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合同>最新合同抗辩权包括哪三种 出版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优秀5篇)

最新合同抗辩权包括哪三种 出版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优秀5篇)

时间:2023-07-14 11:28:00 作者:WJ王杰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合同抗辩权包括哪三种篇一

摘要:出版者和作者互负同时履行义务,当负有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依法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当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到期未履行出版合同义务或履行出版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当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确有不能向先履行义务当事人为对待履行的危险,先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以上三种抗辩权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关键词:出版合同履行;抗辩权;法定情形;法律效力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10-0038-02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出版业快速发展,出版物的质和量不断提高。出版者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要在市场中生存、发展,就可能与著作权人,与其他出版者以及各种合法主体,在作品出版过程中,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导致出版纠纷的出现。为有效规避和解决出版纠纷,维护出版者的合法权益,出版者一定要善意地、诚信地订立和履行出版合同,这样才能明确出版者和作者的权利和义务。面对出版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情形,出版者和作者拥有拒绝对方履行要求的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抗辩权。抗辩权有不同形式的法定情形,通过对法定情形的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法律效力。二、法定情形出版者和作者互负同时履行义务,当负有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依法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1]。如:出版合同约定作者向出版者支付一定金额的资助款,支付资助款和图书出版同时进行,则出版者在期末未收到资助款时,可以拒绝履行出版义务;作者在期末未收到书稿清样和封面设计样时,可以拒绝履行支付资助款的义务。某出版者和作者签订出版合同,为作者出版《资本潜力论》一书,作者在出版前向出版者支付2万元,在出版后向出版者支付5000元。在出版过程中,出版者将书稿清样和封面设计样交给作者审核,作者审核无误后向出版者支付2万元,出版者收到书款后出胶片、印刷,将样书交给作者,作者将余下5000元支付给出版者。如果出版者未收到2万元,可以中止出版;作者未收到书稿清样和封面设计样,可以不支付2万元,未收到样书,可以不支付5000元。应该注意的是,作者发现清样或样书中有少量错误,差错率未超过万分之一,可以指出,但不能行使抗辩权。当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到期未履行出版合同义务或履行出版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如:出版合同约定作者包销图书,则包销书款未到账时,出版者可以拒绝履行支付稿酬的义务。某出版者和作者签订出版合同,为作者出版《统计学》一书,由于该书市场上版本很多,销量有限,双方约定,作者包销此书。如果包销书款尚未到账,出版者可以拒绝支付稿酬。又如:作者交付的书稿未达到“齐、清、定”要求,或书稿内容未达到一定学术水平,出版者可以行使抗辩权。某出版者和作者签订出版合同,为作者出版《体育市场研究》一书,但出版者在审稿时发现,书稿内容散乱,未形成科学观点,可以拒绝出版。当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确有不能向先履行义务当事人为对待履行的`危险,先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这就是不安抗辩权[2]。如:出版合同约定作者包销一定的图书,但后来作者的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可能无法完成包销义务,则出版者可以中止履行出版义务。某出版者和作者签订出版合同,为作者出版《市场调查与预测》一书,作者为某高校该门课的教师,包销一定数量。在出版过程中,该作者调去做行政工作,不再担任教师,这时出版者要权衡利弊,决定是否中止出版。又如:出版者与某民办高校的教师订立出版合同,约定作者包销一定的图书。合同订立后,该高校经营情况恶化,可能无法支付包销书款,则出版者可以行使抗辩权。三、法律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为延期的抗辩,没有消灭未按约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请求权的效力。如:出版合同约定作者向出版者支付一定金额的资助款,支付资助款和图书出版同时进行,则作者延期支付资助款,出版者可以延期出版图书;如果作者已不可能支付资助款,则作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先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违约,但合同履行尚有必要和可能的,后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时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如果先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作者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书稿,出版者可以不履行出版义务;作者迟延交付书稿,出版者要履行出版义务,作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作者已经不可能交付书稿,或者由于书稿的时效性较强,迟延出版已没有必要了,出版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3]。某出版社和某作者约定出版一本英语四级考试的指导书,双方签订出版合同,当年12月作者交稿,第二年2月出版,以赶上6月的四级考试。作者一直拖延到第二年5月交稿,而这次四级考试后四级考试题型将发生重大变化,迟延出版已没有意义,这时出版者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先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中止履行出版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通知后履行义务当事人,后履行义务当事人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义务出版者或作者应恢复履行;后履行义务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先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可以解除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出版合同约定作者包销一定的图书,但在出版过程中,出版者发现,作者无能力支付包销书款,出版者可以中止出版工作,并通知作者。当作者就包销书款提供担保时,出版者应当恢复出版工作;在合理期限内作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出版者可以解除合同,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某出版者和作者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出版者为该作者出版《大学物理实验》一书,作为作者所在高校的教材,但在出版过程中,出版者发现,作者所在高校已经欠出版者大量教材款,出版者中止出版工作,并通知作者。后来作者所在高校结清欠款,出版者恢复出版工作。通过对抗辩权的解构和分析可知,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为延期的抗辩,对方履行后要继续履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中止履行,对方延期履行后分情况可以继续履行,也可以不再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待造成不安的情形消除后也可以继续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利于出版者和作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陈方,王国新,周琦.货物买卖合同诉讼实务[m].广州:广州经济出版社,.[3]徐继升.出版合同履行二三事[j].北京:科技与出版,(2).

