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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城规划

时间:2023-08-31 05:53:00 作者:李Y鹤峰县城规划

近年来,随着鹤峰县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规划工作变得尤为重要。为了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发展和提升城市的品质,鹤峰县城规划工作报告应运而生。这份报告旨在梳理城市规划的脉络、明确发展方向,并为城市的繁荣注入新的活力。我们将全力以赴,为鹤峰县的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力量,为居民营造一个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

鹤峰县城规划篇一

县人大常委会**工委主任**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近几年来,我县经济发展较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面貌

不断改观,上一轮总体规划较好地发挥了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指导作用,但随着上一轮总体规划的深入实施,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城市规划滞后于城市建设实践,重要的区域性基础设施发生了改变,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布局发生了一些变化,县城部分地区突破原规划等,上一轮总体规划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我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特色发展的需要,也与我县打造****为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不相适应。从**县城长远发展出发,高起点、高标准、科学合理编制规划,促进城市又好又快发展,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是十分必要的。

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层次规划对我县目前的实际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现实性,是一个具有较高层次、较高水平、较为完善的规划。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为使修编的县城总体规划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几点

建议:

一、要进一步突出城市总体规划主题。县城总体规划是未来城

市发展的蓝图,对城市建设起着引导和调控作用,是重要生产力。因此,编制和调整县城总体规划既要符合**实际,体现**特色,也要适应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规划要围绕区域功能定位和城市性质,充分体现生态水乡、****与****的内涵,突出生态优先和特色化发展战略,特别是针对城区绿地绿化、水网水质等方面可以起点更高,不断完善绿化景观,追求精巧雅致,着力打造好三河滨水活力区及城区河流活水工程,完善**大桥与二桥之间河道及两岸风光带,充分彰显“大水”之美,进一步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

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针对城区内文化、娱乐、体育设施数量偏少,尽快规划建成文化馆、影剧院、博物馆等;进一步深化旅游专项规划内容,补充旅游布局规划图,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和城区旅游资源,着力打造****的特色之美。

三、要进一步明确城区禁建、限建范围。要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明确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的范围、规模及控制要求,将水资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石油开采区等划为禁止建设区。特别要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禁建区范围,以确保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

四、要进一步按照总体规划严格依法实施。要以总体规划为基础,坚持布局合理,风格独特、美观实用的原则,科学做好下位规划。同时要制定实施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总体规划真正实施到位。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施统一、严格的管理,对需要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对未依法取得建设许可的建设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自觉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五、要进一步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推行“阳光规划”,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规划,保证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全社会规划意识。加快建成城市规划展示馆,通过高科技手段,向社会展示县城总体规划,增强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规划工作的支持。

鹤峰县城规划篇二

近年来,南涧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建设,按照“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要求,围绕“彝族文化生态园林山城”的县城定位,坚持以科学规划控制建设,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以发展产业增强综合实力,以加强管理提升县城形象,全面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提升公众幸福指数。预计20xx年末,全县城镇化水平将达30.78%,比20xx年末提高10个百分点。县城规划区控制面积6.7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不含正在开发片区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区),城镇人口3.29万人。

突出规划“龙头”作用,确保前瞻性和科学性,将彝族特色与生态宜居、绿色健康生活理念有机结合,加快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县城总规、乡镇总规、县城周边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村庄规划、山地城镇规划、南涧镇历史文化古街区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推进。严格按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的原则管理规划,实行县规委会和规划主管部门两级把关审查管理机制,严格以规划指导建设、管理建设,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xx年,县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计划用3年时间投资8亿元实施县城东片区整体开发、建成区改造、道路建设、“两污”治理、市政设施配套完善、绿化、灯光和标志性建筑8大工程。截止目前,实际投资规模已突破10亿元。

1、稳步推进城镇上山、农民进城工作。启动“小军庄—大坝地”新区山地城镇开发,项目区占地约50公顷,包括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行政中心、安置新村、山地住宅开发等子项目。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核心区项目前期工作。

