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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预案(5篇)

时间:2023-06-25 12:04:58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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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预案(5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现长周期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依法防控、常态常备、科学精准、防线前移、关口内置等举措,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疫情防控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哨点信息部、“四个口袋”管控部、卫生防控部、社会管控指导部、信息系统平台及技术保障部,落实会商调度、风险研判、培训指导、联防联动、应急演练、信息发布、督查督导、提示提醒等工作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健全触发机制、应急响应机制、扁平化指挥机制,提升核酸检测、流调溯源、隔离管控、医疗救治、免疫能力,科学配备各方力量,始终保持应急状态,加强各类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各相关环节协调联动,确保指挥系统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科学研判形势,加强工作调度,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健全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第五条: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海关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等,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指导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第六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服从属地管理,严格执行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场所消毒、门禁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分类防护、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异常信息上报等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落实疫苗接种、测温扫码、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第八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力度,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合理增设临时接种点,鼓励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应种尽种。

第九条:民航、铁路、海关、边检等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筑牢外防输入防线,坚持人、物、环境“三链同防”,筑牢基层、数字防线,扎紧国际航班入xx、进口货物以及国际邮件入xx、其他口岸经第三地入xx、中高风险地区流动入xx“四个口袋”,有效防范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数据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落实健康码管理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健康码数据系统,对处于不同疫情防控风险状态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依法依规精准赋予绿色、黄色或者红色健康码,并完善转码服务机制,符合转码条件的,及时予以转码。健康码仅用于疫情防控。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主动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应设尽设、逢进必扫、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对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相关场所应当提供纸质登记等替代服务。

省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设置和使用电子卡口,做好数据安全保障、运行规则优化等工作,满足保通保畅和疫情防控需要。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核酸检测机制,因时因势动态调整核酸检测频次,并按照区域人口密度、群众需要、功能定位等,科学合理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坚持关口内置,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发挥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村)、网格、酒店、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哨点的监测预警作用,落实来(返)xx人员信息报备制度,加强重点人员、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物品和环境、重要时段监测。

各哨点发现可疑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初筛阳性人员、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第十三条:出现首发阳性病例(含初筛阳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实行省、市、县级扁平化一体指挥,在24小时内迅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公安、通信管理、数据管理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快速核查、精确定位,组织开展传播风险评估,综合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风险人群,落实相应处置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圈住、封死、捞干、扑灭”疫情。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划定、公布高中低风险区域,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实现精准防控,切断传播链条,防止疫情扩散外溢。

第十五条:高风险区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中风险区实行管控措施,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每户每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区域购买或者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资。

低风险区强化社会面管控,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人员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扫码、戴口罩等措施,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离开所在城市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第十六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以及社区(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管控转运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中西医协同隔离治疗或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当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遇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七条:社区(村)应当组织做好宣教、排查、管控、服务工作,落实健康宣教、环境整治、人员排查、居家管理、生活保障、心理疏导、关爱服务等网格化管理措施,紧盯流动人员、管好重点场所、严控聚集活动、加强应急准备,配合落实信息报备、核酸筛查、人员转运、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第十八条:新冠病毒暴露风险高、传播风险大、抵抗力较低的重点人群应当落实日常防护措施,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加强健康监测,按照要求接受核酸筛查和疫苗接种。

车站、地铁站、机场、物流园区、农贸市场、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场所和汽车、地铁、火车、飞机等密闭交通工具,以及学校、医疗机构、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根据当地风险级别,强化防控措施,控制人员密度,避免聚集性活动,做好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健康监测等工作。

冷链食品生产、运输、贮存、经营等场所应当落实清洁消毒和从业人员日常防护、健康监测、核酸筛查等防控措施,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不同风险人员实行分类筛查,适时启动全员核酸筛查和重点人群核酸筛查,根据流调溯源、社区封控范围、核酸筛查结果等情况,科学确定筛查范围和频次,查清阳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及分布等情况,按照疫情发展变化规律,及时调整防控措施,抢抓时间实现社会面和隔离点“双清零”。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发布疫情有关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和监督,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倡导公民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十一条:网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大对涉及疫情谣言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谎报疫情以及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发展或者应急处置虚假信息等造谣传谣行为。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市民活动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强羁押、监管、隔离和强制医疗等场所建设和改造,为疫情应急医疗救治和患者隔离预留应急需求转换设施设备,健全日常运营维护和应急管理制度,保障常态化防控与应急状态快速衔接转换。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定点医院建设,指定综合能力强、救治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疫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并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和方舱医院设置要求,加强方舱医院建设。

