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公证需要资料篇一
住所(地址):
负责人:
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有
追索权/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3购销或服务合同:指乙方与购货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
1.5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1.6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
1.9保理账户: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在甲方开立的用于应收账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
权向乙方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2.1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
2.2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3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乙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合同不会引起乙方违反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2.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
向甲方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
2.5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赖以产生的购销合同或服务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2.6乙方与购货方订立的购销或服务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
2.7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乙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2.8在本合同生效时,没有针对乙方提出的或悬而未决的、可能会对其构成任何形式的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
2.9提供给甲方的最新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乙方在有关财务时期结束时的财务状况及业绩。从该财务报表日期后,乙方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不利的实质性变化。
2.10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号为的保理账户(下同)用于收取相应
应收账款以及扣划保理融资本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从该账户支取任何款项,也不发出从该账户支付任何款项的指令。该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11乙方授权甲方对保理账户进行日常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且须配合甲方对到账的款项进行逐笔核对。
2.12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保理账户直接扣划其所对应的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
(1)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乙方未能足额偿还应付利息;
(2)融资到期日(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未能足额支付应还融资本息;
(3)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提前到账。
2.13融资到期日保理账户中的金额不能足额支付其所对应的保理融资本息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或中国工商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清偿全部融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无追索权保理不执行本条规定,但甲方按照本合同第6.3条通知乙方回购的除外。
2.14本合同项下融资用途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融资款项挪作他用。
第三条保理融资金额和期限
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甲方给予乙方的每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的保理融资的期限自融资发放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融资还款日止,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3.3实际融资发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记载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据与《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记载的保理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事项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第四条保理融资利率、利息和费用
4.1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利率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4.2融资利率按项确定:
(1)按融资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三个月shibor加个基点(bp)执行(年利率%或月利率‰)。
(2)以融资发放日的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与本合同第3.2条所
约定的融资期限相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下浮/零)%。
4.3以4.2(2)约定方式确定融资利率的,融资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1/3/6/12)个月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日
为融资发放日,第二期的利率确定日为融资发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次类推。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融资发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在每一利率确定日,按该日有效的基准利率和本条约定的浮动幅度对融资利率进行调整,分段计息。
(2)在融资发放日后的每一个6月21日和12月21日按当日有效的基准利率和本条约定的浮动幅度对利率进行调整。
(3)在整个合同期限内融资利率不作调整。(4)其他:
4.4融资到期乙方未按约定偿还的,融资逾期部分仍适用上述利率确定方式。
4.5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4.6本合同项下融资按项约定结息:
(1)发放融资时一次性结息;
(2)发放融资后,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月/季)结息。融资到期,利随本清,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
4.7按照第4.6条(1)约定方式结息的,甲方在发放融资时扣收融资利息;按照第4.6条(2)约定方式结息的,结息日前乙方须将应付利息存入保理账户,由甲方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本合同项下融资到期日,未结利息随本金一并付清。
第五条应收账款的回收
5.1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可采取以下方式回收,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1)甲方自行负责管理和回收;
(2)由乙方进行催收,督促购货方及时将应收账款存入保理账户。
5.2甲方收到购货方全额付款后,应与应收账款对应的融资逐笔勾对,确认无误的,该笔应收账款对应的融资从《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勾销,如有保理余款的,甲方应及时将保理余款给付乙方。
第六条应收账款回购条件、方式及程序
6.1由于乙方的虚假陈述或保证,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事项进行回购。
6.2除6.1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乙方也应按照甲方通知进行回购:
(3)构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行为,被甲方宣布到期的应收账款融资。
编号:银字/第号
国内
保理业务1.0版2014)
合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在本合同中称“乙方”)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于,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转让其基于商务合同所享有的应收账款,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第1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
“国内保理业指甲方将其基于商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由乙务”方提供保理融资、坏账担保、应收账款催收和应收账款管理中的一项或多项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业务。“原债权人”指基于与债务人之间的商务合同,向债务人提供商品、服务的卖“债务人”“次债务人”
指基于与甲方之间的商务合同,从甲方处购入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经乙方选定的特定买方,其负有支付商务合同项下款项的义务。乙方选定的特定买方为:指依据商务合同、商务合同相关的担保合同或分销合同对甲方负有担保义务及/或付款义务的第三方。指作为原债权人的甲方与债务人所签订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的商务交易合同及附件。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上的落款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同意受让,则该转让日无效。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应收账款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指甲方以其名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为,为应收账款的收款户。指在商务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甲方因提供商品、服务而有权从债务人处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债务人已经支付的款项、甲方与债务人依据其交易条件所认可的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金额、孳息、定金、保证金、保险金、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等其他款项。指乙方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受让乙方向其反转让的应收账款的行为。回购价款包括未偿还融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乙方可以向甲方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甲方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乙方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指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预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进口/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等。
第2条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兹此同意向乙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将其作为原债权人而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应收账款,自转让日起(含该日)移转于乙方享有(在本合同中称“转让”)。
合同公证需要资料篇二
兹证明________(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与________(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于__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________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xxx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xxx________法》的规定。
xxx____省____市(县)
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签名)
__年__月__日
2.内容符合《________法》援引上述三个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3.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4.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5.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合同公证需要资料篇三
住址:身份号码:
受托人:年月日出生
住址:身份号码:
委托人欲购买房屋壹处,该房屋坐在,《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号,结构,建筑面积*方米。委托人因,不能亲自到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手续,特委托代为办理购买上述房屋的有关事宜:
1.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2.验收上述房屋,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3.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缴纳相关契税、手续费等费用;
4.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房贷款偿还完毕后受托人及时向委托人进行房屋过户;
6.其他事宜,如办理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移登记手续,交纳相关费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完成向委托人进行房屋过户为止。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受托人:
公正人:
年月日
合同公证需要资料篇四
抵押涉及单方主体:抵押人权(债权人)、抵押人、债务人。抵押人和债务人存在重合。债权人与债务人首先存在债务合同,为保障债权另外存在担保合同来保障债权的实现。
抵押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签定抵押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由抵押人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抵押合同文本及抵押物清单;
(5)抵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抵押担保的优势
抵押被认为是现代社会最理想的担保方式,与其它担保方式(定金、保证、质押、留置)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债务人对抵押物仍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不会造成抵押物的闲置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2、债务人可以用抵押物取得的收益清偿部分债务,减轻债务人的负担。
3、可免除债权人因占有、保管抵押物所带来的不便,债权人只以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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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需要资料篇五
申请人:
______,男或女,于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省____市____街____号。
______,男或女,于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省____市____街____号。
关系人:
______,男或女,于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省____市____街____号。
______,男或女,于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省____市____街____号。
根据____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向知情人____核实),兹证明申请人______是关系人______的____(关系称谓);是关系人______的____(关系称谓)。申请人______是关系人______的______(关系称谓),是关系人______的____(关系称谓)。
xxx____省_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__年__月__日
合同公证需要资料篇六
)××字第号
兹证明出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承租方代表(承租经营者)〔或承租方〕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2.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3.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4.其它类型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6
合同公证需要资料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公证需要资料篇八
承租方
承租经营者
租赁企业名称
地址:
所有者性质:
账号:
经营范围:
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 ,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企业概况
1. 资产总额:
其中: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净值
无形及递延资产
其他资产
2. 负债总额:
其中: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3. 所有者权益:
其中: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4. 生产经营情况:
二、租赁期限:共年,即自 起至 止。
三、交接手续
为维护国家、企业、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完整,督促双方依法履行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租赁期间年度决算、租赁合同终止时,都必须经审计(会计)事务所验证核准租赁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依照审计报告以明细表上的数额进行清交结算,审计查证报告及清交(结算)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经营目标,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完成下列指标:
1. 总产值 元,其中: 年 元; 年 元; 年元。
2. 实现利润元,其中: 年 元; 年 元; 年元。
3.
4.
五、租金
1. 租金数额:
2. 租金计算办法:
3. 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办法:
六、租赁收入的分配
1. 承租期间所得收入,按下列顺序分配:弥补前年度亏损,依法纳税,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特种基金、租赁费、承租方所得、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盈余公积金。
2. 承租方所得,每年按承租方所得数额的 %, 元支付,其余部分作为风险基金留存,承租方无权支配。承租期满时结清承租方所得。具体方法为 。
3. 承租经营者合伙承租成员在租赁期间可预支生活费,数额为 ,预支办法为 。
4.。
七、企业租赁前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的处理:
八、担保
1. 承租方提供下列财产作抵押:现金 元; 、 、折旧 元。
总额计为 元。
2. 自愿作为承租方保证人,提供下列财产作为担保: 总额为 元。
3. 自愿作为承租方保证人,提供下列财产作为担保: ,总额为 元。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方有权:
1.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 出租人有权监督本企业的产品方向。
3. 出租人有权维护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承租方有权:
1. 承租人对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置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出租方有义务:
1.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方有义务:
1.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的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3.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 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2.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行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支付滞纳金。
3.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4.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按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 %的违约金。
5.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
十二、租赁期满后资产的退还和验收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以下列第 种方法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 时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工商局鉴证备案一份;副本一式 份。
合同公证需要资料篇九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及保证人: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出租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进行租赁经营,通过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后,该企业性质的不变,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四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须依法经营。
第五条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必须在出租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应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 本运输中心经清产核资确定现有资产为 其中固定为 ,流动资金为 元
第九条 本合同租金定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须于每年的 月 日前交纳。
第十条 本运输中心租赁经营前的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等由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无关;租赁经营后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负责。
第十一条 承租人承租后用个人所得进行的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中心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中心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工人的权利。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中心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权。
7.承租人有权使用出租人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格证。
8.承租方有权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9.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十三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2.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承租方不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将运输中心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受损失。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承租方的监督,保证依法经营。
5.承租人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须提供价值____元的财产 作抵押,并提供 元现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还应该依法提供两名有相应资产的保证人提供担保。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7. 承租人应当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种税费及工人工资后的利润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企业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对本中心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4.有权维护本中心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重大变化时,且足以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中心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应当将本中心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情况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赁。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本中心仍继续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第二十六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如不能按要求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承担原财产价值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宁津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