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最新违规吊养工作报告(大全5篇)

最新违规吊养工作报告(大全5篇)

时间:2023-09-01 10:09:36 作者:书香墨最新违规吊养工作报告(大全5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违规吊养工作报告篇一

一、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涉企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10条措施有无落实到位。)

充分履行职能,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严格落实优惠政策措施,持续为市场主体发展注入能量,促进全县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全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细化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全面推行“零见面”审批,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网办”,做到“网上办、免费寄、零见面、办成事”。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导各类商户守法、诚信经营,加强夜市商品质量监管,增强地摊经济吸引力。鼓励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外贸出口平台、电商平台进行经营和销售,牵头开展“小店发光、企业发光新零售行动”,免费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高德地图“经营信息”和“小店故事”板块发布经营信息、用工需求等,开启了新零售版块。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涉及的多个许可证,合并为一张载明经营者名称、法人、经营场所及许可项目等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年报,年报率95.41%。在涉及市场监管的15个部门推行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二、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2、各项工作均不涉及保证金,未发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允许使用保函保险等方式代替的保证金有无限制、拒绝使用等行为。

3、通过认真自查,在工作中主要是为企业在品牌申报、商标申报、专利申报、标准化建设及质量发展等方面提供服务工作。在组织企业申报各类品牌、商标、专利和标准化项目时,帮助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局,从未强制、暗示企业购买指定服务。品牌提升及标准化相关会议、知识产权及商标战略座谈会等都是上级组织的免费会议。相关培训等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转发给企业,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参加,严格按照省、市局的要求对参训企业不收取任何的费用,也不存在强制、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强制企业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的问题。

4、充分运用音视频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设备,对服务大厅、外出检查等现场执法行为实时监控记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并定时进行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防控风险的意识,从源头杜绝向企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行为。

5、认真对企业提供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无借公共活动及其他名义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等行为。无强制占用企业财物、违规借用企业车辆等行为。

6、严格遵照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二次代表大会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七日通过的“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及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在工作开展中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在工作开展中不收取任何的费用。无强制企业入会和阻碍会员退会,不规范收取会费、赞助费、中介费、咨询服务费、评比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费等问题。

三、全面排查是否存在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不到位等问题。(便捷企业开办经营措施和“照后减证”有无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为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全面推行“零见面”审批,强力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网办”,联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0年2月10日发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企业登记“零见面”审批的通告》,实行企业(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等业务“零见面”审批,做到“网上办、免费寄、零见面、办成事”。

今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即知即改,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举措,确保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全市“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攻坚工作报告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

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范文

作风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排查工作报告

违规吊养工作报告篇二

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首要问题,在于责任追究的范围界定。只有明晰责任追究的范围,才能做到权责一致、有法可依,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前《意见》中对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为: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及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

集团管控方面,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况包括国有企业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集团带来了较大损失,或其财务问题引发的违约法律风险。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如在发现上述情况未能及时汇报的情况下,对扩大损失也应承担责任。

购销管理方面,指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签订、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实质不公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以及虚假交易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伪造财务指标等情况。随着金融服务的发展,《意见》也强调国有企业不能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货衍生业务,如需开展上述业务的需取得金融牌照,禁止以金融创新为由流失国有资产。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存在串标、超越权限投标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以及工程发包、分包、承包方面的失职情形。

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主要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投资决策严重偏离实质的情况。

投资并购方面,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对并购企业风险分析不足,存在重大财务、法律問题疏漏,或指示中介机构或相关鉴定单位出具虚假的报告、文件等情况。

改组改制方面,主要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自行进行改组改制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改组改制过程中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的情况,以及串通中介机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售价出售、无偿分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越权或无权批复资金的问题,包括设立小金库,违规对企业员工进行集资、发行债券(股票)的情况,以及通过集体福利方式捐赠企业主要资产、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的行为。

风险管理方面,主要是指国有企业风控部门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流程存在重大不足或内部控执行不力,对企业的投资风险未能及时、有效揭示,对重要合同、决策审核有误给企业造成资金流失的情况。

二、资产损失价值确认

为打击违规经营投资的风险,《意见》要求损失与违规人员行为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违规人员应负责的资产损失价值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因违规人员的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价值范围,如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或投资失败的损失范围;间接损失包括因经营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给国有企业造成的其他经营性损失,如因其违约行为造成企业商誉损失。

