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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理工作方案通用

时间:2023-07-18 05:53:00 作者:李Y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资产清理工作方案通用篇一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准确掌握国有资产的真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市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各企业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整合国有资源。进一步盘活资产,做好向市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注资的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市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建设,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益,为服务南雄经济建设提供资产支撑。

(三)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市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工作原则和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由市国资委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市国资办对全市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一)固定资产清查,由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自查,然后依照类别填报《南雄市国有资产清查表》。如果资产清查结果与财务账面情况不符的,应当提交书面专项说明。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自查工作结束后,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认定。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产清查过程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办(市财政办公大楼11楼,电话:3827068)。

四、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1、全市各镇(街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福利院等),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2、市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也一并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

(二)清查内容

1、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xx年4月2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国有资产清查内容为:一是土地、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公产房、经营用房、公共服务用房、闲置房、公有住房等);二是未转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包括已完工交付使用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三是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音响设备等);四是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等);五是专用设备(包括机械设备、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六是其他(包括办公家具及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捐赠资产);七是股权投资(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

3、资源性国有资产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4、所属的经营性经济实体:如酒店、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等。

5、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

五、实施步骤

(一)20xx年5月30日前,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所属各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依照类别填报《南雄市国有资产清查表》,清查结果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的形式一并上报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xx年6月1日至8月30日,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开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新途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明确归属,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不论以何种形式形成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都归属国家所有,列入同级政府统一监管,决不能视为谋取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的“摇钱树”或“小金库”,更不能擅自任意处理。其管理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服从大局,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整体利益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重要改革。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服从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整合、统一调配和统一管理运作。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能化解、分解、侵占、独占、霸占国有资产,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四)明确纪律,严禁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转让、投资、抵押、质押、分配、调剂等行为,均属于对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必须报市国资办核准审批,决不允许擅自、突击处置,改变资产的现状和使用性质,调整经营性资产的负债。凡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人为调整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行为,市委、市政府不予认可,有关单位必须自行恢复其产权性质、使用性质及原有的财务状况。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而取得的不正当及不法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已经挪用、占用的应从其单位的事业费和公用经费中扣还。

(五)落实责任,加强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方案》精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造成国有资产减少、损失、流失的,没收不正当及不法所得,并按违反财经纪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2、突击进行租赁、出租、发包,或更改租赁合同、协议的;

3、为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证及手续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6、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资产清理工作方案通用篇二

为全面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迎接省教育厅20xx年上半年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学院决定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工作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价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学院固定资产按高校16大类进行分类统计。清查的范围为各系各部门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xx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各系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任务。

1.各系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由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全院资产进行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2.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各系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复查。对有账无物的资产作盘亏处理,对有物无账的资产作盘盈处理。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情况,统一汇总至资产清查办公室。

3.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有实物但账面无记载的,在找不到购、建和调入该实物原始凭证的,由财务处根据其“成新率”,结合市场现行价格进行估价,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购入物品的程序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4.对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有账无实物的,要说明原因,补办报废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按物品报废程序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5.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须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各项信息。

三、清查工作分工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归口管理。

各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保管的物品的自查工作,并协助做好学院的核查工作。

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一般设备、教学设备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宿舍食堂等公共基建设施方面资产的核查。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图书软件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财务处负责审核各类物品的购置价格,负责建立全院固定资产资金总账,并与物资设备管理处的固定资产台账保持一致。

四、清查工作具体安排

清查工作从20xx年3月中旬开始至5月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准备阶段(3月19—3月25日)

召开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2.自查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各系各部门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部门一把手负责组织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登录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根据系统内的固定资产台账打印账册,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资产自查内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所有固定资产需要到物资设备管理处领取新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根据清查结果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3.抽查核实阶段(4月16日—5月13日)

学院在各系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部门自查后,提出复核申请,资产清查办公室上门复核,复核抽查面在70%以上。如遇5件账实不符情况即停止复查,需重新自查再报。通过核查,对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逐一认定,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盘盈资产、盘亏资产、需要报废资产的数量和金额。

4.汇总阶段(5月14日—5月31日)

各系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自查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查经办人签字确认后送达财务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员确认并在清查表册上签字盖章后保存。对盘亏、盘盈、拟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落实赔偿责任,填写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拟报废资产明细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领导批准,财务处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各系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账务处理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项,5月底前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录入核对工作。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4.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院资产情况。纪监审办公室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资产清理工作方案通用篇三

为有序推进野广告清理工作,按照《县城乡“七边”环境卫生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县城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野广告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承担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工作内容

全面清理城乡周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墙体广告、影响市容的灯箱条幅、公路控制区内的招牌广告,年久失修、无人管理的广告牌、指示牌,以及喷涂、张贴、刻画、悬挂、私设擎天柱等形式存在的各类野广告。积极推进对主要街路沿线临街建筑外立面存在的难以清除的喷涂广告进行粉刷遮盖。

三、工作分工

(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全面清理县城口前镇、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内违规设置的灯箱、条幅等临时广告,清除采用胶粘、刻画、喷涂等难以清除方式设置的临时广告。对相关主要街路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粉刷遮盖。督促并协助各乡镇(区)做好野广告清理工作。

