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3年家禽养殖产销合同(九篇)篇一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养殖人负责的_______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于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销售人(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章):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2023年家禽养殖产销合同(九篇)篇二
签订地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 养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
第二条 养殖人承诺养殖的为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千克(只、头)
第三条 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 养殖人养殖的 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_____的收购价为 。
第五条 销售人应搞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种植,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相应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 ________ 种苗 ___ 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 。
第七条 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 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生效,于____失效。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甲方(养殖人):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销售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2023年家禽养殖产销合同(九篇)篇三
养殖人 签订地点
销售人 签订时间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 为 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 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养殖人养殖的 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 。
第五条: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 。
第六条: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 种苗 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 。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第: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一)提交 成都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 起生效,于 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人
养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监制单位:
2023年家禽养殖产销合同(九篇)篇四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于_______失效。
养殖人
养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监制单位: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单位:_________
2023年家禽养殖产销合同(九篇)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定理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养殖人负责_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登记的____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是,其养殖的____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
第五条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禽畜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食粮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
第六条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__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知道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
养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居民身份这个号码:
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2023年家禽养殖产销合同(九篇)篇六
四川省家畜家禽及其产品检疫暂行办法
(1980年7月9日川府发〔1980〕153号)
第一章 检疫对象
第一条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畜禽是:猪、牛、羊、马、驴、绵羊、山羊、犬、免、鸡、鸭、鹅、蜜蜂,以及试验、演艺、观赏动物,野兽、野禽、鱼类等。
检疫疫病是:炭疽、牛瘟、口蹄疫、巴氏杆菌病、猪瘟、猪丹毒、猪喘气病、猪传染性水泡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仔猪副伤寒、猪囊虫、牛肺疫、牛结核、羊痘、马传染性贫血病、鼻疽、鸡新城疫、鸭瘟、鸡马立克病、狂犬病、猪密螺旋体痢疾、非洲猪瘟、兰舌病、非洲马瘟和耕牛血吸虫病。
第二条 第二条 检疫的畜禽肉类、肉制品及其副产品,按农业、卫生、商业外贸四部《 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和兽医卫生管理。
第三条 第三条 检疫的生皮、包括牛、马、骡、驴、山羊、绵羊、猪皮及野生动物毛皮。检疫的生毛,指羽毛、鬃毛、尾。各种畜禽的骨、角、蹄也应检疫。
生皮中的羔皮(不包括胎羔皮)、猬皮、绵羊皮、马驹皮、骡驹皮、山羊皮、牛皮、马皮、骡皮、鹿皮、猪皮应按炭疽沉淀反应操作检疫,其它皮张暂不作炭疽检疫。
凡未经屠宰场或产地畜产经营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炭疽逐张检疫的生皮,应就地或在省内集中地方逐张用炭疽沉淀素血清进行检疫。
经过炭疽逐张检疫的生皮与未经检疫的生皮,应分别存放,作出明显标记。如因混装或散包重新组件分不清已检和未检的生皮,应一律重新检疫。
在无疫情时,毛、骨、角、蹄只作一般消毒。
第四条 第四条 蜜蜂,检疫幼虫腐烂病,孢子虫病。
第五条 第五条 根据防疫需要,本办法未列的疫病需要检疫时,由省畜牧局临时规定。
第二章 检疫分工
第六条 第六条 家畜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归口省畜牧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畜牧部门和所属兽医检疫机关对权对有关部门的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和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查、签证、换证工作。
第七条 第七条 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负责执行畜禽及产品进出省境和省内的运输检疫、卫生管理和签发运输检疫证明。在未设家畜检疫站的地方,省内运输检疫由县(市)畜牧兽医站办理。
产地检疫由县、区、社畜牧兽医站负责。
第八条 第八条 商业食品系统的饲养场、屠宰场、肉联厂、经营站收购和饲养的肉用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兽医卫生管理工作,暂由商业部门卫检机构负责,并出具检疫检验证明,凭证办理省内本系统的调运。调出省的肉用畜禽及其产品,按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 第九条 外贸、供销、畜产经营部门收购的生皮、毛、骨、角、蹄必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畜禽,并按第三、四条规定进行检疫,要取得产地县以上畜牧兽医站的检疫证明,才能办理省内调运。调出省的畜禽产品按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运输检疫手续。
