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船舶委托经营合同大全篇一
乙方:
第一条 委托标的 标的物:位于________ ,面积|: 平米
第二条 委托权限
3.委托期限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4.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三条 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鉴于乙方有完善的经营资质、经营品牌及经营管理经验,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因此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管理、签订各项经营合同、收取各项费用、出具各项票据。但经营定价部分收益的法定及合理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
年月日
2023年船舶委托经营合同大全篇二
乙方: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搞活经济,优势互补,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1、乙方经营甲方_________至_________班线,每日_________班,始发站暂定_________发车时间_________暂定为上午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确切发车时间由两地始发站安排,甲方保留变更发车时间和变更站点的权力。
2、本协议期限_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合作愉快,无经济纠纷,乙方可优先向甲方协商续营协议。如协议不成,甲方收回线路经营权、牌照及有关证件,车辆残值归乙方处置,甲方予以提供有关手续。
3、__________方投放客车的厂牌型号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自编号为_________,额定座位数为_________座,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购车资金合计_________元,付款方式: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业务的相关手续(进站证、通行证、线路牌)、站点安排,安全行车事故的协调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及票务结算、财务结算。
2、甲方负责乙方应向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交纳各种费用的代收代缴工作。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年检、春运检验和有关换证、年审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经营中,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伍万元,用于意外事故及严重违章处罚之用,不足部分应在次月补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押金在合同期满后,归还乙方。
2、乙方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应于每月上旬按实缴金额向甲方交纳营业税、养路费、陆管费、车船税等国家代征代收费用如因国家政策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乙方在运营前交甲方管理费全年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整。(乙方在购车及有关手续办理中,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正常按时运行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政策,如实申报营收情况。营运中发生的一切业务费包括纳税、养路费、保险费等由乙方承担。_________方面费用由甲方代收代付,每月每辆车暂扣缴营业税__________元,代办服务费_________元,不足部分及时补交。如有违反,一切责任,包括停止营运和取消营运资格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营运中,应严格遵守客运规定和交通法规。由于乙方违法、违规等原因而出现被管理部门取消经营或注销线路等后果,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_________万元整。发生行车事故要按照交通法规规定,迅速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报案并和甲方联系,及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事故费用险保险公司理赔外,差额及其它部分由乙方承担,停班期间的管理费、代征代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5、委托经营期间内乙方每月30日前将结帐票款单交给甲方。甲方在次月20日-25日结算票款,如逾期结算票款,结帐单将作废。
6、在营运期内,车辆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车辆的例行保养,维护甲方的声誉。要服从甲方对车辆的二级保养、年检、春运等检查安排。如脱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营运中,严禁携带危险品、禁运品;车未停妥,严禁上下客;对旅客要热情服务,合理收费。如发生骗客、甩客、途中卖客行为或带有黑恶势力欺行霸市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直至解除合同。
8、委托经营期间内,根据行业规范标准和要求,乙方必须做到“着装统一,标志明显,语言规范,热情服务,安全营运”。如乙方因服务质量或其他问题造成新闻媒介公开批评及管理部门通报、处罚、记分,乙方将全部承担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乙方在受委托经营期内,具有分享盈利和承担亏损的责任。如经营不当或客运市场原因,确实无法经营,车辆可寻找过户单位,由甲方协助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并支付甲方违约___________万元,将所有线路经营证件交还甲方。合同期满,乙方将车辆通过中介部门(旧车交易市场)转向第三方,原车牌更新权利归甲方所有。如私自转让,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转让前后的一切经济问题和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涉。
10、甲方在营运中,发生营运车辆由于脱班、缺班造成乘客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经营期内营运车辆保险由甲方代办。为切实保护好乘客安全,意外伤害得到有效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甲方强制投保_________万元。车上责任险及其他险种按规定投保。乙方车辆如需更换发动机及车架,应按规定事先到甲方车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作罚款处理。
12、乙方聘用驾驶员委托甲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材料,甲方协助办理。乙方不得聘用不合格或持伪造证件的人员,如发现类似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3、乙方聘用驾驶员的一切福利待遇、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情况,造成驾驶员伤亡致残且因此而引发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4、经营期内,甲方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乙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教育、管理的责任。乙方必须与甲方签定《委托经营安全行车责任协议书》。乙方作为安全生产签约责任人,必须服从并协助甲方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教育、管理工作,按时按规定组织聘用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行车、规范服务、业务学习等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附则:
1、委托经营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该班线无法营运或国家政策及有关部门对所经营的客运班线作统一规划调整时(以有关部门文件为准),合同期限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以本协议为依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文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2023年船舶委托经营合同大全篇三
船舶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
(2016年3月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16]n号)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船舶设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船舶工程设计单位,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一)船舶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包括修改、修理、更换损失;
(二)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保险合同约定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但每次事故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赔偿总额与船舶工程本身的损失赔偿金额合计,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限额以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为限,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别计算。保险合同约定累计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五)被保险人的注册人员承担超越其本人资质的船舶工程设计业务;
(六)未按国家规定的船舶工程设计程序进行设计业务
(七)委托人提供的船舶工程设计资料存等在的错误。
第六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停产、减产等间接经济损失;
(三)因被保险人延误交付设计文件所致的任何后果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
(八)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
(十一)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 2000 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二)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九条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三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一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船舶工程设计人员名单、资质,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填写投保单。被保险人新增设计人员的,应予该设计人员参与业务活动起3个月内书面报保险人备案。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收到委托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委托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故证明或鉴定书、损失清单、裁决书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相应扣减赔偿金额。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委托人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船舶工程发生损失后,应由政府船舶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船舶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作出鉴定结果。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本保险条款第三条第(一)和第(二)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三条的规定,对每次索赔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船舶修理合同方(委托方): 方(承修方):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2023年船舶委托经营合同大全篇四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船舶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型宽:
型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二、产权/经营权
1、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该轮的完整的所有权。
2、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
四、定金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_____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_____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六、验船
乙方已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时的船舶状况接船。
七、交船时间和地点
1、交船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船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4、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刻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报后,必须在_____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安全漂浮且可正常航行的状态,甲方按该轮验船时确认的状态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5、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_____。
6、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八、备件和燃料
1、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2、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九、乙方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2、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_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_____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计算)。
十、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_____%计算)。
十一、不可抗力
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二、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十三、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船舶委托经营合同大全篇五
买方(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船舶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龙货408 总吨位:480吨
船舶种类:货轮 净吨位:268吨
船籍港:佳木斯 总长:56米
航区:b级 船宽:10米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龙货408轮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买方移交所有船舶档案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船舶交接
双方在同江港按船舶现有状况进行交接。
六、债务
甲方应保证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七、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
八、登记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有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船价10%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附件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一律按《^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文本标注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签约地: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