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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公布

时间:2023-07-29 10:14:02 作者:韩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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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公布篇一

贵阳,贵州省省会,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中心和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工业基地及商贸旅游服务中心。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贵阳市导游词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贵阳市地处云贵高原东斜坡上,属东部平原向西部高原的过渡地带,地形地貌多样,海拔高,纬度低,具有亚热带湿润温和型气候的特点,资源丰富,能源充足,自然环境得天独厚。贵阳市位于贵州省中部的云贵高原东斜坡地带,地处东经106°07′至107°17′,北纬26°11′至27°22′之间。东、南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瓮安、龙里、惠水、长顺4县接壤,西靠安顺地区的平坝县和毕节地区的织金县,北邻毕节地区的黔西、金沙两县和遵义市的遵义县。土地总面积8046平方千米,占全省面积的4.56%。

贵州省与江南的秀丽玲珑,塞北的豪气冲天,青藏的舒展圣洁等相比,另有一种独特韵味。

贵州的山,层峦叠嶂,秀峰林立,各具风姿。贵州的水蜿蜒于崇山峻岭,奔腾穿泻于深峡幽谷。

....湖泊给这个山区省份增添了几分妩媚。贵州西部的草海,绿如碧玉,风景优美,被誉为“高原上的明珠”。石灰石溶积岩是贵州省地貌的主要特点,喀斯特溶洞遍布全省各地,可谓“无山不洞,无洞不奇”。风化的石灰岩和白云岩,挺拔林立,千姿万态。

....贵州的民族风情也是多姿多彩,堪称一绝。全省有49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成份个数仅次于云南和新疆,居 全国第三位。

世居少数民族有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 白族、瑶族、壮族、毛南族、蒙古族、仫佬族、羌族、满族等16个。这里世居着汉族及苗、侗、布依、彝、水、仡佬等17个少数民族,古朴的习俗和灿烂的文化蔚为大观。侗家鼓楼和风雨桥、苗族吊脚楼、布依石头寨,精湛的银饰花带、绮丽的挑花蜡染、多彩的民族服装,无论是侗族大歌、傩戏歌舞、芦笙铜鼓,无论是壮观的斗牛大赛,惊险的上刀梯、下火海,都令人啧啧称赞,心仪不已。

贵阳市位于我国西南云贵高原的东部,是贵州省的省会,也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贵阳属于亚热带湿润温和型气候。其中冬无严寒,夏无酷热,阳光充足,雨水充沛。空气不干燥,年平均气温在15.3摄氏度左右。宜人的气候是贵阳的骄傲,因此才博得了“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气候宜人数贵阳”的美誉。

贵阳地处山地丘陵之中,群山环抱,素来被称为“山国之都”。同时,它还是一个以汉族为主,苗、布依、侗、回等多民族共居的城市,自古就有着古朴浓郁的民俗风情和璀璨的民族文化。

优美的喀斯特地貌造就了贵阳多山地丘陵的地理环境。怪石、凌峰、溶洞、幽林,多样的景色风光使人流连忘返;奇特的地形地貌让人心叹神怡。红枫湖、百花湖等等风景名胜区更是欣赏这高原自然景观的绝佳地点。

春秋时期,今贵阳属柯国辖地。战国时属夜郎国范围,两汉时期隶属柯郡。唐朝在乌江以南设羁縻州,贵阳属矩州。宋代称贵阳为贵州,宣和元年(1119)更矩州为贵州。元至元十七年(1280)置顺元路宣抚司,翌年改为宣慰司;二十年(1283)置贵州等处长官司,为顺元路治,先隶四川行中书省,后隶湖广行中书省;二十九年(1292),顺元、八番两宣慰司合并,设八番顺元宣慰司都元帅府于顺元城(今贵阳)。

明洪武四年(1371)设贵州宣慰使司,司治贵州(今贵阳)。六年(1373)十二月置贵州卫指挥使司。十五年(1383)置贵州都指挥使司,下领贵州等十八卫。二十六年(1393)又置贵州前卫。明永乐十一年(1413)置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贵州建省,贵阳成为贵州省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隆庆三年(1569)三月,改新迁程番府为贵阳府。万历十四年(1586)置新贵县,附郭,隶于贵阳府。二十九年(1601)升贵阳府为贵阳军民府。三十六年(1618)析新贵县、定番州地置贵定县,仍隶贵阳军民府。崇祯四年(1631)废贵州宣慰司,析宣慰司水东地置开州。明末,贵阳军民府辖新贵县、贵定县、开州(今开阳县)、广顺州(今长顺县)、定番州(今惠水县),亲领4个长官司。