合同抗辩权包括哪三种篇二

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

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提供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

第二,维护交易秩序。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时,可以拒绝履行,这直接关系到双方能否依合同履行义务的问题,因此当事人不能随意行使此种权利。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是一方在另一方仅有轻微违约的情况下便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方的履行,或同时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这就妨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严重影响了交易秩序。因此,需要通过明确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对拒绝履行的权利的行使做出严格的限制。还要看到,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在他方未为履行以前,可以拒绝自己的履行,从而有利于督促对方履行义务,并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

第三,增进对方的协作。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都负有相互协作的义务。相互协作不仅有利于债务的正确行使,而且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建立合作关系,进而促进交易的增长。

(二)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使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是用于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同时履行抗辩首先可适用于一方未履行、拒绝履行的情况。在一方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对方亦可援用抗辩权。下面具体讨论一下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具体的双务合同和有关债的关系中的使用情况。

1、买卖。买卖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买受人对于出卖人负有交付价金的义务,出卖人对

买受人则负有交付标的物及移转所有权的义务,这些义务都是买卖双方所负有的主要义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同时履行这些义务。如果一方违反的不是主要义务,而是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如忠实、协作等义务,另一方不能在对方已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况下,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长期供货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于确定的或不确定的期限内,向他方继续供给一定量的货物,他方应分期支付价金。此类合同,学者一般也认为其属于双务合同,当事人在某个时期不履行将构成对全部合同的不履行。一方交付了标的物另一方不支付价金,则交付的一方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继续提供货物。

2、租赁。各国合同立法对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同时履行有不同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和修缮房屋都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一方违反其中的一项义务,另一方可以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时,出租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取回其已交付的租赁物,因为租赁人只是在租赁关系期满或终止时,才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不过一方违反了他方不具有对价关系的义务,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承租人为保养租赁财产曾支付过一定的维修费用,为了要求返还费用而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返还租赁物,显然是不适当的。因为返还费用和返还租赁物之间不能成立对价关系。

3、承揽。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

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则承揽人在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并向定做方交付了定作物以后,才能获取报酬。对于定做人来说,他接受定作物的期限,也就是他支付报酬或价款期限。如果承揽人没有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则定做人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价款。如果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或完成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而定做人不同意利用的,应有承揽方负责修整或调换。若经过修整或调换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并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价款或报酬。

4、可分之债。可分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为多数人,而债的给付内容可以分割。在学理上一般认为,可分之债如果由一个双务合同而产生,则债务人对其可分割的债务的履行与债权人的对待履行之间形成对价关系,各个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与各个债权人的债权亦可相互对立。因此,各债权人可以就各个独立部分的债务不履行,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

5、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给付义务之债。连带之债也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6、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如果订约当事人并不为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了第三人

利益设立合同,这种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如托运人和收货人不一致时,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的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如果一方未履行,则另一方可以拒绝向第三人做出履行。

7、原债务的变形。因一方违约,使双方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债务,称为原债务的变形。

