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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普查工作报告下载 经济普查工作报告(实用5篇)

时间:2023-09-02 03:31:31 作者:ZS文王最新土地普查工作报告下载 经济普查工作报告(实用5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普查工作报告下载 经济普查工作报告篇一

从街道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动员会回来,我就觉得肩上担起一副承重的担子,这次普查不同以往,虽然我在基层工作多年,也曾参加过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等一些大型普查活动,但它这次普查综合性强,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时间上又有很强的限制,调查任务非常繁重,作为经普小组的一员,我深感自己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的懈怠,面对种种困难,我积极协调,有条不紊地,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普查工作中。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不仅日常工作不能耽误,经普工作也同样重要。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我国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关系到国计民生,各级领导十分重视。无论是从前期的培训和准备还是各项工作的落实,我都深切地感受到这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我社区是典型的开放式老社区,人民北路,国路,西靠环城西、塔西路,北接环城北路。辖区单位众多、混杂,我社区有不少登记在册的法人和产业单位,还有为数众多的没有登记的个体户和流动摊档,普查对象的数量是很大的。另外,各单位不仅经济成分、企业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较复杂,而且第三产业、尤其是各种服务业也较发达。要完成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做到不重不漏,是一项非常难的事情。我和居委会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入户过程中,对被调查对象尽可能准确详细地解释我们的工作,争取他们的配合;对于不配合的单位,更是多次上门,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力争做到一家不漏。在长达近一个月的清查入户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清查入户工作,为下一阶段的普查打下了基础。在普查中,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面对如此困境,我没有退缩。为把普查工作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负责的单位一家家跑,跑财务找劳资,找档案,跑过的地方不计其数,尤其几家较大的辖区单位,好几种不同的报表,在每一项指标的填报中,我都严格遵守《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原始的资料和台帐做依据,做到数据的真实有效,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辛苦没有白干,汗水没有白流,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工作卓有成效,保质保量保时地圆满地完成经济普查各项调查,一致通过了上级对我社区进行的检查,并得到高度评价。

土地普查工作报告下载 经济普查工作报告篇二

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土地流转将是热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于10月9日至12日召开,会议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将是农村土地改革30年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预计该决定将在粮食问题、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多方面有所突破。其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尤受关注。

土地流转的方向与形式。

目前的农村土地流转有(1)农业用地流转为非农业用地;(2)非农业用地流转为农业用地;(3)农业用地内部之间相互流转;4)非农业用地内部之间相互流转;这四种都是在农村土地之间流转,因此不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另外,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对土地只拥有不完整的所有权,这已经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起飞。

土地流转方式可能增加,但农业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不会放松。

具体来说: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可能会是:(1)增加农业用地内部相互流转的方式,但对其用途严格限制;(2)严格限制农业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3)适当允许非农业用地内部相互流转;(4)可能不会允许非农业用地向建设用地流转;(5)农村土地收归国有的可能性不大。

此次农村改革的影响将在长期凸现出来。

这次农村改革不仅涉及到土地流转问题,还涉及到粮食问题、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问题等等,这将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30年后,最重大的一次农村改革,将会为未来半个世纪甚至更长时间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基调。一旦《决定》扩展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则会起到土地价格发现的作用,引起农村土地商品化,货币化;长期内将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有利于开发农村市场,扩大内需,改变我国gdp的结构,国内消费的比重将上升。(本文来源:光大证券)

土地普查工作报告下载 经济普查工作报告篇三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农村住户(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就我市来看,此次普查涉及我市行政区域内30多万农村住户、8万多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960个村民委员会和32个乡镇人民政府。

表,共计700多个指标。以普通农村住户普查表为例,调查一户需登记72个指标,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耕地及种植业、农机使用、施肥用药、畜牧养殖、住房、饮用水源、家庭生活条件等多个方面。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需登记填报的内容更丰富,指标更多。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度资料。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到底结束。主要工作包括: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配置普查设备、制定普查方案、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确定普查小区、组织清查摸底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20xx年1月到5月。主要工作是:组织现场调查、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联网直报、复查验收普查数据等。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20xx年6月到12月。主要工作是: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质量评估、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成果的发布、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一是普查员选聘难度更大。按照普查方案规定,并结合第二次农业普查情况看,此次普查全市需要划分960个普查区、5000多个普查小区。按照每个普查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员测算,全市需要50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随着城镇化发展和农民外出务工常态化,在一部分农村招聘如此规模的合格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难度比10年前更大。

二是入户登记难度更大。目前,农村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量外出,空心村、空壳村现象突出,土地经营状况也更为复杂;农民职业多样化、收入多元化,思想状况差异大,也更加注重隐私保护。调查登记中需要能进得了门,找得见人,需要根据居住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逐一分类登记,还需要通过一定的访问技巧获取真实的调查数据,与以往相比难度更大。

