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购房合同复印件能给承租人吗篇一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租赁及经纪条款如下: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面积/计租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产别_____________,房屋类型(平房/多层/高层/写字楼)。
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验收的依据。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使用,常住人数_____人。
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及常住人口人数。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_____(大写)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_。
2、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该物业押金为_____个月租金,总计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_。于合同期满后,如数无息退还乙方。房屋租赁押金可抵扣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应自行负担,并按规定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
基于经纪方已提供的服务,经纪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_)及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_)作为佣金,该笔佣金于甲乙双方签署该租赁合同时付清。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已支付的佣金不予退还,守约方的佣金损失由违约方或合同解除过错方赔偿。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的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欲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前,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负有修缮的义务。
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期满后_____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1、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0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1.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1.4 拖欠房租累计七天以上的。
1.5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裁决。
3、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经纪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确认: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购房合同复印件能给承租人吗篇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____区龙园山庄13栋808室的`房屋租借給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住宿所用
三、租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元b,大写:仟佰元整
五、租房押金:本次合同不再另外支付押金,按上次的协议继承租房押金,租房终止后,凭甲方所开具的押金收据,将上次的租房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七、补充条约与之前一致。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房合同复印件能给承租人吗篇三
1、租房合同只要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
2、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合同从双方签字时起就合法生效。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公证的话也可以,公证只是使合同的证据效力更强一些。
3、虽然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但现在各地政府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到房管部门备案,注意:备案只是为方便管理,但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1)如果是公民个人之间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字即可、不用盖章:双方签字后合同即生效。只有在公司法人之间签定合同时才要求加盖法人章合同才会生效。
(2)二房东转租:必须经过大房东的同意,未过同意的,转租无效:大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二房东的房,并且租房人的损失应由二房东承担。如果事先没有大房东的同意、但在转租后得到了大房东的同意的:转租合同仍然有效,只是转租人只对二房东依据转租合同承担交房租的义务、二房东依据他与大房东的租赁合同向大房东承担义务。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购房合同复印件能给承租人吗篇四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房屋租赁期为,从 _年 月 日至年 _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二、月租金为_______元,缴租为_________支付一次,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甲方所属家具家电。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责任自负。
2、乙方交押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该押金。
3、乙方须按时缴纳房租,滞缴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
5、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入住时 — 水 表:
电 表:
家具家电:
甲方签字(出租方):
乙方签字(承租方):
年月日
购房合同复印件能给承租人吗篇五
笔者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现合同中有以下约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及时返还租赁房屋,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应自行收回,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但是,出租方能否依据合同约定就对承租方的动产财物进行处理,或者说出租方是否享有承租方遗留在房屋内物品的留置权?笔者在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发现以上问题依然存在争议,笔者将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留置权的定义和特点
留置权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前,留置该财产的权利。留置权包含两个内容,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在我国,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是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二、我国法律中对于留置权规定的演变及分析
1、1988年《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中对留置权作出了原则、基本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偿还”。据此可知,当时留置权的成立和行使的法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项:(1)双方之间必须存在合同关系;(2)一方占有对方财产的依据是合同中有约定;(3)对方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且超过约定期限。因此,笔者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留置权,是一种合同留置权,因为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类型等并未作出要求和限制,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中也可以存在留置权。
2、但是1995年实施的《担保法》对留置权却采用了封闭式原则,将留置权仅仅限定在保管合同、货运合同以及承揽合同中,且必须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才是享有留置权的依据。具体见该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3、1999年《合同法》在《担保法》的基础上又增加行纪合同的留置权。《合同法》第422条规定:在行纪合同中,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4、20xx年的《物权法》对于留置权的规定有了很大的突破,采取了开放式原则。《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限制在合同债权,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留置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了法律依据,出租方在符合法定的.条件时是可以成为留置权的主体的。
三、房屋租赁关系中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尽管《物权法》已突破了享有留置权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所有合同的债权人一方当然都享有留置权。由于目前法律、法规甚至最近20xx年7月新颁布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赋予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且理论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享有留置权至今仍存在分歧和争议,考虑留置权的安全、有效,规避日后的争执,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对出租方享有在承租方逾期支付房租、费用的情况下对出租房屋内承租方的动产、财物,依法享有留置权的约定,而不仅仅是对房屋内动产、财物的一般处置权、处理权等不规范的表述。
2、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第二,房屋租赁期满或依法提前解除、终止,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气费,承租方逾期遗弃、滞留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出租方直接加以控制,转移占有(滞留占有); 第三,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责令暂由出租方占有、控制甚至保管的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司法确认占有)。
实践中还有一种强行占有的情况,即承租方在发生了拖欠出租方租金、水电气等费用后,又拒绝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腾退房屋,也拒绝交付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在此情形下,出租方通过采取自救措施,强行入室,从承租方手中扣留、控制并加以占有合同约定的留置物,以实现留置权。这种方式是否合法,是合法留置还是非法侵权,目前理论上争议非常大,笔者建议在目前法律、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前,暂不宜提倡。
3、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4、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与债权在法律关系上的同一性,目的是为了避免债权人对留置权的滥用,但该规定仅针对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及双方为自然人的情形,而对企业与企业之间除外,不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作为收取租金的债权人,其取得的是出租房屋使用价值的租金;而承租方放置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与租金债权不可能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能是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笔者认为:按此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的话,必须符合房屋的出租方、承租方均是企业才行,否则,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留置权就不能成立。
5、需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在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时,房屋租赁关系中的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以上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项:
其一,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
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6、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如果未约定的,则应在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另行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之下,如果需要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实现出租方对承租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的留置权,必须是企业之间的租赁,并且需要满足其他留置权成立的必要条件,不然仅仅依据租赁合同中对于留置权含糊的约定,还不足以保障留置权的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