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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安全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使用乙方电力杆塔及通道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应以保障电力运行和电力设施的安全为首要宗旨,并作为解释协议的主要原则。
2、甲方需在乙方辖区内包括城区、乡镇电力杆塔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的属地供电所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勘察批准后方可施工。
3、经乙方许可后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在施工完毕后,甲方必须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乙方验收确认不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作任何变动。
4、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施工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者,乙方有权制止,并有权拆除已经敷设完毕或正在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处作业、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及带点作业等相关规定,并派专人监护施工现场。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影响供用电安全或造成电力设施损坏以及跳闸停电等事故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7、甲方在乙方产权所属电力设施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后,因外力或天气等其它原因引起断线、倒杆等电力事故,造成甲方相关设施损坏、人身伤亡以及第三方设施损坏、人身伤亡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8、甲方在乙方产权所属电力设施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后,因甲方产权所属的电缆、光缆等设施脱落、断线及安全距离不够等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9、乙方在甲方所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的电力杆塔施工,对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造成的损坏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线路改造致使线路通道走向发生变化,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在限期内拒不配合调整其电缆、光缆等设施的,乙方有权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必须保证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安装的质量,做到安装工艺统一,高度一致,排列整齐对称,接头不得裸露,包敷合格,外观美观大方。并严格遵守有关电力安全规程标准,确保与电力线路的`距离安全可靠。
11、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的安装工艺不符合要求及对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隐患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予以整改,乙方有权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2、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投入运行后,必须保证电缆、光缆等设施的安全运行,并负有消除任何安全隐患的义务,在每月月初将检查结果报告乙方。
13、对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的线路杆塔,经乙方勘察、验收后,认为影响杆塔和线路安全运行,不能做补充安全措施的,甲方必须拆除杆塔甲方产权的电缆、光缆等设施;可以实施补充安全措施的,所需的拉线等材料及施工费用等由甲方负责;同时由此所补充的安全设施所引起的所有事故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甲方在乙方电力线路通道敷设的电缆、光缆对同杆电力线路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米,线路两端及转角杆等必须使用钢绞线敷设加装拉线,所有拉线必须安装拉线绝缘子及拉线警示套管。
15、甲方敷设的电缆、光缆穿越电力变压器时应采取必备的安全措施,穿越进户线时应安装绝缘套管和使用绝缘自粘带。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1、本协议的变更及其它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2、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在期限内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书面提出解除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由临泽县安监部门备案。
4、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以上条款,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安监部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电力线路安全协议书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乙方承包采油厂10kv电力线路架设工程,为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以便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现双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乙方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施工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5、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乙方对本线路的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乙方应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线路通电后的安全,以质量不过关而造成用电过程中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应由乙方负责。
7、双方约定:线路交工一年内为质量保修期。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电力线路安全协议书篇三
第一条 电气线路作业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线路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作业。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第二条电气线路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牌制度,明确工作负责人及监护人。认真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配变电所电气值班调度,一份交施工负责人(监护人)。
第三条电气线路作业前,应做好物质、器材、工具、劳保用品穿戴及安全技术设施的准备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该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教育。
第四条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和设置遮栏。
第五条电气线路作业时,工作负责人与安全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当班作业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第六条线路的停、送电应按工作票的规定或电力调度值班员的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线路刀闸、母线刀闸全部拉开,验明确认无电压后,在所有线路上可能来电的各端装接地线,线路刀闸操作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作业”的标牌。
第七条电力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人员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薄,并不得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工作票已全部收回后,方可下令拆除配电交电所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第八条电气线路作业,应在天气良好条件下进行,严禁在雷雨、雪、雾、风力五级以上的恶劣气候下进行作业。夜间进行抢修时,要有足够的,临时照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在一般情况下都应正规安装,若生产上急需,必需安装临时线路,应经单位机动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查批准,明确使用期限,到时拆除。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三紧(即袖、裤、腰),绝缘鞋、安全带。