(二)县交通局。

全面清理公路控制区内的招牌广告,年久失修、无人管理的广告牌、指示牌。督促并协助各乡镇(区)做好野广告清理工作。

(三)县公安局。

加大对喷涂、刻画等涉嫌毁坏公私财物广告设置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各乡镇(区)。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墙体广告、影响市容的灯箱条幅、公路控制区内的招牌广告,年久失修、无人管理的广告牌、指示牌,以及喷涂、张贴、刻画、悬挂、私设擎天柱等形式存在的各类野广告。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相关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野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机构,落实好清理工作任务。

(二)压实责任。

县城口前镇、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内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和口前镇、开发区协同清理。各乡镇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各自辖区野广告清理。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落实好清理工作任务,督促并协助各乡镇(区)做好野广告清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2021年2月-3月)。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围绕自身工作任务,对辖区、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工作台账,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为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攻坚(2021年4月-6月)。

各乡镇(区)、各部门聚焦前期调查掌握的数据,根据工作台账逐条逐项销号处理,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三)巩固提升(2021年7月-8月)。

各乡镇(区)、各部门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不断完善,及时总结清理工作成熟经验措施,逐步完善长效治理机制,确保达成既定工作目标。

(四)检查验收(2021年9月)。

县“七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区)、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密切配合。

各乡镇(区)要主动作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清理工作方案,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野广告清理的工作合力,不留死角、不打折扣的完成好清理任务。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野广告清理工作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意义,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营造全面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指导,注重实效。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和日常执法经验,加强对各乡镇(区)野广告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各乡镇(区)做好野广告清理工作。

资产清理工作方案通用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目的

通过对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摸清全县各单位、企业的国有资产现状,分析国有资产在各单位管理运行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工作水平,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研究制定科学、系统的国资监管体制,达到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保值增值。

二、清查范围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县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企业,含局二级单位以及在乡镇的派出机构)。

三、清查内容

(一)土地。指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用地。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勤保障、经营、服务等用地。

(二)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指单位、企业属国家投资兴建的办公楼、会议楼、接待场所和其他用途的房屋、门面、仓库等建筑物。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用房。

(三)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较高、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包括摄相、照相设备,医疗设备,消防设备等。

(四)通用设备。相对专用设备而言,单位价值较低、用途不专一的设备,包括锅炉、电梯、电锤等。

(五)交通运输设备。指用于公务、接待、接送职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包括小轿车、商务面包车、垃圾车、摩托车、清扫车等。

(六)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发电机、空调等。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一体机、多媒体教室设备、各种教学及软件等。

(八)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衡量器。

(九)文艺体育设备。

(十)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各种教学、行政办公家具、教室课桌椅等以及不能列入以上十项的其他类固定资产。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县政府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各单位、企业贯彻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本单位、企业国有资产清理工作专班,下发有关文件、下载制作有关报表及软件,将本单位、企业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国资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6日到9月30日)。各单位、企业要按照清查的内容开展资产清理,核实权属和去向,按照规定的表格模式(表格可从竹溪政务网上下载),认真填报相关表格,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同时要将清理的结果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设立举报箱,收集信息,核实补漏。各单位、企业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核清理登记表,做到账实相符、账物相符,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国资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1至7日)。县监察局、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全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工作动态。对主要领导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致使本次清查内容不全、数据不真实和不能按时完成登记上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要求完成清查任务;对清查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清查结果真实高效的单位、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四)检查核对阶段(10月8至20日)。县清产核资办公室组成专班,对各单位填报的资产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单位自查上报情况与实际拥有固定资产不相符的,由该单位重新进行清理登记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自查总结阶段(10月20至31日)。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和原因;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各单位、企业将总结书面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国资局),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将全县国有资产清查情况汇总后于11月上旬报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余世明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李文新同志任副组长,蒋波、洪荣昌、周松、曾宪华、马礼运、郭国虎、张达余、朱传明、周力波同志为成员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资局,周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国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等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清产核资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特别是财政、教育、交通、民政、林业、公安、卫生、建设、发改等单位要抽调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领导,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领导责任。对漏报、瞒报或在清查中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清产核资工作,参与清查工作的干部要客观真实地做好清查登记工作。对单位、企业领导抵触、干扰清查工作或清查人员不讲原则、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登记,致使清理结果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

资产清理工作方案通用篇五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提醒各级各部门要把问责工作真正抓起来,将责任传导下去,压实到基层,强化责任担当。本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问责八清理的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为加大巡视整改力度,促进政治生态优化,省委决定自2月起至6月底,在全省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巡视中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怠政懒政、侵害群众利益等制约和影响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一问责”,是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重点解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四个方面问题。

“八清理”,是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乱收费、乱摊派问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省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 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加大清纠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全面促进和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工作的规范化和纪律性。重点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违规进人两个方面问题。

对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进行清理,严格执行外事工作纪律,坚决清理和查处20xx年以来在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我省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重点解决虚报出国(境)任务、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借机公款旅游三个方面问题。

对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清理,建立于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利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重点解决行政事业性乱收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乱摊派三个方面问题。

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摸清情况、发现问题、严肃纠正、严格追责,探索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亲属在其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国有企业负责人亲属做关联生意,涉嫌利益输送等五个方面问题。

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进行清理,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重点解决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六个方面问题。 对省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进行清理,切实扭转在配车、用车上的不正之风,推动省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解决违规配备公务用车、使用公务用车、处置公务用车和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四个方面问题。

