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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安机关工作报告总结 公安机关廉政教育讲课稿(精选5篇)

时间:2023-09-01 13:54:34 作者:JQ文豪2023年公安机关工作报告总结 公安机关廉政教育讲课稿(精选5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安机关工作报告总结 公安机关廉政教育讲课稿篇一

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作为信访工作者,有的同志认为我们这个工作不涉钱、不涉物,可谓无权无利,但我们一定懂得廉政概念,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以便在工作中明辨是非。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们虽然只是信访局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也不管大项目的开发,基本没有涉及大的经济问题,但也要从小事做起,不以恶小而为之,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二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

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二是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是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

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四是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公安机关工作报告总结 公安机关廉政教育讲课稿篇二

枪支是一把 双刃剑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它可以有效地震慑违法犯罪嫌疑人,保护国家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反之,则不仅会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精神甚至生命造成伤害,而且还可能损害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安机关枪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枪支。

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门。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条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配枪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

公务用枪研制、定型、列装、订购、监造、验收,训练器材的研制、定型以及《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由公安部负责统一组织。

第二章 职能分工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勤务指挥(办公室)、政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公务用枪管理工作。

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事件进行调查。

(二)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勤务指挥部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本级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保障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领用公务用枪,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四)政工部门负责会同配枪部门审查配枪民警条件、评定持枪资格等级,持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配枪民警训练、考核。

(五)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配枪部门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工作,审核配备公务用枪限额,组织加载电子枪证、制作持枪证,电子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销毁报废公务用枪,维护《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六)刑事侦查部门负责制作枪弹痕迹,建立和管理枪弹痕迹检验档案。

(七)法制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范性文件,参与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案事件的调查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装备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组织购置、调拨、维修枪支等勤务保障工作,组织建设枪支弹药库(室),购置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审核报废公务用枪。

(一)细化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管理责任;

(二)依据《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枪支;

(三)根据工作需要审核提出配枪民警名单,申办持枪证;

(五)组织开展日常实弹射击训练;

(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对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日常检查、评估,建立配枪民警、公务用枪管理档案、台账,维护、使用《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 配枪管理

第十条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由装备财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治安管理部门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审核配备公务用枪限额,报经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申报审批。

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海关缉私机构和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配备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的申报、审批,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汇总审核批准所属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按规定报公安部组织统一购置。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凭公安部下发的《警用武器调拨通知单》,按规定时限调拨公务用枪,并将调拨情况报公安部。

第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配备的公务用枪制作枪弹痕迹,加载电子枪证。

第十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应当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和安全防范标准要求设置枪支弹药库(室、柜),划定验枪区域,设置验枪板或者验枪沙袋(桶)等专用设施。

(一)已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二)熟知枪支管理、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熟练掌握所配枪支种类的使用、保养技能;

(四)通过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

第十五条 配枪民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妥善保管持枪证;

(二)领取、交还枪支时进行登记、报告;

(三)领取、交还或者交接枪支时进行验枪;

(四)按照规定保管枪支;

(五)不得私自维修枪支或者更换枪支零部件;

(六)严禁出租、出借枪支;

(七)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作出的其他规定。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或者被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

(二)与他人产生纠纷或者家庭存在重大变故的;

(三)因身体或者心理原因暂时丧失管理枪支行为能力的;

(四)未通过年度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的;

(五)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决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后,由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经政工部门同意,应当及时恢复其配枪资格。

(一)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调离配枪岗位的;

(二)因身体或者心理原因丧失管理枪支行为能力的;

(三)退休或者调离公安机关的;

(四)依法依规不适宜使用枪支的其他情形。

对被取消配枪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注销持枪证。

第四章 训练考核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把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训练列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年度训练计划和训练考核大纲。

配枪民警每人年度实弹射击训练用手枪弹数量,不得少于100发。

第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年度训练计划和训练考核大纲,组织配枪民警培训、考核。对配枪民警进行法律政策考试,按所配枪支种类进行使用枪支训练和实弹射击考核,并结合训练、考试、考核情况,开展持枪证年度审验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训练时,应当加强法律政策、敌情观念、心理行为、射击要领及枪支分解结合的教育训练,提高配枪民警依法、规范、安全管理使用枪支的实战技能。

