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计划>最新政策法规处工作计划 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重要考点(精选8篇)

最新政策法规处工作计划 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重要考点(精选8篇)

时间:2023-09-01 23:25:10 作者:纸韵最新政策法规处工作计划 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重要考点(精选8篇)

计划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工作领域。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政策法规处工作计划 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重要考点篇一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导游,必须要拥有导游资格证。接下来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2017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重要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旅游饭店

旅游饭店就是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

二、星级

(一)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

(二)星级分为五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

(三)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四)预备星级,其等级与星级相同。

三、星级评定总则

(一)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受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

(二)开业不足1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为1年。

四、星级的评定规则

(一)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1.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责任)

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责任)

3.其他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责任)

(二)星级的申请

1.旅游饭店申请星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请资料。

2.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应按属地原则逐级递交申请资料。

3.申请资料: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三)星级的评定规程

1.受理(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2.检查(饭店星级检查员制度)

(1)1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

(2)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

3.评审(主要内容)

4.批复

(四)星级的评定办法

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由星级标准检查员承担。

(五)星级的评定原则

(六)星级的复核及处理

1.复核:每年一次(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安排抽查验收)。

2.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认定达不到本标准相应星级的饭店的处理:。

3.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星级饭店进行处理的责任分工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处理。

(七)星级的标志和证书

五、服务质量要求

(一)服务基本原则

(二)服务基本要求

六、管理制度要求

(一)管理制度要求

(二)有饭店组织机构图和部门组织机构图

(三)管理制度

(四)部门化动作规范

(五)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

(六)服务项目、程序与标准说明书

(七)工作技术标准说明书

(八)其他可以证明饭店质量管理水平的证书或文件

(一)旅游饭店治安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987年11月1日,公安部发布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安全制度

2.住房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24小时内报送)

3.财物保管制度

4.客人遗留物品处理

5.违禁物品、可疑物品处理

6.发现罪犯:报告

7.娱乐服务场所管理

8.严禁危险物品

9.严禁违法犯罪活动

(二)旅游饭店的娱乐场所管理的主要内容

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合法经营

2.娱乐场所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

(1)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事含有下列内容的活动:

(2)严禁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及其人员从事下列活动:

(3)娱乐场所的治安规定:

3.娱乐场所包厢、包间设置的规定

(三)罚则

1.对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办法》的处罚

2.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处罚

199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颁布,进一步阐明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明确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责任制。

(一)与旅游饭店有关的消防管理具体要求

1.防火设计图纸

2.室内装修

3.公共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电热器具、办公设备

5.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保持畅通

6.火警电话、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

7.轻便灭火器材、安全门、避难救生器具

(二)对违反消防管理要求的处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的。

2.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3.对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4.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5.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单位领导人。

1991年6月1日,根据我国《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旅游局制定发布了《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规定旅游投诉和投诉程序的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部门规章。此后,相继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等等,又在组织保证、赔偿来源、依据、标准等方面不断完善着投诉制度。

旅游投诉制度是我国旅游管理中相对完善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处理旅游纠纷五种方式中最具旅游特色的一种。旅游投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国家旅游行政机关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管理旅游行业;使旅游者“投诉无门”的问题得以解决;维护我国旅游声誉和形象;有利于及时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对其旅游服务质量的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一)旅游投诉的概念、特点

1、旅游投诉 (务必记住)

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

2、旅游投诉的特点 : (务必记住1—5条)

(1)投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直接利害关系人,是指因被投诉者的行为直接导致其合法人身、财产权益或经营信誉受到损害而依法行使相应请求权的人。包括旅游者、海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

(2)有损害行为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必须具有违法、违纪、违反服务规则 的性质。属于被投诉者履行正当职务的行为,则应受到保护,不在投诉之列。

