顷城市绿地,推进城市健康绿道和滨水绿廊工程,实施立体绿化,改造提升100条胡同街巷和100个老旧小区绿化景观,打造一批园林社区、景观街巷、绿色阳台。

5.新城建设

坚持聚焦通州,积极推动城市副中心建设,坚持以业兴城、职住平衡,加快顺义、亦庄-大兴、昌平、房山新城建设,打造功能完备、宜居宜业的综合性新城。同步推进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区域性新城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先行和特色产业支撑,带动区域城市化。

三、文化建设

1.文化惠民

建设北京文化活动中心等标志性设施,规划建设一批便民文体活动场所,推动重点镇文体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办好文艺大汇演等公益演出活动。创新文艺作品生产机制,鼓励创作高质量驻场演出剧目,提升文博会、艺术品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水平,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精品工程,推出更多原创、当代、北京的精品力作。

2.文化创新

制定实施支持文化与科技、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完善财税、金融等产业扶持政策。统筹用好100亿元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创新项目征集、资金使用机制,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发展设计创意、数字出版等融合型新业态,抓好国家广告产业园、出版创意产业园、首都核心演艺区、中国乐谷等重大项目。推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设计交易市场、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完善文化投融资服务体系。

3.非遗保护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实施文物工作七大工程,加快钟鼓楼、地安门、前门东区等文保区修缮改造,继续推进中轴线、大运河申遗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下文物保护利用,推动“老字号”振兴发展。建立市级投入机制,支持中心城区保护传统风貌,支持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发展新区建设对接安置房。创新保护利用模式和政策,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名人故居、胡同、四合院等修缮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具有市场前景的历史文化资源。

四、社会建设

1.教育均衡

推进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30所城乡一体化学校建设。实施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鼓励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政策,研究制定升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增入园名额2.4万个。

2.居民收入倍增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城乡统一的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和绿色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改革政策,制定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升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落实推进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及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意见,保持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名词解释】绿色就业

涵盖低碳就业和环保就业,主要包括:从事采用绿色技术、工艺和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就业;从事绿色产品生产和服务的就业;直接从事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就业。

3.住房保障

重点发展公租房、限价房,探索建立保障与市场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确保新建、收购16万套,竣工交用7万套保障房。完成10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抓好房山灾后永久性安置房建设,加快长辛店等五片棚户区改造。严格落实房屋安全质量责任制,抓好保障房配租配售和后期管理,完善公租房租金定价机制和分档补贴政策,减少承租家庭租金支出。

4.医药分开

扩大市级医院医药分开改革范围,做好区县医院改革试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试点管理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开展新一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加强药品监管,保障用药安全。

5.公共服务全覆盖

建成500个“六型社区”,新建200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初步实现城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名词解释】六型社区

2011年,市民政局在全市社区建设大会上发布了“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把建设干净、规范、服务、安全、健康、文化“六型”和谐社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

【名词解释】一刻钟社区服务圈

指在社区居民步行一刻钟范围内满足居民的商业、生活、文体娱乐等方面服务需求,实现“小需求不出社区,大需求不远离社区”。

五、生态建设

1.节能改造

推行新建住宅75%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完成住宅供热计量改造6500万平方米,启动一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改造,建成大唐煤制气一期工程,实现四大热电中心主体竣工,开工建设陕京西线,实施新能源高端示范项目。

2.河道治理

继续推进三大水系综合治理,整治280公里中小河道,抓好水毁河道修复、小水库除险加固,建成34条生态清洁小流域,提升中小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

2.5治理

严格落实2012年-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加大pm2.5治理力度,切实做好压煤、换车、降尘等工作,确保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平均下降2%。淘汰18万辆老旧机动车,在公交、环卫、政府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成城区1600蒸吨燃煤锅炉、4.4万户平房采暖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实现中心城区“无煤化”。

4.平原造林

继续实施平原百万亩造林工程,确保2013全年完成35万亩任务,加快建设南中轴等森林公园,新增万亩城市森林10处。全面启动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继续抓好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等工作。

六、政府建设

1.贯彻十八大精神

紧密联系实际,推动学习贯彻走向深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把学习成果体现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履行好政府职责中,体现到完成好2013年各项任务、全力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中。

2.改进会风文风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本市1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在乡村、企业、社区建立联系点,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发展难题。大力精简会议活动,下决心改进会风文风。(吴迪 王皓)

北京市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全文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篇五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工作职责包括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审查与审查起诉、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搜集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希望你喜欢!