此种情况亦可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如甲有a物与乙的b物互易,因甲的过失致a物灭失,甲因付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乙对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甲对乙的给付b物的请求权之间,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互负的相互返还义务,在实质上具有牵连关系的,应准许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如当事人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相互返还义务,在法律上因其与双务合同当事人所负担的相互返还义务极为相似,所以一方不履行返还义务,另一方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应付的返还义务。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要件: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首先,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是根据一个合同产生的。如果双方的债务基于两个甚至多个合同产生,即使双方在事实上具有密切联系也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次,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所谓互负债务,是指双方所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或连带关系。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双方对待给付的交换关系的反映,旨在使双方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所以只有在双方债务同时到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有效的。如果原告向被告请求支付价金,而被告主张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已被撤销,或债务业已被抵消或免除从而表明债务实际上不存在,原告并不享有请求权,那么被告在此情况下已不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而是主张自己无履行的义务。因此债务的存在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前提。另一方面,尽管双方所负的债务是存在的,但如果双方债务未同时到期,也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履行债务是,原告自己已负有的与对方债务有牵连关系的债务未履行,被告因此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债务。如果原告已履行债务,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之间若无对价关系,则被告不得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原告按照债务的本旨履行了债务,则债务的对立或牵连状态已经消灭,同时履行抗辩问题也就不再产生了。然而,原告若已构成迟延履行或部分履行、瑕疵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则被告能否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我们认为,仅仅提出履行,并不意味着原告已做出履行,更何况在提出履行后,也会发生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问题。既然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也会使被告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仅提出履行也应使被告有权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否则被告可能根本得不到对方的相对履行,或者所得到的给付与合同规定完全不符,则被告将会遭受不利后果,这对于他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的机能在于一方拒绝履行可迫使他方履行合同。这样可促使双方同时履行其债务。但是同时履行是以能够履行为前提的。如果一方已履行,而另一方因过错不能履行其所负的债务(如标的物已经遭到毁损或灭失等),则只能使用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补救,而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的问题。如果因不可抗力发生履行不能,则双方当事人将被免责。在此情况下,如一方提出了履行要求,对方可提出否认对方请求权存在的主张,而不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义务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一条文规定的实际上就是先履行抗辩权的内容,这也是我国立法上首次承认先履行抗辩权。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特征

先履行抗辩权作为一种对抗合同先履行方请求权的权利,具有如下特征:1。其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并且在该合同中,当事人履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履行后顺序。”2。他是一种单项性的抗辩权,即只有后履行一方拥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则无此权利,先履行一方也不享有对后履行一方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先履行一方享有“不安抗变”、“预期违约”之权利与之抗衡。3。它属于形成权,即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依赖于先履行人的`协助。4。先履行抗辩权有:“私立救济”性质,它属于暂时抗辩权(或延期抗辩权),只能延缓义务的履行与对方权利的实现,而不能消灭这一权利义务关系。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第一,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先履行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因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关联性而生,对于各类单务合同不能适用。这里强调三点: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是指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相互之义务,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是基于不同的合同,则不能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其次“当事人互负债务”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之间必须具有关联性,即互为条件、相互依存,否则不能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最后,“当事人互负债务”所指的当事人之间互负的债务是主要债务而不是附随债务,先履行一方只是违反了对合同目的没有影响的附随义务,后履行一方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否则违背诚信原则。

第二,必须使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则不产生先履行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中的“有先后履行顺序”基于以下原因发生: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二是根据合同本身的性质必然有先后履行顺序,如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三是根据商业习惯和惯例。其中对合同履行顺序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但约定的合同履行顺序可以改变上述后两种情况下的合同履行顺序。

第三,必须是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在于对抗先履行一方在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后履行一方履行义务,而在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尚未到期时,其根本就不应该履行义务,这时后履行一方也无权要求其履行义务,故谈不上什么先履行抗辩,只能以自己的义务尚未到期为由对抗先履行一方的要求。那么,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是否需要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呢?答案是否定的。在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尚未到期时,后履行一方有权选择运用先履行抗辩权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这样才符合先履行抗辩权之督促先履行一方履行合同的立法目的。

