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山林调处工作计划书篇一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不断加强地籍管理。
1、领导重视,明确建设目标。局领导高度重视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特别是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措施,健全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管理体制与作风建设、土地登记、土地确权与争议调处、土地调查与统计、建设用地审核及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与档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化建设需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全面提升地籍管理水平,始终把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并加大对地籍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投入,用于信息化建设有关数据的聚集、硬件的购置、软件的开发,为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目前已协调配置了太籍城镇地籍软件,苍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软件以用于今后的工作之中。
二、以土地登记为核心,不断强化权属管理,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1、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土地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土地登记程序,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不断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土地权益人的产权意识。本着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并进一步规范办证程序,注意调查研究,不枉不纵,依法处理,切实保障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尊严。全年累计办结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1714本,其中国土资源厅配号确权登记发证407本、住宅用地1307本,商品房分割登记12个小区,更好地保护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716本。201x年共接待土地登记公开查询69人,查询资料69份。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及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证242本、移交整理装订地籍档案743本,保证了地籍档案的规范性。
2、严格程序,提高地籍办证质量。土地登记在局地籍测绘站进行受理、调查,进行审核、注册,最后发证。始终坚持遵循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或更换证书五大程序,工作中,工作人员坚持做到现场测量调查核实,做到实地与数据、图件一致和真实性,并主要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依法的原则。二是耐心细致的原则。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发展及土地资源稀少,历史遗留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以前能够登记发证的情况,现在由于国家加大了监管力度现规定不能进行登记,对此,许多用地户不理解,有时直接把矛头指向地籍站,对工作造成不良因素。地籍站每经手一宗土地都要与用户细心沟通,耐心作好土地法的宣传输导工作,三是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于土地登记不仅内容涉及广泛,而且区域也覆盖到全县辖区内各个乡镇,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了能够达到快速、高效的工作效率,避免老百姓因办证慢产生疑虑,地籍站采取了人员分组、分工、责任到人的组织原则,确保每宗土地的登记工作都能快速、高效。
三、加强地籍数据库建设,夯实地籍基础业务
1、填制了县乡一览表,建立全县土地统计台账,编制了汇总软盘、工作总结和土地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做到了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清、底子明,并通过了区、市相关部门的验收。
2、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完善土地登记数据库,推进城镇数字地籍调查,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我局土地管理水品。地籍图件、数据、文字资料等成果是地籍管理最基础最本质的信息,为了实现成果价值,提高成果利用率,强化成果运用,充分显化地籍信息优势,我站目前统一制作完成规划图、现状图、勘测定界图件制作2600余份,宗地437宗,面积11、31万亩,包括项目预审、备案、报批、挂牌、案件处理等用途。
四、全力迎接西安督察局对我县的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在西安督察局例行督察期间,我站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整理、汇总、上报我局各项资料,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库,工作报告及相关图件。201x年,201x年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及相关图件。201x年201x年我县用地审批文件批准用地勘测定界图件及坐标。201x年201x年土地供应文件及坐标。201x年发证档案的归档整理,201x年度抵押档案归档整理等大量工作。
五、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上图入库工作
1、自20xx年5月13日接到区国土资源厅通知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并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上图建库工作要求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实施工作,首先按要求进行了资料收集和基础底图的制作,完成了权属界线底图的制作和打印,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布图底图,权属界线协议书的打印,并于201x年7月10日前编制《平罗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同时工作组结合我县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对每个乡镇的一个村安排进行了所有权的确权试点工作,具体时间是201x年7月5日至201x年7月12日。通过试点工作所掌握和了解的各村情况后分析工作方法是否合理、有效、快捷,总结了一些工作上的方法、技术上的细节,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并及时召开了工作安排会议。
2、按照国土资源厅就《关于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的通知》,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我局又专门召集各乡镇负责人及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了细化分工,分组包片负责的方法、由县局技术骨干担任组长、县局业务员、技术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及国土所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分成四个组分片下村进行外业权属调查,国有土地宗地调查,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工作组于201x年7月24日至201x年8月6日完成全县13个乡镇141个行政村外业调绘工作,于10月16日完成内业的整理汇总工作,共签署行^v^属界线440条、545宗地权属调查表,完成全部的地籍图,宗地图,及入库工作。
六、争先创优创新工作
1、及时完成红崖子乡移民工程各项目的实地勘查任务。其中道路及广场和安置区等分项目进行报件编制。
山林调处工作计划书篇二
收集权籍调查资料,宅基地、组集体建设用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集体建设用地以村为单位,收集《协助查询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结果证明书》上载明的资料(见附件13),汇总摸底调查表(即附件4中的表格内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宗地统计表》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收集。