第十一条违章作业,要追查单位领导、监护和作业者责任。
第十二条院属个二级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本制度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安环部起草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接用临时线路的技术要求。
1、临时供电线路应沿墙或悬空架设,悬空架设时距离地面为:厂内不低于2.5米,户外跨越人行道不低于3.5米,跨越通车道路不应低于6米。
2、临时供电线路与其他设备距离应大于0.3米,与煤气、石油液化气、乙炔、氧气管交叉时,在上面要高3米,在下面要低于1.5米。
3、特殊情况必须在地面上方铺设的'临时线要使用yhq或ynz型橡胶套电缆。遇有车辆通过或过铁路钢轨,要穿铁管保护。
4、临时供电线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条线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其高度不得低于1.5米,在室外要装在有防雨功能的铁皮箱内。
5、临时供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外表皮不破损的电线,低压其绝缘电阻不小于0.5m。线路必须与负荷相匹配,不准直接搭在树上,脚手架上、钢梁或金属结构件上,可用软绳吊挂。
6、由临时供电线路的用电设备,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线,保护装置线接触牢固。
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用临时供电线路。
二、临时供电线的管理。
1、使用临时供电线路及设备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填写临时供电线路申请单。经设备管理部审批,安环部、保卫科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私自接用临时供电线路,违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临时供电线路登记薄进行登记、立项、消项制度。
4、临时供电线路和设备的架设、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供电单位负责提供电源,进行计量,并提出使用要求,负责监督检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临时线路,必须立即停止供电并按规定处理。
5、临时供电线路必须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各使用部门主管生产或设备的负责人定期组织设备、安全、保卫部门进行技术安全检查,消除隐患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临时用电部门不得自行更改用电性质。不能擅自增加用电容量和变更用途;不能擅自转供、过产、变更产名和迁移用电地址等;临时线路暂停使用时,必须报设备部备案们,作临时停电处理,避免事故发生否则将按违章处罚。
7、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后,应按时拆除并报设备部备案,否则对用电部门作违章处罚,属外委施工用电的,对本企业供电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三、临时供电线路使用限期及审批要限。
1、凡使用临时供电线,用电单位必须填写临时供电路线通知单,说明理由、起止时间、地点、容量、负责人及接线方式。
2、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当天,由电工班长同意,电工接线和维护电工班长登记(无需填表)。
3、使用两天以上不超过两周(3~15天)者,需经设备部长批准,由动力员通知电工班接线和维护。
4、使用30天以内,经设备部门、安环部、保卫科同意后交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使用。
5、使用30天以上,经设备部门、安环部保卫科同意后交主管领导审批,设备部门批准存档。
6、在厂生活区供电线安装临时供电线路,由后勤部门审批,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到设备部门审批存档。
7、新建、扩建和搬迁工程用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以工期为准,其它临时供电线路一次审批使用不得超过30天。
8、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到期,必须在预计拆除前两天补办延期使用审批手续,否则不予供电。
9、车间内使用临时供电线路期间,在午休和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使用前需作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10、外单位在我厂使用临时供电线路时,由使用单位报请设备部门审批,由设备部门备案,同时办理临时供电线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电力线路安全协议书篇四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人员安全,明确双方责任;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经双方协商特拟定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后,工作中应该相互支持、相互关照、相互信赖,以便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甲、乙双方在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程、规章制度,同时按照已签定的协议各自履行其职责、权利。
二、甲方职责: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工程发包有关要求;并负责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现场带电部位及有关现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交底,明确施工范围。
3、甲方提供给乙方相关设备的图纸,以利于安全施工。
4、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全体人员进行体检和安全教育及考试,凡增补调换人员、更换工种亦必须及时进行体检和安全教育及考试,经体检和考试合格后方能工作。
5、甲方派人经常性地监督检查乙方在施工中安全及质量工作情况和施工中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并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发出书面通知书,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危及人身安全的,立即停止施工。
三、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颁布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在施工期内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2‰。
2、项目开工前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方案、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3、乙方的现场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施工中,乙方必须对所负责的施工区域派第一安全监护人,即专职安全员。乙方的专职安全员必须佩戴明显的袖标。乙方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和施工安全需要划分班(组),班(组)名单应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兼职安全员。
4、如乙方使用未经体检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甲方发现后将对乙方处以______元/人次罚款。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应及时将其名单及证件报甲方办公室备案。
5、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为单位施工人员配备应有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如由甲方配备的(如劳保服装、安全帽、安全带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电力线路安全协议书篇五
乙方: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乙方承包采油厂10kv电力线路架设工程,为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以便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现双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乙方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施工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5、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乙方对本线路的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乙方应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线路通电后的安全,以质量不过关而造成用电过程中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应由乙方负责。
双方约定:线路交工一年内为质量保修期。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代理人:_____代理人:_____
日期: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