(3)被投诉者主观上有过错。

(4)投诉所涉及的纠纷应当发生在旅游活动中,或者与旅游活动有密切关系。

(5)受理机关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设立的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其处理投诉的行为,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旅游法律关系当事人除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旅游纠纷外,还可采用投诉方式,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维护其权益。当事人投诉后,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即行政裁决。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行为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解决一定范围内带有民事性质的争议案件的活动,属于行政裁判行为的一种,行政裁判行为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前者用于解决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后者用于行政机关处理公民或法人之间的争议。

(一)旅游投诉管量部门与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旅游投诉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是旅游投诉管理部门的一个内部工作机构,实际名称是根据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置的旅游质量监督管量所,具体负责旅游投诉工作,代表设置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投诉案件,做出投诉决定。但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不具有独立行政法人的地位,不能以自已的名义做出任何行政行为,所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的后果,应由设立它们旅游管理部门承担。

实际生活中,旅游者常因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而直接向其认为损害他利益的旅游经营者投诉,此时的投诉与本章所称的旅游投诉性质不同。旅游经营者是企业法人,不具有行政权力,无权处理旅游投诉,因此在接到旅游者投诉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力争与旅游者协商解决纠纷;不能自选和解的,应当及时移送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审查处理。若旅游者投诉的对象是该旅游企业的工作人员,旅游企业也应力促双方和解,否则,应及时移送有关投诉管理机关。

(二)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的职责

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国家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的职责是:制定全国旅游投诉管量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投诉管理工作;对收到的投诉,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并做出处理,出可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受理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量部门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表彰或者通报地方旅游投诉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地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旅游投诉规章制度;受理本辖区内的旅游投诉;受理对下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调查涉及本辖区内重大旅游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向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报告本辖区内重大旅游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本辖区旅游投诉管量工作的表彰或通报制度;管理本辖区内旅游投诉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工作计划 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重要考点篇二

12月3日下午,许艳艳老师就教育政策法规,对我们新教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

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大多数人会标签为枯燥、条条框框。但在许老师的图文并进,案例视频下,我们对新教师的职业标尺有了明白的认识:从独角兽的公平正义讲到了为什么要为教师职业树立职业标尺;从范跑跑讲到了生命健康权的选择;从笛卡尔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吴非老师的《不跪着教书》和万伟老师的《教师的五重境界》讲到了教育既要有教法和学法,也要有自己的认识和思考;从中信高级工商学校高振东校长讲到了要关注学生的整体生命成长;从惩戒和惩罚的区别讲到了管理学生要适当、有目的、能斟酌利弊。

无规矩不成方圆,政策法规是国家发展的标尺,同样,教育政策法规更是教育发展的标杆。俗话说“教师的工作是良心活”,教师这个职业,本身就受到很多社会道德的约束,但是,对一个新教师来说,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案例中教师的一些自以为合理的“措施”,给学生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比如让捣乱的学生坐在厕所门口,这像是在惩戒他,但坐厕所门口和不捣乱这两者之间并无科学关联,却可能让当事的孩子受到同学的嘲讽,旁观的学生学会了“看笑话”。这个案例像一面镜子,让我反思该如何更有效地运用惩戒权。

尤其当面对每个班_十个学生,如何用适合每个人的方法教育他们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教育是不允许悲观思想的,智慧的老师会努力挪开教育路上的绊脚石。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不一样的老师看到的学生,也会是不一样的。

我是一名新教师,渴望拥有一双智慧的眼睛。

政策法规处工作计划 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重要考点篇三

导语:在价格鉴证师的考试中,关于药品价格的内容你知道多少?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需要了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1.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管理依据

2.政府控制药品价格的范围

3.药品价格管理的'权限

4.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形式

1.药品政府定价的原则

2.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方法

1.申请单独定价的条件

2.单独定价的申报审批程序

3.单独定价论证会

4.单独定价申报评审指标体系

5.中成药的优质优价政策

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管理依据是《价格法》、《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例题8-1(多选)目前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理依据是()。

a.《价格法》

b.《药品管理法》

c.《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d.《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

e.《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

答案:abcd

例题8-2(单选)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政府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

a.最高零售价

b.中准价

c.批发价

d.市场调节价

答案:d

例题8-3(多选)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垄断性和特殊性药品主要包括()。

a.麻醉药品

b.一类精神药品

c.专利药

d.计划生育和计划免疫药品

e.处方药

答案:abcd

3.药品价格管理的权限

药品价格管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的体制。中央一级药品价格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