根据损失程度,资产损失可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同时,该《意见》对或有资产损失进行了详细规定,或有资产损失指相关经营投资尚未形成事实损失,但经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评估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的损失,这一规定突破了实质损失的范畴,对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较大的影响意义。

三、经营投资责任认定

对于违规操作的投资经营岗工作人员,在其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国企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规定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意见》首次提出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即便违规人员调离原岗位或已经退休,其在职期间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旧会处罚责任追究机制。

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构建责任追究机制

当出现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时,国有企业可依据资产的损失情况、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采取内部处理和外部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资、禁入限制;外部处理则包括纪律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方式与外部处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在内部处理方式的构建上,国有企业应遵从以下处理方式:

在外部处理方式上,纪律处分应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移送司法机关的,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对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责任追究的程序建设上,国有企业应建立好受理、调查、处理和整改四大程序。

建立完善的受理程序。当资产流失情况一经发现,所有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进行汇报。内部受理部门在受理后应进行初步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统一违规的调查程序。是指受理部门应按照权限及时开展调查,核定损失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员,查清损失原因并及时止损,尽最大可能将国有资产的流失降到最低,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说明或调查报告。

构建严格的处理程序。对涉嫌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国有企业内部处理程序要与外部处理程序相衔接,不能因为责任人接受了外部处理方式就终止其内部处理程序。同时,在企业内部构件相应的异议机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抗辩权,但异议期间不停止处理程序。

形成良好的整改程序。通过对违规经营投资人员的处理结果,国有企业应启动相应的自查和整改程序,从而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彻底解决问题,杜绝类似事件的出现,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综上,xxx出台《意见》规范公司经营及对违规经营的投资责任进行追究,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资产的保护,更有利于对公司经营者贯彻合法合规理念、对违规经营落实责任到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违规吊养工作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权益,控制经营投资风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根据《xxx企业国有资产法》《xxx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xxx)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企业经营投资中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企业按照法定职责及人员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四)惩防结合、纠建并举。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约束,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长效问责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在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和线索,应当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

(三)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不到位;

(五)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六)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重大风险或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等。

(一)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筹集和使用资金;

(二)设立“小金库”;

(四)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五)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

(六)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七)因财务内控缺失或未按制度执行,发生侵占、盗取、欺诈等。

(二)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虚假贸易业务;

(三)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

(六)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

(七)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进行对账、催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四)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

(五)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和增资;

(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

(四)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

(六)违反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或增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

(二)项目概算未按规定进行审查,严重偏离实际;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

(四)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规避或操纵招标;

(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或追加投资等;

(七)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八)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等;

(九)违规开展禁止类、限制类投资项目。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六)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

(七)改制后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国有权益的条款。

第十五条 企业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资产损失认定

第十六条 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四)可以认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一般资产损失,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且占发生损失企业净资产1%以下(含1%)。

(二)较大资产损失,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或占发生损失企业净资产1%以上3%以下(含3%)。

(三)重大资产损失,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500万元以上,或占发生损失企业净资产3%以上。

第十九条 企业在委托贷款、对外担保、股东借款、预付款采购、信用赊销等对外资金信用输出中,没有建立和实施恰当的风险控制审查机制或者恶意规避风险控制审查导致资产损失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认定为重大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认定为重大资产损失。

第二十条 单笔资产损失价值估计在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当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损失事项进行专项鉴定。

未在会计账簿记录或者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资产,应当按照市价、重置价值等公允价值认定资产损失金额。

第二十一条 经初步审查,资产损失估计达到重大资产损失等级的,应当组织实施专家听证程序,对资产损失的定性和定级开展审查。

第二十二条 相关违规经营投资虽尚未形成事实资产损失,但确有证据证明资产损失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且能可靠计量资产损失金额的,经中介机构评估可以认定为或有损失,计入资产损失。

第四章资产损失责任划分

第二十三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企业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六)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领导责任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资产损失且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多次发生较大、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在一定时期内,多家所属子企业连续集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违反规定瞒报、漏报或谎报重大资产损失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比照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责任认定。

第二十九条因未建立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或者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除按照本办法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企业分管(协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中出现责任划分不清、或者无法清晰区分责任情形的,视同为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第三十条企业未按规定和有关工作职责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的,对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比照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责任认定。