第二十三条:公安部门应当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害医护和防疫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

第二十四条:数据管理、通信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科学运用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一体化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可视管理、态势感知、疫情预警、人物同防等全周期全流程疫情防控功能,优化完善全省统一的核酸检测、来(返)xx报备、健康码(场所码)、阳性快报、自动筛查、购药登记、区域协查等系统,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为疫情风险研判、防控措施制定和资源统筹调配等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撑。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物资供需、生产、储备、流通、社区配送等相关事宜,保障水电气暖正常供应。

商务部门应当强化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正常生产秩序,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做好企业纾困帮扶工作,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实行闭环管理,不停产、不停工。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实行运输应急通行证制度,合理设置运输中转站,保障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第二十八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畅通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等急救“绿色”通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大对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基层干部群众、志愿者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力度,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落实补助、津贴等相关政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侵犯他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全方位、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防止不落实、推诿落实“四方责任”和防控措施或者层层加码、过度防疫,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保障疫情防控政策有效落实。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预案(5篇)篇二

(一)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深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深上班;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深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附后)。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其中,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一)报健康状况。

返工前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返回前14天居住史和员工动向。每天了解职工健康状况,尤其是有员工密集工作场所或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二)测体温。

在入口处使用体温枪、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等测温设施,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发现发热症状病人,给其戴上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三)戴口罩。

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设备,口罩使用量不低于2周。提醒员工前往公众场所、参加会议,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公众日常使用可选择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普通人(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丢入“其他垃圾”桶;如果是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四)勤通风。

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尽量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做到充分通风透气。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2次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必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五)间隔用餐。

食堂进餐时,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就餐和面对面就餐。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人人动手除“四害”,大搞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生活环境整洁,预防疾病发生。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收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七)设隔离留观室。

有条件企业需设置隔离留观室。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其留在原居住地,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已经返工的,要求其自抵达后自我隔离或在企业隔离场所观察14天。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到临时隔离场所。隔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戴上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隔离结束后所有隔离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八)健康教育。

宣传卫生防病相关知识,教育员工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特别是班前、班后应洗手,提高员工预防疾病的意识。遇见卫生防病相关问题,可致电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咨询。

(九)强化人文关怀。

要加强人文关怀,切实维护好企业的良好形象,高度关注被隔离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预案(5篇)篇三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要求,为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集团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兼顾疫情防控和企业发展,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切实发挥集团领导作用,狠抓具体职责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切实保障集团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体系

集团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具体工作组。

总体负责领导协调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的决策和工作要求;负责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指挥协调管理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决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协调的重大问题。

(二)综合协调工作组职责

负责接收和传达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做好疫情防控政策解读、指导和落实,并提出防控措施;统筹负责集团疫情防控工作内外协调沟通,积极对接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市疾控部门,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和工作需要统一协调、调配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

(三)后勤保障工作组职责

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做好区疫情防疫应急物资采购、保管、调度工作;做好集团车辆调配工作。

(三)信息核查工作组职责

(四)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五)舆情宣传工作组职责

(六)督导检查工作组职责

三、防控措施

(一)对集团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和疫情防控、疾病治疗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告知员工加强自我防护。

(二)干部职工进入单位必须佩戴口罩,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单位;体温测量超过37。3度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联系社区处理,并核实行程。

(三)后勤保障组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发放防护物资,设定点位并集中回收和处置废弃的口罩及防护用品。

(四)疫情防控期间,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面对面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差。

(五)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控制人员、车辆进出,严禁状态异常的人员进入单位。

(六)加强重点人员台账管理,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对往返或经停中高风险地区的干部职工、存在发热咳嗽等情况的干部职工、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或可能有过接触的干部职工的信息,以及外来人员的情况信息进行核实、统计、报告。严格控制干部职工在单位内各种形式的聚集,严格控制干部职工在单位内随意流动。

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预案(5篇)篇四

本预案规定了病毒感染疫情事件的响应和处置程序。

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生活区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本预案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源辨识

3.1.1所在地区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工被传染。

3.1.2职工出差途中感染传染病,潜伏期未发现,上班后带来传染病源。

3.1.3外来人员带来传染病源。

3.2事件的特性

3.2.1传染病特性

3.2.1.1传染病是常见病、多发病,是由病原体引起、并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有的可导致后遗症、残疾或死亡。