三是技术手段要求更高。此次普查全面推行遥感测量、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乡村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同时,对普查的技术环境和普查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市政府于12月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阳政发25号),全面部署了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知》从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和实施等方面对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农业普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市政府成立了董仙桃副市长任组长、市直20个部门单位组成的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有关人员组成,内设5个工作组,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级普查机构也在积极组建中。截至目前,全市3个农业县区及开发区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已全部组建完成,各乡镇、村级机构由于换届的原因,正在积极筹备和组建中。

分经费用于农普试点及各项工作的启动。

根据全省总体部署要求,市农普办印发了《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行动计划》,详细分解了农业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各县(区)相继出台本县(区)的《农普行动计划》,制定推进任务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时间表,细化任务、明确路径、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农普各项工作。

市统计局党组定期听取普查工作汇报,对各阶段工作及时梳理、指导、督查。积极构建普查工作机制,建立内设机构例会制度,明确各内设工作组职责,制定农普办工作规则,创办《农普动态》,及时将全市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向山西省农普办、市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主要领导和普查机构进行通报。建立县(区)、乡工作进展定期报告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指导各县(区)、乡工作。

研究制定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初步方案。在办公区开展农业普查广告宣传。在统计内部信息网首页显著位置设置农业普查宣传滚动标语栏,及时宣传各级普查动态,宣传外市先进做法和经验。启动农普综合试点宣传,联合试点地区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和乡村宣传阵地,采取贴近群众的方式,宣传普查的意义和实施方式,为普查试点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按照省农普办的统一部署和《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

查行动计划》(阳农普办字1号)要求,阳泉市农普办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县乡农普办积极配合,顺利开展了第三次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在此次农普试点工作中,我们成立了以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潘维新局长为组长,阳泉市、盂县、路家村镇农普办为成员的试点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综合后勤小组、业务指导小组、数据处理小组,并下发了《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的通知》(阳农普办字3号)、《关于成立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领导组的通知》(阳农普办字4号)、《关于举办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现场登记及培训会的通知》(阳农普办字5号)文件,对试点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试点工作于7月20日

土地普查工作报告下载 经济普查工作报告篇四

这是一篇关于工作报告的范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鉴!

一、咸丰县县域社会经济概况

咸丰地处鄂西南边陲,位于鄂、渝、湘、黔四省市结合部,属“老、少、边、山、穷”县,有湖北西大门之称;在古代亦有“荆南雄镇、楚蜀屏翰”之誉。全县版图面积2550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185个村,总人口36.48万人。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16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7.6%。境内生态环境良好,森林覆盖率为47.5%。矿产资源丰富,可供开采的矿产达13种。自然风光绚丽,有着丰厚的人文景观。在我县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先辈们给我们留下了南剧、干栏吊脚楼建造技艺、刺绣等内容丰富、底蕴厚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不仅是我县各民族的骄傲,而且成为ji励支撑全县人民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不竭动力和源泉。有效保护和利用好这些优秀民族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县文化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得到了县、乡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合,保护工作迅速启动并全面开展,全县上下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取得了显着的工作成效。现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全面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xx年6月,我县正式启动“非遗”普查工作,县文体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和《普查方案》。在当年全县半年工作总结会上,县文体局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明确“非遗”保护由文体局牵头,文化馆、文管所为责任主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全力参与配合。同时,普查工作还被列入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合同管理。为解决设备欠缺问题,文体局购置了电脑、桌椅,还派人专程到武汉购置了摄影、摄像、录音等设备器材。为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文体局召集乡镇文体中心、文化馆、剧团、文管所等单位职工培训会,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州各级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通知,祥细介绍了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和“非遗”普查任务、要求,并就普查业务进行了系统培训,为普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xx年7月起,县文体局抽调精干人员(主要涉及音乐、舞蹈、摄影、文字等)组成专班,首先从清坪镇展开普查工作。截止2019年底,完成清坪、忠堡、活龙、尖山、小村、大路坝、朝阳、黄金洞、高乐山、丁寨、甲马池、丁寨等11个乡镇的田野普查,普查工作覆盖到全县所有乡镇和大部分村组。在整个普查过程中,专班人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的作风,克服经费少、交通工具不足、工作难度大、生活不习惯等实际困难,爬山涉水,走村串户,遍寻民间艺人。尤其对重点项目、重点传承人进行了深入调查,运用摄像机、照相机、采访机等现代设备和人工手段详细记录所发现的山民歌、民间文学,以及普查到的各种民间技艺,从而掌握了大量珍贵的信息资料。对这些资料,普查人员还各司其职,边普查,边整理。椐不完全统计,我县普查涉及项目45个,确认县级名录32余个,整理文字资料50多万字,拍摄照片1400余张,刻录cd光盘40多张,dvd光盘20多张,登记民间艺人300余名,新收集民歌200余首,小调30支,民间故事、谚语100多余条,新发现民间舞蹈有小村“打土地”、尖山“板凳拳”;民间曲艺有黄金洞的“三才板”,民俗有活龙的“排排亮”,还收集有吊脚建造技术、咂酒、油茶汤、绣花鞋、神豆腐等制作工艺,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我县民间艺术档案信息库,为建立县级名录作好了准备。