对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清理,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重点解决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三个方面问题。

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促进全省各级干部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提高。重点解决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三个方面问题。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在我局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巡视、巡察发现的普遍问题,加强组织领导,逐一清理整治,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规章制度,在全局集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侵害群众利益等制约和影响我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为全市粮食工作跨越赶超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粮食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连果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保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荣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随善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卢建民,粮油集团总经理孙玉坤任副组长,各牵头科室和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一问责”

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

1.不讲政治规矩、不守政治纪律问题。着力解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妄议中央,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等问题。

2.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着力解决党的组织不健全,党政不分、党企不分,党组织领导弱化,“三重一大”事项不集体研究,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3.主体责任缺失问题。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分管职责范围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管理不严,组织开展工作不见成效,制度和纪律执行不到位,致使“四风”问题多发频发,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着力解决纪检组自身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失之于宽、松、软,该处分的不处分,该通报的不通报,该问责的不问责等问题。

(牵头领导:卢建民;牵头科室:直属单位党委、监察室;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购销调控科、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财会审计科、流通发展科、军供中心、质检中心、粮油集团)

(二)“八清理”

1.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

(1)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着力解决超出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违规设置“助理”“顾问”等领导职务名称配备干部;出台“土政策”,用职务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2)违规进人问题。列出20xx年以来进人清单,着力解决冀组通字〔20xx〕36号文件下发之后,未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调任、政策性人员安置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进入人员;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自行进入正式人员等问题。

(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荣奇;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办公室、粮油集团)

2.对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进行清理。

(1)虚报出国(境)任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着力解决出访人员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超出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派较高级别人员执行较低级别人员能完成的任务,以虚假身份出国(境)等问题。

(2)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问题。着力解决未按规定办理经费先行审核或未执行经费审核意见,违规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境)经费,到下属单位或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3)借机公款旅游问题。着力解决出访人员未严格按照批准事项行事,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借机公款旅游,回国后未按规定公示实际执行情况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保芳;牵头科室:财会审计科;责任科室:财会审计科、办公室、粮油集团)

3.对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清理。

(1) 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撤消后不终止收费;在国家和省、市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等问题。

(2)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除法律法规和省、市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除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凭借职权强行要求参加有偿培训,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荣奇;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直属单位党委、政策法规科)

(3)行政许可违规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收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仍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保芳;牵头科室:购销调控科;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

4.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插手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1)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

(2)领导干部亲属在其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5)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亲属做关联生意,涉嫌利益输送。

(牵头领导:卢建民;牵头科室:监察室;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直属单位党委、粮油集团)

5.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进行清理。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牵头领导:随善明;牵头科室:流通发展科;责任科室、单位:财会审计科、粮油集团)

6.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清理。

(1)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着力解决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违规发放购物卡、各类奖金物资,以加油费、电话费、医药费等名义变相发放补贴,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发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保芳;牵头科室:财会审计科;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军供中心、粮油集团)。

(2)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多部门兼职并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已办理退(离)休手续或工作调动仍占用办公用房;以会议室、会客室等名义变相多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荣奇;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办公室)。

(3)“三公”经费管理中的问题。着力解决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无关的费用;白条下账、公款私存、私客公待、铺张浪费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保芳;牵头科室:财会审计科;责任科室:办公室)。

(4)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违规超编制配车、超标准配车、公车私照;以各种名义违规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公务用车出售、报废未按照资产处置规定执行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荣奇;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单位:财会审计科、军供中心、检测中心、粮油集团)。

(5)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享受公务用车待遇,同时又以各种名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离职、退(离)休后,继续占用公务用车或领取补贴等问题;违规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荣奇;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财会审计科、军供中心、检测中心)

7.对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等问题进行清理。

(1)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串通招标、弄虚作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等问题。

(牵头领导:随善明;牵头科室:流通发展科;责任科室、单位:粮油集团)

8.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

(1)懒政怠政问题。着力解决不愿意、不认真做事,对中央和省、市政策及决策部署,不知道、不学习、不研究;工作拖拉,敷衍塞责;拈轻怕重,推诿扯皮;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对所分管的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无所适从,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分管领域或本职工作始终处于落后状态等问题。

(2)不作为问题。着力解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揽权诿过,见问题就躲,见责任就推,死扣条条框框,能办不办、该办不办,围绕程序打转转,形成“中梗阻”;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对重点工作不亲力亲为,不重实效、不求质量,不按时完成;工作失管失察;遇到困难绕道走,碰到问题不担当;漠视群众切身利益,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

(3)不在状态问题。着力解决精神萎靡,不想干事;脱离实际,盲目干事;精力分散,不务正业;对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不明;深入基层摆样子,联系群众走过场;纪律松弛、行为散漫、作风漂浮,在岗不在状态,不守规章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荣奇;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单位: 直属单位党委、监察室、粮油集团)

四、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2月下旬,召开全局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粮油集团对涉及清理的问题,也要相应作出清理方案,并安排部署。

(二)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20xx年3月初至6月初)。各牵头科室、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实行统一行动,完成“八项”标准化动作:拉清单、建台账、找问题、出措施、明责任、限时限、实报告、真整改。

