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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隐患排查台账篇一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成品油加油站点(以下简称加油站)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有效解决加油站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按照“打非治违”行动计划的要求,县安监局决定在20xx年开展为期一年的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制定本方案。
坚持整顿规范和发展创新并举,打击取缔和服务引导结合,严厉打击未经安全许可非法建设、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加油站安全发展规划并不断推动落实到位,使得加油站布局进一步合理、市场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细化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程序、条件,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推进加油站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强化加油站经营业主依法经营意识及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使加油站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专项整治主要对以下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治。
(一)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3、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成品油的;
6、聘请未取得相应安全资质单位清洗油罐的;
7、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
(二)突出的安全隐患:
2、加油机或油罐设置在室内、油罐未埋地或油罐罐顶不低于周围4米范围地面的;
3、撬装式加油装置油罐未采用双层钢制油罐的;
7、阻隔防爆油罐未加贴阻隔防爆标识牌的。
各乡镇安管办要逐一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加油站,仔细检查加油站安全许可手续、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要按照“依法依规、先停后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突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一律先行立案,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经营,并在查封违法建设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设施设备后,区别实际情况和形成原因依法处理。
1、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三个务必”原则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坚决打击取缔:一是务必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二是务必“推倒站房和罩棚、拆除加油和供电设施、清除成品油、挖掉油罐和配套管道”;三是务必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业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且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擅自建设的;
(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许可范围擅自经营成品油的;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4)未经省安监局批准、擅自设置的撬装式加油装置。
2、责令停产整顿:
(1)已经取得了立项批文但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的成品油加油站;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向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成品油的;
(4)没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以致存在安全隐患的。
其中安全许可手续不全但能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限期补办安全许可相关手续。逾期仍不能补齐安全许可手续的,纳入提请关闭范围。
3、责令限期改正:
(1)安全标识不完善、不准确的,自助加油配套设施应配未配的;
(2)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将自查自纠结果报安监部门的;
(3)应急器材配置不到位,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进行演练的;
(4)防静电设施损坏或不完善的;
(5)其他事故风险较小、不需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
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加油站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限期届满的,要及时进行复查。逾期未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启动行政处罚;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本次专项整治按照分级属地负责原则实施,乡镇安管办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社会投资加油站整治,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各地及中央驻地相关加油站的整治,并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对乡镇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办和验收。
专项整治贯穿20xx年全年,分为动员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整治、验收巩固四个阶段。其中动员自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整治三个阶段一并实施,各地要在20xx年10月前完成前三个阶段的任务。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底是验收巩固阶段。
1、动员自查。各乡镇安管办按照县安监局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教育。中石化、中石油等中央驻地企业根据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本企业开展整治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报县安监局。
2、全面检查。各安管办在彻底摸清辖区内加油站分布和安全许可证照情况后,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加油站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处置。
3、重点整治。县安监局将组织面上巡查组,对乡镇的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较为严重、安全生产条件普遍较差的地区,危险较大的作业环节和问题,作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4、验收巩固。县安监局对各乡镇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不予验收通过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各地要及时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不足,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行之有效的做法,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非法违法建设经营死灰复燃、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反弹。
1、强化组织领导。县安监局成立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刘庭科同志任组长,吴继辉同志任副组长,危化股工作人员和各乡镇安管办主任为成员。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2、推动综合整治。各乡镇安管办要充分利用安委会办公室的平台,联合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请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妥善解决好专项整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注重工作实效。各地既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单位打“大会战”,对具备整改条件的加油站,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搞“特种战”,更要把问题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加油站当成“攻坚战”、“持久战”对象,对于不服从安全监管的企业,要上报县安监局进行集中整治。要把整治工作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认真查摆问题、整改问题,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整治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从细微处入手,为加油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技术服务,用整改的实际效果说服教育加油站业主,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
加油站隐患排查台账篇二
为切实加强我县加油站安全监管,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意见建议,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县范围内所有加油站。
1、防爆电气安装使用情况。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是否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
2、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是否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相机”等标志;可能产生静电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穿带钉鞋”等警示标志。
3、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是否满足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地上储罐是否设置2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分别设置);地下储罐是否设置1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分别设置);一、二级加油站是否设置5块灭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及消防工具;三级加油站是否设置2块灭火毯、2立方米消防沙及消防工具。
4、结算支付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的问题,是否存在加油机上张贴、摆放收款码等现象,是否存在加油工作人员将收款码随身携带,用于现场支付的情形。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8日至10月10日)。
各镇(区、街道)对照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加油站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并及时完成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
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加油站逐家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暂时停止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立案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各镇(区、街道)结合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分析研判,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思想高度重视。
