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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五篇)篇一
第一条、工作绩效考核,简称考核,目的在于透过对员工必须期的工作成绩、工作潜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带给客观可靠的依据。更重要的是,透过这些评价可促使员工有计划地改善工作,以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的要求。
2、考绩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
3、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公司全员。
1、考核期开始进人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考核。如试用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他部门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每月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带给考核的参考。
(三)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送复审。
第五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考核标准
(一)人事考核的种类。
人事考核能够分为两种:
1、潜力考核,就是参照职能标准,以员工在必须时间当职务的潜力,进行评定。
2、业绩考核,就是参照职务标准,对员工在必须时间务工作完成的状况,进行评定。
(二)人事考核务必把握的潜力。
第七条、考评者的职责。
1、第一次考评者,务必站在直接监督的立场上,并且,对于想要个性强调的评分和评语,以及对评定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务必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评者,务必在职务、级别上高于第一次考评者。有关需要个性强调的评分和评语,或与第一次评定有明显差别的地方,务必予以注明。
个性在遇到与第一次评定有显著差别的状况下,需要倾听一下第一次考评者的意见,有必要的话,相互商讨,对评定作出调整。
在不能做出调整的状况下。至少就应把第二次评定的结果,告诉给第一次考评者。
3、裁定、拍板者,参考评定经过报告,作出最终评语。
4、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部门,二次考核能够省掉。
5、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务必遵守以下原则:
(1)务必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2)务必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发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3)考核者应根据自己作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4)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潜力开发,透过被考核者填写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评价及对上级的意见和推荐,以便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
1、教育培训。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负责人,在思考教育培训工作时,应把人事考核的结果作为参考资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训,进而是开发、利用员工潜力工作的关键。
2、调动调配。
管理者在进行人员调配工作或岗位调动时就应思考事争考核结果,把握员工的适应工作和适应环境的潜力。
3、晋升。
在根据职能资格制度进行晋升工作时,就应把潜力以及业绩考核的评语,作为参考资料加以运用。考核评语是按职能资格制度要求规范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际,就应参照潜力考核的评语,决定提薪的幅度。
5、奖励。
为了能使奖励的分配对应于所做的贡献,就应参照业绩考核的评语进行。
第九条、考核结果的反馈,部门经理透过面谈形式,把考核的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资料与过程告诉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养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盼、目标和条件等等。
第十条、考核表的保管与查阅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规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但是,与退休、退职人员有关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职之日起,保存一年。
(二)表资料的查阅。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员工人事问题,需要查阅有关资料时,能够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阅要求。
第十一条、考核者的培训
(一)在取得考核者资格之后,务必经过考核者培训。
(二)培训包括:
2、确认考核规定;
3、理解考核资料与项目;
4、统一考核的基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考绩的计划和具体组织工作。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五篇)篇二
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1、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2、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薪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二、考核的原则
一、“三公”原则
公平:考核标准公平合理,人人都能平等竞争。
公开:考核实行公开监督,人人掌握考核办法。
公正:考核做到公正客观,考核结果必须准确。
二、“四严”原则
严格考核标准:即考核要素的标准必须明确、具体、客观、合理。
严格考核方法:即考核的形式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严谨的要求。
严格考试制度:即考核的流程和考核的准则要严格,使考核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严肃考核态度:即考核的思想要端正,态度要认真,反对好人主义和不负责任的态度。
三、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分为业绩考核、工作态度考核二部分。绩效考核成绩为这个二部分考核成绩总和。
(一)、业绩考核
所谓业绩考核是对每位员工在担当岗位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方面进行的考核。其中岗位工作的范围为该岗位职责说明书中描述的工作内容。对岗位工作的考核包括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两方面。
(二)工作态度考核
态度考核是对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的评价,具体包括本职工作内的日常工作、职业道德、协作精神、工作积极性、责任感等。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及协作等进行相应的奖惩计分。
具体内容及评价标准如下:
1、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扣除1分,30分钟以上2分。无故旷工或私自调休一天扣除5分。
2、办公室大声喧哗,造成投诉扣除1分。上班时间不配戴工作牌和不按规定穿工作服的扣除1分。
3、未能正确服从工作指示引起的工作失误或不服领导工作安排,视情况扣除1-5分。
4、无正当理由、无事先预告的情况下手机关机、停机扣除1分。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五篇)篇三
公司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一定时期内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评价,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评价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
1、考绩不是为了制造员工之间的差距,而是要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扬长避短,使其有所改进、提高。
2、考绩应以规定的考绩项目及事实为依据。
3、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考绩自始自终应以公正为原则,绝不允许徇私舞弊。
除以下人员外,其他员工均适用本规则。
1、考核期开始后近入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30日以上者。
3、因工伤而连续缺勤75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公司的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年中考核、年度考核三种。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单位,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下属员工工作绩效的考核工作。
人力资源部应实施必要的组织现状分析工作,为考核目标的设定做准备,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支持,积极提供人力资源部所需的资料,做好配合工作。
绩效考核目标的设定应符合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并应将目标分解至公司各职能部门。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应分解至公司所有的职能部门,在与部门经理交换意见后,由部门经理与公司总经理鉴定目标责任书。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五篇)篇四
一、考核范围
各科工作岗位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驾驶员考核另行规定。
二、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
主要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所承担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共性工作
主要包括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集体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情况;机要保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保值班情况;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按百分计算,其中业务工作占60%,共性工作占40%。
1、业务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情况记入《日常考核记录表》。
2、共性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共性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汇总,汇总情况记入《日常考核记录表》。
《日常考核记录表》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保管,年终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
(二)民-主测评
1、被考核人员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填写《年度考核表》;
3、组织民-主测评,以填写民-主测评票的形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民-主测评按县级干部(a票)占50%、中层正职(b票)占30%、其他人员(c票)占20%的比例计算得分。
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被考核人员总分数=日常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
考核结果作为提出优秀、称职(合格)及其他考核等次人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名单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市政府法制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六、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一)业务工作
1、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无扣分情况的,得60分。其中,宣传工作占10分。
2、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或为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适当加1-5分。
3、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因一项工作受到重复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加分,不重复计算。
(1)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与工作有关调研或理论文章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3分、2分、1分;发表新闻稿件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2分、1.5分、1分。
(2)在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发表调研文章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1.5分、1分;发表信息稿件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1分、0.5分。