2、继续抓好县城东片区“龙凤丽都”开发项目。该项目由四川广安龙凤地产公司开发,总投资7.2亿元,建设规模约25万平方米。目前竣工移交入住面积为43492平方米,完成彩云路和博爱路两条横道路面铺设、九条横道路基回填和大部分横道管网建设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4.24亿元。

产品经营、装饰装修及设计、咨询服务为主的专业家居市场,同时由开发商承建该地块内的2条市政道路和2座公厕。该项目于8月19日进行了项目开工暨房屋认筹销售仪式,目前已进入土方回填等前期工作。

4、全力推进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截止20xx年,累计建成城镇保障性住房530套2.7万平方米。20xx年建设任务600套3万平方米,集中建设高层小区,共4幢(17层),计划总投资8200万元。项目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合作方为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旗下的江苏中厦集团,现已开工。20xx年争取到农村危改拆除重建指标4000户,修善加固700户,上级补助资金共计将达4400多万元。

5、积极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按照“山要绿、水要清、灯要亮、道路要畅通、公众要文明、环境要优美”的总体建设要求,围绕20xx年底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须达到8平方米的硬性目标,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创园各项工作,城市绿化面积达48.9万平方米,绿地率达26.1%。在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全县上下的广泛理解和积极参与下,我县创园工作走在了全州前列。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继续抓好县城生活垃圾场(续建)、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管网续建)后续工作。有序推进金龙路、博爱路、振兴北路改扩建工程,南、北公园建设及县城道路硬化项目和县城过境公路太阳能照明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公郎镇中心集镇、中心村、示范村项目(续建)建设,做好迎接州级验收工作,完成了宝华中心集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力求高质量经营,发挥县级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立多元化县城建设发展投入机制,强化招商引资,积极培植县城发展支撑产业。根据县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协管制和工作会商制,实行县城分区分类管理。按照《南涧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逐步推进划行归市,严格推行县城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广告标识规范化审批管理,加快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我们将依托得天独厚的山川、河流等自然禀赋,将彝族文化融入县城建设全过程,努力建设绿色、低碳、宜居新南涧,倾心打造彝族文化生态园林山城,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鹤峰县城规划篇三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湖滨生态旅游城市”的定位目标,按照“城市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集聚力量,奋力攻坚,奋勇争先,不断更新规划理念,拓展规划视野,超前谋求引领洪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引领洪泽发展赢得新优势,推动洪泽发展实现新跨越。

一、洪泽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重点工作情况

1、强化规划引领,完善规划编制。

一是推进洪泽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命脉。我局坚持把“高起点、新创意、大手笔”的要求贯穿于规划修编的全过程。为解决洪泽县经济发展迅速的瓶颈问题,加快推进洪泽经济快速合理发展,科学规划一些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调整布局,我县委托中国最具权威的规划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规院”)编制我县城市总体规划。经过与中规院的密切合作,数轮沟通、交流,我县总体规划纲要于201月通过专家论证会,成果初稿已经完成,并及时向市规划局做了专题汇报。但因《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0137—》于1月1日实施,对总体规划修编产生较大影响,同时,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了新的变化,对规划提出了新要求,为科学合理编制规划,利于今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修编,经我局认真讨论和研究,并经请示市规划局同意,需要对总体规划成果进行调整、完善、充实,经过与中规院的对接协调,计划今年底完成总体规划成果编制。

二是推进集镇总体规划修编。以来,全县12个镇相继启动集镇总体规划修编。岔河镇、西顺河、蒋坝镇、万集镇、仁和镇总体规划已启动修编;老子山镇旅游总体规划正在修编,三河镇、黄集镇、东双沟镇总体规划计划近期组织评审,共和镇总体规划2011年已完成。

三是推进村镇规划建设。20,按照“规划全覆盖”的要求,启动镇村布局规划,委托淮安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淮安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编制,将全县3308个自然村庄规划合并为439个农民集中居住点,人口规模由平均每个自然村69人调整到355人。目前,全县累计投入约3000万元启动24个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岔河镇的西城、三河镇的联堡、黄集镇的曹圩等6个中心村已初具规模,创建了黄集镇曹圩村、蒋坝镇彭城村、三河镇联堡村3个省级康居示范村,创建了三河镇联堡村、蒋坝彭城村、岔河镇西城村、三河镇长堤村、朱坝镇三圩村、东双沟滨湖、朱坝大刘村、仁和乾宁村8个市级康居示范村。

