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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整改方案

时间:2023-08-30 11:01:11 作者:韩ll土地确权整改方案

自从土地确权整改方案的实施以来,我们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直牢记安全隐患整改是确保土地整改工作平稳推进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对各项工作进行了深入梳理和分析,并制定了全面而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通过持续努力,我们将确保土地确权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土地确权整改方案篇一

证工作实施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多种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块四至。二是借助于符合标准的各类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出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标识统一的地块编码。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是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五是进行登记资料归档,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切实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严禁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土地整理后事实已调整承包地的地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妥善处理。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下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可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大多数农户要求确权不确地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多数农户同意,由发包方提出,镇、街道和区农经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并抄送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后,实行确权不确地。

工作,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坚持以农民认可为前提,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村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宣传政策,组织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和支持。在会议上讨论制订并通过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推选出村民代表组成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确权工作。

(二)调查摸底。村工作小组根据村二轮承包合同及相关清单组织人员对各个村民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承包地信息进行核对,对承包地块面积、性质、承包权属等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善权属变更手续。

(三)调查与测绘。一是村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农户到现场进行地块指界,协助作业单位人员在调查底图上勾绘地块,标注地块编码、权利人、合同面积及相关实地情况。二是作业单位人员根据前期绘制好的调查底图上,在村工作小组的配合下,通过“图解+实测”测量出每块地的位置。

(五)成果公示、签字。在村公务公开栏以及相关村民小组公共活动场所等处张贴公示公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村承包地块分布图》。在公示结束后,村工作小组组织农户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上签字,并摁手印。

(六)收回旧证、发放新证。

四、有关具体情况处理。

(一)承包户家庭成员的确定。

承包户家庭成员按现有二轮承包权证实有成员结合当前在册户籍成员填写,现有权证取得以来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嫁入、出嫁、升学、参军、服刑、考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和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二)农户分户问题。

农户因离异或子女成家等原因在组内分户,承包地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登记;承包地分割的,可凭分户协议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

(三)承包户全家户口外迁转入非农户口的。

全家迁入城镇的,应当尊重其意愿,要求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予以确权。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承包农户意愿,要求保留的,予以确权。

(四)承包农户整户消亡的。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消亡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尚未收回的,不予确权。

(五)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地确权。

承包地全部被征收(含预征,下同)的,应依法注销登记,不予确权;承包地部分被征收的,对未征收部分予以确权,依法做好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

承包土地正在办理征收手续或者计划2017年底前征收的,经村申请,可暂缓确权。

(六)存在承包经营纠纷。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七)发包方确定。

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八条等相关规定,确定本村土地确权的发包方为各村民小组,并统一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为发包。

(八)*** ***

其他有关情况处理。本方案中未具体明确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可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以村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组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组承包户或承包户代表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实施方案于

镇人民政府审批备案后实行。

xx镇(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6年

土地确权整改方案篇二

为切实解决和纠正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我市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全面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水平,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督察意见,认真贯彻市政府各项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慎密推进“双保行动”,认真纠正和解决我市土地管理及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更好地服务全市赶超发展战略做出新贡献。

二、整改重点

(一)土地审批类

2.先批后补(先用地审批,后耕地验收)1个卷宗;

3.核减面积未在图上标注2个卷宗;

4.出让人、受让人为同一人1个卷宗;

5.未批先供1个卷宗;

6.组卷不规范2个卷宗;

(二)土地供应类

7.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按划拨方式供地7个卷宗;

8.应-招、拍、挂,按协议方式供地8个卷宗;

9.不符合占用审批方式2个卷宗;

10.土地用途定性不准1个卷宗;

11.组卷不规范5个卷宗;

12.协议出让容积率低3个卷宗;

13.低价出让2个卷宗;

(三)土地执法类

15.未对村委立案查处49个卷宗;

16.未履行听证程序7个卷宗;

17.未立案查处5个卷宗;

18.执行不到位11个卷宗。

其余8个县(市),虽未接受例行督察,但在以往例行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全市所有县(区、市)均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自觉整改。

