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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的算是利好吗

时间:2023-08-09 03:47:19 作者:WJ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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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的算是利好吗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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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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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下文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指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本计划:指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3、股权期权、期权激励、期权:指________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________公司一定份额股权的权利。

4、激励对象:位于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5、股东会、董事会:指________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6、标的股权:指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________公司的股权。

7、授权日:指公司向期权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日期。

8、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

9、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

权的价格。

第二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公司文化。

1、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激励对象的资格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为: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正式员工。

(2)截至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公司连续司龄满_____年。

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3、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生效。

第五章: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1、来源: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权为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配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公司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第六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1、有效期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第一次授权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期权,均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

行权限制期为_____年,行权有效期为_____年。

2、授权日

(1)本计划有效期内的每年_____月____日。

(2)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将在年度、年度和年度分别按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_____%,_____%,_____%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权。

3、可行权日

(1)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本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的行权规定:

______年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采取匀速分批行权的原则来行权。行权有效期后,该次授予的期权的行使权利自动失效,不可追溯行使。

4、禁售期

(1)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禁售期满,激励对象所持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也可以按照本计划约定,由公司回购。

第七章: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1、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业绩考核条件:

_______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______万元。

(2)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授予价格

(1)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的价格;公司实际资产×获受股权占公司实际资产的比例。

(2)由公司发展基金划拨。

3、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

但未按照付款期限支付受让标的股权款的,视为该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授予。

4、授予股权期权的程序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公司于授权日向激励对象送达《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一式贰份。

(3)激励对象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一份送回公司。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制作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授股权期权的金额、授权日期、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行权条件

(1)激励对象《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其已经所获授的股权期权不作变更。

(2)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且变更后职务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按变更后职务规定获授股权期权。

(3)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但变更后职务不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变更后不在享有获授股权期权的权利。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无效,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解锁和授予,予以作废。

3、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行权的股权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处置;尚未授予的标的股。

4、激励对象退休: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5、激励对象死亡: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以作废。

6、特别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符合本计划规定情形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2、公司股东会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3、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日

股权激励方案的算是利好吗篇二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团队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骨干团队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四条本方案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为_____万股(即公司现有注册资本_____万元的_____%),公司未来增资扩股/减资,此占股比例将同比稀释/增加;公司股份未来如进行股票分割,则本授予数量同比分割。

第五条本方案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由公司股东提供,其中:股东提供_____万股(现有注册资本的_____%),股东提供_____万股(现有注册资本的_____%)。

第八条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

(按照实际人数例举)

合计:授予股份_______万股,占股比例_______%。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____年,____年期满,满足约定条件可一次行权。

1、受益人在授予期限内,享有所授予模拟股票份额的利润分配权。

2、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3、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1、受益人在公司任职满三年且经考核业绩达到公司要求目标的,该模拟股票股权可依据下述条件全部/部分转为正式股权。

2、行权股份=授予数量×公司三年业绩平均完成率

其中,公司三年业绩平均完成率大于100%时,以100%计算。

补充说明:

授予数量:按照本方案第三章执行,特殊情况另行补充说明;

公司三年业绩平均完成率(r):公司_______—_______三年业绩完成率的平均值。

本方案的行权期为授予期满之日后两个自然月内,逾期未行权,将视为放弃,相对应的股权收归为提供期权的股东。

第十五条模拟股票期权行权后股权锁定期

受益人的模拟股票股权转为正式股权后,两年内不能对外转让股权;两年后如需转让股权,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手续,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影响模拟股票期权行权的外部因素

在授予期限内,当本协议与公司资本市场运作(如境内ipo)监管要求冲突时,在经过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将根据相关要求对本方案进行调整或提前行权。

第十七条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公司将终止其享有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八条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公司将有权终止相关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公司将终止其享有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二十二条因上述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所涉及的终止的股票期权,将由提供股票期权的股东收回。

公司股东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在第一个运行周期(自施行之日起,期满_____年)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股权激励方案的算是利好吗篇三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1、持股者应当是公司的员工(以下简称为“高管”)。

2、持股者承诺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并遵守竞业限制等相关规定。

3、持股者必须经激励股权的授予方进行资格授予后,方具有持股资格。

4、被授予持股资格的员工在方案上签字并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后方可获得激励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及《股权激励方案》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股东会决议》

