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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办理伤害类案件心得体会 案件心得体会(大全5篇)

时间:2023-06-23 13:22:47 作者:曹czj

心得体会是对所经历的事物的理解和领悟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一种反思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办理伤害类案件心得体会篇一

经过一星期紧张的学习,能促使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平时的小事上在心中筑起“防火墙”。

沉重的代价是强烈的警示。发生案件不但会给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还会严重损害银行的形象;发生案件,不但要严惩银行内部的涉案人员,还要追究相关经办岗位,管理岗位和领导岗位人员的责任;发生案件,还会对一部分员工的家庭亲情造成伤害。无论案件对银行造成的损失,还是对员工造成的伤害,都令人为之惋惜。

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这与平时的思想意识、工作习惯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是分不开的,老在一种工作状态下,思想一旦麻痹就让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没有了风险防范意识,法制意识更是淡薄,在具体细节上处事的原则性不强,臵制度于脑后,违章操作才付出了如此代价。

俗话说“苍蝇不叮五缝的蛋”。不法分子虽然功于心计,惊心谋划,蓄意欺骗。从内部看,是银行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书中的每一个案件,在作案的每一个细节中,如果能把规章制度放在首位,在某个细节上就能把漏洞堵上,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代价”。

十案十违章,而每个案件的发生都堪称违章大全,一是违规混岗、串岗、会计岗位分工不明,职责不清。严重的混岗、串岗使每个作案人都能浑水摸鱼,使防范严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对内部人员作案起不到最后把关的作用。虽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有,并且印成了本子,也上了墙,但严格执行还不够,更多的时候是学制度、“找制度”、“补”制度,实际上执行时又是另一套,导致制定规章制度和实际操作执行上存在“两张皮”现象。因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更重要,要从操作和管理环节,一个制度一个制度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学习,切实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做到有规必依,按章办事,合规操作。

特别是在平时的学习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以积极心态投身改革,珍惜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职业前途,奉公守法,安心本职,勤奋工作。

办理伤害类案件心得体会篇二

故意伤害、殴打他人案件的处理(当事人版)

作者:余音

故意伤害、殴打他人案件,大多数可以认为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根据伤情程度可以分为轻微伤及以下、轻伤、重伤三种不同情况,伤情程度应当以法医鉴定意见为准。作为当事人,具体处理时可参照下面的内容选择合适的操作方法。

1、双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是否形成协议依双方的意愿。公安机关一般不会插手处理,但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等情况除外。

2、一方或由群众报案至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后应当调查案件事实、固定和收集证据。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主持调解,调解原则上进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再进行一次,调解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如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且履行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调解达成协议的办案单位应当制作《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如经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时公安机关程序结束,民事赔偿问题由被侵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双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是否形成协议依双方的意愿。公安机关一般不会插手处理,但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等情况除外。

2、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的,公安机关会接受刑事案件先予以初查,在伤情鉴定意见做出后,公安机关应当询问被人是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如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但是公安机关认为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比如,一耳光把对方打成耳膜穿孔的。)如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则公安机关的程序结束,且不会再接受被害人再要求立案侦查的请求。

3、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的,对于证据充足,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如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要公安机关侦查而移交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故意伤害致轻伤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任何人

不得再对刑事责任提出不予追究的主张。此时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5、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前双方自行和解的,对已有法医鉴定意见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持制作调解协议书或和解协议书,而以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结束程序;对拒绝做法医鉴定的,如明显不构成重伤,可能以治安调解结案或做其它处理。

综合以上情况,对于被害方,如果要得到较多的赔偿费用,最佳时机是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后,尚未立案之前这段时间。对于加害方,如果想要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就要争取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与被害方达成和解。

三、故意伤害致重伤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加害方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求得被害方的谅解是法律意义上的悔罪的表现,是法官在量刑时考量的重要情节,更是能否获得缓刑的关键!