4.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形式

政府制定价格的药品分为两种定价形式:一种是政府指导价,在药品价格管理实践中通过最高零售价格形式体现的;另一种是政府定价,具体形式是制定出厂或口岸价格。

例题8-4(单选)下列药品价格,不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出厂价格(口岸价)的是()。

a.麻醉药品价格

b.一类精神药品价格

c.一、二类新药价格

d.计生药具和预防免疫类药品价格

答案:c

例题8-5(单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乙类药品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指导意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上下()的浮动范围内制定本地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a.5%

b.10%

c.15%

d.20%

答案:a

1.药品政府定价的原则

2.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方法

例题8-6(多选)政府制定药品价格时,要区别(),并实行优质优价。

b.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

c.中成药和西药

d.生物制药和生化制药

e.原研制药品和仿制药品

答案:ae

政策法规处工作计划 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重要考点篇四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学历证书的分类和获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7、普通高等学校接受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

政策法规处工作计划 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重要考点篇五

一、加强领导,落实院科两级管理制度。我院领导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成立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小组,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协调、监督,落实院科两级管理制度,每月对妇产科进行行政业务查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院科质控工作。

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龙归华侨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信息管理制度、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查验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管理制度、禁止对妊娠妇女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管理制度,在妇产科、人流室和b超室等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醒目标志,并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计生各项规章制度及今年以来新的文件精神,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卫生人员素质,规范诊疗技术操作。

三、我院加强落实计生服务信息工作,配备专职计卫信息员,对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资料分类设立专案登记本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住院分娩登记、上环、人流、引产手术登记,出生证发放登记、无证产检登记、无证分娩登记、终止妊娠及绝育等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在收治孕产妇时及时核对其有效生育证明,凡有无证进行产前检查、待产、生育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严禁搞假手术,严禁出具假证明、假医学鉴定,严禁擅自做胎儿性别鉴定及保胎结扎。我院迄今无一例上述情况发生。

四、我院本年度计划生育手术总人次1789例;人流1204例、其中药流86例;上环205例、取环34例;输卵管结扎199例;计划生育引产77例。按照__市母婴保健技术(计划生育)服务质量督导标准对我院进行自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较好,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无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开展上环、药流、人流、终止中期妊娠手术等专项技术、设备要求均符合要求。

五、存在问题:我院妇产科高年资医师及助产技术人员这几年一直存在不足。在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下,积极引进吸收相关专业人才,得到显著改进,但个别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产房和人流室流程不符合三__的要求,设施需进一步配备完善。

政策法规处工作计划 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重要考点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因此,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他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离家出走。有时有的家长还偏信自己的孩子,打电话或写匿名信上告老师,弄得老师里外不是人,老师真的很难当,心理压力很大。老师需要减压,需要学校领导对老师的理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要求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要关爱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学习新大纲,更新知识结构,使教育教学方法应用到工作实际中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本领。要富有创新精神,善于接受新事物、新观念。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做到根据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要面向全体学生,把教书育人统一起来,把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重视对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依法治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与祖国发展、人民幸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努力做个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教育界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5、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7、普通高等学校接受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8、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