第三十一条 企业有关经营决策机构以集体决策形式作出违规经营投资的决策或实施其他违规经营投资的行为,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集体责任,有关成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违规经营投资行为涉及的违规内容已履行报批程序的,应当根据职责履行情况,由上级企业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关成员在决策会议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录的,可以不追究或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资产损失频繁发生、金额巨大、后果严重的;

(二)屡禁不止、顶风违规、影响恶劣的;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规造成资产损失的;

(四)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扩大的;

(五)瞒报、漏报或谎报资产损失的;

(六)拒不配合或干扰、抵制责任追究工作的;

(七)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

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类型以内,给予较重的处理;加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类型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

(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挽回资产损失并消除不良后果的;

(五)在受到胁迫情况下行为失当,事后积极补救的;

(六)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

从轻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类型以内,给予较轻的处理;减轻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类型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以不予追究责任:

(一)由于不可预知的重大政策变化、外部市场突变等导致的资产损失;

(三)由于自然灾害、国际政治事件、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且已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后仍发生的资产损失。

第三十五条对企业管理人员在落实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改革发展、推进科技创新、承担社会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等过程中,已履行规定报批程序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因政策界限不明确等原因未达到预期效果、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造成一定损失等,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及挽回损失等情况,予以从轻、减轻或免责处理。

第五章资产损失责任人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一)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二)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奖金),终止或收回其他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三)禁入限制。五年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党纪政务处分。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五)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一)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可以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以下的绩效年薪。

(二)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5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7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30%-7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三)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7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第三十八条 企业所属子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企业有关人员责任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3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三至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第三十九条 责任认定年度是指责任追究处理年度。有关责任人在责任追究处理年度无任职或任职不满全年的,按照最近一个完整任职年度执行;若无完整任职年度的,参照处理前实际任职月度(不超过12个月)执行。

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照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合并使用。

第四十条 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受到调离工作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级的职务;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规经营投资未造成资产损失,但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对相关责任人参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诫勉处理,但是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理。

对相关责任人减轻或免除处理,须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

第四十三条相关责任人已调任、离职或退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相关责任人受到扣减薪酬处理的,若尚有薪酬未发放完毕,应当进行相应的扣发;仍在企业范围内担任职务的,应当在其以后年度薪酬中予以扣减;调离原企业范围的,原企业应当首先向其本人提出追索要求;本人不配合的,向其任职工作单位提出协助追索要求,如相关单位无法协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索。

第四十四条 相关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年度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效年薪的,按离职前一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及前三年任期激励收入总和计算,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索扣回其薪酬。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董事、监事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等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承担集体责任的企业有关经营决策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金额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或造成其他特别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改组。

第六章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三)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由市xxx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十八条 市xxx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企业责任追究有关制度;

(四)认为有必要直接组织开展的企业责任追究工作;

(五)对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六)督促企业对须整改的问题落实有关整改工作要求;

(七)指导、监督和检查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八)其他有关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十九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xxx办公室,受理有关方面按照规定程序移交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有关问题或线索,初步核实后进行分类处置,并采取督办、联合核查、专项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有关核查工作,认定相关人员责任,研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第五十条 企业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关制度;

(三)认为有必要直接组织开展的所属子企业责任追究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子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五)及时向上一级企业或市xxx报告企业发生的违规经营投资行为;

(六)按照市xxx的要求,组织开展有关责任追究工作;

(七)其他有关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当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并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

第五十二条 开展企业责任追究工作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

第五十三条 根据初步核实情况,对确有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处置。

核查期间,未经批准,较大或重大损失涉及的人员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未支付或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益等均应暂停支付或兑现;可视情况对可能影响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人员采取停职、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措施。

第五十四条 市xxx和企业经办责任追究事项的相关工作人员,与有关事项或者相关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对违反工作程序、泄露工作秘密、徇私舞弊,以及协助相关责任人逃避责任,或者收受相关责任人财物的,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或补充规定,并报市xxx备案。

第五十六条 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xxx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丽国资〔2020〕87号涉及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违规吊养工作报告篇四

