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执行委托书优质篇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工作单位:职务:总经理
住 址:
9、受委托人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本授权委托书规定,确定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人员的授权与权限,形成相应制度,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营。
上述授权期限自有效期限20 年1月1日至20 年12月31日。 除本授权委托书另有规定的,未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同意,受委托人不得再转授权。
委托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董事长(签字或盖章):
委托单位董事(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最新执行委托书优质篇二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及电话:
受委托人:
执业证或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电话:
受委托人:
执业证或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因纠纷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注:
1、代理人应明确填写授权范围,即:一般代理的权限为起诉、应诉、辩论;特别代理的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2、代理人如是律师请将律师执业证号填写清楚。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代理人填写个人身份证号,以便出庭时核对。其它公民作代理人需经人民法院许可,并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
最新执行委托书优质篇三
申请事项
1、利息的结算日期和数额。
2、对查封财产的处置。 事实与理由
法院(2009)秦民再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
想了更绝的招,就是把履行之日按判决生效日计算与笔录没有一点关系了,而且还明确地说不能按判决执行,我们虽然赢了官司确毫无意义,高院两次终再审判决都判了,我们确得不到正常有效执行。这种执行完全是歪曲判决,无视法律的严肃,就是在违法执行。
最后再次提出,在问题没有正确解决之前法院查封的财产我们不同意解封,如解封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将追究海港法院执行局的责任。所以我们向中院申请复议重新审定违约金计算金额,履行之日就是给钱的那天,与判决生效之日概念完全不同,不可混肴,应严格区分开,如是判决生效之日法官就会直接写生效之日了,即直白有好理解。最让我们无法理解的是这样简单的两个字小学生都能理解的为什么海港法院执行局会把它复杂到如此境地。但我们不会就此了结,有必要逐级上访,望中院执行庭给我们公平公正的裁定,申请到其它任意法院继续执行。
此
致
秦皇岛千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4月6日
最新执行委托书优质篇四
身份证号码:电话:
受托人:李四,男,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包头市
身份证号码:电话:
现委托人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王五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执行程序代理人。
代理人李四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加庭审活动,处理解决执行中一切事宜,全权负责处分委托人财产进行为债权人清偿本案相关债务,进行和解、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年 月 日
最新执行委托书优质篇五
委托人:
住所地: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与
代为申请执行、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进行执行和解,代为收取执行款物以及其他参与执行的有关事宜。
委托人:
年 月 日
最新执行委托书优质篇六
众所周知,执行程序和诉讼程序是两种相互独立的司法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审判和执行相互分离,审判员负责公平公正的审理好案件,而执行庭的执行员要严格按照文书内容并参照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依法果断的动用各种执行措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但是,在我的基层实践中,尤其是在立案阶段,当事人对执行程序和诉讼程序有时会提交相同的授权委托书,大多当事人或受托人提交的授权事项是诉讼程序的授权范围,对执行程序的特别授权知之甚少。每当为询问时,对方总是振振有词,以“以前就是这么立案的,一直提交诉讼授权书”来抗辩。对此,我开始对基层法院立案工作中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事项有了些思考。
在诉讼程序中,授权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特别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依照此规定,在诉讼程序中,立案人员对不怎么懂法律的当事人建议其按照此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但在申请执行程序中,民诉法没有对执行授权有特别的规定,有些立案人员也只好默认当事人可以提交诉讼程序的授权委托书。
但是,执行阶段并不涉及诉讼请求,反诉或上诉等问题,在申请执行的立案阶段提交此授权书肯定是不合适的。其实,最高人民法院早在xx年就出台了对申请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应提交材料的规定,其中提到了当事人若对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进行执行和解,放弃、变更执行内容,签收法律文书,领取执行案款等事项有授权,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以此来区别执行程序授权事项有别于诉讼程序。
大减少了在执行程序中因授权事项不明确而发生争议的可能。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因 事由,需经办理,特委托河南群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代理权限如下:
申请执行、进行执行和解,放弃、变更执行内容,签收法律文书,领取执行案款等。
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律师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
年 月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姓名,其他信息。
1、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2、代为承认、放弃、增加、变更执行请求;
3、代为进行执行和解、调解;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5、代为接收、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姓名:xx
单位:xx 职务:xx 联系电话:xx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xxx纠纷一案中,申请强制执行,现委托xxx作为委托人参与执行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
1、有权代为申请执行;
2、有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
3、有权代为收取执行款项、财物,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办理执行阶段的其他事项。
代理权限至执行终结时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执行阶段用)
委托单位: 住所: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火健
工作单位:江苏火健律师事务所
现委托江苏火健律师事务所 律师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执行阶段的执行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列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申请执行;
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人民法院: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代理人:律师
工作单位: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
兹委托 在我方与 因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代为提出执行异议;代为投诉、提出申诉、控告。
委托人(或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 月日
授权委托书
人民法院:
委托人: 性别,年龄,职业
住址:
代理人:律师
工作单位: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
兹委托 在我方与 因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代为提出执行异议;代为投诉、提出申诉、控告。
委托人:
xx年 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生,住……
(如果是法人,则:
xxx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单位: xxx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电话:
1、代为提起、变更、撤销执行请求;2、代为和解、接受调解;3、代为签收法律文书;4、代为其他相关法律事宜。
委托人:
xx年月日
受托人:
xx年月 日
证号码:
电话:。
受托人:李四,男,年4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包头市 号。
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受托人:
(执行阶段用)
1、代为申请执行;
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委托人强制执行阶段的代理人。
上列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1、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2、代为承认、放弃、增加、变更执行请求;
3、代为进行执行和解、调解;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参与执行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
1、有权代为申请执行;
2、有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
代理人(一)单位:联系电话:
代理人(二)单位:联系电话: 今委托 案件执行阶段的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限如:放弃、变更民事权 利、代为进行执行和解、代为收取执行款项。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人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为委托人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列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强制执行;
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电话:。
受托人:李四,男,年4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包头市 号。身份证号码:。电话:。现委托人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王五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执行程序代理人。
代理人李四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加庭审活动,处理解决执行中一切事宜,全权负责处分委托人财产进行为债权人清偿本案相关债务,进行和解、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委托人:
年月日
受托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人民法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
代理人:律师
工作单位: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月日
最新执行委托书优质篇七
(公司设执行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申报的经营场所:
1、 。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第七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 万元。
(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出资时间虽然到20xx年,但在此之前,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需承担责任的,股东仍需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 股东的权利:
1. 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 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 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本的权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 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 股东的义务:
1. 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 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 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第十一条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 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二、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通过;
2.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
签名。
三、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五、 公司设监事 1 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经理)。任期3 年。
一、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1、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2、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违背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三、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2.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丧失董事资格的;
3.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丧失经理资格的;
4.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5.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会议。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财务状况变动表;
4. 财务情况说明书;
5. 利润分配表。
二、 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
六、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