2、强化规划指引,加大编制各专项规划。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组织编制了一系列专项规划,为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先后启动了《洪泽县城乡统筹规划》、《洪泽县抗震防灾专项规划》、《洪泽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洪泽县域污水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适应了城市快速发展需要。今年,拟启动编制《洪泽县燃气利用专项规划》,用以指导我县对燃气利用的建设需求。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将有效地引领城市建设发展,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

同时,编制了各镇《环境保护规划》、《洪泽县县域污水处理规划》。还编制了《三河镇仿古一条街立面规划》、《西顺河镇街景立面改造规划》、《蒋坝镇集镇改造规划》,《高良涧镇王集居民点建设规划》、《岔河镇白马湖村骆甸特色村庄建设规划》等各类详细规划。均经专家评审、审批实施。

3、强化规划控制,深入编制我县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了加强对盐化工基地项目的规划管理,有效解决我县盐碱科技产业园用地规模不足的问题,由市规划局统一组织,委托南京博来城市规划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启动编制了盐化工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规划成果初稿已经完成。为了更好地加强规划管理,强化规划控制,科学合理服务城市发展,计划下阶段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在我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深入编制我县新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强化规划指导,认真做好城市规划设计。围绕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彰显水乡特色和景致,近年来,十分注重设计品位和档次,完成了《浔河路立面改造方案设计》、《浔河路道路改造方案设计》、《高速出口景观改造方案设计》、《广电台办公楼广案设计》、《白马湖大道跨路牌坊方案设计》、《328省道改造工程方案设计》、《东三街污水管道方案设计》、《中医院污水管道方案设计》等一批方案设计,为打造“美丽洪泽、美好幸福”的新家园提供了规划保障。

5、彰显城市特色,打造旅游规划建设。为打造洪泽湖旅游开发,做响“名湖名城”的品牌,我局在县委主要领导高度关注、亲自指导下,按照规划的要求、领导的构想、景观的打造,全力以赴做好规划服务工作,做到谋划在先,规划在前,从方案的.设计到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参与项目建设,重点打造大湖特色,先后规划完成了洪泽湖渔人码头风景区、洪泽湖水釜城风景区一期、二期、古渔市、洪泽湖欢乐广场、洪泽湖扬帆广场,改造了砚临河风光带。目前,在建的还有游乐园风景区、水釜城风景区三期、闸口廊桥、花堤、游客集散中心等项目,已逐步形成“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景观格局和游、购、娱于一体的旅游景观。

二、洪泽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措施及存在问题

1、洪泽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城乡规划编制效率,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注重树立和推行科学规划理念,着眼于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通过加快对规划编制的速度,近年来,初步形成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规划体系,达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次分明、覆盖全乡的城乡规划体系,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规划保障。

二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围绕提升规划公共服务水平,贯彻以人为本发展观念,大力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和完善了由政府常务会、部门联席会、专家评审会组成的一整套规划评审机制,基本形成了“政府决策、规划审查、部门把关、专家咨询、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三是加大城乡规划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监督制度。逐步建立了规划编制和项目规划评审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机制,通过严格核发城乡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加强对项目的规划管理,通过对项目建设的全程跟踪管理,强化对项目的动态管理。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减少项目违法现象的发生。

四是改进城乡规划宣传方式,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规划的渠道。城乡规划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为了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结合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广泛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实施“阳光规划”,积极推行规划审批公示、公告制度,充分利用县“12·4”法制宣传月,宣传《城乡规划法》,提高城乡居民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公众参与规划的渠道,提升规划编制的民主性。

2、洪泽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存在问题

一是规划编制存在滞后性。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但在规划编制时,由于现在城市社会发展迅速,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尤其是经济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容易导致规划的前瞻性不足,导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另外,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后,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编制相对滞后,由于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地快速发展,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尚未编制,规划区的整体功能不够完善,城乡建设缺乏规划依据,容易造成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