(4)、公示资料(含公告无异议证明);
(5)、补办手续及处理的相关资料。
山林调处工作计划书篇三
已登记发证的,按批准文书、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不需开展界址调查,只将相关信息记入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独幢的房屋可由权利人单方面在界址表上签字也可委托签字。相邻宗地相关权利人需现场指界的,确定指界时间、地点及须出席的指界人,向当事人发放指界通知书(由村民小组组长提前十五天发至户主)。调查员、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村组代表应同时到场指界。凡委托的应以短信(截屏)、微信(截屏)、《指界委托书》等方式委托家人或村组代表代为指界(含签字)。无权属纠纷、无相邻宗的本宗地权利人无法到现场又不愿委托指界,经权利人以短信(截屏)、微信(截屏)等方式同意,可先核查确权上图,在成果公示节点前可补签。
未委托或未按约定时间补签的按违约缺席指界作以下处理:
a.一方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指界为准;
b.双方违约缺席指界,由村组代表依据现状及地方习惯代为指界;
c.村组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件6)至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须于十五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对确定的宗地界线无异议。
现场指界无争议的,指界人应在界址签章表上签字(权利人要求本人签字的,应在公示前完成),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处理。
b.新型农村社区界址调查和乡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宗地界址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开展,指界方法按农村宅基地指界方法执行。
宗地界址调查时,调查单位现场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宗地基本情况、界址签章表。
山林调处工作计划书篇四
“三调”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北海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北海市“三调”办),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技术规定,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案、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三)统筹部署,分步实施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广西第三次土地调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北海“三调”各项调查工作,根据遥感影像资料获取和调查底图制作的安排,以及已有调查成果的情况,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
山林调处工作计划书篇五
登记程序为:按照“县政府统一组织、村组集中申请、登记机构批量受理、统一公告、集中审查登簿、分批缮证颁证”的工作方式,整乡整村统筹推进。
1、登记申请:收集审查不动产登记相关申请资料,由村或组集体在《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拟审定意见汇总表》(见附件14)上签字盖章集中申请。
2、审查登簿:登记机关组织集中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统一登簿。
3、缮证颁证:技术单位凭登簿结果统一缮证,乡镇登记窗口以村为单位颁证,由村委会主任在颁证台账上签字领取不动产证书,再发放到不动产权利人。
三、宅基地登记主体资格的认定
按照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要求进行确权登记,并依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信息资格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信息资格权的确认,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申请分户,原则以^v^门户籍登记为依据。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嫁户籍未迁移的,按^v^门登记的户籍所在地认定其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包括其生育的子女);已迁移户籍的,只能享有新家庭所在地宅基地资格权,同时,应注销其原所在地宅基地使用权。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农村一(种养业)、二(农产品加工业)、三(服务农村农业的科技、商务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农村宅基地混合用途占用的土地,但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上按宅基地用途认定,其他非法途径取得的不得确权登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依法流转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及房屋的,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另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住宅的,只确权登记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农村村民已安排在集中联建的楼房中拥有住房的,则认定为有一处宅基地,对原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予确权登记。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应按规定申请分户予以确权登记;不符合分户条件有多处宅基地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处合法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其余的只调查记录情况,暂不确权登记。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分开居住的户,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为共有。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依法继承(受遗赠)、法判、拆迁安置等合法来源导致“一户多宅”的,应予以确权登记。
9、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10、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地质灾害搬迁、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要求,经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依法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但应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并申请注销。
1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港澳合同胞、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员、医务人员、科技人员、回乡定居或落户的离退休人员),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应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历史取得”。
12、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依法继承取得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经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某某)的房屋合法继承人”。
13、因司法或仲裁生效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凭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确权登记。但应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来源于xx文书”,村民属第二处宅基地的应加注记“此宗为第二处宅基地”,属城镇居民的应加注记“该权利人为城镇居民”。
四、宅基地确权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