3月底前,要拉出项目清单、问题清单,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出台整改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月底前,要边纠错整改、边总结问题、边调查研究、边问责处理。各项工作要科学统筹开展。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6月)。完成“两项”标准化动作:出成果、严问责。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巩固清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报道,交流成功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意义重大,是我局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各牵头科室、责任科室、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牢固树立不解决问题是失职、解决不到位就是渎职的意识,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纪律挺在前、把问题解决掉、把制度建起来,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对于组织领导不严、查摆问题不清、解决问题不到位的反面典型,将按照“一问责”的要求,依纪依规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二)坚持分类处置。对专项行动涉及的问题性质、表现形式和情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一要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标问题清单全面梳理具体问题,一科室一清单、一问题一档案做到规范化、档案式管理。二要实行“台账式”管理,一科室一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总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项整改、逐项销号,各牵头科室每周五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解决问题,对于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以及依法严肃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

(三)健全长效机制。专项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围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科学统筹、理顺关系,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让制度成为硬杠杠、“铁笼子”。

(四)强化责任追究。牵头领导对所分管的问题要一周一调度,牵头科室每周五下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理工作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督导检查,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按照省委要求,为加大巡视整改力度,促进政治生态优化,决定在全市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巡视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逐一清理整治,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规章制度,在全市集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侵害群众利益等制约和影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实干的政治生态,为全市加速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绿色崛起进程,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张家口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市纪委书记张维亮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武卫东,市委、市委秘书长王江,市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李兵任副组长,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王秉冬任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卢东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迁,市纪委、协作组组长王一飞,市纪委、协作组组长高云森任副主任。办公室集中办公,下设综合组、纪律审查组、督导组、宣传简报组、保障组。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一问责”

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

1.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着力解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贯彻上级政策中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妄议中央,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片面追求政绩,虚报浮夸等问题。

2.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着力解决党的组织不健全,党政不分、党企不分,党不管党、党的领导弱化,民主集中制坚持得不够好、领导班子决策听取意见不够等问题。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着力解决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关键领域、重点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规划管理、土地出让等方面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二)“八清理”

1.对执行选任干部政策不到位、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

(1)执行选任干部政策不到位、越权管理干部问题。着力解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任职回避制度、试用期制度不到位;干部管理体制不顺畅,越权管理干部等问题。

(2)执行机构编制职数规定不严格问题。着力解决未经批准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低职高配”“党政分设”;出台“土政策”,用职务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3)干部档案管理使用不严问题。着力解决对干部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发生干部档案年龄涂改、前置学历、跨台阶入学等问题。

(4)违规进人问题。着力解决冀组通字〔20xx〕36号文件下发之后,未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调任、政策性人员安置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进入人员;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部门单位自行进入正式人员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对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进行清理。

(1)虚报出国(境)任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超出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派较高级别人员执行较低级别人员能完成的任务,以虚假身份出国(境)等问题。

(2)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问题。着力解决未按规定办理经费先行审核或未执行经费审核意见,违规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境)经费,到下属单位或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3)借机公款旅游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未严格按照批准事项行事,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借机公款旅游,回国后未按规定公示实际执行情况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对乱收费、乱摊派,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

(1)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在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等问题。

(2)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仍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问题。

(3)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除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凭借职权强行要求参加有偿培训,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等问题。

(4)“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着力解决“三公经费”严重超预算,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总额较大;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5)奖金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违规发放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计局)

4.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1)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

(2)领导干部亲属在其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5)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和物品采购为亲友牟取利益。

(6)国有企业负责人亲属做关联生意,涉嫌利益输送。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进行清理。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在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专项资金。

(5)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文广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6.对市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进行清理。

(1)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企业负责人违规超标准配车;不符合配车条件的违规配车;企业亏损或者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为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等问题。

(2)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以各种名义换用、借用、占用下属企业或其他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车辆等问题。

(3)违规处置公务用车和费用问题。着力解决向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企业公务用车出售、报废未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规定执行或未实施公开拍卖,低价或无偿出售给利益关系单位或个人等问题。

(4)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享受公务用车待遇,同时又以各种名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企业负责人离职、退(离)休后,继续领取公务用车补贴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7.对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清理。

(1)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有的项目应招投标未招投标;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弄虚作假,为单位或企业办理虚假土地出让手续或土地证明,置换不良资产,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串通招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招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专家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交易市场违规设立前置审批手续,增加交易环节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

(2)违规出让土地问题。着力解决出让方案编制不全面,供地政策执行不严格,供地过程不规范,出让价款征缴不合规,供后土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着力解决住宅用地容积率管理制度不健全,调整容积率法定依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违规调整容积率查处不及时,执行不到位;超核准容积率批复建筑面积,违规改变用地性质,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8.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

(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着力解决部门之间相互扯皮、难以协调和落实;重大工程推进缓慢,棚户区改造、集中供热多年不能彻底解决;一些地方多年工作没有大的突破、大的起色;一些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违规领取失业金、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问题。

(2)不会干、干不好问题。着力解决干部队伍能力不足,干工作光有一腔热情,但想不到点子上、抓不到根子上;对新形势认识不深,对新政策把握不透,对新知识了解不多,谋发展缺乏创新,抓工作没有套路等问题。