对于不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殴打他人案件,系应当依法惩处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与刑事和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

办理伤害类案件心得体会篇三

针对天水邮储银行抢劫案,市会行保卫工部就我行案件防控对前台网点进行了多方位的培训,并加强了网点的预警系统建设,并组织了我们进行预警演练,让我们感觉到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提高警惕,预防并杜绝类似的案件在我行发生。我觉得我们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打好案件防控这一长期战役。

1、在严控案件风险的高压态势下,全行上下必须认识到,基础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的提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案件防控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天天防,天天讲,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保持警钟长鸣,时刻关注风险隐患。要在抓基础管理、抓整改、抓执行力、抓问责、抓长效机制建设、抓安全稳定上下功夫,切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

2、在全行扎实组织开展“严格履职、防控案件、打击违规操作行为风暴”活动。认真贯彻省分行要求,出台相应举措,着力解决有章不循、不尽职履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一是纪检监察部牵头,风险管理部等配合,出台开展活动的实施细则,明确各管理部门职责,尽快行动起来。细化业务部门流程中的风险,各经营部门出台禁止性规定和风险点防范提示,在全行树立营造明职责、刹违规、保发展的观念和氛围。二是实行案件风险情况通报制度,由纪检监察部牵头,及时整理总结上级行和监管部门案件风险提示,结合我行实际分析整理,及时将最新情况传达到最基层,提示全行案件风险防范的要点。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由纪检监察部牵头,深入基层行处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四是扎实开展员工行为和案件风险排查,排查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扎实开展,严禁走过场。

3、各行处“一把手”要进一步提高案件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识到防范案件风险与发展业务同等重要,既要抓业务发展也要抓风险防范,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要认真履行职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4、会计主管(柜员主管)要履职好案件防控“第一道防线”的职责。应该始终规范操作,忠于职守,严格管理,认真负责。要坚持不懈、不折不扣在抓好各项基本制度的落实,把每一项制度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名柜员,做到令行禁止。要利用晨会、例会等各种时机,组织柜员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提高柜员的风险意识和各种操作技能,引导柜员切实遵章守纪,合规操作。

5、要严格管理,严肃执纪。对于发现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事件,不论是否会造成损失,一律依据违规事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坚决杜绝因为人情、同情等因素弱化规定严肃性的现象。案件风险出现后,各级领导人员、部门和相关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不能互相推诿,如因不尽职导致影响扩大、损失加重,相关人员同样要承担责任。

6、要严格落实省分行近期下金融业务柜面操作禁止性规定,并按要求切实做好风险隐患的排查。

7、要把人防作为案件防控的重点,加大基层员工安防形势教育,加强典型案例成因分析的再教育,提高全行员工防控能力,通过增加保安的配备,加大营业柜台外围安全环境的建设与维护。同时,要高度重视技防工作,针对工作流程中风险防范的关键点和难点,向上级行提出技防的相关需求,通过增加系统自动提示、自动核对等功能,弥补人防、物防的不足,形成良好的人防、物防和技防联动管理体系。

为了进一步引导全行职工牢固树立"珍爱人生、珍爱家庭、珍惜岗位、远离犯罪"的意识,县支行组织了全行员工参观学习了以16起典型案件作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案防教材进行警示教育的展览。

第一、职员在工作上防范意识差,私欲膨胀,背弃职业操守,使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在思想上道德观念失衡,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

第二、管理者疏于管理,基本制度执行不力,管理者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只重发展,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

第三、监督部门的审查监督不严、部门分工不明确、责任没落到实处。

一、加强法制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我们这些新进员工,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由于平时疏于学习,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思想中罪与非罪、违规与违法的界限十分模糊。因此,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加强自身学习外,还要多组织员工学习和讨论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办事的思想,使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提高。

二、加强职工思想和道德教育,应该经常坚持对员工开展思想、道德,及各项业务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其次可以采取定期不定期的自检自查、上级检查等方法,对于一些不良行为,要及时的发现和制止,在追求业务发展的同时,还要强调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禁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建立和健全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全方位筑牢防范案件风险的屏障,让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无处可循。

