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委托种植玉米合同实用篇一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原承租的海洋水产研究所的房产,已经所有人海洋水产研究所同意,现已有甲方出资改造为营业性浴池,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三十六万元转让乙方经营,转让范围甲方投资的浴池必要的设备设施。
二、甲方所承租的房产,转让后其产权甲、乙双方无权予以变更,依旧有原所有人海洋水产研究所所有,其房产设施含主体、门窗、生活用电、用水设施,依旧归原房产所有人海洋水产研究所所有,本次转让范围为原甲方所投资的经营性设备,含锅炉、储水罐、管道、浴池必须的衣柜,前台设施经营性设备设施(包括装潢)。
三、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出资三十六万元一次性买断甲方的设备、经营权,其付款方式为:20xx年8月8日前乙方交予甲方现金贰万元整,乙方可有权对该浴池进行维修、维护和经营。
20xx年月日前,乙方第二次付款万元,乙方可以开门营业。乙方于201 年 月 日前结清尾款,结清余款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含设备和经营等问题)予以推诿。
四、在乙方对甲方的转让费未付清之前,乙方对所使用物品必须妥善使用、保管,甲、乙双方需对所有物品登记造册,予以验交,在未付清余款前,所损坏物品照价赔偿,余款付清后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在转让前发生的债务与乙方无关。转让后乙方的经营中所发生的债务与甲方无关。
六、因政策原因导致乙方暂不能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为保证乙方的经营不受影响,甲方准许乙方暂用原有效证照经营,乙方应积极办理相关证照,甲方应当配合。
七、乙方使用甲方证照经营过程中必须守法经营,如发生行政处罚,乙方应自行承担,如不能履行处罚应以浴场的经营权以及设备设施优先变现后履行。
八、合同转让后一切事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委托种植玉米合同实用篇二
货物保险合同范本【1】
1. 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
2. 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
3. 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
4. 数量_________
5. 总值_________
6. 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
7. 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
8. 装船时间_________
9. 装运口岸_________
10. 目的口岸_________
11. 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
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 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
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 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 fob/fas条件
1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租订。
14.2 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 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
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
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 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 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
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 c&f条件 15.1 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
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 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
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
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
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
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 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 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委托种植玉米合同实用篇三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市_街道_小区__号楼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种植玉米合同实用篇四
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元每月递增壹元,增到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30%,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40%。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壹拾陆元,(甲方拾元、乙方陆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10元违约金。
6.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2019 年 月 日起至2019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登记号
乙方(签字)登记号公司(盖章)
附:续订合同期限
1.自2019 年 月 日至201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2.自2019 年 月 日至201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3.自2019 年 月 日至201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4.自2019 年 月 日至201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委托种植玉米合同实用篇五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总保险金额: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 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委托种植玉米合同实用篇六
乙方:
一.郭廷明为山西五寨地区“满世通507”玉米种子总代理,白万元、 曹巧英、索军小为一级经销商。
二.销售量:总代理与一级经销商合计本年度销售:“满世通507”玉 米种子不得少于30万斤,即总代理销售量为总量30万斤减去一级 经销商销量(10万斤已签订合同),应为20万斤以上。
三.在种子上市期间,只有总代理商可根据推销需求向一级经销商和 以外的五寨地区其他销售点批发布货,一级经销商只允许自售, 甲方只向一级经销商提供10万斤货源,如需增量应向总代理处批 发,甲方不再给予供货,也不干预总代理向一级经销商批发种子 的数量及价格。
四.公司确保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不受朔州等周边县市的窜 货和低价倾销,一但发现公司将组织人员进行查处。乙方有责任 负责市场窜货及倾销调查监督和收集有关证据。
五.佣金提取:本总代理区域内(五寨地区)一级经销商所签合同数 量(10万斤)内每斤给总代理提取0.5元佣金,超出此数量全部 向总代理批发,由总代理自己确定,甲方不再干预价格也不再给予提取佣金。
六.在山西五寨地区当年总销量超过30万斤(不包括30万斤)超过 部分甲方给总代理商每斤1元返利。
七.公司对总代理实行批发价上货结算,不再给予返利和佣金提取(30 万斤以内)。甲方在销售期结束一月内一次性全部支付乙方此合同 中规定的佣金和返利。
八.总代理在做好自销的同时负责监督和协调本区域内其他销售商的 工作,并负责所售农户种植售后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与 公司反馈信息。
九.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此协议所立条款,如有违规将按有 关规定处罚。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即生效。
委托种植玉米合同实用篇七
1.养殖保险_____险保险单(正本)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标的分类
投保数量
何价投保
投保成数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储 金
附加险
合 计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 纬度:
总保险金额
(大写)
总保险费
(大写)
储 金
(大写)
保险责任期限
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2.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备注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 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
电话:
年 月 日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并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 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 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数量变动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救护,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到现场查勘,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死亡鸡只。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