(3)不深入、不落实问题。着力解决在抓落实上要求提得多、落下去得少,研究得多、推动得少,浮在上面多,沉下去得少,有些工作长期落实不下去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四、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召开全市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2月下旬,市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县(区)聚焦问题,细化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20xx年3月初至6月初)。市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县(区)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自查自纠、摸清底数、监督检查、纠错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对具体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6月)。市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县(区)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是落实省委要求,推动全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实现良好开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要把“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成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清理任务不折不扣落实。

(二)坚持分类处置。这次专项行动涉及的问题性质、表现形式和情形差异很大,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解决问题,对于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

(三)健全长效机制。专项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围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同时,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让制度成为硬杠杠、“铁笼子”。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调度,特别是要用好抽查核实这个有力手段,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反馈工作,每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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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理工作方案通用篇六

如何快速有效的写好一篇应收账款清理工作方案,今天小编整理的几篇文章或许能够帮助到您哦。

第一步,催收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销售内勤对公司目前的销售状况、客户基本资料、应收账款情况、逾期情况、催收情况、信用等级分析等进行汇总。

二)销售内勤将以上信息汇总后,与公司销售财务进行客户应收账款数据进行核对,以确保向客户电话传达或催告函所涉及的还款时间/账款数据都相符。

三)销售内勤将全部销售合同信息资料进行电子台账录入及合同档案归整(合同档案目录),将合同原件复印两份(销售部和财务备各存一份)交由业务相关部门备存;合同规整完后统一将合同原件及合同档案目录、电子台账表单交由行政部存档。

第二步,销售部催收工作实施方案

1)业务主管(或业务员)根据客户还款特点、付款时间及金额、客服关系程度、信誉等级程度制定初期催收方案。

之后,由销售部内审员负责统计催收情况及督促业务主管(或业务员)对客户信息跟踪及电话催收。

2)业务主管(或业务员)每周五将本周客户还款情况及逾期客户名单、逾期金额、逾期天数、催收措施等情况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将信息汇总到销售部内勤处,销售内勤及时将催收信息汇总后送至销售部经理审批及公司销售财务核对。

2、合理安排电话催收日程,邮寄或传真对帐单。

邮寄或传真对帐单过程中,一定要求客户给予书面回复;销售内勤每日将函件/电话催收情况登记造册。

4如在电话催收过程中,如遇到推委、拖延、拒付或恶意等情况客户,应将催收情况记录好,并及时将信息汇总反馈到销售部经理处。

4)在电话催收过程中,及时将信誉极差地客户进行筛选、统计,以书面形式将信息反馈到销售部经理及法务部,法务部根据客户欠款情况制定相应催收措施。

第三步、定期上门催收工作方案

2、根据客户还款特点制订走访时间、地点、客户人数、公司走访人员、工作车辆等实施方案(需准备的材料有:客户对帐单和合同\催款函、律师函、到访回执单等;参与人员有:销售部经理或业务主管、售后技术员(一名)、法务部),并将上门催收工作方案交由常务副总审批。

3、在现场与客户进行沟通,做好客户思想工作,告知不及时还款的严重性及产生的后果。

沟通好后,与客户一起协商下部还款意向,并要求客户书面承诺或在对帐单上签字确认。

4走访客户完毕后,及时把走访客户信息归总,向主管领导汇报走访情况,并把信誉度极差的客户筛选出来,以便主管领导进行决策。

第四步、法务部催收实施工作方案

1) 针对信誉度极差客户催款工作计划。

4.针对一些客户拖欠货款时间较长且金额较大的客户,应在事前准备在近期签收的催告文书或对帐单,防止诉讼失效。

起草好起诉法律文书,便于后期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5.做好需起诉客户统计工作,将情况用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对此进行批示。

2)强制性催收工作实施方案

1.协助律师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2.协助律师与经办法官一起查扣或冻结客户财产;

3.协助律师与经办法官一起协调客户还款事项。

4.统计办理个案办案费用,向主管领导汇报办案情况及审核签销费用凭据。

3) 降低催款费用工作计划内容。

1.主要从控制外出催款次数;

2.尽可能将费用所发生摊在客户案件上;

3.尽量将给各项费用及开支控制到最低点。

希望各部门按照以上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日常地催款工作。

目的为了使客户欠款金额控制公司合理范围内,从而达到整机销售款能够及时回笼。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赊销产品或劳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个重要项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信用的推行,企业应收账款数额明显增多,应收账款的清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日益重要的问题。

近几年来,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一直居高不下,甚至越清越多。

有的应收款项已占企业总资产的40%以上,大大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企业的财务风险很大。

随着施工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应收账款的绝对数也越来越大。

但应收账款额应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一般占施工企业产值的12%以下比较合理。

应收账款额是动态的,如果应收账款数年没有变化,就会变成呆账,形成坏账损失,从而吞蚀以前年度形成的利润。

一、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

笔者在这里主要讲企业非正常的应收账款。

所谓非正常的应收账款是超过企业承受能力,被对方恶意拖欠、账龄超过三年以上的那部份应收账款。

它的形成有多种原因,但主要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种。

从主观原因来讲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是造成应收账款上升的重要原因。

例如,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存在“只管干、不管钱”的现象。

应收账款催收责任不明确,认为应收账款只是财务人员的事情,未与经济效益挂钩,加之结算不及时,竣工资料不齐全不完善等,导致了该完的项目一拖再拖,该收回的钱长时间收不回来。

