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债权工作内容篇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全部转让给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丙方共计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转让的债权系基于真实交易的合法、有效的债权;(3)其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乙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转让的债务系基于真实交易的合法、有效的债务;(3)其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丙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受让的债权系基于真实交易的合法、有效的债权;(3)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标的金额下的债权,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标的金额下的债权。乙方履行义务后,丙方应向甲方出具抬头为甲方全称的发票。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三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自三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
签订日期:
(盖章) 年 月 日
债权工作内容篇二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市_____县_____乡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二、经甲乙双方确认,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尚欠甲方本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尚欠利息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三、该笔借款的利息按照甲乙双方先前的约定,利率为人民币_____元/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每月30天折算成日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六、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工作内容篇三
甲方(债权人):
乙方(第三人):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日前,债务人[王二]欠甲方[张三]3000元未还。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五、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工作内容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发包人;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承包人,拖欠丙方预应力分包工程款_________元,经三方协商一致,就上述债权债务转让抵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拖欠丙方的_________元由丙方直接向甲方收取,丙方不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工程款项。
2、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_________元。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拖欠丙方_________元的债务由甲方承担;甲、丙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甲、丙双方另行协商,无论支付与否,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本协议一式九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三份,本协议自三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的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债权工作内容篇五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拖欠甲方债权计人民币2900000元(大写:贰佰玖拾万元整)。现甲方将其中的部分债权计人民币98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元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债权。
二、甲方承诺和保证
2.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
2.2 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4 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5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
三、生效条件
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债权工作内容篇六
收购方(甲方): 地 址(甲方):
出让方(乙方): 地 址(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就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实体转让有限 公司(注册号) 110公司股权于甲方,并甲方同意购买该股权并负责相关税费。
第一条 债权债务分割时间
1、甲方承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所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切割具体时间以递交工商变更时间为准。
2、乙方承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所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切割具体时间以递交工商变更时间为准。
3、乙方保证转让给甲方的股权为乙方合法拥有,乙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4、 出让方附带资产列表:
第二条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事项完成后, 甲方获得相应的公司经营权。
乙方不再负担变更转让后企业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企业的任何收益。
第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 其它条款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工作内容篇七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丙的债权共计___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丙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债权转让协议书(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债权工作内容篇八
就单笔小贷资产贷款债权转让而言,其与一般的债权转让并无实质性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规定有两个层面的意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主处分自己的权利。债权人与受让人双方达成合意签订转让合同后,如无特殊约定,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债权人与受让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该笔债权已经由债权人转让至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笔债权。
正如前文所述,债权转让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即对债权人与受让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未通知债务人的,对该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八十条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考虑到,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本身存在合同关系,债权人的转让权利的行为会给债务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债权人转让权利后未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然应当依据原有的合同,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只有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方对债务人构成约束,债务人在此时仅得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审理的“佛山市顺德区太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xx)民二终字第212号)中指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但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此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解答意见》中指出,债权转让合同是确立债权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之间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合同,对于债权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由于债权转让行为涉及到原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债权人的债权因转让行为而消灭,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接受主体将由原债权人转为新的债权受让人。因此,对债务人而言,债权转让生效的时间点以通知为准,未经通知债务人,债权受让人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在小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贷款债权转让后,spv取得该等债权,但通常由小贷公司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接受spv委托受领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如果小贷公司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前亦未通知债务人的,spv虽然已经取得该等债权,但是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履行。而且,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为债权人,而非受让人。仅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无法直接产生对债务人的转让效力,需要另行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因此,受让人存在无法直接、及时地行使债权的法律风险。
小贷公司将贷款债权转让给spv后,该等债权即已转移到spv名下,spv成为新的债权人,小贷公司不得再对贷款债权进行处置。但是,由于债权转让尚未通知债务人,对于小贷公司的约束力比较弱,不排除小贷公司可能将该等债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并通知债务人,此时债务人将依据小贷公司的通知,向该等第三人履行债务。虽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该转让行为因无权处分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spv要求第三方将已收取的贷款本息返还将面临比较大的法律风险。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xx]4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基础资产为债权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中基协函〔20xx〕459号)第五条规定,基础资产为债权的,管理人在转让环节应当关注转让登记、通知债务人、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等相关安排。
根据前述规定,作为基础资产的`贷款债权,在证券化业务中,小贷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如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
就小贷资产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若基础资产笔数不多,且操作可行,成本较低,建议优先采用“一对一”的通知方式,逐个通知所有的债务人及担保人,并以取得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回执确认为佳。
若基础资产笔数太多,一对一通知存在操作障碍时,建议采用“登报公告”方式通知。《合同法》第八十条虽然规定了通知主体与通知义务,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形式。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亦采用了类似处理方式,《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起机构应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公告,将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事项,告知相关权利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审理的“何荣兰诉海科公司等清偿债务纠纷案”((20xx)民一终字第46号)中指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法律法规对通知的具体方式没有规定。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为债权人,而非受让人。仅由受让人单方通知债务人,并不能产生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在实践操作中,不论是以一对一方式,还是登报公告方式履行通知程序,均建议采用小贷公司与spv管理人共同署名方式进行通知,一方面明确小贷公司债权转让的事实;另一方面强调债权人同时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代表spv受领债务人的债务履行。
在spv成立前期未妥善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为防范小贷公司在权利完善事件发生后,不配合履行通知义务,一般要求小贷公司事先签署并向spv管理人提交《债权转让通知授权委托书》,由小贷公司事先书面授权,管理人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依据授权委托,直接代表小贷公司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要求债务人依据管理人的要求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