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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资管理制度实用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资总额管控,发挥薪酬激励的调节作用,规范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工资制度、工资总额、工资标准及工资分配管理的责任部门。
(二)坚持效益匹配原则。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相关联,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不高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人均收入增长幅度不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三)坚持分配自主原则。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核定的范围内,拥有工资总额再分配的自主权。
(四)坚持减员增效原则。实行减员不减资,鼓励各部门通过降低用工总量提高员工收入。
第四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对各单位实行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主要负责公司本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和次年工资总额计划基数核定;在经销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分解指标、规范使用。同时,建立工资总额提取使用台账,用于记载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单列工资。
(一)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补贴。
(二)绩效工资包括奖金、经济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基数及奖惩。
(三)单列工资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年薪、不实行年薪制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增人增资、工龄津贴自然增长、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补偿、代发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上级部门对个别单位或个人发放的奖励、集团公司安排的单列奖励及其他核增部分。
第六条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总额构成:
(二)经上级和集团公司核准发放的特殊贡献奖励;
(四)员工福利费、教育培训费;
(五)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各项待遇支出;
(六)劳动保护各项支出;
(七)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八)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和安家费;
(九)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十一)解除劳动关系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
(十二)劳务外包费和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的服务费;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独生子女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
(十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其它项目。
第七条 公司依据各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实发数、用工总量计划、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兑现挂钩基数及考核结果于年末进行清算,并结合集团公司及产品经销公司下达的次年工资总额,核定次年工资总额计划。
第八条 在产品经销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做好计划分解,控制工资总额有计划运行。
第九条 工资总额的考核。公司工资总额计划核定、经济目标责任挂钩基数确定后,按经济目标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条 工资总额的提取与使用。公司的工资总额施行月度计划管理,采用月度申报、年终清算的方式,根据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基数,分解到月,于每月18日前向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次月工资提取使用申报表。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对工资总额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应遵循先提后用、规范列支的原则,严格按照工资制度与会计准则核算和使用工资总额。
第十二条 违反工资总额使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实施问责或处罚。
第十三条 接受上级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工资总额使用管理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3年工资管理制度实用篇二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
2 工龄组成
员工到企业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企业情况的不断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峰。
员工工龄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社会工龄,即员工非本企业的工作年数;二是企业工龄,即员工为本企业工作的年数。
本制度仅考虑员工进入本企业后的贡献,其指代工龄工资即本企业工龄工资。
3 工龄工资制度
根据员工职业生涯
3.1 在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开始享受工龄工资。
3.2 工龄自入职之日起计算,以年月划分。如20xx年1月入职人员,自20xx年1月可享受工龄工资(月份划分以企业财务月度为准)。
4 其他
4.1 本制度自发放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 4.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所有。
x公司
20xx年03月26日
2023年工资管理制度实用篇三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 原则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一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津贴+提成+年终奖励
2、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差旅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3.提成
(1)根据员工完成公司销售指标制定的提成办法确定。
(2)提成由财务部核算后于每月10日统一发放。
4. 年终奖励:
根据员工一年的工作任务、销售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由公司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第二条 关于年终奖金。
1. 年终奖金的核定程序。
(1)财务部提供员工完成一年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2.年终奖金的发放,由财务部门年底利润核算,经公司的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通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第三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3.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4.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一条 工资模式-采用基础工资制。
第二条 公司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三条 试用期员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 公司每月支薪日为5日,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二条 本薪金制度为任务底薪制,具体操作详情见《业务提成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实行,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023年工资管理制度实用篇四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指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付薪时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未一次付清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四条建立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没有资金来源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准立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
第六条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投标,各级规划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新项目的预(销)售许可手续。
第七条凡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30%。
第八条实行建设项目按形象进度支付、分阶段结款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备案。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竣工结算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九条建设单位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5%,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必须与施工企业结清,不得以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名义变相拖欠工程款。
第十条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业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障金。保障金专户存储,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用于农民工工资清欠。
第十二条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政府投资工程由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组织清欠工作,对贻误清欠工作或产生新的拖欠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并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不按规定清理拖欠工程款、继续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房管部门依法给予资质降级或注销开发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资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各级、各部门应严格各环节的审查把关,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拖欠问题发生。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了新拖欠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黄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工资管理制度实用篇五
1、对公司每月所发放给本人的工资不得向其他人公开。
2、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同事的工资。
3、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做好员工工资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当员工存在调岗、升降职等状况时,对原有和现有的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状况都有保密的义务。
5、员工对所发工资存在不明之处时,可向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咨询,不得自行理论。
1、故意向他人公开自己工资的处以50元的罚款。
2、特意打听他人工资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非特殊需要泄露员工工资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岗位或职位工资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本该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期望全体员工及各部门严格遵守,用心配合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
2023年工资管理制度实用篇六
1.1 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即惠州本部胶驻外工作的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技术系列的项目津贴除外)。
2.1 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门组成。
2.2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3 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开发人员还有项目津贴。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
2.4 项目津贴自研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后,于相关研发人员当月工资中发放。项目经理每月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比例,最高为工资标准的20%。
2.5 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项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项目津贴自完成当月停发。在预定的截止时间,如项目完成率低60%,项目津贴自当月停发;如项目完成率高于60%,项目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项目完成当月为止。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价值、完成的质量、进度情况,确定项目奖的发放。
2.6 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补充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
2.7 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捐款时,将在下月工资“补杂”项补发。
3.1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技术、营销三类工资系列。
3.2 行政工资系列适于于从事行政、财务、生产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3.3 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技术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