三、方法步骤

全市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5日—19日)

各县(区、市)要成立整改工作专门机构, 排查梳理本县(区、市)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本县(区、市)整改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要适时召开整改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改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 (11月20日—12月9日)

各县(区、市)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比对整改标准,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期间,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及问题突出的县(区、市)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0—14日)

市政府组织整改工作验收组,对各县(区、市)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分析总结。对整改工作认真、问题整改到位的县(区、市)通过验收;对整改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走过场或在整改过程中依然发生类似问题的县(区、市)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延长整改期限,实行区域建设用地限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主要措施

1.立即行动,全面部署。各县(区、市)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政府的整改部署上来,根据市政府动员会精神,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尽快组建领导机构,成立以县(区、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县(区、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召开本行政区域的整改动员大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政策,全面部署整改。

2.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各县(区、市)政府要认真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在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要启动部门联动机制。政府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组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组织县(区、市)国土、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发改、财政、劳动、建设、规划、农业、林业、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及各乡(镇)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通力合作,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对违法用地者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土地确权整改方案篇三

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6月起,用17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分二步实施:第一步是2016年6月底由洪涝池村先行先试,并在全乡全面启动,2016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步是2017年10月全乡完成自查工作,接受省市验收。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采取民主协商、村民决议方式解决。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原有承包关系的规范和完善,不是打乱重分更不是推倒重来。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承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台账等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3.先易后难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稳妥推进,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确权登记颁证,有纠纷的要做到调处后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

4.确地为主的原则。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地到户。个别地方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应按照农户承包关系合理确定承包地面积和位置。

5.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记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承包地块图斑落实到户。确权登记后,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不改变。

6.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地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在登记原有承包面积的同时,按照现有地块权属范围内实测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的耕地面积。对已颁发林权证的,本次不再确权登记颁证。

7.民主协商的原则。要坚持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土地调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

8.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按阶段完成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四、工作内容

1.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环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环政办发„2016‟95号)精神,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认真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2.查清承包地块权属和四至面积。以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测绘部门的基础测绘结果为基础,依据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进村入户查清每块承包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利用图解、实测等方法形成示意图供农户指认。对经初审的示意图进行公示,结合农民意见,村组及时核实完善。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作为承包地块示意图。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组织村组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同时,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书上。

4.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 (2016年6月1日一2016年6月15日)成立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等对政策和技术方面进行宣传与培训,明确政策界限、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规范调查程序。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家庭承包情况入户调查表。

2.入户调查 (2016年6月16日一2016年8月31日)根据工作底图和农户家庭承包情况入户调查表,组织专业测量人员、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调查指界小组,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可暂缓登记,但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制图 (2016年9月1日一2016年9月30日)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和内业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情况,形成承包土地地籍核对草图、公示核对表格。乡、村对调查成果进行初审,确保数据基本无误。

4.公示审核 (2016年10月1日一2016年10月31日)

将经过初审的地籍草图、公示表格在村、组公示7天,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并摁手印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确权登记调查最终成果,由村组上报南湫乡人民政府。南湫乡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5.登记发证 (2016年11月1日一2016年11月30日)根据村上报的登记资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面积、坐标、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内容。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由县政府向农户依法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限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3的时点算起,承包期为30年。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前原有证书应收回,无法收回的换发新证书后自动作废。

6.建档入库 (2016年12月1日一2016年12月31日)按照上级要求,将登记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资料进行归档,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以便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使用。

6.总结完善(2017年1月1日一2017年10月10日)

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完成相关扫尾工作,做好总结和

自查工作并接受省市区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南湫乡政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阳泉为组长,乡长韩志发为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村要分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各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2.明确职责分工。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各村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作用。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和任务落到实处。

3.确保工作质量。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切实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建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对测量制图、数据库建设进行质量管控,实现确实权、颁铁证,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在进度把握上,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时间服从质量,不能赶进度、走过场。

4.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经费是由财政拨付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支出标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土地确权整改方案篇四

各村要认真学习《肇源县农村土地纠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在此基础上,对本村土地承包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逐一加以整改。