政策法规处工作计划 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重要考点篇七

坚持将落实政策与规范执法相结合,切实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加大对促进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产业政策进行调研,提出支持产业发展、环境保护以及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发挥政策参谋助手作用,理顺执行优惠政策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注重加大对各项税收政策落实过程中政策效应情况的研究,切实推进政策优势向税收增长优势的转化,着力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结合税政法规工作实际,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建设,涉及税种管理和政策业务问题,不推诿、不扯皮,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在具体税种征管问题上,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和服务型税务机关而努力奋斗。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自“营改增”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启动以来,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 “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xx区地税系统的实际,制定了《和田地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地税发〔20xx〕91号),并下发所属各县(市)局,要求遵照执行。二是研读政策文件,及时反馈问题。将文件精神吃准、吃透,及时传达并指导各县、市局认真学习“营改增”相关政策文件, 对各县、市局在现阶段“营改增”工作中反映出的各类问题及时解决,对有争议的问题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局反映、请示,为推进我地区“营改增”试点工作如期进行起到积极的作用。三是分阶段开展工作,层层推进落实。从宣传动员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资料移交和完善阶段等几个阶段,夯实营改增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全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总户数为357户,其中:企业327户,个体30户,实施“营改增”后,在9月份申报期造成营业税减收238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减收166万元,部分现代服务业减收52万元。预计影响本年营业税收入减少约1190万元,在20xx年预计约为3265万元。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为支持和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按照“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县市局严格、认真、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了基层便于操作,正确使用减免税政策依据,简化纳税人报送资料,我们在《关于印发报批类 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及报送资料的通知》(和地税发〔20xx〕31号)的基础上,按照两个“减负”的要求,对减免项目和报送资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提出贯彻落实要求,明确了减免税管理与落实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的关系,严格按照《xx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地税发〔20xx〕226号)和自治区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的要求,加大对基础减免税办理情况、落实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减免税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条规定的通知》(新地税党组发)及地区局党组《_xx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和地税党组发〔20xx〕10号)文件精神,根据区局相关处室工作要求,结合和田地税税政法规工作关际,对基层各单位定期报送的税政法规工作各类总结、报表等材料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经清理,保留定期报送的材料共24项,确定取消定期报送的材料共26项,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一)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年初,我们按照区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税收执法督察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期间、检查要求及目标任务,并于5月份开展了上半年税收执法重点督察工作,对六县一市共7个执法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检查工作扎实有序,检查有工作底稿、查处有依据、情况有反馈、检查有结论、结果有通报、问题有整改、过错有追究,通过重点督察,进一步促进了全地区税收执法水平。

(二)切实做好日常执法督察工作。采取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抓好日常督察的落实工作。从税收征管软件、汇算清缴数据等渠道按月对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房屋出租营业税与房产税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企业所得税自行亏损弥补等环节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对比,查找疑似问题,下发各基层局进行核实、整改,使执法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到以及时纠正,大大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截至20xx年8月,通过对400余条执法疑点数据进行监控分析和疑点排查,共清理补缴税款近19万元,从一定程度上做到了税收执法监督的关口前移。

(三)做好税收执法督察人才队伍建设。为不断强化税收执法督察人才队伍管理,将地区各科室和基层县(市)局在税政、计财、征管、稽查等部门思想品质好,工作表现突出,通过德、能、勤、绩等多方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将22名税收工作骨干人员纳入全地区地税系统督察内审人才库,其中税政法规类5名、征收管理类7 名、财务审计类8名,税务稽查类2名。

督促全面贯彻落实《xx区地税系统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涉税范畴、房地产业税源信息管理、房地产业涉税行为管理、房地产业税收的核定管理、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评估、房地产业的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先税后证”为把手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积极督促各县(市)制定二手房最低计税价格工作。

在去年加强和规范我地区注册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全地区建筑企业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掌握各县(市)规范情况,及时解决核定征收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地区局对建筑企业工作安排落实到位,促使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今年1至9月份,全地区组织建筑业企业所得税652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653万元,增幅达 ,对今年税收收入增加额的贡献率为33%,规范效果明显。

从去年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情况来看,各县(市)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上积累了些经验,取得了些成绩。今年,我们要求各县(市)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开展清算工作,但不做指令性计划,努力做好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实地指导,消除税务干部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畏难情绪,提升税务干部对非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缴水平。另外,认真开展非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截至目前,全地区对非房地产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近100万元,较往年相比有了长足进步。