5、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视情况扣1-10分。
6、未按时报送重点工作督查事项进展情况的,每发生一次,科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扣0.5分;未按时完成重点工作督查任务的,每发生一次,科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扣2分;未完成重点工作督查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不高,影响单位政务考核事项成绩的,每发生一次,科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扣5分以上,直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7、工作不规范,不按工作程序和制度办事,导致工作失误或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一次扣1分;造成较坏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科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次各扣2-5分。
(二)共性工作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无扣分情况的,得40分。
2、代表单位参加全市性集体活动,获得较好名次的`,每次加2分。
3、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等受到社会好评,为单位争得荣誉的,加2分。
4、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的,每缺勤一次扣2分。
5、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工作人员遵守机关办公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发现一次扣2分。
6、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拖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7、无故不按规定值班或擅离职守的,发现一次扣1分,贻误工作或造成较坏影响的,扣2分。
8、违反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有关规定,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扣2分。
9、因饮酒或其他原因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10、不服从领导,不维护团结,与他人发生争吵的,一次扣5分;遇事以大局为重,主动避免争执的,一次加5分。
(三)否决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1、违法违纪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较坏影响的。
2、本年度旷工累计超过1天,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
3、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炒股,参与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网上交友聊天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的。
4、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保密工作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七、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加扣分的情形,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未尽事宜,参照《**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的科学、客观、公正,提高行政绩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动态开放、简便易行"的要求,遵循"标杆管理、过程监控、结果导向、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的理念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开展、质量和效率并重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透明、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情况;
(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三)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情况;
(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第五条 市政府实行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体系和"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
本办法所称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是指市政府专门机构运用"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和其他专业方法,根据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和评估与管理标准对市政府直属单位、区政府和有关专项工作的绩效进行实时、动态的综合评估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是指采用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和报送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原始数据,并通过政府绩效预测分析模型对原始数据进行计算处理,自动获得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的专门评估系统。
第六条 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直属单位和区政府进行。
市政府根据"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思路,确定部分市政府直属单位和各区政府为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试点单位(以下称被评估单位)。
第七条 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市绩效委),任主任,分管副、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统计、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依照本办法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市绩效办)为市绩效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事务。
市绩效办在市绩效委领导下开展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市绩效委的主要职责:
(三)审定市政府直属单位、各区政府年度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报告;
(四)组织安排市绩效办的日常工作,受理不服绩效评估结果的申诉,承办其他需要上报市政府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市绩效办的主要职责:
(二)具体负责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受理和调查处理对被评估单位绩效的投诉;
(五)承办市绩效委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被评估单位应当确定相关部门负责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
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第十三条 市绩效委根据被评估单位法定职责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以及部门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确定的事项,按照横向比较、纵向比较、专项工作独立评估的方式,从共性、个性和专项等三个方面设置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进行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
第十四条 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应当注重"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公众满意"的导向,具有分析功能、预测功能和调节功能。
第十五条 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实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和部门专项工作绩效评估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认为需要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体系的事项,应当向市绩效办提出建议,市绩效办审核同意后提交市绩效委审定。
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可以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本部门主管的专项工作的绩效评估与管理,市绩效办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帮助和指导。
第十六条 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分别按照市政府直属单位和区政府两个类别进行设置,并实行分级设置。
在设置具体评估与管理指标时,可以采取分三级细化指标的方式。
第十七条 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可对评估与管理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市绩效办于每年初提出年度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设置和调整的方案,征求被评估单位、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交市绩效委审定和发布。
第十八条 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应当设定相应的评估标准,由市绩效委审定和发布。
第十九条 市绩效办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确定各项指标相应的权重,报市绩效委审定和发布。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五篇)篇五
(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排除用人单位任意发号施令,乱施处罚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然而不合理的违法的规章制度会大面积的侵犯职工权益,当然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企业。
合理的规章制度有助于职工明确自己的权利职责,同时遵守规章制度比完全听从随意性的长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规章制度通过赋予特定的职位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可能对自己和单位产生的结果,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
对法律明确规定需有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该类规章制度时必须通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这是职工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2、分类
公司规章制度涉及面很广,包括经营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办公总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勤务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代理连锁业务管理制度,广告策划制度,ci管理制度,进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紧急预案,涉危涉化紧急预案,公司产品、技术、信息保密制度等方面。我们的兴趣是从合法性的角度和规章制度制作技术层面的视角来对待规章制度。
3、注意事项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规章制度内容的设置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合法合理
就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大前提。
具有可操作性
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没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业规定:“员工不遵守执行领导合理指示的视为一般违纪”,何谓“合理”?各有各的说法,实际可操作性极弱。企业一旦按照此条款操作,往往引发劳动争议。因此,规章制度的条款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表述。
完备性
尽可能多地考虑生产经营、员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发生情况后“无法可依”。
逻辑性
特别是在奖惩制度中,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采用逻辑递进的惩罚模式,能够较好地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