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只能是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相应地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是全面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4。对先履行一方在清偿期内提出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实际上并没有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最后,双务合同必须是有效的,否则双方根本就没有请求对方履行的权利,更无从谈起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以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前提的,即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且并非所有双务合同都自然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因合同约定而产生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这类双务合同按照其性质,双方应同时履行其债务,但因当事人作了特殊约定,而产生了先后履行顺序。这类合同具体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企业经营合同、借用合同、工程建设合同、运输合同等。第二类,因合同本身的性质或法律规定而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这类合同无需当事人约定,本身即具有先后履行顺序,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储蓄合同、保险合同、跟单信用证买卖合同等。第三类,按照商业习惯或惯例而有的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如航空客运合同等。

三、不安抗辩权

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终止履行债务的权利,称为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条就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不安抗辩权是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实质上的权利义务的公平,确保债的信用而确立的权利。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之前,发现债务人的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严重的变化,在履行之后,对方的对待给付极可能不能实现,从而危及到先为履行一方的债权,此时强求先为履行一方予以履行,徒增债权债务纠纷,可能增加互欠债务的“三角债”,而且明知存在不利后果而仍让先履行一方以身犯险,虽然在形式上强调了合同的效力,但在实质上损害了履行一方的利益,对其是不公平的。不安抗辩权就是既保护先为履行义务一方的利益,又保护相对人的权益的一项制度设计,即其在合同履行上加上了一层保险,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如约履义务,但需要相对方提供担保,否则就不予履行。

(一)适用不安抗辩权的事由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必须具有法定事由,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这些事由。从该条规定的精神上来看,这些事由必须是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事由,如果在合同订立时即具有这些事由,先为履行义务一方如不知情,可以援用欺诈、错误进行抗辩,寻求救济;如果明知这些情况而仍签订合同,以身犯险是意料之中的事,就没有给予不安抗辩权保护的必要了。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市场行情瞬息万变,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既具有机遇,又充满风险。因此,订立合同与履行期届至时难免发生此一时彼一时的现象。如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在履约时发生严重恶化,致使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援用不安抗辩权。该事由对于相对人经营状况有着程度上的要求,即须达到“严重恶化”的程度。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在专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既然相对人有逃避债务的恶意,对于先为履行义务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就应该放宽,原则上只要有此类行为,不问程度如何,都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

商业信誉是大众对经营者商业信誉状况的评价。如果相对人在经济交往中屡屡违约,不讲信用,也可以构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事由。

4.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条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具体事项和后果做出规定。

1、通知义务

当事人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对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等等,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方提供担保时的恢复履行

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方的债权,如因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基础就不存在了,此时应当恢复已中止的债务履行。

3、解除合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担保的,法律赋予先为履行义务方的单方解除权,即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它们的行使,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终止履行合同,并不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所以,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期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抗辩权人是一种保护手段,免去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的压力,所以它们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就其防患于未然这点来讲,作用较违约责任还积极,比债的担保亦不逊色。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作者:谭莜清南京大学出版社

2、《合同法疑难案例与法理研究》作者:孔祥俊人民法院出版社.8

3、《合同法新论总则》作者:王利民、崔建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先履行抗辩权初探》作者:周立胜摘自《河北法学》第6期

5、《合同法解释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合同抗辩权包括哪三种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_______%,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_______%。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抗辩权包括哪三种篇四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五、借款偿还: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抗辩权包括哪三种篇五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的履行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们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合同中,运用各种抗辩权,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本文重点探讨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作用、范围、使用条件,并阐明了不安抗辩权的使用事由以及其行使情况,以期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正确行使抗辩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履行合同……

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相关范文推荐
  • 07-14 小学数学评课评语(实用6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
  • 07-14 大班科学活动种子的传播教案反思 种子排队幼儿园大班科学活动教案(优质5篇)
    作为一位兢兢业业的人民教师,常常要写一份优秀的教案,教案是保证教学取得成功、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那么教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教案范文,
  • 07-14 2023年七月餐饮活动方案(优秀7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
  • 07-14 2023年作为新老师工作总结 老师工作计划参考(汇总5篇)
    总结的内容必须要完全忠于自身的客观实践,其材料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东拼西凑,要真实、客观地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
  • 07-14 药房个人述职报告完整版(模板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
  • 07-14 2023年乡镇环保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汇总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 07-14 最新产后恢复营销方案 产后康复科工作计划热门(大全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
  • 07-14 人类的老师说课稿(优秀5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
  • 07-14 外包客服合同(实用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帮大
  • 07-14 述职自我介绍 护士述职述职报告(大全5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