第二十一条 手枪射击训练应当作为配枪民警的必训科目。防暴枪、冲锋枪、步枪射击训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狙击步枪、班用机枪应当由特定的配枪民警进行射击训练、使用。

配枪民警更换、增加配枪种类时,应当事先经过训练,并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实弹射击训练管理制度,细化程序规则,健全场地设施,落实安防措施。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至少每季度组织配枪民警开展一次实弹射击训练,加大近距离实战对抗射击训练比重。

配枪部门应当组织配枪民警加强日常训练,使其达到训练考核大纲要求。

第五章 储存保管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具备保管条件的配枪部门应当集中储存、保管枪支,落实枪支弹药库(室、柜)24小时值守、枪弹分离、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保障枪支安全存放,保证及时领取、交还枪支。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督促所属具备保管条件的配枪部门按照要求设立枪支弹药室,配置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将所属配枪部门自行保管的枪支上收统一集中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上收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自行保管枪支的配枪部门,应当选配专(兼)职枪管员,负责枪支储存、保管和领取、交还登记等工作,加强对枪支弹药库(室、柜)及视频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整改。

(一)在重点地区执行反恐防暴任务需要的;

(二)执行特定侦查任务需要的;

(四)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确定的其他情形。

配枪民警个人保管枪支的审批时限,一次不得超过30天。

个人保管枪支的配枪民警不需佩带枪支时,应当将枪支存放在枪支弹药室(柜),向枪管员说明情况予以登记,需要时及时领用;或者将枪支上锁后存放在其办公室、住宅保险柜,并随身携带枪锁、保险柜钥匙。

(一)审批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不需继续个人保管的;

(二)脱产学习或者借调在外的;

(三)休病假、事假的;

(四)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决定不适宜由配枪民警个人继续保管枪支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领取交还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应当坚持明确责任、简化手续、动态监督、服务实战的原则,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配枪民警领取、交还枪支审批、登记制度。

(一)执行应当佩带枪支任务的;

(二)参加实弹射击训练的;

(三)所属公安机关依法指令应当领取枪支的其他情形。

任务紧急时,可以凭所属配枪部门负责人给枪管员的指令领取枪支。交还枪支时,应当补办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还枪支的,应当提前向负责人报告获得批准并告知枪管员,在交还枪支时作出备案说明。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所属配枪部门的.配枪民警需要每天佩带枪支执行任务的,可以由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按月审批,实行上班领取、下班交还枪支登记制度。每月审批枪支领取、交还情况,应当向其所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报告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配枪部门负责人领取枪支,应当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取枪支,应当经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领取枪支,应当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主要负责人领取枪支,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领取枪支时,应当经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领取狙击步枪、班用机枪执行任务的,应当经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二条 配枪民警领取、交还枪支时,应当由枪管员与值班负责人或者民警共同开启枪支弹药库(室、柜),使用《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验录持枪证、电子枪证信息,并监督配枪民警按规范动作和要求进行验枪。

配枪民警夜间领取、交还枪支时,应当由枪管员或者代行枪管员职责的值班民警,与值班负责人共同开启枪支弹药库(室、柜),并使用《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验录持枪证、电子枪证信息。

第七章 勤务保障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应当从配枪民警中选配专(兼)职枪械员,负责枪支维护、保养等勤务保障工作。

枪械员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枪支故障,报告枪支损坏、弹药超过有效期等情况,提出采购维修、保养枪支设备、工具的意见。对损坏的枪支,及时提出报修、报废意见。