不仅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会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因此,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和清欠,已经成为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从客观原因讲,主要是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僧多粥少”。

部分发包单位在招投标文件中单方面提出了许多苛刻的不合理条款,而建筑施工企业由于饥不择食,只能违心地接收发包单位的这些不合理、苛刻的条款。

如发包单位要求施工企业交纳大额履约保证金,高达百分之几十的垫资,否则就不能中标。

中标后又要求施工单位高价购买其指定的施工材料,使用其指定的分包单位等等。

这些因素都将引起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不合理增加。

二、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应采取的措施

施工企业在种种不利的市场环境条件下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及时收回自己理应所得的工程款而不至于形成“坏账损失”。

(一)成立清欠部门,加大监控力度

首先,成立清欠部门作为清理应收账款的专门机构。

其次,要编制“应收账款动态表” “清理清收外欠工程款台账”以及“工程动态评审表”等,以有利于全面掌握单位应收款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和难点,以便卓有成效地降低施工单位的应收账款数额。

通过编制账龄分析表,加强应收款项回收的监控,随时掌握应收款项的动态,以便采取相应对策。

最后,根据不同的逾期账款安排专门人员采用不同的催收方式,如发函、电话催收、派专人前去催收,必要时还应该采用签订还款协议书或借助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诉等,将企业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制订相应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减少坏账损失

为规避企业财务风险,减少坏账损失,企业应制订相应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要建立审批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催收责任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控制盲目交付履约保证金;对于垫资和拖欠工程款的同样要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把催收的主要责任落实到项目部并与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经济分配挂钩;此外,还要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促使有关责任人加大催收力度,确保应收款项资金的及时回笼。

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新增应收款以预防为主

在施工过程中,改变过去“只管干活,不管要钱”的作法,对整个工程项目落实责任人,确定资金回收率,并作为经济责任制办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实行奖罚并举。

具体做法是:(1)在适用范围上,主要适用于新开工工程项目,新接的作业项目和新签订合同的对外提供劳务;(2)责任人员应是工程项目经理或负责工程项目、对外作业和对外提供劳务的行政负责人;(3)责任范围应是对该项目开工前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及施工过程中的形象进度和保修期结束后的工程尾款的回收;(4)根据责任人员所负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视其绩效进行奖罚兑现。

2.对已发生的正常应收账款的清理

根据不同情况,有区别、有重点地开展清欠工作。

对那些生产经营正常,有偿债能力的单位要加强联系,紧盯不放,力争尽快收回资金;对生产经营虽然正常,但因资金暂时困难,不能一次或在短期内偿清债务的单位,要与他们协商,通过签订还款计划或分期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和最后期限,制定违约责任,增强对债务单位的约束力。

(1)对债务单位已不能正常生产,全部收回资金可能性较小的应收账款,可采取让利清收的办法。

让利清收应坚持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必须摸清债务单位的真实情况,经分析确认,实属不可以全部收回的应收账款事项才能让利;二是要充分考虑让利损失对企业的影响及承受能力;三是让利比率要得当、可行;四是让利事项要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2)对债务单位已不能正常生产或停止生产的应收账款,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清理回收。

但要慎重采用这种方法。

(3)对那些虽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但对归还欠款不重视,不积极,并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的债务单位,采取诉讼方式,以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企业在实行清账提成办法时,要制定操作细则,并掌握以下原则:(1)实行清账提成的应收账款应是收款难度大,清理费用高,即将成为坏账、呆账的应收账款事项;(2)清账提成人员可以是本企业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及职工家属;(3)清账提成的比例应按其难易程度和数额大小分出若干档次,以调动其积极性。

5.若欠款单位确实遇到暂时的困难,经努力还可东山再起,对欠款企业要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便收回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赊销产品或劳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个重要项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信用的推行,企业应收账款数额明显增多,应收账款的清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日益重要的问题。

近几年来,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一直居高不下,甚至越清越多。

资产清理工作方案通用篇七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自2月底起至6月底,在全市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一问责”,是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八清理”,是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乱收费、乱摊派问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市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根据工作职责,市委分别明确了“一问责八清理”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都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印发,现将各项具体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开发布,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对相关问题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20xx473、12388(工作时间);2339760(非工作时间)。

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实施方案》《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违规出让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集体土地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12个文件。

为深入贯彻省、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廊坊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问责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问题导向,挺纪在前,以“零容忍”态度和“零放过”原则,抓住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创优政治生态,助力专项行动科学有序深入开展。

二、工作任务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廊坊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廊坊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认真梳理问题线索,规范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专项行动不力的典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三、问责情形

1.《廊坊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重点解决的四个方面问题:一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妄议中央,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或上报不实。二是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党的组织不健全,党政不分、党企不分,党不管党、党的领导弱化,组织生活不规范、党政班子不团结,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党委(党组)落实责任不力、层层传导压力不够,致使“四风”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多发频发,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四是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松、软,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分的不处分,该移交的不移交,该问责的不问责;派驻(派出)机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等。

2.对“八清理”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底数不清楚,措施不得力,进展不迅速,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制度建设等治本措施不到位,或者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

3.其他符合《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廊坊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廊坊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所列责任追究情形中应追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责任的。

四、问责对象

在对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的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符合问责情形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问责。

