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固体废物专题报告篇一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一百零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一百一十条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
(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将^v^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经^v^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v^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v^环境保护法》、《^v^民事诉讼法》、《^v^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二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固体废物专题报告篇二
第九十二条^v^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
第九十三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第九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二)生活垃圾分类;
(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五)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其他事项。
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第九十七条国家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
第九十八条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九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一百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固体废物专题报告篇三
1、(如下甲方)处置方(乙方)。
2、(下列简称乙方)依《^v^合同法》与及《^v^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有关法律法规,协议双方遵行“平等自愿性、互助互惠”的的原则,便甲方委托乙方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达成以下协议。
3、委托处置内容1、固体废弃物种类。
4、重庆市渝北区回兴服装工业园。
5、(暂定为千克每月)严格按照3、处置场馆乃为重庆长生桥垃圾卫生填埋场。
6、至约2015四、委托服务内容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实施下列第项服务。
7、乙方负责对企业甲方委托和固体废弃物进行运输的环保安全处置。
固体废物专题报告篇四
2012年控 制 措 施 及 方 案
日
月
目录
一、管理目标
我们将依照公司的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力争达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创建环境保护工作先进现场。
本工程中,我们将重点控制对大气污染、对水污染、噪音污染、废弃物管理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等。在制定控制措施时,考虑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发生频次、社区关注程度、法规符合性、资源消耗、可节约程度等。
二、组织管理
(1)在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保护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因工程地处市区内,根据现场情况, 项目经理部成立8人的场容清洁队,每天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以内以及场外交通道路向外延伸50米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并洒水降尘。
三、工作制度
(1)每半月召开一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四、管理规定
1)制定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制度。现场设有施工区域平面图,落实卫生责任包干。现场职工进行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的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文明操作、团结互爱、互相帮助、制止不良风气。
2)现场标准化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部颁标准来进行管理,定期对照考核。3)材料堆放必须按场地布图要求进行堆放,严禁乱堆、乱放、混放。4)制定“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使施工现场做到整洁、卫生。
5)施工现场设男女水冲式厕所,污水排入化粪池。保持清洁,排水畅通,有专人管理。
6)施工现场设茶水供应点,茶具的消毒设施,确保冬天有热开水,夏天有凉开水。
五、防止对大气污染
1)土方施工阶段,主要采取淋水降尘措施。
2)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污染。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4)现场内所有交通路面全部混凝土硬化路面。
5)确定车辆出场专用大门,其它大门不准车辆出行,车辆经清洗和苫盖后出场,严防车辆携带泥沙出场造成遗撒。
6)现场内的烧水茶炉采用液化石油气。
7)禁止在现场采用热溶沥青等施工中对大气产生污染的防水材料。
8)加强对现场的烟尘监测,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现场烟尘程度按林格曼烟气浓度图进行观测,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烟尘排放度达到林格曼i级以下。
六、防止对水污染
1)确保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使用,严禁将非雨水类的其它水体排进市政雨水管网。
2)现场内基础降水的清洁水,在合理利用后,经导向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线。3)现场交通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统一规划排水沟,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将污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线,严防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理,采取有效措施,在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七、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1)现场混凝土振捣不得振动钢筋和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2)除特殊情况外,在每天晚22时至次日早6时,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对混凝土输送泵、电锯等强噪音设备,以隔音棚或隔音罩封闭、遮挡,实现降噪。
3)模板、脚手架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4)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使用大锤。
5)使用电锯切割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锯片送速不能过快。6)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7)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扰民。
8)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连续作业,需提前向环保部门报批。
9)成品、半成品尽量在工厂区加工,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八、废弃物管理
1)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地场应砖砌成池,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2)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撒、不混放,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3)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九、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专职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执行各环境协调的措施。2)专职小组应首先对周边单位进行情况了解,以取得支持的理解。
3)建立融洽的睦邻关系,理解与互谅是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前提,从公司到项目部要要着重宣传关系融洽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措施,减轻扰民噪声、保持周边的环境卫生。
捣砼期间,项目部及时张贴安全告示牌。
7)土方开挖车辆轮胎所沾的泥土会污染工地口附近的道路,因此车辆必须将轮胎所沾的泥土清除干净,在大门口设冲洗车辆轮胎水龙头,干净后方可出门。派专人值班,及时清理车辆洒落的泥土。
8)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宜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的污水,将进行沉淀后分别处理,水重复利用,废物处置,绝不污染环境。
十、其它管理
1)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2)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漏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并及时组织清运。
4)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围墙以外逗留、休息,人员用餐必须在施工现场围墙以内。
5)对水资源应合理再利用,如将降水时抽出的浅层水用于冲洗车辆、降尘和冲洗地面。
6)项目经理部可请环保部门定期对各项环保指标进行测试。项目经理部对环保指标超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固体废物专题报告篇五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公司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目的
对公司办公、生活、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合理合法处理,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
2. 范围
适用公司内产生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3. 引用文件和定义
4. 职责
4.1 公司后勤部决定垃圾堆放点。
4.2 废物产生部门负责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及堆放到指定的相应垃圾堆放点。
4.3 办公过程中、生活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后勤部负责垃圾堆场管理和定期清运。
5 管理内容
5.1 来源和说明
5.1.1 办公生活废弃物:办公生活场所产生的废弃物。
5.1.2 资源废弃物: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或可循环使用废弃物,如包装袋、纸箱、废铁、报废品、废玻璃、废纸等。
5.1.3 一般废弃物: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固体废弃物,如包装纸箱、编织袋、废纸等。
5.1.4 危险废弃物:制造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油、废墨盒、含油废抹布、溶剂等在《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中有登录的废弃物。
5.2 收集和储放
5.2.1 公司下班后,各生产部门负责将自身产生的废弃物收集分类,储放到公司内指定地点。
5.2.2 危险废弃物的堆放点,要考虑防雨、防火、防泄漏、通风等措施,并做好危险、废弃标记,危险清运管理人员需经过培训后,了解危险废弃物的特性,做到自我保护。
5.3 处置
5.3.1 废弃物的处置必须委托有关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合法回收,若是私人清运,要与承包清运人签订废弃物处置保证书,说明废弃物流向,以避免污染环境。
5.3.2 在废弃物清运时,在填写废弃物清运时,要填写《废弃物清运处理记录表》、出门证。
5.3.4 生产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各类废弃物的储放情况。
5.4 异常处理。
5.4.1 各类废弃物的储放区位置进行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若有异常则要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4.2 当废弃物的产生量较多时,由责任部门通知有关方面清运。
6. 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7. 记录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一般废弃物)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危险废弃物)
分类示 例处 理 方 法废 弃 场 所
生产废弃物
2.废白纸、打印废纸、废玻璃等 再利用(委托外部)
7.木材:木箱、木条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 垃圾场木材区
9. 食堂泔脚水 (委托外部)
说明:以上所列物品均指不可用之废弃物品。
是指人类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质。
英文:solid waste
中文定义: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三十一 号中对固体废物如下定义: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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