(一)排查的内容:

2、长期外出的农户其土地承包手续是否已经补办;

4、土地承包档案的分类整理、归档保管是否齐全、规范;

6、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二)整改主要达到的目标

1、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完成延包扫尾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确保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

2、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违法发包“五荒”地、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承包矛盾和问题。

3、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动地和“五荒”地发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4、村集体征地补偿费得到规范管理。征地补偿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5、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普遍建立调解、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排查和整改工作分排查、整改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20xx年12月10日-12月25日)。各村要对照农村土地法规规定,及时开展排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自然村、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措施和具体要求。

(二)整改阶段(20xx年12月26日- 3月30日)。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土地承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排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边查边改,及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偏差。

(三)总结阶段(20xx年4月1日- 4月9日)。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村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乡政府办公室和经管站。

题治理中纠纷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农业中心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信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信访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督查督促办。

(二)落实责任。各村要切实加强对本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村主任亲自抓、具体抓,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

(三)抓好督导检查。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专项治理开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各村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给直接字人人政绩处分,并追究村主任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机制,遏制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乡、村要将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工作,妥善解决农民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的渠道,引导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节、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土地确权整改方案篇五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朔州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激发农业农村内在的发展活力,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试点范围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每个县区选择一个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全市共涉及6个乡85个村。其中朔城区沙塄河乡21个村、平鲁区阻虎乡5个村、山阴县后所乡16个村、怀仁县何家堡乡10个村、应县南泉乡24个村、右玉县杀虎口旅游区9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2014年3月1日起,国家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等农业行业标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二)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测量,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要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 1 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

(五)坚持县为主体的原则。各县区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认真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科学分类,建立健全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试点县要组织专门力量,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集中时间以试点村为单位查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鼓励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组织开展农户之间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的细碎化问题。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具体化为登记管理的各项活动。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实际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共有人、用途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具体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 2 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收、整治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承包农户户主变更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七)探索研究农村土地确权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确权成本和相关问题的政策性解决方案。进一步探索影像遥感测绘、实测和无人机航飞等不同测绘方式的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确权工作成本,研究确权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方法,为2015年全市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基础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3月下旬—2014年4月底)。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朔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国土、政研、法制、档案、司法、信访、民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级要成立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试点乡镇、村要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分别由试点乡镇和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2.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3.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试点乡、村、组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宣传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4.开展培训。市级要对市、县区业务技术骨干开展培训,试点县区要加强对县区、乡镇、3 村干部和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5.确定测绘公司、监理人员。县级按照有关规定,从省级公布的已经取得合格证的单位中择优选择、确定测绘公司,并签订相关合同。鼓励各县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监理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5月—2014年5月底)。

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组织乡村工作人员、测绘公司对试点村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要逐村摸清发包方情况,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三)第三阶段:清查阶段(2014年6月-2014年8月底)。

1.实施清查。根据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组织熟悉情况的村民和专业测绘人员,对农户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清查工作按村组开展每户、每块地的边界与权属的图面勾绘工作。在图面上进行地块的标绘,标注地块编号等信息。对地块边界不清或其他需要实地调查的,进行实地调查标绘,形成农户认可的成果。最终形成的地块调查图与地块调查表信息应一致。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进行公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目前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第四阶段:登记阶段(2014年9月—10月底)。

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五)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2月底)。

各县区要对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抽检和抽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只有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到位,才能及时化解当前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才能有效抵制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非法行为,才能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各级党委 4 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要求全面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各级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市级负责市信息化平台建设、政策宣传咨询、督促查检抽验、县乡业务人员的培训等。县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县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影像图的采购、组织宣传发动、测绘队伍的选定、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制订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调查公示表格、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的印制,承包经营权证的打印等。乡镇负责原始资料的搜集、公示、确认、纠纷调解、权证的发放等工作。村级负责原始资料的搜集审查、配合地块的调查测量、纠纷调解、组织确认公示、承包合同的签订等。