五、问责实施

问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遵守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的原则,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自20xx年2月专项行动启动至20xx年6月底结束,期间不划分阶段,随时发现随时问责,由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问责工作的问题线索管理和组织协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书强同志负责,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米怀安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问责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开展。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由市监察局副局长邱峰同志兼任。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每月15日、3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报告问责工作情况。

2.坚持统筹推进。问责工作要正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坚决落实“挺纪在前”的要求,把问责放在具体任务前面,与“八清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要对已经掌握的问题线索,特别是省委巡视发现的、与“一问责八清理”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对符合问责情形的,经请示本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准确、严肃、认真处置好各类问题线索,并报上级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强化沟通联络。问责工作办公室要主动与各级、各牵头单位联系,摸排和掌握问题线索;要主动与职能主管部门沟通,对相关问责问题线索进行定性,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要主动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问责工作情况,协调做好问责案件的定期通报和媒体曝光。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市直牵头单位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督导组要主动加强与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沟通,主动发现、及时移送在推进“八清理”专项行动中和督导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符合问责情形的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建立问责工作台账,认真填报《廊坊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确保问责工作按照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扎实有序推进。

为深入扎实地开展好“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按照省、市、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要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为目标,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为重点,以开展专项清理、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规章制度为手段,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侵害群众利益等制约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全县水利事业“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枣强县水务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朱洪武任组长,党组成员张增利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主任由刘宝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黄珊兼任。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一问责”

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

1.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着力解决执行县委、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以及重大问题不逐级请示、报告等问题。

2.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着力解决党的组织不健全,党不管党、党的领导弱化,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着力解决党组、支部落实责任不力,致使“四风”和选人用人上的问题多发频发,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着力解决对有问题的人员该移交不移交的问题。

(责任人:张增利)

(二)“八清理”

1.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违规借人问题进行清理。

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着力解决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出台“土政策”用职务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2)违规进人问题。着力解决冀组通字[20xx]36号文件下发之后,未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调任、政策性人员安置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进入人员;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部门单位自行进入正式人员等问题。

(3)违规借人问题。着力解决借调干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等问题。

(责任人:郑全玲;责任单位:办公室)

2.对国家公职人员“吃空饷”或变相“吃空饷”问题进行清理。

重点解决七方面的问题。

(1)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2)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未按《公务员法》规定辞退并仍领取工资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领取工资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5)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6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7)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责任人:郑全玲;责任单位:人事股、财务股、办公室)

3.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

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

(2)领导干部亲属在其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人:郑全玲;责任单位:人事股、办公室、财务股)

4.对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清理。

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在上级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等问题。

(2)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仍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问题。

(3)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除法律法规和省、市、县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除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凭借职权强行要求参加有偿培训,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等问题。

(责任人:文忠;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5.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及农村“三资”问题进行清理。

重点解决在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l)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3)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4)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责任人:郑全玲;责任单位:财务股、工程股、农水股、压采股、南水北调办)

6.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规公费出国(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清理。

重点解决六个方面问题:

(1) 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着力解决虚报出国(境)任务、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借机公款旅游等问题。

(2)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善力解决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违规发放购物卡、各类奖金物资,以加油费、电话费、医药费等名义变相发放补贴,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等问题。

(3) “三公”经费管理中的问题。着力解决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无关的费用;白条下账,公款私存,私客公待,铺张浪费等问题。

(责任人:郑全玲;责任单位:财务股)

(4) 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各部门兼职并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已办理退(离)休手续或工作调动仍占用办公用房;以会议室、会客室等名义变相多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

(5)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违规超编制配车、超标准配车、公车私照;以各种名义违规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公务用车出售、报废未按照资产处置规定执行等问题。

(6)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享受公务用车待遇,同时又以各种名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离职、退(离)休后,继续占用公务用车或领取补贴等问题;违规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等问题。

(责任人:刘军;责任单位:办公室)

7.对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清理。

重点解决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串通招标、弄虚作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专家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交易市场违规设立前置审批手续,增加交易环节等问题。

(责任人:文忠;责任股室:法制股)

8.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

(1)强化“懒政怠政”问题整治。着力解决不愿意、不认真做事;工作拖拉,敷衍塞责;拈轻怕重,推诿扯皮: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分管领域或本职工作始终处于落后状态等问题。

(2)强化“不作为”,问题整治。着力解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大而化之:工作失管失察;遇到困难绕道走,碰到问题不担当;漠视群众切身利益,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

(3)强化“不在状态”,问题整治。着力解决精神萎靡,不想干事;脱离实际,盲目干事;精力分散,不务正业;对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不明;深入基层摆样子,联系群众走过场;纪律涣散,不守规章等问题。

(责任人:赵勇;责任单位:工程股)

四、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2月下旬,召开全局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二)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20xx年3月初至6月初)。各责任人协责任股室按照全局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自查自纠、摸清底数、监督检查、纠错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个人自查和单位自查要深挖问题,找出根源,制定整改措施。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都要有自查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其中,问题整改清单要明确整改时限,领导班子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归档,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自查报告、问题整改清单,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相关单位。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6月)。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不解决问题是失职、解决不到位就是渎职的意识,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纪律挺在前、把问题解决掉、把制度建起来。重要工作党组书记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二)坚持分类处置。这次专项行动涉及的问题性质、表现形式和情形差异很大,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专项分管责任人对分管的清理工作负全责,要抓好全局各股室的专项清理,不缺步骤、不少材料,交办公室汇总、建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好专项行动工作台帐和问题清单,逐项对照整治,逐项销号。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自查出的问题,视情节可从轻或免予处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顶格处理。