二是城市规模受限,影响城市发展。因为历史原因,我县人口少,城市规模偏小,但是由于城市发展较快,特别是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城市建设对用地的要求很大,已超出了上版总体规划中的远期用地规模。新版《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对我县城市发展规模规划控制在“城市人口2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平方公里以内”,规模规划指导相对偏小。另外,由于上级部门分配的用地指标太少,该指标制约我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范围,严重影响我县的城市规模,限制了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

三是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不紧。全县尚未形成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由于部门规划发展方向和重点不同,又缺乏相应的衔接协调机制,这些规划往往存在一些相互冲突的地方,相互之间不协调、不衔接,最终给实施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四是规划执法有待于加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违章建设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长期以来,由于乡镇规划执行不够以及部分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不少地方未经任何审批手续,乱搭违章建筑的情况仍比较严重。而且执法人员相对较少,规划执法工作无法向乡镇延伸,导致了规划执行的不彻底。

五是土地调整不畅。乡镇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核心是要集中居住,小庄并大庄,扩大了范围,做大了规模,这就需要集中的建设用地,而农村建设预留地比较少,土地部门为保证耕地面积,没有在镇村布局的规划点上布置建设用地,更没有建设用地指标,土地的使用权分散在农民手中,土地调整也需要一些时日,导致了一些集中居住点建设不能按要求启动。目前我县仍然存在土地整理拆迁的农民沿路随意建设,没有按照规划建设。主要是没有统筹上级各类政策,土地整理只是按照项目要求进行完成,实现耕地增加,没有将拆迁农民安置到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点上。交通的村村通工程、卫生系统的改厕改水工程、水利的农村河道整治工程、农业开发基础设施配套等项目应当在镇村布局规划指导下,统筹实施,提高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

六是规划建设资金不足。搞规划需要资金,目前我县大部分集镇规划滞后,甚至有的镇规划管理的1:1000地形图都没有,无法实现规划管理的规范化。更没有钱去编制各类规划,用合理的规划指导建设。搞建设就离不开投入,目前地方财政只是吃饭财政,镇村经济更是薄弱,根本没有资金投入到镇村规划建设中,有了合理的规划,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无法引导农民向农民集中居住点集中。影响了镇村建设发展的速度。

三、洪泽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议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发展的蓝图和依据,也是各级政府指导城乡建设和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要认真学习、深入宣传、严格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切实做好全县城乡规划工作。

1、依法规划、科学规划,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要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理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关系,明确各项规划编制的内容和重点,合理引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这一原则组织规划编制,充分发挥规划局以及相应的专家咨询组织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前期审查和咨询议事作用。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在规划决策中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面向未来,把握规划前瞻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规划的立足点。认真研究有关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深入调研,把城乡经济发展普遍规律与城乡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突出城乡的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城市未来的发展速度、规模、方向,建立能够适应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发展需要的布局框架。同时,积极将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协调统一,使规划真正成为城乡建设管理的龙头和基本依据,真正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管理的综合调控作用。

3、强化规划的刚性和龙头地位。坚持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和龙头地位。全县各行各业都必须遵守规划、执行规划,任何建设项目都必须先规划后实施,并严格按规划实施,无规划或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4、盘活城市资产,提高城市用地利用率。进一步将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配套等推向市场,通过市场运作,盘活城市闲置土地,盘活城市资产存量,扩大城市资产增量,快速推进城市化建设。对规划区内各类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一律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对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吸纳民间资本和外来资金进入为城市建设积累资金。

5、加强监管,促进规划实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调动广大群众的监督热情,同时县规划局将强化对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强批后跟踪管理和服务,对批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和全过程监管,坚决执行城乡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调整监察思路,变事后经济处罚为事中预防,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有效地维护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6、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建议上级各部门加大对镇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组织开展规划技术宣讲、培训。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严格预算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