市农业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市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地块所需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形成的相关资料;市委政研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相关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案;市档案局负责指导试点中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市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省级财政仅对试点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主要以市、县区为主。各级要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于财力薄弱的县区保障试点经费存在缺口的,可由地方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试点工作经费要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试点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专项审计,为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成本费用依据。

(四)加强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对基础资料都应及时登记,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存放有关基础资料的条件与设施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贮存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严禁与互联网连接,防止网上泄密。

(五)加强检查指导。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情况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县级每月末以正式文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级将实行领导包村督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机制。各县区也要相应跟进,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土地确权整改方案篇六

摘要:目前,我国的许多城市中,土地利用规划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贯彻和实施,也并未引起领导部门和群众的重视,导致土地滥用问题时有发生。针对这些现象,笔者结合多年的经验,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希望可以帮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现状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对土地的利用进行规划不仅是我国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基础,也是落实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它是严格实现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之一。土地利用规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通过近两年来的规划管理,各地基本遏制住了耕地被乱占滥用的势头,从而对国家重点项目的用地提供了坚实的保证,使土地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带来了极大的帮助。

1.认识不清规划的重要意义

2.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沟通

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它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需要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规划、建设、环境、农业、林业、园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10月]”众多相关部门的协调一致,特别是在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方式中,城市的土地管理部门与规划部门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摩擦和矛盾,导致我国城市土地利用同城市规划的协调性差,两个部门相互推诿,城市用地无法在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下顺利地实施,给城市的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3.规划控制作用不充分

由于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得到实施的时间还很短,群众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清,导致规划的虽然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但在具体管理中却相对随意;虽然大部分领导都较为深刻地认识到了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来进行土地利用,但在安排用地时却片面强调规划方案要适应用地的要求,对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规划的随意调整,甚至为了满足用地需要,不惜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对规划进行修改,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阻碍了土地利用规划发挥控制作用,而由于土地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隶属关系,导致其难以对违反土地利用的规划用地进行执法。

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土地规划研究的经验,针对我国当前土地规划中出现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改进措施。

1.大力宣传规划的重要意义

在土地利用规划的编订和实施中,我们必须大力宣传规划的重要意义,抓好土地利用规划发展的趋势。不仅要处理好地地关系、人地关系到人人关系等方面要素;还要处理好从规划技术到规划政策;从规划蓝图到规划过程;从单目标到多目标的规划。优化各种用地布局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从另一种角度上来讲,空间的科学布局要重与对规模的控制。在规模已经确定或者无法继续扩大的前提下,对用地空间的优化布局是保持科学规划的重要方式。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要对生态保护用地进行优先的安排。

2.创新管理制度,加强各部门沟通

应提高电子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中的运用水平,使之能够提高数据的收集、更新和处理的效率、及时地调整和修改规划方案;协调上下反馈;并为规划的实施进行动态的跟踪管理提供技术保障;提高工作效率;并为规划的管理提供决策上的依据。在土地供给方面,政府在执行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量,节约用地的同时,还要对闲置、空闲和低效土地的潜力进行充分挖掘,把有效供给土地的重点放在存量的盘活上;在平衡保护责任和落实补充指标方面,耕地的责保护任单位与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引发交相当数额的资金,以此来补偿基本的农田指标。这样做的好处是既支持了城镇的发展,又对耕地的保护方给予了经济上的补偿。要积极创建各部门的沟通机制,尽力协调各方的需求。

3.加强规划的控制作用

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不仅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还应该积极主动地倾听全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声音,吸纳群众的经验和智慧,尽可能地使制定出的规划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更加具备操作性。群众要参与到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各个环节。此外还应该对规划进行大力宣传,做到规划的公开而透明。只有这样,公众才能对规划有很好的参与、认识与接受。同时‘土地利用规划应该使群众对规划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要接受公众的随时查询,建立并不断完善规划的听证制度,使群众都能够参与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监督过程中。对公众的参与给予高度的重视,使规划不仅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也具北优良的社会基础。