第三十四条 集中储存保管的枪支,应当按月维护、保养。个人保管的枪支,应当根据使用情况随时维护、保养。实弹射击后或者被水侵蚀的枪支,应当及时保养。

第三十五条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储备一定数量的枪支,用于反恐处突应急任务需要。应急调拨时,应当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对收回超范围、超标准配备枪支和报废枪支的型号、枪号、数量及超过有效期弹药的品种、数量,应当进行严格登记备案。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对收回、报废枪支集中销毁,所需经费纳入武器装备经费预算。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每年度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情况。

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半年组织对所属配枪部门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各级公安机关所属枪支管理职能部门、配枪部门应当每季度将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情况,向所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七)依法依规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一)调阅有关档案、台账,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违规问题、安全隐患,予以当场纠正或者限期改正;

(三)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组织查处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实施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置等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配枪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 对公务用枪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有力的,应当给予表扬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隐患突出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问责。

第九章 纪律责任

(一)违反《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配备枪支的;

(二)不按规定对所配枪支加载电子枪证的;

(三)未按规定储存、保管枪支的;

(四)未按规定落实枪支弹药库(室、柜)值守制度的;

(五)不执行枪支领取、交还审批登记制度的;

(六)擅自购置枪支的;

(七)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八)未有效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未按规定配备、调拨公务用枪的;

(二)未按规定对配枪民警进行条件审查或者训练、考核的;

(三)未按规定取消民警配枪资格、收回持枪证的;

(五)未按规定编制、审核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的;

(六)未有效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配枪民警、枪管员、枪械员违反本规定,在调查期间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待调查结束后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公务用枪配用弹药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六条 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枪支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安机关工作报告总结 公安机关廉政教育讲课稿篇三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各级领导班子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与经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并层层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局党委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党委、支部把落实责任制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在进一步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构的同时,明确了组织机构的任务、要求。

(一)落实纪检书记为第一监督人,截至现在党委召开了次党委会议,次支部书记例会,每次会议都很重视党风廉政的教育,并在第六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中得到升华,在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讨论制定了工作方案。党委书记率先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大小会议都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把手”在工作上做到“六个亲自”:即亲自部署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亲自阅批群众举报信件,对重要案件的查处认真调查并上报党委;亲自主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于自我批评。同时“一把手”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保证争创活动的顺利的开展,特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和各个支部书记等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见识责任制的规定》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掌握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强化了其责任意识,通过对反腐倡廉形式和成效的宣传,引导了领导干部充分认清反腐败是发展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是保护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就是促进发展,进一步增强搞好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使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创造性地抓号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局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企业的经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责任分解做到指责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目标明确。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1、指导思想:

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理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xxx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县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为主线,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找准工作切入点,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企业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大力宣传教育职工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有关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文化素养质,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先进的精神鼓舞人,为创建县级精神文明单位面努力奋斗。

2、创建的具体措施:

年度使各基层单位开展争创县、州、区级精神文明单位。

2、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公安局党委站在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全局26个基层单位,一级带着一级干,并及时研究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发展思路,解决随时出现的主要问题,实行精神文明建设年度工作目标同各级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和责任目标挂钩、同各单位业务工作目标挂钩、同领导的绩效年终考核挂钩。分管领导要实行挂片包点责任制度,直接负责指导基层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3、在民警中倡导团结、互助、友爱的精神,增强凝聚力。弘扬正气、惩治邪恶、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也是精神文明工作的一项具体的内容。为此,我们采取抓典型,以点带面的方式去潜移默化职工。并围绕城市解困工程的实施,积极组织人员走访特困家庭,送去衣、食及生活必需品,帮他们出主意,想办法,着力于扶贫先扶志,鼓励贫困户树立自救意识,力所能及地发展种植、养殖业。

公安机关工作报告总结 公安机关廉政教育讲课稿篇四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xxx公通字[1992]132号

审计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正文:

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2]132号)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管理监督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或配备与审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安系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报送本单位领导。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计机构所在的单位领导人提出。单位领导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三十日内做出是否更改的决定。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领导人所做出的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或国家审计机关申请复审。申诉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应当照常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安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程序》的规定管理。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财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审计)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领导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备案。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xxx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