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县检察院检察建议的具体举措,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压实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全县加油站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镇(区、街道)要采取专题会议、走访宣传、主要负责人约谈等形式,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手机扫码支付新情况,逐家做好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请各镇(区、街道)于10月22日前,将本镇(区)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复印件,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加油站隐患排查台账篇三
为全面加强全县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加油站事故发生,根据市应急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汽车加油站专项整治的通知》(忻应急发〔20xx〕19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通过对全县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对加油站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标准规范要求,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昱亮兼任,负责全县加油站整治工作情况的收集、督促、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副组长负责组织成员开展检查复查总结等工作。
本次整治的范围是全县辖区内所有加油站,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加油站是否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创建及运行情况;
(三)安全评价报告与现场是否符合;
(九)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采取企业自查、县检查复查的`方式进行,时间从10月19日至12月10日。县检查要全覆盖。具体步骤为:10月19日至10月30日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县全面检查和隐患整改复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日为“回头看”,12月2日至10日为总结阶段。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检查组要落实加油站安全监管职责,坚决杜绝监管责任缺位、失位、不到位。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推动加油站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对辖区内加油站逐一进行对标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认真落实闭环监管工作制度。检查组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和复查,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重点、发现的隐患、下达的执法文书内容、确定的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备查。
(四)及时报送检查信息。12月10日前,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局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加油站隐患排查台账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xx〕8号)及《岳阳市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市安监函〔20xx〕17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加油站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法检查和安全准入,严厉惩处加油站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加油站安全生产秩序,有效提升我市加油站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加油站生产经营安全。市安监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加油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加油站落实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完善加油站设备、设施的风险监控与事故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规范标准要求,切实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经营建设行为,强化加油站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遏制安全管理滑坡和松懈现象,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条件。
本次整治的范围是全市辖区内所有加油站,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现场是否符合;
(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情况;
(七)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八)加油站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及站内设施设备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十)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十一)防雷防静电是否按规定检测,油罐和加油机静电跨接以及卸油静电接地是否合格。
检查时间从3月底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3月24日至3月31日)
各加油站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安监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要做好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并组织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确定整改时限等相关要求,并落实责任人员跟踪督促其整改到位。
(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市安监局将组织专家对全市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督促企业整改消除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1日至12月30日)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要督促加油站增强安全意识,将其各项制度、规定、操作规程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如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对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安全设备依法依规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未能履职尽责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警告并处罚: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拒绝或阻碍检查的;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提供虚假情况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处罚: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改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许可手续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提请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高。
各镇安监站于20xx年4月28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市安监局危化股(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
加油站隐患排查台账篇五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我区加油站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法检查和安全准入,严厉惩处加油站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加油站安全生产秩序。根据青岛市《全市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对全区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标准规范要求,严肃查处“三违”行为,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遏制安全管理滑坡和松懈现象,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本次整治的范围是全区范围内所有加油站,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加油站是否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创建及运行情况;
(三)安全评价报告与现场是否符合;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实现闭环管理;
(八)加油站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及站内设施设备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十)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十一)罐区管理及罐容情况,降级加油站停用储罐是否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
(十三)防雷防静电是否按规定检测,油罐和加油机静电跨接以及卸油静电接地是否合格;
采取企业自查、集中检查、抽查检查的方式进行,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0日。具体步骤为:即日至3月xx日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各街道安监办通知辖区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于3月xx日前将自查报告统一收集后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月xx日至4月30日为全面检查和隐患整改复查阶段,由局各对标小组对管辖的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文书并进行复查,各街道安监办督促加油站整改到位;5月1日至5月30日为抽查阶段,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在各对标小组复查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加油站进行抽查检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近期各种检查情况来看,“三违”现象增多,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有滑坡和松懈情况。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局各对标检查组、各街道安监办要对辖区内加油站逐一进行对标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提交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安全设备依法依规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警告,并按规定处罚: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拒绝或阻碍检查的;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提供虚假情况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停业整顿,并按规定处罚: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改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许可手续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提请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
(三)认真落实闭环监管工作制度。各检查组负责督办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和复查,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重点、发现的隐患、下达的执法文书内容、确定的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由检查组成员和被检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备查。
(四)及时报送检查信息。各街道安监办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果。5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