3.2.1.2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性强弱、传播途径难易、传播速度的快慢、人群易感范围等因素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3.2.1.3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3.2.1.4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肺结核、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等。

3.2.1.5丙类传染病是指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2.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性

3.2.2.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企业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3.2.2.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这类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

3.3事件类型及后果

3.3.1重大疫情

3.3.1.1传染病事件:发生肺鼠疫病例、霍乱大规模暴发、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流行以及鼠疫、霍乱、炭疽、天花、肉毒杆菌毒素等生物因子污染事件。

3.3.1.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2较大疫情

3.3.2.1传染病事件:发生腺鼠疫病例;发生霍乱小规模暴发疫情(5例及以上);发生新出现的传染病有集中发病趋势的疫情(3例及以上);发生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在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发生出血热5例、伤寒、副伤寒10例、急性病毒性肝炎20例、痢疾30例、其他乙类传染病30例及以上;发生丙类传染病局部流行倾向。

3.3.2.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多个县(市)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3一般疫情

3.3.3.1传染病事件:发生霍乱散发病例、带菌者;发生新出现的传染病确诊病人;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小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在该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或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10例及以上。

3.3.3.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企业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4后果

传染病主要通过水与食物传播、空气飞沫传播、虫媒传播、接触传播,突发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可能或严重影响员工健康或企业生产等,严重时会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或造成企业不稳定和发展,需要紧急采取措施。

3.4事件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公司内生产、办公、生活区域。

3.5事件可能发生的季节

一年四季都有可能,但在春夏交季、秋季发生的可能性比较高。

4、事件分级

4.1重大事件:当公司内职工和家属10人以上发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2较大事件:当公司内职工和家属5人以上10人以下发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3一般事件:当公司内职工和家属3人以上5人以下发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指挥机构

5.1.1应急指挥部

公司成立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每年根据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后以公司文件形式发布。

5.1.2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执行与日常管理工作。

5.2职责

5.2.1应急指挥部职责

5.2.1.1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发展特点确定是否启动预案响应。

5.2.1.2预案响应启动后的统一领导指挥。

5.2.1.3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联系,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5.2.1.4根据预案启动后的处理情况决定结束应急处置。

5.2.1.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5.2.2办公室职责

5.2.2.1接受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负责本预案的归口管理。

5.2.2.2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总体协调。

5.2.2.3负责外部医疗的联系,配合当地卫生部门的调查取证。

5.2.2.4负责应急物资和防护用品的配备。

5.2.2.5组织相关部门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疫情的苗头,同时做好卫生监督工作。

5.2.2.6对疫情来源、可能的传播途径及范围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或上级防疫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5.2.2.7负责后勤保障,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5.2.2.8食堂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5.2.2.9负责对住宿部区域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

5.2.2.10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应急时的车辆调用、救护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及时有效出车。

5.2.3物资供应部职责

5.2.3.1保障疫情发生时公司正常生产的必要物资供应。

5.2.3.2负责救治病人必需药品的采购,临时隔离点消毒药品和器械及有关防护物资的采购。

5.2.4安全部职责

5.2.4.1负责厂区、住宿部各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的警戒工作,在隔离区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5.2.4.2对非本公司人员如外包部门人员进出公司厂区或住宿部,要严格把关和检查。

5.2.4.3专人负责公司门口的监测设备如红外线温度仪等。

5.2.4.4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在疫情时按预案进行工作;发现预案存在不足,督促修编。

5.2.5财务部职责

及时落实资金,满足日常预防和疫情发生时的需要。

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在疫情时按预案进行工作;发现预案存在不足,督促修编。

5.2.6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做好应急配合工作。

6、预防与预警

6.1预防

6.1.1员工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卫生、均衡,适量运动、注意休息,生活、办公场所应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生活、工作场所干净,勤洗手、勤晒衣服和被褥,传染病高发季节和传染病流行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期间取消一切娱乐性活动,尽量避免前往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6.1.2办公室负责对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的宣传报道,使广大员工能及时了解预防知识。

6.1.3当地发生大面积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期间,尽可能减少各种会议、集会,尽可能不要安排员工前往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地出差。

6.1.4当地发生大面积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期间,对公司内人员密集场所安排消毒。