20xx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届人大二次会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将“严格规范司法”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依法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能,努力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从源头上严防冤错案件。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公诉是启动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一旦错捕、错诉,就会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甚至导致冤假错案。检察机关坚持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治、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一是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市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办案细则》,细化审查逮捕的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工作流程。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全部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真核实证据。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全面、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6086人;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1753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二是准确把握起诉标准。针对刑诉法严格了认定犯罪的证据标准,市检察院制定《提高公诉办案质量的工作意见》、《规范不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规定,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必须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证据55件。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对各类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5204人;对于司法解释调整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提高盗窃和抢夺定罪数额,导致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51人。三是着力统一司法尺度。针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等新型犯罪,非法集资、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发犯罪,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的43类问题,积极协调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编发指导案例160余件,确保同类案件依法作出相同处理。

在诉讼中依法保障人权。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一是依法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对检察机关受理的全部案件,依法告知诉讼参与人在每一个环节的权利、义务,增加告知文书99种,完善书面、口头“双告知”制度,依法送达告知文书时坚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详细解释,确保诉讼参与人清楚、明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更加重视律师对维护权益、保障公正的积极作用,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等意见,认真核实、记录入卷,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对律师查询案件、阅卷、会见当事人,全部实行网上预约、严格依法办理,全面落实与市律师协会签订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辩护的若干规定》。三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依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56名未成年人,经过考察帮教,作出不起诉决定,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其中9人考上了大学。北京市有4个基层检察院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四是完善涉军案件办理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国防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害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切实维护国防利益。

依法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一是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的问题。针对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达不到证明犯罪标准等突出问题,集中进行通报、提出监督意见。针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依法监督立案146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375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53件,纠正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二是重点监督纠正不当裁判的问题。依法办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153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达到75%。针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判决没有依法加判禁止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仍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问题,依法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13件,监督审判机关改判和纠正,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5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采纳率达到85%。针对民事执行监督中发现的执法、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制造虚假民事诉讼、骗取巨额资金的问题,以涉嫌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和诈骗罪立案侦查5人。三是重点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的突出问题。对刑期未满就提前释放的罪犯,逐案审查;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人员进行专项检察,17名违法保外就医的罪犯依法全部被重新收监。同时,坚决查处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司法人员受贿、渎职犯罪,立案侦查5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惩治腐败的重大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505人,同比上升15.3%;其中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20件,占31.2%;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137人,同比上升85.1%。

依法严惩重大职务犯罪。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北京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发生在驻京国家部委、国有大型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20xx年,我们先后查办了上级交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信访局等13个系列专案,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目前已经立案114人,其中省部级2人、厅局级20人,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2人。依法审查起诉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等省部级职务犯罪4件。这些专案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大。仅在查办一起涉案13人、受贿数千万元的专案中,抽调本市各级检察院400余人,持续数月奔赴全国20个省近百个地区,调查取证近千人,查清了全部事实,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

全流程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司法没有特权,必须依法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受理线索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都纳入依法、规范、受监督的轨道。一是规范线索管理。实行所有线索由市检察院集中管理、统一评估、重点督办,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允许初查影响举报人、被举报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过去经初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但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到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消除影响。二是规范侦查活动。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对立案侦查、逮捕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拟不起诉的,一律由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电子台账、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讯问合法、取证规范。三是依法开展追逃追赃,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对潜逃的9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库,持续查明犯罪事实、赃款去向,通过网上通缉、边防控制、国际合作、敦促自首、亲情感化等多种方式,追捕、劝返21名外逃人员归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加强警示教育,与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等20多个单位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联合开展巡展,注重以案说法,引导公职人员远离“潜规则”、依法廉洁履职。各级检察院依托查办的案件,在国有企业、金融、司法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权力寻租、资源分配不合理的制度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项预防报告76份,其中两项报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十佳报告。搭建行贿犯罪档案便捷查询平台,把缺乏诚信的企业挡在招投标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