结语

土地利用规划作为我国实施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在空间和时间中科学合理地安排用地,科学地编订土地利用规划,以此来发挥土地这一基本宏观调控工具的职能。我们要以新时期的科学用地理念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掌控土地利用的全局,加强土地规划的弹性与刚性、动态与静态的研讨,增强适应经济宏观调控需要的能力。要加强规划的多重目标研讨,变单纯的耕地保护规划为综合研究转变,大力推进各县、乡所属土地规划利用的针对性与可执行性。

参考文献

[4]习建仓.对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的认识与思考[j].小康生活,2006,(06)

土地确权整改方案篇七

案情简介

2001年10月,张甲因建房需要,经尤甲介绍,与刘甲、李甲、李乙协商一致,使用位于某镇某村刘甲、李甲、李乙面积292.4平方米的小宗地,并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租地协议,协议中规定张甲长期使用其三人共同所有的小宗地,并约定张甲付给刘甲、李甲两人租用土地款4000元,协商张甲付李乙2500元。协商一致后,张甲随即付清租用土地使用费、刘甲、李甲、李乙交付土地给张甲。2002年春,张甲在租用的292.4平方米的土地上盖成砖混结构平房五间作为住房使用。2004年,张甲向村组申请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县政府为张甲颁发了编号为(×)第×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期间张甲办理土地使用证一事未向刘甲、李甲、李乙提及,也未征得他三人的同意。直至2017年张甲拆除旧房建新房时,刘甲、李甲、李乙出面予以阻止,由此几人发生纠纷后,才得知张甲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每宗地的土地确权都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鉴于此,刘甲、李甲、李乙认为政府在给张甲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未进行调查、核属审核这块地的真正所有人就给张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这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同时,刘甲、李甲、李乙认为政府的确权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对确权行为不服,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县政府对的行政复议行为作出了复议决定并发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刘甲、李甲、李乙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是转向了信访。至此案件的矛盾激化。

案件焦点

该县政府本着尊重历史,面对实际,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认为他们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符合法律程序,并且认定其对张甲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确权行为予以维持。

张甲认为其已经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过长期使用协议并且付过协议款的,就有权利在使用期间对这宗地的处置和使用权,盖房、拆旧房改造以及办理土地使用证这一系列的行为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而刘甲、李甲、李乙认为他们只是租给张甲长期使用,但是这宗地的所有权还是归他三人所有,张甲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隐瞒他三人而擅自办理土地使用权,这侵犯了他三人的合法权益。刘甲、李甲、李乙认为政府的在没有调查核实清楚之后就颁发土地使用证,并且对他三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其三人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是转向了信访,势必对该县政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通过该案例我个人观点认为,张甲在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且约定支付使用费后长期使用,其实是默认了第三人张甲对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权,默认了对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且在2002年张甲第一次盖房时候刘甲、李甲、李乙并未出面进行阻扰,却在张甲2017年盖房时出面阻挠进而产生纠纷。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推算,个人认为因为生产生活的需要以及新型农村建设化的改造,刘甲、李甲、李乙租赁给张甲长期使用的土地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使用价值,利益空间的加大凸显了人性的弱点,为利益而战,故而引发了纠纷。刘甲、李甲、李乙对张甲建房行为进行阻挠,本意可能不是想将已经签订协议的土地予以收回,只是见利弃义,欲从中再次谋取利益。

张甲作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虽然已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协议,但是在申请确权的时候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有不妥之处而故意为之的,其行为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其实,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他应该征得其三人的意见,毕竟他们签订的只是长期使用协议,并非所有权就归他,他没有处置权,只能遵照协议长期使用,但是张甲本人出于私心隐瞒其他三人私自赵县政府办理土地确权证书,将这宗土地占为己有,这样的做法就不合乎常理,也不符合法律程序。其借助法律对其已经取得的利益进行合法化,故其隐瞒刘甲、李甲、李乙而获得土地的确认证书行为应认定为是不合法的。