鹤峰县城规划篇四

行风是党风、政风在政府部门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它反映一个部门的精神风貌、综合素质、行政效能及服务水平。为进一步端正党风、行风,转变行政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使部门职能更加贴近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县委“发展要快、工作要好”的总体要求,高举“三个面向”旗帜,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履行质监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全方位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一、面向企业,开展“亲企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一是从源头抓质量,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深入开展“名牌兴企、质量兴县”活动,制定13条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经过努力,我县已拥有省级名牌4个(巨力吊索具、刘伶醉酒、大午饲料、镇中漆包线)。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中国名牌产品1项(巨力钢丝绳)、河北名牌产品4项(“金久久”白酒、宏业钻井、喜马馨乳、“大午”烤鸡)。质量体系认证是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目前我县已有38家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从而有力的提高了县域经济整体实力。二是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今年以来,共帮助44家企业制、修定企业标准64个,为企业新办执行标准证书102个,完成执行标准证书年检240家。同时,为企业新办标识认可证书80个,完成证书年检180个。三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加大技术投入,提高服务水平。今年,我局经与盛市局多方运作,先后投资60万元,新增纸制品等6项检验检定项目,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四是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方便企业办事。结合我局实际,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产品标准、特种设备登记办证等对外办理证照部门和电能表检定、计量器具校定等服务窗口集中到一楼大厅办公,开展“一站式”服务。同时,积极推行文明办公五步曲、首问责任制和办事时限制,凡一次能解决的问题绝不让企业跑两次,为企业办事创造便利条件。五是开展“服务直通车”活动,组织职能股室,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标准、质量、计量等各方面的`咨询和办理工作,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二、面向百姓,开展“民心工程”,为百姓办好事、实事

(一)健全领导负责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做到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促进,两不误。同时,从局领导到股所长,从股所长到一般干部,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指标量化,并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八严禁”、省局“十六条”和市局“一次查实下岗”规定,对违法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二)健全完善学习教育机制,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定期进行考试,成绩直接和工资收入挂钩,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明显提高。4月29日,我局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班,邀请县法制局领导就行政许可法有关知识进行授课,收到良好效果。

(三)全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期限和收费标准,做到事事公开、透明,实施阳光作业,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结合市局“行政执法和执法督察体系”建设,在一楼政务公开大厅设立监督台,将“五公开、十不准”制度、“一次查实下岗”规定全面公开,并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意识,有效促进了我局行风建设工作。

(四)加强内外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根据市局“行政执法和执法督察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层层签订执法责任状,并将全县分为6个责任区,每个综合执法股室负责一个责任区,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同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卡,实行企业回访制度,由局领导带队,不定期深入企业走访,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服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从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骨干企业负责人中聘请了12名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截止目前,共走访企业相对人63家,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5人(次),召开座谈会4次,发放明白纸1000份,争求各类意见、建议300余条。

今年以来,通过狠抓行风建设工作,有效推动了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年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也没有一例错案、行政复议案件。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再接再厉,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行风,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打造质量技术监督良好形象,为徐水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oo四年十二月七日

鹤峰县城规划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城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护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7〕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中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指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对征地范围内的原有房屋实施拆迁,并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三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公路、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对其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统建还房安置。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中用书面形式自愿申请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第五条、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补偿安置。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服从建设用地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腾房搬迁。

第六条、县国土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统一标准和具体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或委托被征收土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具体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县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地之日止,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房屋。

征地公告发布前征收土地范围内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的项目应停止施工。

点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核查。

被拆迁人未按通知要求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核查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会同镇、村、组(社区)负责人或村、组(社区)村民代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产测绘,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

第九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拟订并予以公告,按法定程序征求意见或召开听证会后依法予以修改完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条、签订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前,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户为单位将被拆迁房屋的类别、结构、面积、拆迁安置的人数及其姓名、住房安置面积或货币安置金额等事项,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村、组(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公示期间,被拆迁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予以复核。复核结果应予张榜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内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弄虚作假、超面积超范围补偿、虚增安置人数等情形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举报内容进行查证处理或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查证处理。

第十一条、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应当自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项公示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拆迁补偿费,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义务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腾房搬迁并将房屋交付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义务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被拆迁房屋有租赁关系的,由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前解除租赁关系。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只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对承租人不予补偿安置。

第三章、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二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为征地公告发布前,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依法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房屋附属物)。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对象为征地公告发布前房屋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户籍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法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权利,并依法履行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的人员。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的户籍依征地公告发布前公安机关登记的为准,但因依法婚嫁、生育等按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应当办理入户的除外。