三、依法稳妥推进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市检察院研究制定《深化检察改革实施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改革方案、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在主要检察业务部门、3个基层院推行改革试点,着力解决行政化办案模式导致司法责任分散、虚化和难以落实的问题。一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按照现有检察官三分之一的比例择优选任主任检察官,配备相应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建立由主任检察官负责的专业化办案组织,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二是形成明确的权责清单。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行使的决定权外,其他权限由主任检察官依法行使,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排除干扰、公正司法。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坚持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一是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建立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三大公开平台,从20xx年9月1日起,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实时在互联网上查询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等14类案件的办理流程、处理结果等100多项程序性信息;对起诉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决定书等6大类法律文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案件外,全部统一上网、提供公开查询;及时发布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等重要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信。二是全面推广案件公开审查。对127件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拟作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以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听取当事人、代理人、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的意见,强化释法说理,以公开促公正。三是全面整合便民服务平台。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功能,统一整合到各院的检务大厅,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北京市有13个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探索优化检察职权配置。一是成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依托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第四分院,落实司法改革新要求,成立由资深检察官、组织人事部门、法学专家等组成的遴选委员会,从全市检察院、法院系统遴选检察官,集中办理跨区划的行政类、知识产权类、环境资源保护类、交通运输类检察案件。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建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涵盖26家执法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推动各区县逐步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移送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三是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针对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研究论证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诉讼程序等问题,为此项改革的落实做好准备。

改革业务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信息化办案系统。实现案件一律在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所有办案数据真实准确。对26项核心业务数据、692个办案关键节点实时公开、动态监控,并从绩效、案件、时间、人员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全面客观地反映各院、各部门、每名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改革业务考评制度。取消对各级院计分考核排名,建立定期集中通报案件质量、司法办案中突出问题的制度,不允许为追求办案数量下达指标,不允许为了考核业绩弄虚作假,确保按照司法规律依法办案。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督察力度,针对发现的取证不到位、证据审查不细致、文书制作不规范等19项问题,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并限期整改,督促检察人员依法、规范、文明办案。三是切实提升司法能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利用9个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摸底考试、全员技能实训,公开通报考试结果、存在问题,在15个业务领域评选出176名业务标兵和骨干。全市检察机关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专门人才53人。昌平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西城院荣立集体一等功。坚持从严治检,始终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监督自己,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2人,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自觉接受监督。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20xx年9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会报告了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情况,配合人大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30余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挂账督办代表建议12件,积极将相关意见转化为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水平的具体措施。二是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5件,向市政协通报检察改革进展情况。探索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互相评价机制。深化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各界群众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切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监督员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起诉等环节的监督作用,共监督评议案件33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呼吁、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目前,全市检察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能力亟待提高。部分检察人员法治意识不够牢固、业务素质不高,办理新型复杂案件、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出庭证明犯罪等能力仍有不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需加强。二是对深化改革的认识不到位、破解难题的主动性不强。各级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务公开等改革的进展不平衡,检察管理和检察权运行机制行政化的问题亟待解决。三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法定程序和办案纪律不严格,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深化检察改革中切实加以解决。

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在连续两年狠抓严格规范司法的基础上,再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以证据和质量为核心,防止冤错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每一个案件都严格遵循证据标准、法定程序,健全客观性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工作机制,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严厉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重点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及民生的犯罪,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服务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坚决惩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犯罪,深入查办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健全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对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侦查法治化水平。依托查办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报告等工作,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促进廉政机制建设,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

依法规范诉讼活动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和程序违法等问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切实加强释法说理、法制宣传等工作,促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形成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干预查办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建设,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主动发布重要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文书、便捷查询程序性信息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努力建设过硬队伍,全面增强司法能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信仰法律、坚守法治,把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办案行为。开展新一轮检察业务实训,完善与公安、法院的岗位交流锻炼制度,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从注重办案数量向注重办案质量转变,从封闭式管理向公开透明管理转变,从侧重内部监督制约向全面接受外部监督转变,确保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在充满希望和变革的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 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办理与境外的个案协查等工作。

多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走在全国前列、当好“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个表率”的目标,坚持“学习、规范、创新、提高”的新思路和“三基”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严格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积极维护首都社会政治稳定;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积极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统一;不断深化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坚持从严治检,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改革管理、理论研究和检察保障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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