清顺治十六年(1659)设贵州巡抚驻贵阳军民府。康熙五年(1666)移云贵总督驻贵阳。二十六年(1687),省贵州卫、贵州前卫置贵筑县,与新贵县同城,改贵阳军民府为贵阳府。三十四年(1695)省新贵县入贵筑县。乾隆十四年(1749)贵阳府辖贵筑县、贵定县、龙里县、修文县、开州、定番州、广顺州和长寨厅(今属长顺县)。光绪七年(1881)增辖罗斛厅(今罗甸县)。

贵阳夜景(2)1949年11月15日贵阳解放,11月23日成立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时设贵阳专区,管辖贵筑、修文、开阳、息烽、惠水、龙里等县,专署驻贵筑县治(花溪)。1952年,裁贵阳专区设贵定专区。

1954年,贵筑县划归贵阳市辖。1958年,撤贵筑县建置,将市郊划为花溪、乌当两区;经国务院批准,将原属安顺专区的清镇、修文、开阳3县和原属黔南自治州的惠水县划归贵阳市辖。1959年设白云镇。1963年,将开阳县划归遵义专署,修文、清镇两县划归安顺专署,惠水县划归黔南自治州。1973年恢复白云区建置。1992年,清镇撤县设市。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起,将原安顺地区管辖的清镇市和修文、息烽、开阳“一市三县”划归贵阳市辖。

20xx年1月,国务院批准贵阳市设立小河区。

20xx年11月,撤销贵阳市花溪区、小河区,设立新的贵阳花溪区、观山湖区。

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公布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甲方有一套住房,位置在________,面积 _____平方米,水、电、门、窗齐全,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一事,经协商达到如下协议。

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年,从公历_____年_____月_____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天,如乙方续租,需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由甲方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每年租金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合同签订之日交清租金。合同期内乙方负责交水、电、物业等一切费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租赁,经甲方同意的装修归甲方所有。房屋原样交回甲方,如有损坏,造价赔偿。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 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租赁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可再续租____年,房租随行就市。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公布篇三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一条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

第二条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第三条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房屋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迂,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颁发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

(2)

(3)

(4)

(5)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它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元;转学补助费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元;其它补助费元,共计人民币××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地点,房屋,间,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元;

(2)面积差价元;

(3)房屋成新差价元。

第八条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第十一条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1、不可抗拒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公布篇四

一、基本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二、工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

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三、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一、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

(一)2015年前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三、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地方工伤赔偿标准

(一)湖南工伤赔偿标准

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30个月本人工资)。

七至十级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护理费标准

同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余

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

(二)深圳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伤残津贴

1、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待遇标准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1、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安徽工伤赔偿标准

标准同上

经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安徽省,五级为2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安徽省,五级为3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3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至十级类

标准同上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余

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障碍鉴定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二、调整对象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享受工伤津贴的调整)。

企业和非参公管理各类事业单位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三)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不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并生效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与此同时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五)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长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2015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并生效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但不得双重享受工(公)伤待遇。

三、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47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9547元×20=590940元,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5年提高了很多。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四、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公布篇五

贵阳,贵州省省会,简称筑、金筑,有“林城”之美誉,因境内贵山之南而得名。是贵州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中心和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工业基地及商贸旅游服务中心。西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全国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城市 、全国综合性铁路枢纽。位于贵州省中部,东南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龙里、惠水、长顺4县接壤,西靠安顺地区平坝县和毕节地区织金县,北邻毕节地区黔西、金沙2县和遵义市播州区。

中国古语说:“山北为阴,山南为阳”,因城区位于境内贵山之南而得“贵阳”之名,同时,古代贵阳盛产美丽的竹子,故贵阳简称“筑”。它地处山地丘陵之间,故还有“山国之都”的雅誉,而且市内自然景观,文化古迹,民族风情星罗棋布,因此又有“公园省”的“盆景市”之美称。

贵阳是中国的'又一春城,气候温和湿润,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四季宜人,春夏秋三季都是旅游的黄金季节。这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最热是七月下旬,常年平均气温是24摄氏度。最冷是一月上旬,常年平均气温达4.6摄氏度。全年平均气温是15.3摄氏度。空气不干燥,四季无风沙。人们广为称赞:“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气候最佳数贵阳”。

在这里,喀斯特地貌非常奇特,,地形多样。地上,奇峰翠谷,山环水绕;地下,溶洞群落,别有洞天。明山、秀水、幽林、奇洞、古寺浑然一体,相映生辉,形成了雄奇秀丽、独具特色的高原自然景观。其中,有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清镇红枫湖),4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花溪、百花湖、修文阳明风景名胜区、息烽风景名胜区)。