此次学习,以案施教,鲜活的案例,发人深省,令人震撼。我们作为直接接触现金的柜员,更要时刻保持头脑的清醒,筑牢思想的防线,要深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持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

办理伤害类案件心得体会篇四

近期,我行开展了银行案件防控学习活动,透过观看视频,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状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是员工法纪意识差,教育乏力。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银行网点众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好处,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潜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近几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职责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一)严格坚持开立个人网银业务,在开立网银业务时务必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

(二)大堂经理、柜员、复核、授权人都应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三)大额储户必须要留有客户的电话,及进和客户进行对账,对客户的账户资金变动进行动态提示。

(四)对网银业务绑定的手机电话号码一客要和客户进行现场确认,确保为客户本人所有并视同要件进行管理。

(五)坚持“四眼制度”复核、授权人员要前移到柜员内,现场复核,确认业务全程无误后再进行复核。

(六)严禁柜员人员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七)加强对员工银行业务基础知识和案防知识的培训,个性是新上岗人员,要重点加强岗位职责流程知识的培训。学习研究监管风险提示,使工及早识别各种外部欺诈企图。

(八)充分发挥录像监控作用。安排有业务经验人实时查看录像。

案件防控的根本在于每位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透过不断的学习相关业务操作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最终从自身的角度杜绝案件发生的可能。我们每位员工只有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岗位的实际状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并对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旅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才能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从自身出发,持之以恒,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职责,杜绝各项违规操作,消除案件隐患,才能到达有效地目标。相信我们每位员工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合规的工作环境。

同时,案件防控工作关键点在于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只要我们每位员工都有案件防控意识、遵章守纪,案件防控就会事半功倍。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我,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

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潜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透过此次的案件防控学习活动,我找到了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透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我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潜力,用心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总之,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我,不断提高自我的风险意识,警惕思想,坚定信念,合规办事,杜绝一切违规和风险。

办理伤害类案件心得体会篇五

近阶段发生的不少违法违规金融案件,给银行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同时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突出,为进一步增强员工防范操作风险的意识,促进员工掌握风险防控要点,扎实推进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提高案件防控水平,开展了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的集中学习,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对案件风险有了更深的认识。

1、思想认识不充分,对案防重视不够。

近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银行,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2、教育培训不重视,部分员工行为失范。

许多银行不能够正确认识员工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状况,忽视员工相关规章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风险防范等应知应会的培训,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较差,许多金融机构的案件都是因为对员工的思想和不良行为教育、管理、监督和约束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指导而产生的。

3、选人机制不科学,重要岗位用人失察。

在人员选用上,重关系轻品行,重“社会能力”轻专业水平,谁能拉来客户、业务,谁就能得到提拔重用,就可以拿高薪酬。缺乏对高管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日常考核和履职效果评价,对其思想、行为变化缺乏监督约束,特别是对异常行为视而不见或见而不察,让有问题的人长居关键岗位,为将来埋下后患。

1、树立“以人为本”,提高思想教育水平。

案件防控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应该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特别是案件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对每一位员工都应该有很强的震憾,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和犯罪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爱岗敬业的思想意识、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严守法律底线,增强遵纪、守法、合规和风险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不仅要培训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业务技能,还要培训日常业务操作风险的识别、防范技能,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风险文化、合规文化,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2、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违章违纪的代价。

有章不循、不能将制定各项内控制度的良好初衷落到实处,是导致各项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农商行队伍。

3、加强对案防工作的监管。

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分析,对辖内机构风险点进行提示或实施现场检查,建立常态化地监督制度,督促辖内机构增强风险意识,监督落实监管案防部署和要求。对管理松散、内控不力、风险突出、案件频发的机构及高管人员,要及时采取监管促使。监管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做一名优秀的员工。

我十分珍惜我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以前我认为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只要尽职尽责、安份守纪、保质保量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就行了。通过学习,我认为光这样做还不够,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智慧的头脑,在工作中和一起共事的同事共同坚持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才能有效地抑制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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