第十三条、拆迁下列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安置:

(三)在超过批准范围多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

(五)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六)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

(七)农村村民因迁建住宅等原因,应拆除复耕的旧宅基地上的房屋;

(八)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认定为违法、违章的其他建(构)筑物。、 第十四条、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由县规划建设局或其他法定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被拆迁人在征地范围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拆迁面积应当合并计算,按一户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享受一次统建还房安置。

第一节、统建还房安置

第十六条、被拆迁人选择统建还房安置的,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向被拆迁人提供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统建安置基本住房,被拆迁人既不支付该面积房屋购房费,也不享受同等面积原住房货币补偿。

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过人均3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的《中江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除享受人均30平方米的统建安置基本住房外,还可以申请按建房成本价购买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的统建安置房和按市场价购买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1人户不超过20平方米)的统建安置房。

第十七条、统建安置房的建房成本价包括土地成本和建筑施工成本,土地成本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出让土地基准地价和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建筑施工成本按结算价核算。统建安置房的市场价参照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经评估确定。

统建安置房的楼层差价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在每平方米80元之内确定。、第十八条、被拆迁人选择统建还房安置的,原被拆迁住房残值归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对原住房残值不再补偿。

第十九条、统建还房安置的安置过渡期为12个月,在过渡期限内,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提供过渡周转房或现房安置的,不给付过渡安置补助费。对自行安排住处的,按应安置户家庭成员人数给付过渡安置补助费,1至3人的户按每户每月200元支付过渡安置补助费,超过3人的户按每户每月240元支付过渡安置补助费,超过12个月后过渡安置补助费按以上标准加倍支付。

过渡安置补助费从被拆迁人腾房搬迁并将住房交付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之日起,计算至交付统建安置房之日止。

搬迁费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按每户每次300元的标准发给被拆迁人。现房安置的计发1次搬迁费,其余的计发2次搬迁费。

第二十条、统建安置房的分配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统建安置房的建设由国土资源局或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统建安置房应建在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范围内,统建安置房规模应根据统建还房安置的人数确定,采取“一次性规划到位,分期分栋实施”。

统建安置房选址和建设规模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牵头,会同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踏勘、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第二十三条、统建安置房所用土地,由县人民政府按公布的土地基准地价协议出让给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

第二十四条、统建安置房的设计、地勘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勘察单位进行。统建安置房原则上按照3种面积设计,即:6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左右。设计方案须经县规划和建设局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计和地勘所需费用应控制在国家计费标准的50%以内,具体的设计、勘察单位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五条、统建安置房的建筑施工单位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以财政评审价格作为招标控制价,以中标价为建筑施工合同价。、第二十六条、统建安置房具体建设单位根据修建安置房建设进度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有关资金。

统建还房安置中涉及的应当给付被拆迁人的补偿费,由县财政局在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项公示结束后,拨付给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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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统建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牵头,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

第二十八条、统建安置房建设和办证中涉及的税收,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缴纳。

统建安置房建设和办证中涉及的规费,属国家、省、市收取的,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缴纳,属县级收取的全部免缴。

被拆迁人不承担统建安置房办证中涉及的税费。

第二节、货币补偿安置

第二十九条、被拆迁人申请选择货币安置,应当在申请时说明原因,提供自有住房或有其他住房保障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确认。、第三十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中江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应当自行安置住房,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向被拆迁人按本条第一项计算的补偿费金额的20%给予自行安置住房补助。、搬迁费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按每户300元的标准发给被拆迁人。

第三十一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不向被拆迁人安排宅基地建房,不提供过渡房和安置房,不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不支付过渡安置补助费。、对被拆迁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安置后,原被拆迁住房残值归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对原住房残值不再补偿。

第三十二条、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费,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在被拆迁人腾房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给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后,按签订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次性支付。

第三十三条、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费,由县财政局在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项公示结束后拨付给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给予奖励:

迁具体实施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给予奖励;30日内与征地拆迁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给予奖励;超过30日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二)被拆迁人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10日内搬迁完毕交出房屋并经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验收认可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给予奖励;在20日内搬迁完毕交出房屋并经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验收认可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给予奖励;超过20日未搬迁完毕的,不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被拆迁人拒绝按照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受领补偿安置标的物的,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应当用书面形式通知被拆迁人限期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受领补偿安置标的物,被拆迁人逾期仍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不受领补偿安置标的物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按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补偿标的物提存公证,并以公证书作为已进行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被拆迁人经依法补偿安置后拒不搬迁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并可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被拆迁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地房屋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停止执行的以外,不停止执行。

(一)敲诈勒索财物的;

(二)组织、煽动或参与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阻挠工程建设施工,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

第三十九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或参与、支持、唆使被拆迁人阻挠征地房屋拆迁工作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按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鹤峰县城规划篇六

近年来,南涧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建设,按照“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要求,围绕“彝族文化生态园林山城”的县城定位,坚持以科学规划控制建设,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以发展产业增强综合实力,以加强管理提升县城形象,全面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提升公众幸福指数。预计2012年末,全县城镇化水平将达30.78%,比2007年末提高10个百分点。县城规划区控制面积6.7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不含正在开发片区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区),城镇人口3.29万人。

突出规划“龙头”作用,确保前瞻性和科学性,将彝族特色与生态宜居、绿色健康生活理念有机结合,加快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县城总规、乡镇总规、县城周边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村庄规划、山地城镇规划、南涧镇历史文化古街区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推进。严格按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的原则管理规划,实行县规委会和规划主管部门两级把关审查管理机制,严格以规划指导建设、管理建设,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xx年,县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计划用3年时间投资8亿元实施县城东片区整体开发、建成区改造、道路建设、“两污”治理、市政设施配套完善、绿化、灯光和标志性建筑8大工程。截止目前,实际投资规模已突破10亿元。

1、稳步推进城镇上山、农民进城工作。启动“小军庄—大坝地”新区山地城镇开发,项目区占地约50公顷,包括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行政中心、安置新村、山地住宅开发等子项目。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核心区项目前期工作。

2、继续抓好县城东片区“龙凤丽都”开发项目。该项目由四川广安龙凤地产公司开发,总投资7.2亿元,建设规模约25万平方米。目前竣工移交入住面积为43492平方米,完成彩云路和博爱路两条横道路面铺设、九条横道路基回填和大部分横道管网建设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4.24亿元。

产品经营、装饰装修及设计、咨询服务为主的专业家居市场,同时由开发商承建该地块内的'2条市政道路和2座公厕。该项目于8月19日进行了项目开工暨房屋认筹销售仪式,目前已进入土方回填等前期工作。

4、全力推进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截止2011年,累计建成城镇保障性住房530套2.7万平方米。2012年建设任务600套3万平方米,集中建设高层小区,共4幢(17层),计划总投资8200万元。项目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合作方为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旗下的江苏中厦集团,现已开工。2012年争取到农村危改拆除重建指标4000户,修善加固700户,上级补助资金共计将达4400多万元。

5、积极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按照“山要绿、水要清、灯要亮、道路要畅通、公众要文明、环境要优美”的总体建设要求,围绕2013年底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须达到8平方米的硬性目标,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创园各项工作,城市绿化面积达48.9万平方米,绿地率达26.1%。在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全县上下的广泛理解和积极参与下,我县创园工作走在了全州前列。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继续抓好县城生活垃圾场(续建)、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管网续建)后续工作。有序推进金龙路、博爱路、振兴北路改扩建工程,南、北公园建设及县城道路硬化项目和县城过境公路太阳能照明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公郎镇中心集镇、中心村、示范村项目(续建)建设,做好迎接州级验收工作,完成了宝华中心集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力求高质量经营,发挥县级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立多元化县城建设发展投入机制,强化招商引资,积极培植县城发展支撑产业。根据县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协管制和工作会商制,实行县城分区分类管理。按照《南涧县商业网点布局规划》,逐步推进划行归市,严格推行县城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广告标识规范化审批管理,加快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我们将依托得天独厚的山川、河流等自然禀赋,将彝族文化融入县城建设全过程,努力建设绿色、低碳、宜居新南涧,倾心打造彝族文化生态园林山城,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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