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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整治工作报告篇一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19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9.95%;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0.05%。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
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
违法违纪案“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范文
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2.关联交易管理
(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
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关联交易整治工作报告篇二
1、长效管护工作:全县推行“五定包干”长效管护机制,推广运用“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落实每个行政村不少于5万元长效管护资金,省、市、县、乡分别是1:1:2:1,但县、乡两级资金还未到位。
2、“万村码上通”平台建设:县级5g+长效管护平台建设,投入400万元,xx月xx日完成招投标程序。现已开始300个自然村摄像头安装、10座公厕监测及3套污水传感设备探测系统的选点工作,计划12月底完成该项工作。
3、稳慎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乡镇(场)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县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的行政村比例达100%。
4、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对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进行了两次督查,并根据发现问题下发通报。自今年4月份至今全县共摸排59704户,发现存在问题户厕18815个,现已完成711户整改,均完成系统录入。
5、厕所革命工作:今年计划完成57座公厕建设任务,每座公厕奖补两万元,预计投入奖补资金114万元;户厕改造年初计划完成1500座,按照每户1000元的奖补额度,计划投入15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1284座。按照市级《关于加快拨付20xx年“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上级奖补资金拨付到位,县农业农村局现已联合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对全县新建农村公厕、户厕进行验收。
6、加强了县级监管和督查:我局于xx月xx日至xx日对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了督导调研,并对各乡镇(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排名,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乡镇及时整改到位。
存在问题和不足:
1、中央、省、市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方案未出台,县本级也未制定五年行动方案。
2、长效管护工作各乡镇推行力度不均衡,今年县、乡两级长效管护资金未落实到位。
3、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各乡镇摸排精准度不一,且因未正式出台户厕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问题户厕整改进度缓慢,据系统显示,全县有问题户厕18815户计划今年之内完成农村户厕整改4148个,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县仅完成整改711户。
20xx年工作计划: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助推乡村振兴“十个一”“八个有”建设的实施方案》(x办发〔20xx〕xx号)工作要求,结合人居办工作实际,做好“一厕”,坚持“卫生、经济、环保、适用”原则,做好公厕、户厕建设工作。落实好“一治”,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健全完善村民理事会,做到农村环境自治。
2、待上级方案一出台,我局将第一时间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开展下步工作。
3、根据《xx县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x新农发〔20xx〕xx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长效管护工作,落实好配套资金、管护人员等,做到村庄环境管护长效化、常态化。
4、积极运用县级“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对全县村庄实行动态监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5、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组织各乡镇(场)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6、在今年户厕问题摸排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好农村户厕问题整改工作,并抓紧出台制定符合我县实情农村户厕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7、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高质量推进厕所革命工作。
8、推进我县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关联交易整治工作报告篇三
为了把东部华侨城卫生安全工作抓落实,东部华侨城专门召开“进一步优化环境卫生”会议,就公司环境卫生工作做了部署,要求各分公司负责人在思想上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加强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优化环境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成立了以副总经理xxx为组长的卫生检查工作小组,确定了副组长xxx、xxx具体抓,各小组组长负责宣传教育、检查落实的具体方案。卫生检查小组的成立加强了对公司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统一了思想,加大了管理力度。
我们把卫生工作管理完善化、系统化,制订了《东部华侨城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管理制度》、《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
为切实加强优化环境,讲卫生教育工作,公司要求卫生检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汇报。各分公司经常利用宣传栏、公司内网、广播站、专题讲座、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卫生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意识。
(一)注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有目标,有措施,并责任到人,层层落实。每天由后勤处牵头,公司各个板块进行检查登记,列入常规检查内容,每天都要进行清洁卫生工作,由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卫生检查工作是一天一检查,一周一总结,一月一评比。同时公司实行消杀(四害)外包,每月室内2次,室外4次。
(二)对食堂卫生工作高度重视,并制定严格规定。
一是各项卫生制度上墙,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工作区,工作人员要穿戴好工作服,不得供应凉拌菜、土豆、四季豆等。各种蔬菜、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各种熟食在低温下保存,再次食用时按照要求再次加热后才适用。各种容器分开使用存放。餐具等用品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
二是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和定点采购制度,对货物来源做到天天登记,同时,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的厨房和仓库,所有工作人员也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水源都是经过国家qs认证,专人负责,办公室的饮水机做到定期检查(一周两次),定期除垢(一月一次)。
(四)公司经常与梅沙医院保持密切联系,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五)加强了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医务室卫生保健制度》,坚持卫生工作以防为主的原则,使广大员工在健康、安全、卫生的环境中生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司将进一步加强教育,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卫生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饮水饮食卫生教育。同时,加大投入,不断改善景区卫生环境。虽然我司的环境卫生工作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们将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永不懈怠的精神,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卫生安全工作,为全面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而不懈努力!
关联交易整治工作报告篇四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整治工作的目标为严厉打击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行为,有的放矢防范突出风险,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此次整顿分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银保监局现场检查两部分。各银保监局应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辖内机构的业务和风险特点,全面评估机构自查及整改情况,确定监管检查对象。同时,应重点关注以往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中已发现的股权和关联交易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对于以往检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关风险隐患的机构,应做到精准选择,重点检查,以查促改。在对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有关的现场检查中,应积极落实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银保监会表示,各银保监局根据被查机构类型和自查发现问题,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确定检查内容,对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应按照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形成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
业内:严监管节奏将持续
此次,商业银行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四类关联交易问题。股权排查重点主要包括股权获得、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股东行为、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其中,根据《通知》附件,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等。
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则是,例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
《通知》对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出台后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点关注。对以上两个办法发布后新发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主要问题定性及查处参考依据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文件的出炉说明“严监管”依然在按照原计划推进,政策定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
关联交易整治工作报告篇五
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修订了《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查了2009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审核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和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开展。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范,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名单进行重新梳理。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2010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3)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主动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本行累计发布关联交易公告5项,其中1项为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补充披露的2009年关联交易事项,对于2010年本行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此外,本行还通过定期报告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
易信息,然后将各单位报告的关联交易信息和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
(5)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定。
截止报告期末,本行与全部关联方关联交易余额总计17.56亿元,其中与公司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5.06亿元,与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12.50亿元。报告期内,本行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在2010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为保持持续稳健经营,考虑外部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公司拟定《南京银行2020-2020年总体战略规划》。规划明确了2020-2020年整体战略、战略重点、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并适时根据外部环境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