县政府在为张甲颁布确认证书的行为是存在瑕疵的,他们没有严格按照土地确权的程序即对每宗地的土地确权都需要经过对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然后再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后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而是直接给张甲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并没有通过调查、走访、核实。也没有按照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没有依照法律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就确定张甲是这宗地的使用者和所有人,只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确权结果予以公示并且认定颁证行为有效的,这是不严谨的,县镇府应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在核实土地真实来源的基础上进行确权,否则容易存在乱确认、错确认现象,进而引发一些列的矛盾纠纷,这样既不利于群众的和谐相处也不利于政府的发展建设以及政府权威形象的树立。县政府应本着处处为民的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去处理村民土地的纠纷以及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使得村民和社会各界老百姓的利益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同时也应该使得村民的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妥善协调。因为对于刘甲、李甲、李乙的行政复议没有妥善处理,他三人认为这样的确权有失公平,所以他三人直接信访这势必给政府的形象带来影响。公平正义是我们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我们政府必须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如果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此案的处理,张甲、刘甲、李甲、李乙的土地纠纷利益进行协调处理,他三人就不会去信访这种损坏政府形象的行为就不会发生。所以我们政府在处理各种矛盾利益纠纷的时候必须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的价值取向为指导,时时刻刻为民着想、为民排忧解难。让老百姓切实感到政府是提他们争取利益,为他们着想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案件定纷止争、才能让当事人息诉服判。同时政府必须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始终贯穿于处理各种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公正、严明、廉洁、优质、高效的开展工作,使秩序、平等、正义得以充分实现,从而保障我们社会的安定、能够妥善处理老百姓诉求、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为民着想,真正做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纠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树立好政府的良好形象,有了良好的形象,才能取得老百姓对政府的信赖。政府才能在平时的各项工作中得到老百姓的大力支持。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的和谐。

附录: 本案适用的法律如下:

案件来源:

1、110法律咨询网

《土地使用权租赁若干问题》

2、华律网专题

《农村土地纠纷案》

3、土流网

《农村土地租赁纠纷案的受案范围有多大》

土地确权整改方案篇八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稳妥的做好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凡是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市、县(市、区),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二、技术路线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据。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对农村居民点实施地形测绘,测量出1:1000的地形图作为权属调查的基础图件。

三、工作步骤

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集中时间、人员和地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2年8月12日-2012年8月17日)

1、设立机构。

为加强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东同志为组长,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公路局、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曹县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土地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立两个工作组:督导组和技术组。督导组负责调度各乡镇(办事处)、各作业组的工程进度,督促检查作业质量。技术组负责人员培训,解决各乡镇(办事处)工作中遇到的技术和政策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各管区书记为成员,国土所长为办公室主任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土地登记、测绘工作,配合权属调查工作中的指界、签章。

2、调查准备。全面搜集整理1:10000基本比例尺的土地利用

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须的设备(gps接收仪、电脑、打印机等),印制调查表格等。

3、培训人员。结合我县实际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指界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他们在调查、土地登记代理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帮助开展工作。

4、工程招标。要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作业队伍竞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招3到5个作业队伍参与测绘、建库工作。

(二)实施阶段(所有权2012年9月1日-2012年11月30日,使用权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1、权属确定。作业单位具体负责个行政村的界线、宅基地接线的测量工作。各乡镇组织对界址线的确认、签字,形成地籍档案。

2、建设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立数据库,并据此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确权登记。登记申请人按照各地土地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审核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5、颁发证书。

四、工作保障。

(一)保障工作经费。该工作需经费需3298.53万元,曹县土

地总面积1967.02平方公里,1185个行政村,43万户农村居民。按照国家经费标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每平方公里需0.6513万元,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共需1281.12万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每平方公里7.4233万元,我县使用权地籍调查面积271.77平方公里,经费共需2017.41万元。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8月底前拨付启动资金650万元。

(二)实行责任制,层层分解,狠抓落实。为确保我县到2012年年底集体土地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要倒排工期,将工作量化并分解到各乡镇、各作业组。每个作业组要制定作业计划,将计划上报到领导小组,由县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计划进行督导,实行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县领导小组每周通报工作进度情况,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采取工作简报、电视报道等形式督导工作。技术组将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的问题编制工作手册,解决技术难题。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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