6.1.5社会上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尤其要防备疫情发生地区人员进入厂区,必要时可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查。

6.1.6有条件时,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前,对职工进行传染病疫苗接种。

6.1.7对来自疫区的人员(本企业出差,学习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子女)中有可能接触传染病源的人员进行监测,必要时对接触病人或可疑病人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每天进行1-2次常规检查,直到有效隔离期满后解除隔离,并对其它有可能造成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的途经、经过路线、接触人员的范围,向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汇报。

6.2风险监测

6.2.1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传染病疫情事件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由办公室负责与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及时获取疫情信息。

6.2.2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及时监控疫情发展情况,组织汇总各部门人员身体异常情况日报表,对所有可能存在疫情的区域,联系医疗部门给予指导或彻底消毒,并对易感染人群,特别是发热病人给予及时监控及甄别。

6.2.3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当发现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事件时,发现人或病人所在部门应立即将发生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报告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要求上报上级各相关单位。

6.3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3.1预警发布程序

6.3.1.1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后,疑似病例所在部门立即向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汇报,各部门每天定时向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报本部门疫情情况(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如出现疑似病人由办公室联系医院进行甄别和处置。

6.3.1.2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根据疑似病例、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作好应急准备。

6.3.2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6.3.2.1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后,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在上级防疫部门专家的指导下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甄别、抢救和转运,并予以有效隔离,同时向上级疾病控制部门进行报告,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统一专人专车转运至定点治疗医院进行进一步确诊、医学观察及治疗处理。

6.3.2.2制作表格分发到各部门,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人员的体温进行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6.3.2.3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及时将疑似病人医学观察及治疗处理情况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6.3.2.4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摸底排查,尽早发现疫情的苗头,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做好厂区的卫生监督工作。

6.4预警结束

疑似病人经医学观察排除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人经治疗处理后确认康复,厂区及住宿部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后发布预警结束通报。

7、信息报告

7.1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7.2当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

7.3部门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

7.4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根据应急指挥部意见,通知应急指挥部其他人员。

7.5经公司应急指挥部同意,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地方卫生部门报告。

7.6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7.7外部机构的联系方式见附录a。

8、应急响应

8.1响应分级

8.1.1发生一般事件,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响应责任人,并联动各部门共同响应的为二级响应。

8.1.2发生重大、较大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命令启动“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利用公司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外共同响应外,还需要社会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与救援的事件为一级响应。

8.2响应程序

8.2.1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接到发现突发事件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判断应急响级别。

8.2.2二级响应: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响应责任人,马上到现场确定情况,情况属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并马上确定病患是否已经送至医院就医,通知安全部对密切接触病患的人员进行隔离,并联动其他各部门,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趋势,做好公司日常生产工作,并根据事态的发展确定是否启动应一级响应。

8.2.3一级响应: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接报告后,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命令启动“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参加应急处理会议。公司各相关部门同时联动,物资供应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物资的供应和临时急救药品等物资的采购;确保采买的安全性和被隔离员工的正常生活配给;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总调度,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及时、准确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地方卫生部门报告疫情情况,以及必要时第一时间向外部应急救援机构寻求救援。

8.2.4响应行动流程图见附录b。

8.3应急处置

8.3.1应急处置要点

8.3.1.1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公司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8.3.1.2发现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患者碰触或使用的一切物品。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当天活动的`室内场所及接触过的物品、食物等,经应急指挥部同意行政事务中心通知安全部先行隔离,为医疗机构人员调查取证保存原始材料。未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8.3.1.3考虑发现人有被传染的可能,在公司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到达后,发现人简要汇报相关情况,并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执行预防传染他人的隔离措施。

8.3.1.4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患者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8.3.1.5发现疫情部门应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同时做好生产人员安排,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8.3.1.6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带好防护用具,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对所发现的疑似病人,按有关规定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或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诊断、治疗和转运。转运时要用医疗机构的专车将病人转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将发病情况,诊断或疑似诊断(病历)向收治医院详细介绍,帮助收治医院在最短时间内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8.3.1.7办公室根据专业医疗机构意见,安排人员选择合适的药品,对发生确诊或可疑病人的疫区、空间、交通工具、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有效消毒;对不宜使用化学消杀药品消毒的物品,采取其它有效的消杀方法;对价值不大的污染物,采用在指定地点彻底焚烧,深度掩埋(2米以下),防止二次传播。联系地方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防疫部门对感染区域及公司其他部门进行消毒。