在贵阳众多的文物古迹中,有1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息烽集中营;有全国唯一的一幢木结构三层三檐不等边的九角攒尖顶阁楼、建于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的文昌阁;有作为目前贵阳市标志、建于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的甲秀楼;有贵州佛教第一大丛林、建于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的弘福寺,有为纪念明朝著名哲学家和教育家守仁建于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的阳明祠等。

贵阳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的城市,悠久的历史孕育了这块土地上38个民族璀璨的民族文化,形成了浓郁的民族风俗,有少数民族青年男女通过饱含深情的歌舞、寻找意中人的“四月八”、“三月三”、“六月六”、“跳场”等节会;有称为中国戏剧雏形和“活化石”的傩戏、地戏,追述着中华文化的源远流长,记录着中原文化和贵州民族文化的交融。

刺绣与挑花是贵阳民族传统工艺百花园中盛开的两朵奇葩。蜡染制品则蕴含着民族文化的艺术魅力,它们与粗犷、古朴的傩面具等民族文化的精品一样,备受国内外友人的青睐。

贵阳的风味小吃,着实令人垂涎。仅地方传统的风味小吃就达100多种。无论白天黑夜,贵阳街头巷尾的小吃摊点星罗棋布,一些饭店酒店将有特色的部分小吃列入筵席中,还有专门的小吃筵可供品尝。贵阳最有名的风味小吃有肠旺面、恋爱豆腐果、雷家豆腐圆子、糕粑稀饭、“丝娃娃”、荷叶糍粑、吴家汤圆、毕节汤圆等。

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公布篇六

作为一名尽职尽责的导游,就难以避免地要准备导游词,导游词作为一种解说的文体,它的作用是帮助游客在旅游的同时更好地理解所旅游的景点包含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意义。我们该怎么去写导游词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贵阳市导游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国古语说:山北为阴,山南为阳,因城区位于境内贵山之南而得贵阳之名,同时,古代贵阳盛产美丽的竹子,故贵阳简称筑。它地处山地丘陵之间,故还有山国之都的雅誉,而且市内自然景观,文化古迹,民族风情星罗棋布,因此又有公园省的盆景市之美称。

贵阳是中国的又一春城,气候温和湿润,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四季宜人,春夏秋三季都是旅游的黄金季节。这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最热是七月下旬,常年平均气温是24摄氏度。最冷是一月上旬,常年平均气温达4.6摄氏度。全年平均气温是15.3摄氏度。空气不干燥,四季无风沙。人们广为称赞: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气候最佳数贵阳。

在这里,喀斯特地貌非常奇特,,地形多样。地上,奇峰翠谷,山环水绕;地下,溶洞群落,别有洞天。明山、秀水、幽林、奇洞、古寺浑然一体,相映生辉,形成了雄奇秀丽、独具特色的高原自然景观。其中,有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清镇红枫湖),4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花溪、百花湖、修文阳明风景名胜区、息烽风景名胜区)。

在贵阳众多的文物古迹中,有1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息烽集中营;有全国唯一的一幢木结构三层三檐不等边的九角攒尖顶阁楼、建于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的文昌阁;有作为目前贵阳市标志、建于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的甲秀楼;有贵州佛教第一大丛林、建于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的弘福寺,有为纪念明朝著名哲学家和教育家守仁建于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的阳明祠等。

贵阳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的城市,悠久的历史孕育了这块土地上38个民族璀璨的民族文化,形成了浓郁的民族风俗,有少数民族青年男女通过饱含深情的歌舞、寻找意中人的四月八、三月三、六月六、跳场等节会;有称为中国戏剧雏形和活化石的傩戏、地戏,追述着中华文化的源远流长,记录着中原文化和贵州民族文化的交融。

刺绣与挑花是贵阳民族传统工艺百花园中盛开的两朵奇葩。蜡染制品则蕴含着民族文化的艺术魅力,它们与粗犷、古朴的傩面具等民族文化的精品一样,备受国内外友人的青睐。

贵阳的风味小吃,着实令人垂涎。仅地方传统的风味小吃就达100多种。无论白天黑夜,贵阳街头巷尾的小吃摊点星罗棋布,一些饭店酒店将有特色的部分小吃列入筵席中,还有专门的小吃筵可供品尝。贵阳最有名的风味小吃有肠旺面、恋爱豆腐果、雷家豆腐圆子、糕粑稀饭、丝娃娃、荷叶糍粑、吴家汤圆、毕节汤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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