(二)“非遗”普查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申报工作

我县在开展“非遗”保护的过程中,一边认真开展普查,一边积极进行申报。xx年5月,我们将南剧、地盘子、板凳龙三项民间艺术到省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受理,使我县以上三种重点民族文化艺术进入了法律保护程序,抢得了保护先机和制高点。在全州开展申报全国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工作中,我县认真筛选南剧、地盘子两个项目,组织专班编写申报材料,制作申报电视专题片以及cd数据光盘和其它辅助材料,虽经几次反复,但我县每次报送材料都做到了及时、准确,有力地支持了全州申报工作的开展。xx年年7月,我县南剧、地盘子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全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年,我县南剧被公布为全国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19年,我们将吊脚楼建造技艺申报了国家、省级名录;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了“民间艺术之乡”的申报工作,2019年,我县朝阳寺镇被公布为“全国民间艺术之乡”;全县各乡镇也初步形成了“一乡一品”的格局。

(三)“非遗”普查促进了我县民间文化艺术精品的打造

围绕打造南剧艺术之乡的目标,我县全面加强对南剧的保护和传承。xx年县政府拨款20万元,创作排练了大型土家历史故事剧《女儿寨》,年底在全州人代会期间演出,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积极开展民间文艺创作活动,先后多次举办了全县“三民”汇演、唢呐大赛、乡村民族文化艺术节等多种形式的民间文艺汇演。加大“湖北苗寨第一村”官坝村的苗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力度,全力打造土家摆手舞、草把龙、牛虎斗等民间艺术精品,成功举办了“官坝民俗文化节”活动,有力推动了民族文化的研究和挖掘工作。

土地普查工作报告下载 经济普查工作报告篇五

经调查,全区自1997年立项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21个,截止调查结束工程已完工13个,计划投资额201972万元,已实际完成投资额220692万元,实际占地面积和实际建筑面积分别为1205798.4平方米、1523972.88平方米,截止调查结束已销售面积577519.87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其中6个项目已申报纳税1752.29万元。

2、开发项目的审批情况:集体土地开发均通过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批准,项目主要是“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名义立项。

3、开发项目的土地来源,经调查,调查的21个项目大部分是集体土地,其中八卦洲有69亩地块为二桥拆迁安置的国有土地,其他均为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未按规定征为国有。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

4、房屋销售对象:经调查,目前调查21个项目,立项以安置本地农民为主,目前从实际情况来看,销售对象均有非当地农民,非当地农民销售大约占60%,有的项目销售对象都是非当地农民。

5、开发单位资质:经调查,具体开发单位具备开发资质的有5个项目,其余均是以村镇或村镇企业名义开发建设,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6、领取销售许可证情况:目前21个项目均未领取销售许可证。

7、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目前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补办手续后可以为购房者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其他项目无法办理“两证”。

8、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目前21个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已申报销售收入35045.8万元,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752.29万元。

1、项目手续不规范,属非法占地、非法开发。

所有21个项目,均以““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等名义,在区计经委立项。而实际使用用途中,真正的农民复建房仅占40%左右,其余均对外销售。由于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近几年来受到市国土部门的多次整改通知和处罚。

2、所谓“商品房”无合法证件。由于未取得合法手续,开发项目无《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此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3、占用土地和实际建筑面积均超过实际批准面积。

21个项目经区计经委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19.83万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58平方米;批准建筑面积141.13万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52.40万平方米。

4、建设规模巨大。

最大的“兴都花园”占地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建设期从1997年一直到2019年跨越8个年头,其次是“金山花苑”和“沁苑山庄”分别占地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5、资金来源多渠道。

由于村委会只是农村自治组织,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开发。因此大多采用吸收社会游资进行开发。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由村委会组织项目“指挥部”,开发收益由行政村享有,通过由项目建筑单位垫资建设的方式,待房屋售出后再支付建筑施工有关款项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如万寿村的“沁苑山庄”和“金山花苑”;二是将土地卖给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如“万丰苑”收取土地款675万元,“万寿商贸中心”收取土地款240万元;三是有行政村部分干部投资成立一个经营实体,由该实体承包开发,如“兴都花园”由兴卫村的干部和其他投资人共7人,投资成立“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兴卫村3.11亿元取得65万平方米的开发权。

6、税收收入流失严重。

以上21个项目,仅有6个项目按预收房款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项目均未缴纳任何税收。以目前已收房款65643.65万元计算,少缴营业税1529.89万元。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或整体通过审查12个项目,如通过补办手续,应缴纳营业税为56180×5%=2809万元。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们认为:

1、从这些集体土地建房后对外销售的行为来看,不管其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其行为完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销售不动产”的“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的征税范围。应当征收营业税。

2、从纳税主体看,销售不动产的主体是企业(如“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或经济组织(如“万寿村委会”)。这些经济实体发生应税行为,获得应税收入,当然成为纳税人。

3、从课税对象看,该建筑物的不合法性没有影响其对外出售而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对纳税主体销售不合法的建筑物而获取的经济收入征税,也没有改变其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规范的性质。

因此,我们建议对该行为应该征税,不仅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且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企业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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