公安机关工作报告总结 公安机关廉政教育讲课稿篇五

为切实做好xxx安保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xx 市公安因地制宜,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密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各单位和广大公安民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树立决战决胜的信心,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措施、最细的责任、最佳的精神状态和最优的服务,圆满完成了一项又一项任务,牢固筑起了xxx安保工作的铜墙铁壁,确保安保工作绝对安全、万无一失,以优异成绩向和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 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全面落实, 安保工作部署到前沿阵地 为进一步加强对xxx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了由孙宝东长任组长,陈传江政委任副组长,其他委成员任成员的安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公安工作部署到前沿阵地,把xxx安全保卫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真正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在全市形成了xxx安全保卫战的浓厚氛围。

干、责任到人的方式,科学划定责任区,将xxx安保的各项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队组、每一名民警身上,坚决防止出现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措施不力、信息不灵、机制不畅的被动面。

同时,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发挥带头作用,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在关键时刻、关键岗位、关键环节上事必躬亲、冲锋在前、当好表率。刑侦、治安、经侦、消防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搞好宏观指导,履行好条条责任。各派出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密把握辖区的治安动态,严格控制辖区的治安势,履行好块块责任。x 委强化现场督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 精心组织多警联动 , 扎实开展集中清查

x 月 x 日 20 时,“xxx”召开前夕,市公安开展了xxx安保集中清查暨百日交通安全整治统行动,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全面拉紧社会治安势,维护xxx召开期间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集中清查统行动是“xxx”召开前夕最后一次集中行动,市公安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治安状况,制定了周密、详细可行的清查工作行动方案。行动中,民警综合运用“点上控、线上巡、面上查”等方式,以持续加强全市易发案、多发案地区、时段的巡逻防范,打击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违法犯罪,盘查控制重点人员、物品,消除“黄赌”、火灾以及交通安全隐患为重点。

点上控,全面启动各固定检查站、治安卡口、流动警务室,

集中清查工作中,市共出动警力 xx 余人次,出动警车 x 余台次,检查重点单位 x 余处,重要部位 x 余处,清理检查各类行业场所 x 余处,盘查检查可疑人员 xx 余人次,检查可疑车辆 x余台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x 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xx 起,其中无证驾驶 x 起,酒后驾驶 x 起,抓获盗窃嫌疑人 x 名,收缴被盗摩托车 x 辆,清理登记暂住人口 x 余人次。

道路交通事故,为xxx胜利召开创造了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为了加强市区道路管控能力,交警大队机关科室除必要的值班人员外,全部上路执勤,严格落实路段交通管理承包责任,推行“错时上班、弹性休息、管控无缝”的勤务管理制度,按照“有违必纠、罚教并重”的工作思路,依法严查严纠机动车驾驶人无证、无牌、酒后驾驶及行人、非机动车违规行驶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为确保重点车辆不失控不漏管,交警大队在 xx 路口、xx路口设置了 7 处临时交通安全检查站,同时派出 8 个流动巡逻组,重点检查 7 座以上客车,对车辆技术状况、轮胎磨损等情况进行临检,确保客运车辆安全。

同时,交警大队特别加强源头管理,牵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以辖区客运班线所经道路为重点,对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治理整改。

自活动开展以来,大队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x 起,查扣车辆x 辆,其中查获酒后驾车 x 起,不按车道行驶 x 起,不戴安全头盔 x 起,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打四黑除四害”、严打经济犯罪“破案会战”等专项行动,不断掀起严打整治高潮,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 56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15 名,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刑侦大队民警将传统侦查措施与情报研判、刑事技术、技侦、图侦密切结合,综合运用,对严重暴力案件,落实“出警快、现场勘查快、调查摸排快、确定目标布控快”的“四快”机制,抢抓战机、快侦快破。迅速破获几起重大案件。

五、 消防大队

开展公共聚集场所 “ 错时 ” 检查 为全面打赢xxx消防安全保卫战,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稳定,近日,市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对全市的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公共聚集场所进行实地夜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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