第十条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门在承办畜禽及产品运输时,活畜禽要查验检疫证明,畜禽产品要查验检疫或消毒证明,检疫和消毒证明的签证单位,除商业食品系统在省内本系统的肉用畜禽及产品的调拨可凭商业部门卫检机构的证明外,其余一律凭第七条规定的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明办理运输,无证不得承运。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运输部门对装运过畜禽及产品的车厢、轮船、飞机、货舱等应及时进行消毒,对卸下的畜禽粪便及其附属设备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处理。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军运代号的畜禽及产品,地方不进行检疫和签证。军队的生产、生活用畜禽及产品,按第七条规定办理运输检疫。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外贸部门出口肉类、蛋类的检疫,由工厂卫检部门负责,商检机关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换证出口。运输检疫按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商业食品部门没有卫检机构无法进行检疫的,应由畜牧部门检疫机关进行检疫。
第三章 产地检疫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收购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畜禽,并经兽医检疫,取得检疫证明或预防注射证(或注射耳号),方能收购。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把好社、队关,严格制止买进、卖出有病畜禽。在发生传染病的地方,经县人民政府确定为疫点、疫区的,应进行严格封锁隔离。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加强市场检疫,不准病畜禽及病死的畜禽肉进入市场、作到上市初检,成交复检,并发给检疫证。市场散市后要认真作好消毒工作。
第四章 运输检疫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运输畜禽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货主),在启运畜禽前三天和启运畜禽产品前十五天,应向当地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申请检疫,同时交出产地检疫证明,方能办理运输检疫手续。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国家兽医检疫机关,根据货主提出的检疫证明对畜禽及产品进行抽检、复检、消毒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后签发运输检疫证。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饲养、畜产经营单位,从省外调进畜禽及产品,必须取得调出地区畜牧部门家畜检疫站的检疫、消毒证明,并向到达站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报检。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门承办运输时,要核对检疫证书的品名、数量与运单,作到实物与运单相符,并加盖印章后方可承运。还要将运单交到达站(港)检验。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运输畜禽必须押运员或随行兽医。途中发现病死畜禽或产品变质时,不得抛弃、宰杀、出卖、要立即向车、船、飞机负责人报告,并在指定站(港)卸下。由当地兽医检疫机关监督货主按防疫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无押运人员的,到达站(港)的畜禽及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运输部门通知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进行检疫。
一、途中或到达后发现有病死畜禽的;
二、根据兽医检疫机关的防疫要求,需要复检复验的。
第五章 病畜处理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产地检疫中发现病畜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因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炭疽等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应就地销毁或深埋。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商业系统的饲养场、屠宰场、肉联厂、经营站内发生病死畜禽,必须按照国家四部《肉品卫生检验规程》和有关防疫卫生规定,由商业系统的卫检机构负责监督处理。上述单位必须专门设立病畜处理间,严禁病、健畜禽混宰和加工。
第六章 种畜调运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从国外进口种畜、禽、蜂,必须征得畜牧部门同意,经农业部审核批准,组织进口。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进口种畜由出口国兽医检疫机关出具检疫证明,并经我国口岸动物检疫所进行检后始得运回。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不得从有牛瘟、兰舌病、牛结节性疹、痒螨、牛传染性鼻气管炎、非洲猪瘟、猪弧菌痢疾、鸡马立克病等传染病的国家进口畜禽。不得从途经港澳进口种畜禽。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从外省调进种用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并要取得当地国家检疫机关的检疫证明。运到省内要经省指定的检疫站进行检疫后,始得运进饲养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或不接受检疫、检查、监督而扩散疫情,造成损失者,应承担经济责任。对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直到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省畜牧局制定下发。
为防止家畜家禽(以下简称畜禽)疫病的传播蔓延,加强畜禽 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卫生管理,保障人畜健康和农牧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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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家禽养殖产销合同(九篇)篇七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养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为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养殖人养殖的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_____的收购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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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_种苗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生效,于____失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2023年家禽养殖产销合同(九篇)篇八
收购人: 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________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____________,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___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 的时间为 ______________。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__________总价为__________ ,结算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 ;结算的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____________ ;防病疫苗_________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_____________ 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 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_____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_____ 生效,于 ______________失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 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