中国xxx贯彻落实xxx决策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部署保险机构开展“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简称“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主要目的是摸清保险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保险业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检查重点包括公司治理及内控、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财务管理及偿付能力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风险。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保险机构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各公司组织开展自查、抽查、处理整改和报告撰写。第二阶段是监管部门督导抽查阶段。保险机构自查整改同时,监管部门督导公司自查整改。2015年3月至4月,监管部门审核评估公司自查报告,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处理。

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要坚持“全面自查、鼓励自纠、强化责任”的总体原则,全面覆盖各类、各级机构,不留死角,主动揭示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认真履职尽责,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取得预期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总公司要立即由“一把手”牵头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并实施自查工作方案,逐级督导抽查下级机构自查整改工作,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区分问题性质,从不同业务条线分别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国xxx成立了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督促落实、重大政策研究、重大问题协调等工作,由中国xxx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中国xxx机关13个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局,负责统筹检查进度、协调检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工作。

2.帮我写一份自查报告

案件专项治理岗位自查报告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省银监局、市银监分局关于加强防范操作风险,落实案件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东信联发[2005]19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我社制定了具体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方案,并组织全体职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学习。

通过学习,全社上下对这项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这次工作旨在以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增强法纪观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有效遏制案件高发的势头,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安全、合规、稳健经营。

同时使广大员工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到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危害性。根据实施的方案,在社领导的组织下,全社上下利用工余时间,再次认真地学习了我社制定的《**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员与复核员岗位职责暂行办法》、《**市**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违规处罚实施细则》、《**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市**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指标百分制考核办法》、《**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操作规程》、《**市**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财务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市**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劳动管理与违规处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印象,全社上下对照相关的条例,对一年以来的工作一一进行了回顾,目的在于查找操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便于及时补缺补漏,及时整改,逐步完善。下面,我社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自查。

一、业务方面1、一年多来,在应经常向主任汇报会计、出纳工作情况及内勤人员的思想、行为情况方面做得不够好,不够主动及时向主任提供这方面的信息。为使辖内的会计、出纳工作日趋规范,能够随着业务的发展,按照新的业务操作流程和规范,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适宜的、统一的操作规范,以加强内部管理。

2、信用社的主办会计,既是会计辅导员,又是二级稽查员,在抓好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的同时,能及时发现、解答和解决业务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做好事前辅导。能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会计辅导与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与整改,并及时向主任汇报发现的问题,取得领导的支持,以使各项制度的执行更加到位。

违规吊养工作报告篇五

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大力实施“阳光收费”,同时,围绕收费工作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确保国家的收费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二是现由学校统一代办的费用仅限于校服费,学习资料购买,如寒暑假作业等。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保证质量,义务服务,让学生从中得到实惠。

三是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二)认真执行收费报批和许可证制度,切实做到依法收费我校制订了《希望小学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收费报批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按照教育收费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将各项收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学校,并由学校上缴局财基科预算外资金账户,所有收费项目均购领和使用由省财政厅监制的正规票据,并对收费票据的购入、领用和核销实行严格管理,没有“白条收费”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对于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通过校讯通告知每一位家长,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以保证社会、家作和学生有充分的知情权;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制作收费公示牌,设置于公示栏,以增加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通过大力实施阳光收费工程,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保护了每位学生及学校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我校学生都是民工子女,多来自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少。为了部分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学校采取缓、补等不同举措。对于一次性交不齐的学生,让他们先交一部分,所欠部分等家里宽裕一点时交上,有些学生家庭确实困难,学校给予部分补助,以保证他们能正常入学。

三、xx年xx收费标准与收费金额无变动。xx年xx,由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学校的收费政策和措施能够落实到位,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得到了家长的肯定与社会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在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领导下,做好收费工作。特此汇报,请审阅。

相关范文推荐
  • 09-01 2023年安保部半年工作总结报告(汇总8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
  • 09-01 最新县领导调研报告(优质9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
  • 09-01 建议算不算工作报告呢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报告(模板5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
  • 09-01 2023年内勤行长工作报告总结(模板5篇)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
  • 09-01 2023年村书记工作报告总结 乡村振兴工作报告(优秀5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
  • 09-01 大学团支部工作汇报内容(优秀9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
  • 09-01 2023年学生工作总结报告标题 学生部工作报告(通用5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
  • 09-01 2023年大学教代会工作报告总结(精选9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
  • 09-01 石油材料公司工作报告 石油公司财务工作报告(通用5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
  • 09-01 最新党员办实事工作报告(优质5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