8.3.1.8办公室配合上级防疫部门调查、登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史;对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集中隔离或者分散隔离的方法进行医学观察。

8.3.1.9办公室征求专业医疗机构人员确认与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检查、观察、隔离措施,并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

8.3.1.10办公室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8.3.1.11安全部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公司各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的警戒工作,隔离区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8.3.1.12安全部对非本公司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公司的如外包部门人员等,要严格把关和检查,并经应急指挥部领导同意或领导授权的人同意后,方可允许其进入公司。

8.3.1.13预案需要启动后要在公司门口设置专门的监测设备如红外线温度仪等,安全部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安全。

8.3.2其他处置措施

8.3.2.1各级领导要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公司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各级健康人员要在不被传染的情况下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8.3.2.2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乘坐本公司车辆,随时对公司属车辆进行消毒。根据需要派出专用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8.3.2.3对传染病的疫情来源、可能的传播途径及范围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

8.3.2.4帮手按国家或当地政府的统一口径,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本次发生疾病的传播方式,传播规律,有效的预防方法,如何正确对待,使广大职工进一步了解相关疾病的预防知识。以消除职工、群众的恐惧心理,稳定职工情绪,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8.3.2.5各部门应抽调人力做好患者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

8.3.2.6各部门接到应急反应的通知后,应按各自的职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按照规定表格内容对所属人员的体温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组织排查与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并告知当事人暂时不要与其他人员接触,并自行限制活动范围。

8.3.2.7当传染病疫情暴发,虽采取措施但不能有效控制时,为保证生产有序进行,对部分健康的运行、检修和管理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减少外界接触,以保障上述人员不被感染。

8.4应急结束

公司所辖区域,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宣布“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结束。

9、后期处置

9.1“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9.2财务部负责牵头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及后期保险和理赔等工作。

9.3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调查组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传染病疫情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9.4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

公司安全部应急期间履行警戒任务,并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执行其他应急任务。

10.2应急物资与装备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温度仪等。公司车辆,应急期间优先保障应急需要。

10.3通信与信息

公司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方式进行。

10.4经费

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负责保障本预案所需应急专项经费,财务部负责经费的统一管理,保障专款专用,在应急状态下确保及时到位。

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预案(5篇)篇五

(一)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企业主管部门,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具体实施安排,严格落实对复工复产人员的行为管控,加强返企职工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要结合实际,针对辖区企业的特点开展相关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员工对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冠肺炎的预防措施,使复工人员切实掌握相关防护技能,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三)指导辖区企业建立并认真落实晨检、晚检制度,完善员工日常体温监测、健康状况登记。指导企业要指定专人每天负责测量复工人员体温、询问健康状况,早晚各1次;指导企业完善缺勤登记制度,对因病缺勤的要详细询问症状,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员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拨打120送医,并向防控指挥部及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报告。

(四)建议企业尽可能实施封闭式管理。进一步加强门卫值守,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出企业,确有需要的要做好测体温、问询及登记。

(五)指导企业推行分餐制或送餐制,杜绝集中就餐;尽量减少集体宿舍住宿人员数量,有条件的要实行单独住宿。

(六)指导企业进行合理防护。用工场所主要在户外或人员疏散的通风场所的,复工人员上岗期间无需佩戴口罩或佩戴一次性普通口罩;企业用工场所空间密闭、人员集中的,职工上岗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七)指导企业落实24小时值班和巡视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履行好值班交接手续。

(一)开展环境整治。配合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在复工之前要落实环境整治,做好本单位的清洁和环境治理,消除鼠、蟑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要动员企业职工加强企业环境清扫,做好个人卫生清洁。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二)指导预防性消毒。做好消毒技术指导,企业要按照有关消毒规范,每日派专人对人员集聚和流动性大的公共区域(如卫生间、盥洗池、楼道、电梯、食堂、垃圾收集点及其他封闭空间)进行一次集中预防性消毒。消毒工作应在无人条件下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剂后,场所密闭半小时,然后进行开窗通风,并认真做好相关消毒记录。

(三)指导企业做好工作场所入口、出口管理。在出入口为职工配备消毒洗手液、酒精消毒液等个人防护用品。

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属地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单位,要主动与辖区企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企业复工人员防控知识的培训,强化对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可通过制作视频、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指导作用,确保科学规范做好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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