一是注重做好20xx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以《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形式,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后续管理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局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二是注重做好纳税服务和申报受理工作。按照《国家_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79号)要求,围绕“拓展进步年”工作主题,主动提供宣传、辅导、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认真把好年度申报、预缴申报受理审核关;三是注重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将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融入“税收风险管理”和“四位一体”征管机制当中,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预缴数据、汇算清缴数据、减免税、资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申报资料以及日常征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对比分析,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其中对有资产损失税前申报扣除、自行弥补亏损的企业,列为每年进行纳税评估的重点。四是注重加强企业所得税舆情分析工作。注重收集在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明原因,做到及时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做好情况、问题产生原因的收集、整理,以及请示汇报工作;五是注重引导纳税人规避税务风险。对年度申报亏损、有税前审批、税前申报扣除等涉税事项的企业,建议企业附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事项鉴证报告,降低企业在办理纳税申报过程中产生的税务风险。

按照区局要求,我们及时安排布置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定期对申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申报任务顺利完成。截至20xx年3月31日,我地区共受理20xx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人数267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5人,申报年所得额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万元,应缴税额万元,已缴(扣)税额万元,减免税额 万元。

针对去年执法检查发现的契税征管中存在的计税价格确定的问题,因涉及纳税人根本利益,对此我们及时请示区局。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20xx年1月1日以来,县(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作为用地申请人占用农用地基本情况的清理工作。继续通过与地区国土部门沟通过与联系,掌握本辖区占用农用地审批信息,为各县市组织征收耕地占用税工作提供重要信息,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年初,基于部分县市反映的个体行医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比较的问题,我们深入xx市对六家较大的个体医疗机构进行了调研,采集了大量数据,经过精心测算,确定了xx区个体行医行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同时,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区个体医疗卫生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新地税函〔20xx〕104 号)文件精神,在全地区范围内对个体医疗卫生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了调研,围绕个体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或挂靠非营利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街道、社区红十字会从事医疗行业等调研内容,进行认真调研、精心研究讨论,切实做好个体医疗卫生行业调研工作。

一是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对各业务科室制定的地方税收业务文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注意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不符合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合法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事前监督。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日常化。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将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对定期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分别情况给予不同处理,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我们对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期间起草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和统计,对各项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执行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进行了评估,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严格按照区局和地区局重大案件审理规程,对地区稽查局提交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按程序做好案件组织审理工作。截止10月10日,接收稽查局移交的稽查局案三件次,已完成重大案件审理三件次。

今年区局各税政、法规等业务口子按排的调研工作较多,调研的内容多从完善税种管理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约束自由裁量等方面,税收调研工作有序开展,及时解决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内容充实,总结税收征管经验,为区局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也为我地区做好税政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年,完成区局安排的各类调研近20次。

一是认真领会党组意图,切实把工作部署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抓好落实;

七是切实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按时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情况相关信息,为便于基层征收耕地占用税工作做好督导。

八是提高自身素质,增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税户的本领。

政策法规处工作计划 导游资格证政策法规重要考点篇八

导语:房屋价格是为取得房屋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所支付的费用。那么在价格鉴证师的考试中会涉及哪些内容你知道吗?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价格由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例题9-7(多选)房屋价格作为不动产价格,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

a 房屋权益的价格

c 同一宗房屋转移的权益不同,交易的价格也会不同

d 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e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答案:abcd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廉租住房租金和公有住房租金等列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其他房屋价格均已放开由市场形成。

例题9-8(单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 )征收。

a 30%

b 50%

c 70%

d 90%

答案:b

例题9-9(单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 )。

a 政府指导价

b 政府定价

c 市场调节价

d 政府规定利润率

答案:a

例题9-10(单选)制定经济适用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以( )为定价原则。

a 保本

b 非盈利

c 保本微利

d 房地产行业平均利润

答案:c

例题9-11(单选)下列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费用有( )。

b 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c 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费用

d 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答案:b

例题9-12(单选)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租金,应实行( )。

a 政府定价

b 政府指导价

c 企业定价

d 市场调节价

答案:a

相关范文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