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区居民自治方案篇一
第五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利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视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 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居民代表有以下权利:
1、 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 讨论制订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 制定、修改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 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 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八条居民代表有以下义务:
1、 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2、 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听取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反映。
3、 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觉维护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4、 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委员2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提名对象由自荐、推荐、招聘等办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委员会。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职责:
1、 积极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工作。
2、 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 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为居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4、 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5、 接受居民的监督、及时反映并调查处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1、 学习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为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 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3、 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居委工作的评议。
4、 巨物公开制度。建立居务公开栏,财务收支、居务工作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
第三节 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三条 社区共划分16个居民小组和1个街道会。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业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议,由居民小组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组织居民学习,办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服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社区居民自治方案篇二
第二十条议事内容:
1、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2、社区发展规划是否切实可行,具体工作计划是否得到落实。
3、居民自治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合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是否尽心尽职,作风是否民主,行为是否廉洁奉公。
5、居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文明公约
第二十一条议事方法:
1、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研究、解决自治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
2、经常组织居民活动,及时征求居民意见;通过居民代表介绍居委会的重要工作情况。
3、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及时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议事原则:
1、议事必须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遵循良好的议事程序。
2、坚持言论负责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居民议事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居民代表同意方为有效。对议事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责难和打击报复。
社区居民自治方案篇三
第十八条本社区每个村设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二十条居民小组长其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四)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宜。
(五)作为为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居民委托的政府审批事务。
第二十一条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社区居民自治方案篇四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利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视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居民代表有以下权利:
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制订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修改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八条居民代表有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2、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听取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反映。
3、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觉维护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4、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委员2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提名对象由自荐、推荐、招聘等办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工作。
2、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为居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4、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5、接受居民的监督、及时反映并调查处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为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3、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居委工作的评议。
4、巨物公开制度。建立居务公开栏,财务收支、居务工作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
第三节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三条社区共划分16个居民小组和1个街道会。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业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议,由居民小组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组织居民学习,办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服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社区居民自治方案篇五
第十七条本社区居民是指居住在本社区内的、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的人员。
1、本社区辖域的居民。
2、为便于服务与管理,社区居民实行登记制度,户藉不在本居住地的人员,要社区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的权利:
1、 社区居民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
2、本社区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3、本社区居民有参加社区集体活动的权利;对社区事务有知情权、管理权;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工作已人员有监督权、评议权。
4、社区居民有权对本社区的卫生、文化、治安、服务、环境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5、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发展计划、社区有关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的义务:
1、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工作。
3、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积极参加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和谐社区的创建,为构建和谐社区做贡献。
4、关心社区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和文体活动,维护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制止损害社区和他人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