附件二:《股权激励计划》

附件三:《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的算是利好吗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股权激励方案的算是利好吗篇五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万元。

1.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总股份10%的虚拟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所持虚拟股份应得的分红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6.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__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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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的算是利好吗篇六

在备考高级会计师考试的时候,根据知识点以及考点备考,会节省许多时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高级会计实务》考点: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和业绩股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一般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还应当具备有关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等作出了规定。

(一)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换取职工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p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但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人资本公积。

(2)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换取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3)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的处理。企业应当在获取对方提供服务的时点、后续的每个报告日以及结算日,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以最终可行权或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

2.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人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人损益。

(二)股份支付的具体会计处理

1.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除适用上述相关规定外,企业在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在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企业应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条款和条件的修改

条款和条件的修改应区分有利修改和不利修改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3.集团内股份支付的特别考虑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股权激励相关的其他事项的会计处理,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股权激励方案的算是利好吗篇七

1、公司赠送________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________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________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

股权激励方案的算是利好吗篇八

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入股后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权可内部转让。

3、股权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1、经员工认可,公司从现有的收入和业务中调剂部分现金以及挑选部分业务,合计1000万元。该部分业务和现金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从20xx年1月1日起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公司此前的融资款形成的业务一并划转过来,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共同经营。

2、前款融合一起的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由公司原有股东承担收益和风险。

3、公司分配给激励对象的股权暂定为300万股。经公司股东会

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激励股权。

4、激励对象在认购激励股权的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融资。融资款原则上不低于激励股权,融资款按照0.5%计付月利息。

首先由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认购股份,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后确定可以认购并明确认购数额的员工为激励对象。股东不属于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自行申报认购股份数额。

1、激励对象按照一元一股,自行出资购买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认购的股权以一万股为起点,最高认购数额不超过50万股;

3、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激励条件,不享有股权激励权利,不承担激励股权产生的风险。

2、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增加员工激励股权的认购数额。

1、入股后,激励对象的股份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对象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公司资产、公司负债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

及激励对象的出资)进行分配。

1、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辞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其所持激励股权只能转让给公司内部员工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员工比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股权受让费用。员工受让他人的股权后,其所持激励股权总额不能超过100万股。

2、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终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受让激励股权的股东的表决权仍按照公司章程办理。

3、公司股东和员工均不愿意受让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激励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结算,公司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与激励对象完成结算。结算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结算后公司分两次平均退还出资,第一次为结算后的第30天,第二次为结算后的第180天。期间不计息。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公司股东会可考虑激励股权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励对象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进入工商登记,真实行使股东权益。具体期限和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决定。

股权激励方案的算是利好吗篇九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电话:

一?股权概况及_____标准:

1、公司股份:公司总注册资本___________万元,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司实际净资产___________万元,公司总股本________万股,每股当期实际股值_______元。

2、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中____________岗位,现任公司_________________一职。

3、甲方赠与乙方的公司_____股份共计: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二?关于_____股权的特别约定:

(1)若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未满_____个月而中途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_____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2)若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_____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甲方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半价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3)若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_____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等值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4)若乙方被公司开除或不经公司许可其擅自离职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_____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并按双倍的价格追罚乙方已获得的股权_____收益,并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5)若乙方被公司免职或者因表现不佳而不能胜任其职务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_____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2、公司每年_________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公司实际净资产达到________万元后,公司实际净资产经核算每翻一番,乙方的股权则在其原有股权的基础上增长_______%,但乙方的工作绩效综合表现必须得到股东大会一半以上表决权股东认可通过后方可得到本项规定的股权调增,原则上乙方的股权增长至公司总股权的_______%后不再予以调增,如乙方对公司的发展壮大有非常重大的特殊贡献,则由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决定乙方的股权调增额度。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作为公司股东,除在股东大会无表决权外依法享有其他全部股东权利、承担其全部股东义务。

6、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7、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份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8、股权_____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9、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四?协议终止

1、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非公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视乙方的服务期回购其股权。

4、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5、乙方发生违法犯罪时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程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_____,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_____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___________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_____等。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_________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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