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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小学五项管理读物管理制度优秀篇一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文件要求。(课外读物承载着重要育人功能,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是指除教材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的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由潘海澜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阮喆主任任副组长,语文学科组长、图书馆馆长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
依照相关规定,管理小组成员严格把关,禁止以下类型读物进校:
(一)非法图书
1.违反《宪法》《刑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侵权,盗版等非法图书。
2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包括下列内容的图书: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图书。
4.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图书。
5.非正规渠道进口的境外图书。
6.假借和伪称名人和外国人名义出版的伪书。
7.有关部门明令停止流通的图书
(二)不适宜图书
1.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2.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偏差的;
3.宣扬狭隘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
4.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5.科学概念、原理等出现明显错误的;
6.不适合中学生心智发展水平、认知理解能力的(教师用书除外);
8.格调低下、思想内容不健康的,含有恐怖、残酷、色情等内容的。
(一)图书馆馆配藏书
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把《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馆配图书的主要参考依据,按照“凡进必审”原则,新增馆配图书目录需提交课外读物管理小组审核,把好图书馆新增图书入口关;定期开展图书剔旧更新,确保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逐步减少教科书同步练习、习题集、试卷、考试辅导等图书资料做为馆藏,不断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
(二)学生自有课外读物
各年级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自有课外读物,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庭藏图书进行排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及时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三)其他
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任何个人和部门不组织任何学生进行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考核,凡触犯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2.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的;
3.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的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2023年中小学五项管理读物管理制度优秀篇二
为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范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入我校的课外读物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原则上学校每学年推荐一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为初选、评议、确认、报备四个环节。学校教导处、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员提出初选目录;各学科分管领导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审查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三、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自愿购买为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学校要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以外的课外读物进行指导。
四、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六、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如确有需要,须由家长事先向班主任报备并得到许可。
七、受捐赠的课外读物要明确来源,由学校进行审核把关,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八、针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九、落实学校图书馆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引进、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强化图书采购人员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供货渠道正规,图书来源可靠,采购流程规范,切实保证质量”。
十、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2023年中小学五项管理读物管理制度优秀篇三
1、本馆阅览室仅对本校读者开放,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
2、读者随身携带物品如书包、雨具等不准携入室内。
3、阅览室陈列的书刊凭借阅证借阅,但每次仅限1册,阅后必须交管理员归还原处,不得随便乱放。
4、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5、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不得污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私自将书刊携带、转移出室外者,以盗窃书刊论处。污损、盗窃书刊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6、不得抢占座位。
7、爱护阅览室的设施,桌椅不得随便乱动。
8、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2023年中小学五项管理读物管理制度优秀篇四
1、学生一律不能带手机进校园。
2、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政教处。进校后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
(一)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等不健康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四)在学校期间,严禁玩手机,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政教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1、若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政教处,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4、凡是出现以上情况的,参照《归州中学学生行为规范量化细则》对各班进行量化。
2023年中小学五项管理读物管理制度优秀篇五
1、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本馆停止其办理再借图书手续。
2、逾期归还的书刊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逾期罚款0.1元/天。册。
3、凡在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按照“节假日规则”执行,即寒、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系统自动将借期延至开学日后10天(以学生正式上课日为开学日);黄金周期间(如五一、十一)到期的书刊,系统将借期延至正常上班后3天;不在以上节假日期间到期的书刊不享受节假日规则。
4、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借期赔偿,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后再予以罚款。
5、读者丢失图书,按书价2—5倍赔偿。
6、读者所借书刊不得圈画与损坏,情节较轻者按书价的10—50%罚款,情节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7、凡有盗窃书刊者,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给予罚款,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