(三)健全长效机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围绕发现的问题,改进有关制度,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同时,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让制度成为硬杠杠、“铁笼子”。

(四)强化责任追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调度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好督导检查,随时掌握进展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健全台账。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要报领导小组组长给予严肃处理;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上报县纪委追究分管责任人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报:枣强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发:水务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进政治生态优化,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经市委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巡视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逐一清理整治,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规章制度,在全市集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侵害群众利益等制约和影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实干的政治生态,为全市加速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绿色崛起进程,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张家口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维亮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武卫东,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王江,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李兵任副组长,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王秉冬任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卢东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迁,市纪委常委、协作组组长王一飞,市纪委常委、协作组组长高云森任副主任。办公室集中办公,下设综合组、纪律审查组、督导组、宣传简报组、保障组。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一问责”

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

1.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着力解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贯彻上级政策中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妄议中央,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片面追求政绩,虚报浮夸等问题。

2.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着力解决党的组织不健全,党政不分、党企不分,党不管党、党的领导弱化,民主集中制坚持得不够好、领导班子决策听取意见不够等问题。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着力解决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关键领域、重点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规划管理、土地出让等方面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二)“八清理”

1.对执行选任干部政策不到位、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

(1)执行选任干部政策不到位、越权管理干部问题。着力解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任职回避制度、试用期制度不到位;干部管理体制不顺畅,越权管理干部等问题。

(2)执行机构编制职数规定不严格问题。着力解决未经批准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低职高配”“党政分设”;出台“土政策”,用职务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3)干部档案管理使用不严问题。着力解决对干部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发生干部档案年龄涂改、前置学历、跨台阶入学等问题。

(4)违规进人问题。着力解决冀组通字〔20xx〕36号文件下发之后,未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调任、政策性人员安置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进入人员;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部门单位自行进入正式人员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对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进行清理。

(1)虚报出国(境)任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超出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派较高级别人员执行较低级别人员能完成的任务,以虚假身份出国(境)等问题。

(2)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问题。着力解决未按规定办理经费先行审核或未执行经费审核意见,违规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境)经费,到下属单位或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3)借机公款旅游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未严格按照批准事项行事,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借机公款旅游,回国后未按规定公示实际执行情况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对乱收费、乱摊派,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

(1)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在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等问题。

(2)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仍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问题。

(3)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除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凭借职权强行要求参加有偿培训,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等问题。

(4)“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着力解决“三公经费”严重超预算,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总额较大;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5)奖金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违规发放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计局)

4.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1)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

(2)领导干部亲属在其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5)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和物品采购为亲友牟取利益。

(6)国有企业负责人亲属做关联生意,涉嫌利益输送。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进行清理。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在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专项资金。

(5)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文广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6.对市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进行清理。

(1)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企业负责人违规超标准配车;不符合配车条件的违规配车;企业亏损或者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为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等问题。

(2)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以各种名义换用、借用、占用下属企业或其他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车辆等问题。

(3)违规处置公务用车和费用问题。着力解决向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企业公务用车出售、报废未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规定执行或未实施公开拍卖,低价或无偿出售给利益关系单位或个人等问题。

(4)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享受公务用车待遇,同时又以各种名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企业负责人离职、退(离)休后,继续领取公务用车补贴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7.对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清理。

(1)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有的项目应招投标未招投标;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弄虚作假,为单位或企业办理虚假土地出让手续或土地证明,置换不良资产,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串通招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招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专家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交易市场违规设立前置审批手续,增加交易环节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

(2)违规出让土地问题。着力解决出让方案编制不全面,供地政策执行不严格,供地过程不规范,出让价款征缴不合规,供后土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着力解决住宅用地容积率管理制度不健全,调整容积率法定依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违规调整容积率查处不及时,执行不到位;超核准容积率批复建筑面积,违规改变用地性质,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8.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

(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着力解决部门之间相互扯皮、难以协调和落实;重大工程推进缓慢,棚户区改造、集中供热多年不能彻底解决;一些地方多年工作没有大的突破、大的起色;一些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违规领取失业金、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问题。

(2)不会干、干不好问题。着力解决干部队伍能力不足,干工作光有一腔热情,但想不到点子上、抓不到根子上;对新形势认识不深,对新政策把握不透,对新知识了解不多,谋发展缺乏创新,抓工作没有套路等问题。

(3)不深入、不落实问题。着力解决在抓落实上要求提得多、落下去得少,研究得多、推动得少,浮在上面多,沉下去得少,有些工作长期落实不下去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四、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召开全市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2月下旬,市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县(区)聚焦问题,细化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20xx年3月初至6月初)。市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县(区)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自查自纠、摸清底数、监督检查、纠错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对具体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6月)。市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县(区)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是落实省委要求,推动全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实现良好开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要把“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成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清理任务不折不扣落实。

(二)坚持分类处置。这次专项行动涉及的问题性质、表现形式和情形差异很大,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解决问题,对于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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